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34-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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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34-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pdf

4.14.3.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进行评估、验收。 4.14.3.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机构应组织本机构的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 他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4.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医院室外10KV进线电缆工程施工方案DB50/T867.342022

4.14.4.2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 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4.4.3应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 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5.1.1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15.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15.1.1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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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1应按AQ/T9007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15.4.2应按AQ/T9007和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 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15.4.3应制定本机构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机构的事故风险特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 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4.15.5.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 4.15.5.2发生事故机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a 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b) 1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 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机构从业人员和周边人 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 1 根据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 故现场证据

4.16.1.1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 按规定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6.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续报。 4.16.1.3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态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16.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4.16.2.1接受事故调查期间,发生事故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接受询问等。 4.16.2.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 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16.2.3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16.2.4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16.2.5应按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1.1应建立文件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 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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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应充分考虑残疾人便利性,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a)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段; b)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c)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方便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地段; d)应远离污染源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威胁的地区。 5.1.2机构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布局应合理、紧凑,内部流线科学便捷,管理安全方便,减少能耗; b)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残疾人 和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c)保证场地干燥,日照充足,排水通畅,环境优美。 5.1.3机构独立建设时,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与其他建筑合 建时,应设置于合建建筑的低层部分。 5.1.4机构与相关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建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当与其他类型的建筑合建时,应 有独立出入口。 5.1.5建筑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不宜设计阳台。生活用房中残疾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 室、半地下室。 5.1.6院区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围墙及栏杆应设置防攀爬措施。 5.1.7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残疾人用房时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 梯,且应设置封闭式电梯厅。 5.1.8建筑总平面交通组织应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造成影响。 5.1.9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5.1.10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5.1.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720的要求。 5.1.12建筑防火设计和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2的相关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二级。 5.1.1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17945、GB50084、GB50116、GB50140、GB50166、 GB50261、GB50263、GB50370、GB50974、GB51251的相关要求。 5.1.14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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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GB2894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12.2.3的要求。

5.2.1外窗应在满足应急逃生条件下,采取限制窗户开启范围的防护措施,并合理设置可开启范围。 5.2.2墙壁边角应作钝化处理。 5.2.3家具、各种设施应无尖角凸出部分,并配置必要防护装置。 5.2.4内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固,家具的抽屉、柜门应配置防脱落装置。 5.2.5地面及卫生间、淋浴间应地面平坦,经过防滑处理。 5.2.6厕所为无障碍厕所且厕位和淋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 5.2.7居室门、卫生间门、淋浴间门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 应急观察装置

5.3.1厨房和餐厅(食堂)应采取“除五害”措施,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 5.3.2餐厅(食堂)应使用必要的防滑措施,地面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油渍、无积尘;桌 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 5.3.3洗衣房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无渗漏,

5.4.1公共区墙面不应有突出物,走廊转角处的墙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 5.4.2公共区功能间存在高差时,可采用坡道或台阶和坡道相结合方式过渡。 5.4.3公共走廊、过厅、楼梯、公共卫生间、出入口台阶、轮椅坡道等处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扶 手应安装牢固,宜保持连续。 5.4.4公共区域内的窗户、阳台应有防护设施。 5.4.5室内外通道轮椅回转空间应达到1.5m以上。 5.4.6合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有防滑措施。 5.4.7公共区域内应干净整洁,无积水、油渍

室外活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 ? b) 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 C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6.1.1应选择符合GB24436规定安全要求的产品。 6.1.2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和操作 6.1.3乘坐轮椅训练的正常状态下,在使用者可触及的区域内,不应存在被剪切、卷入、挤压或碰撞 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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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禁止使用器械的禁止标志: b)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器械的指令标志; c)不当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警告标志; d) 使用器械必须注意的事项; e) 其他必须警示的内容和事项。 6.1.5可调节部位应配有安全锁装置,并应易于操作,锁定安全可靠,易于被使用者识别和安全使用, 6.1.6训练中与人体接触的倚靠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应采用软包防护。 6.1.7使用的非金属制品和金属制品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锈蚀,开裂明显划伤,毛刺等缺陷。 6.1.8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每次使用前后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

6.2.1应选择安全适宜的健身器材。 6.2.2使用说明、安全要求等应符合GB17498.1和GB19272的规定。 6.2.3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6.2.4所在场地应采用弹性较好、缓冲力强的沙地或塑胶地面。安装应牢固、稳定、平整,且不应安 装在盲道或无障碍通道上。 6.2.5应在护理人员陪同指导下使用健身器材。 6.2.6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

6.2.5应在护理人员陪同指导下使用健身器材, 6.2.6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 及时处理。

6.2.5应在护理人员陪同指导下使用健身器材,

应按使用说明使用轮椅、助行器、拐杖、助听器、床旁坐便器、矫形器和假肢等辅助器具, 按 定期消毒,维护和更换,并作好记录,

7.1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7.2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 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3应按TSG08和TSGZ0002的要求进行使用管理。 7.4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 作好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应选择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 7.5应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天对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 录。 7.6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7.7应指定具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7.8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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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符合规定的剩余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 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8.1.1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8.1.2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符合规定的剩余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 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8.1.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8.1.4危险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装置。 8.1.5具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并设专人管理。 8.1.6厨房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8.1.7操作现场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8.1.8使用完毕后,应依次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及各种操作设备电源。

王家湾桩基施工方案10.108.1.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8.1.4危险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装置。 8.1.5具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并设专人管理。 8.1.6厨房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8.1.7操作现场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8.1.8使用完毕后,应依次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及各种操作设备电源。

8.2.1运行时,应安全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 8.2.2仪表指示应准确、灵敏、可靠。 8.2.3宜具备自动加热清洗功能。 8.2.4应有短路保护、过载或过热保护功能。 8.2.5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张贴在设备(或重要部件)显著位置,且清晰、完整。 8.2.6应指定专人、专车、固定线路转运服务对象未清洗衣物、已清洗衣物。转运车辆应依据衣物未 清洗、已清洗状态分区放置、标识清晰。转运车辆,应做到每日定时清洗、消毒。

8.3.1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 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 油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 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 标应醒目,油位正常。 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应铅封。 机房内所有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 产T

8.3.2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应铅封。 8.3.3机房内所有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 8.3.4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GBT31289-2014 海工硅酸盐水泥.pdf8.3.2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

8.3.2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应铅封。

a) 处于设备下方的过道,净空高度不低于2m; b) 机房中制冷剂的储存量不超过150kg,机房中不应储存易燃、易爆的制冷剂; C) 机房门应向外平开; d) 1 制冷剂管道周围应有构件维修通道,且不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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