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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局机房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doc3.7.5.1出现质量问题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3.7.5.2供应商对本项目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某县城泵站排涝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7.5.3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7.6投标偏离表(附件);
3.7.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8.1主要设备、材料表(说明使用位置、材质、产地、规格等);
3.8.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8.3劳动力计划表;
3.8.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3.8.5施工总平面图;
3.8.6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8.7施工准备、施工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8.8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深化设计方案及说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总工期、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人员安排、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3.8.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项目经理简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材料。
3.8.10设计、施工方案:投标方需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尽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分项报价。
3.8.11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9.1报价条件:本工程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人工、材料和机械报价。供应商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准确标明材料型号、单价、合计价,报价应为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辅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投标方一次性包死。
3.9.2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9.3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
3.9.4第一次报价超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3.9.5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9.6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9.7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8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
3.10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3.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量进行施工,结合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水平、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本项目的特点及风险,在充分考虑工程动态因素和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投标人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10.2 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本磋商文件、结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状况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0.3 投标总价应为完成本工程和施工过程中维护本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规范要求的所有试验及检测费用、其他项目费、施工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招标人特殊要求等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所有工程材料、劳务、机具、燃油料、动力、水、电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计入投标报价。
3.10.4投标人应按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投标人提交有选择性的方案或报价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同的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10.5各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后自行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有漏项或错项,须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核查,经招标人核实后予以重新确定,并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给各投标人,作为最终清单。否则,以首次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项目以及工程量为准。各投标人须按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报价。最终工程量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10.6成交单位应自行购买本企业员工人身保险及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并在开工前将收据复印件交给建设单位存档。对于其他种类的保险(如现场的场地、运输等保险)由成交单位自行按需决定。
3.10.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项目要求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及为了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而清单内漏掉的内容及现场踏勘时增加的项目内容等。
3.11.1本项目报价包含主材、拆装、制造、税金、规费、交通运输费、检验费等所有费用。
3.1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达不到投标所报标准,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组织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11.3材料的性能检测和使用: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经过甲方核准的招标书中明确的规格、型号、材质标准、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供应商每包分别准备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此外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以光盘为介质提供,光盘背面注明公司名称)。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七)。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4.2.2正本或副本;
4.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开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及成交金额千分之一的公证费。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
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11.供应商报价按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卖出价汇率为准进行换算,换算成人民币后加外贸代理费报价总额不得超出预算,超出预算按无效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9、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成交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依法组成。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火车站内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对报价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预中标人。
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GB/T 20975.16-202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镁含量的测定.pdf,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