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7.日月乡新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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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7.日月乡新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doc

18.1 谈判单位应按第六部分附件9“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8.2 谈判单位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谈判函中的谈判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中的相应报价,谈判总报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部分第25款的有关要求。

18.3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谈判报价文件可能同时包含谈判总价及综合单价,谈判总价为合同总价。不管综合单价如何,只要属于谈判文件及设计文件范围,合同总价在谈判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DB14/T 1551-2017标准下载18.4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计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谈判单位在谈判谈判中须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未涵盖而施工图中所包括的施工内容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18.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谈判单位所投报的谈判报价为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谈判,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总价和单价不予调整。

18.6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18.7如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工程现场情况不符时,除谈判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谈判单位应在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单位核实确认后并用书面发出修改,分送所有谈判单位。如采购单位没有做出修正,谈判单位仍按原提供的工程量谈判。谈判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为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基础,谈判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任何修改,将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18.8除涉及重大工程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成交价为准,不予调整。

18.9谈判单位按谈判文件、谈判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按包施工报建、包设备材料、包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大包干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18.10凡因谈判单位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单位自负。

18.11谈判报价的有效期应当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18.12谈判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谈判单位在现场书面澄清。

18.13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14谈判报价应在谈判文件所附的“谈判一览表”上确定。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任何选择的谈判报价。否则,其谈判无效。

18.15 本次谈判有二次报价机会,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9.1 本项目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谈判货币。

20、证明谈判单位资格的证明文件

20.1 谈判单位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入选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谈判单位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谈判无效,并追究谈判单位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21.1 收取谈判保证金: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谈判单位须知” 中“一、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2款。

2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至保证金到账时间止保证金未到账的谈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21.3未成交的谈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21.3.1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原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1.4 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1.5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5.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1.5.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1.5.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1.6 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免受因谈判单位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

22.1 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

22.2 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单位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3.1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谈判单位授权代表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23.2 除谈判单位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有效。

五、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4、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4.1 谈判单位应按包提交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24.1.1 谈判单位应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包分别装订,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及“包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4.2 谈判单位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件分别密封。

24.2.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用谈判响应文件袋按包密封,并在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及“正本”、“副本”及“包号”字样。谈判单位应将最终报价确定表、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单独密封提交。

24.2.2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必须用谈判单位公章或密封条在谈判响应文件袋的上方开口处密封。谈判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谈判单位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可插页抽页,谈判响应文件每页须有页码。(胶装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须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胶装成册)

24.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谈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

2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 谈判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部分第2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谈判单位出具签收凭证。

25.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部分第23款、第24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6.1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6.2 出现第13.3款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谈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6.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7.1 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判单位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到并参加谈判。

27.2 谈判时,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共同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署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谈判响应文件。

27.3 双方经过谈判,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才具有最后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最后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布。该谈判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

27.4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7.4.1符合谈判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4.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4.3谈判单位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7.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发布公告。

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谈判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28.2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谈判小组负责评标活动。

28.3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

(2)要求谈判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单位;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28.4评标专家及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解答谈判单位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28.5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单位或谈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谈判、评标以及其他与谈判谈判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谈判单位有其他利益关系的。

28.6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单位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8.7谈判小组工作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

29、谈判单位资格性及符合性的审查

29.1 对谈判单位资格性审查在评标时进行,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谈判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

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应当参加谈判,除将以下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29.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9.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9.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9.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9.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9.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9.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1.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新证(以上均须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9.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ZK2 307.8片石混凝土盖板通道施工方案,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谈判单位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仅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9.1.4 谈判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9.1.5 谈判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9.1.6 谈判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9.2 对谈判单位符合性审查在评标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谈判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

谈判后,谈判小组将组织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2020年一建市政习题班 讲义全本.pdf,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谈判响应文件”未通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29.2.1《谈判函》、《谈判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

29.2.2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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