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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蔬菜技术推广站瑞泰休闲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某某综合体育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以上条件均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若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谈判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年05月03日上午09时30分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30个日历日。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5)二次报价表(此表不需装订在《谈判文件》中,先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至谈判现场,根据评标专家组规定时间现场进行填写并存档)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3)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9)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谈判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谈判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加盖。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3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竞谈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2电子标书(光盘)应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不可封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05月0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6投标签到时需提供:
(1)投标文件正本(1本)和副本(2本);
(2)电子标书(光盘或)1份;
13.7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5.2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具体拆封等事宜在评审专家与监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6.4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身份验证: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时未能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省财政厅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谈判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8.1.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DB11T 1944-2021标准下载,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办公楼及附楼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s(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