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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总图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doc(5)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
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石锁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谈判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标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谈判工作由青海鑫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②谈判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谈判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谈判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采购人收到谈判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3.3)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随机确定。
(3.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6)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8)谈判小组经过两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0)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采购人不能接受其价格的,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3.11)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检修时间、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3.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成交依据。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3.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服务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限满后退付。
4、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
1、有效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最终报价。当最终报价若超出预算,且采购单位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青海省采购交易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项目名称:青海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总图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单位(甲方): 青海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
供 应 商(乙方):
合同金额:
谈判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青海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监理费、检验费、手续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项目完成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直埋式供热管道施工工艺.docx,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在此明确表明)。乙方向甲方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
期1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拱墅区电厂热水河(电厂河-上塘河)沿河建筑立面整治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