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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pdf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某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土建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 长江航道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而成。 本标准*制过程中,标准*制组在《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一2004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海轮进江航道尺度的确定方法 和原则;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限制性航道和珠江 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的个别货船代表船型尺度;增加了临河 建筑物的选址和布置技术要求;将“港口作业区”的用语调整为“* 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调整了水上过河建筑物与 *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的间距要求;补充了过河 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江航道局(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公园路16号,****:430010),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广东省航道局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傅钢李矩海刘洪波李一兵王前进 裴金林谭炳安赵连庆张廷辉夏建国 主要审查人:徐光李悟洲侃伯强刘书伦吴澎 荣天富李锋王良琼刘明俊王剑波
司 则 术 语 ··....(2) 航 道 船 闸 4.1船闸规模和尺度 4.2船闸工程布置·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过、临河建筑物· 5.1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14) 5.3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19) 5.4临河建筑物和锚地的选址与布置··..….....…......….·.(19) 6 通航水位 6.1一般规定 6.2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 6.3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22) 6.4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 ·(23) 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26) 附录B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 (28) 附录C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 净宽的计算方法 (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 ·....…(35)
andcanalizedriver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4)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35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 关规定外,其航道尺度计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 算,取其大值;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 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关规定外,其航道尺度计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TS165的有关规定,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 算,取其大值;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梅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 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内河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其通航
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内河船闸和过河建筑物、临 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 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或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设计。
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 称
2.0.2船闸有效尺度
2.0.3通航净空尺度
restrictedchanne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 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 设计吃水时的触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ypicalship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 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 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designed draft of ship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具体等 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
: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I级航道。 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图3.0.2)应符合下列规定:
H一航道水深;B一航道宽度;DLNWL一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表3.0.3限制性航道尺度
注: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0.5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5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
3.0.8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
4.1.1 船闸级别应按通航的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船闸 级别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船闸列入I级船闸。
1 船闸建设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1.0.4条的规定。 2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 舶过闸量要求。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 闸建成后20年~30年;对增建、改建或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 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 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 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 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 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武汉新世界中心工程基坑施工组织设计,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泊的条件,开应付合下列要求: 1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 位数和客货运量的要求。 2船闸有效尺度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 3船闸有效尺度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 要。 4.1.4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但不得小于表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应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应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路基高边坡防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表4.1.4船闸有效尺度(m)
续表4.1.4天然和渠化河流限制性航道船闸代表船舶、级别长宽门槛水深代表船队长宽门槛水深船队(1)3排2列180233.0一(2)2排2列120233.0一V18或1618或16(3)2排1列1203.0(1)2排1列1203.0121212018或16(1)2排2列120232.5(1)1拖63.021012V18或1618或16(2)2排1列1202.5(2)2排1列1203.01212(1)1拖510018或161.6(1)1拖11160122.5VI(2)货船100121.6一(1)1拖580121.3(1)1拖11120122.0VI(2)货船8081.33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吃水的1.6倍。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造成的水位下降值。4.1.5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确定。4.2船闸工程布置4.2.1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等。4.2.2船闸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船闸应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