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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9.泰安东岳中学北院、南院保安服务项目.doc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GB/T 5100-2020 钢质焊接气瓶.pdf,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 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5 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磋商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报多个标段的,须分别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每份磋商文件以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 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2不合格磋商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保险、人员工资、税费、招标代理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2.3.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标段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套和副本叁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执业/职业资格一览表;
(6)供应商企业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9)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2.3.6.4.1技术部分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④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或光盘西外环钻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文件格式须为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兰宁小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齐全)2.3.7 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