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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pdf4..4.2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
.2 2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作业的
式中:Lb—泊位长度(m); L——设计船型长度(m); d—泊位富裕长度(m)
式中:Lbi—端部泊位长度(m); Lb2—中间泊位长度(m); L—设计船型长度(m); d一泊位富裕长度(m)。
Lb=L+1.5d Lb=L+d
式中:Lb 泊位长度(m);
船舶移动所需的水域长度(m),移档作业时取 1.5倍~1.6.倍设计船型长度(L),吊档作业时取 2倍设计船型长度; d一一泊位富裕长度(m)。
(a)移档作业泊位长度
(b)吊档作业泊位长度
:相邻两泊位船型不同时,d值应按较大船
TB-T-10059-2015标准下载4.6.1卫生填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填埋设施污染源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等区域 应大于0.5km。 2卫生填埋设施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库容利用系数不 应小于8m/m²。 4.6.2卫生填理设施应位于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 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 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内。
1焚烧处理设施污染源距离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3km。 2焚烧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m²/(t·d)。 4.6.4堆肥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肥处理设施污染源距离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5km。 2 堆肥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采用(85~300)m/(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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