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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湟公路S102段沿线村庄风貌提升工程.doc(7)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印章(本招标文件中书面形式指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送和接受的且可被该系统识别的数据文件[学士]某医药学院公寓办公综合楼毕业设计(含毕业设计计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图),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获取澄清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足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及时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合作或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转账投标保证金本金加银行同期利息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招标代理费。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文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电子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电子文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电子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西宁市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网上招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文件,使用西宁市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以及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文件,用于电子标书光盘刻录,光盘自行购买。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加盖使用《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接受的数字证书加盖的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3.7.4 采用暗标评审的,应按第八章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投标文件后即可进行投标上传,无需登录《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1.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在5.1.款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递交至招标人,如有投标保证金保函一并递交。未密封或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招标人不予接收。
4.1.3接受现场递交的投标备份文件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即导入开标系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做好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准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由收款银行将信息推送到开标系统;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5)投标人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前后顺序解密其投标文件;
(6)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前后顺序或同时网上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无疑议,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开标结果;
5.3.1 因《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网上招标投标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单个投标人应在不超过30分钟的时间内使用密钥(锁)解密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两者都无法开标时,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某俱乐部和工人文化宫综合活动大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北京某三甲医院电缆改造施工方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