职业技术学校新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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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新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doc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移动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11)项目管理班子;

(1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中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中采购机构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站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4.2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缴纳的方式。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4.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或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果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凡扫描(或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采用或者式,其中的图片类内容可采用扫描件或者照片,内容须清晰可辨,否则影响正常评标的责任自负。

3.7.4投标文件目录须按标准目录制作,且目录可以索引定位到内容。

3.7.6投标文件分别按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编制。并将上述三册建立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投标文件”)。

4.1.1投标人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按“投标报价表”要求报价,并填写开竣工日期。

4.1.3开标时的“ 投标报价表”由各投标人网上报价生成。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上传报价和投标文件。

4.2.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上传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具体招标项目情况,邀请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列席。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同步观看投标报价情况。

开标后,投标人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化平台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益关系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应按青建法(2012)826号文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先进行清标。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核实投标人是否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项费用之和是否一致;    (3) 核实不可竞争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6.3.4 对于清标时发现的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偏差的偏离程度,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公示预中标人。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对公示无异议的预中标人,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取消中标资格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照评标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由采购人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重新招标:

截止投标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变更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9.1 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管理班子”分值高的优先;“项目管理班子”分值也相等的,按分值构成顺序以此类推。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钢结构施工施工组织设计(3)措施项目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管理班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高原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钢管柱混凝土泵送顶升浇筑施工方案(泵送顶升混凝土)_secret(7)建筑市场信用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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