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38-202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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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938-202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3.3.3绿色建筑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即考虑装配式建筑 设计的相关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2宜选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 3装配式建筑应对结构体系、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进行集成设 计; 4装配式建筑设计宜建立信息化协调平台,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3.4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应分析减少碳排放的措施以及碳中和路径,并计算建筑全寿命期 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的规定,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碳排放计算应以二氧化碳为主,当有生物质燃料使用时,计算应包括甲烷和氧化 亚氮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2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文件不能提供时,应 按50年计算; 3建筑物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 量和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3.3.5 5绿色建筑宜提高建筑节能率,当供暖空调系统能耗比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 低40%及以上时,节能技术措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 及当地超低能耗相关标准执行

4.1.1场地应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2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2015),应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如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场地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

4.1.1场地应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场地土地开发强度应符合项目所在地上位要求,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建筑布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表4.1.2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2公共建筑,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类别的容积率 不宜小于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类别的容积率不宜小于0.5。 4.1.3应合理规划设计地下空间,与地上建筑、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人防工程等功 能空间紧密结合、统一规划,适度开发并充分利用。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 积的比率不宜小于20%,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宜小于0.5%。 4.1.4应对场地内能源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区域能源条件相协调,合理确定能源利用方案; 2宜优先利用太阳能,对场地内的太阳能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

1应与区域能源条件相协调,合理确定能源利用方案; 2宜优先利用太阳能,对场地内的太阳能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 3宜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和现有热源余热,对场地内及周边的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和 现有热源余热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 4宜合理利用地热能,对场地内地热能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地热能 的开采不应对邻近地下空间、土壤、水体、地下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宜合理采用分布式能源。

4.1.5应对场地内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给排水条件,确定节约用水方案; 2应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当无市政再生水时应根据当地节水要求采取适宜的水处理 技术和设施; 3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削减场地雨水径流和径流污染,建设后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 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1.6应合理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以及日照 的要求,表述的目标条件

4.2.1场地设计应以改善室外环境质量和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场地及建筑的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及 人员室外活动,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条件低于日照准要求; 2宜采用南低北高的阶梯布置,将相对较高的建筑放置在场地或区域的北侧或西北侧 并宜将周边式组团布局的开口置于南向或东南向; 3居住区内建筑的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不应大于0.85; 4多层居住建筑宽度不宜大于60m,高层居住建筑宽度不宜大于50m。 5学校操场、室外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应设置在满足相应日照要求且通风良好的区域。 4.2.2场地生态系统和绿地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用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 2应保护湿地和地表水体,不应破坏区域水系,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3场地设计应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适应,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场地内建筑布 局应与现状保留树木有机结合; 4宜采用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5宜适当提高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的105%; 6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新区建设项目的人均集中绿 地面积宜达到0.6㎡/人,旧区改建项目的人均集中绿地面积宜达到0.45㎡/人; 7应保证绿地的生态效应,绿化用地的本地植物指数不宜小于0.7; 8公共建筑绿地宜向公众开放。

4.2.3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布局和形体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 通风条件,有利于建筑的自然通风和人员室外活动,场地内宜设置微风通道改善风环境 2宜采用计算机模拟进行室外风环境分析,并根据模拟结果优化建筑布局:

3宜结合景观设施引导活动空间的空气流动或防止风速过高; 4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宜小于5m/s, 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宜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宜小于2;除迎风第一排 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宜大于5Pa; 5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员活动区不宜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宜大于0.5Pa。

4.2.4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充分利用天然光降低建筑室内照明能耗; 2应通过光环境模拟优化,进行建筑规划布局和建筑形态优化设计; 3应合理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并应避免产生光污染,室外照明直射光线不应进入 周边住宅建筑外窗,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5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分析场地内所有可能噪声源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采 取合理布局、隔声罩、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多种隔声降噪措施; 2场地内环境噪声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 3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对 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4宜进行声景设计,营造健康舒适的声环境,

4.2.6场地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层绿化,宜合理采用立体绿化; 2场地中处在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应采取乔木、 花架等遮荫措施,居住街坊的室外活动场地遮荫面积比例宜达到30%;公共建筑宜达到 10%; 3场地中处在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应采取种植遮荫面积较大的行道树或选用太阳 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面层材料等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且采取措施的路段长度不宜 小于70%; 4屋面宜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材料,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 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宜达到75%。

4.2.7场地设计宜满足传统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空间规划应与地区特色文脉、特 色城市肌理相适应。 4.2.8场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有效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 入地面生态设施。

4.3.1住宅建筑的场地出入口设计应考虑居民出行便利,方便到达居住区周边生活服务设 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800m; 4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应有不少于3种的商业服务设施; 5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10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1000m; 7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 4.3.2公共建筑宜兼容不少于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宜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 共活动空间,宜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不宜封闭,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宜向社会开放; 2场地宜设计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及公共服务设施; 3对外开放的空间及设施宜靠近场地出入口。

4.3.3建筑场地内宜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 的1/4且不少于100m。 4.3.4建筑场地内,宜设置大于总用地面积的0.5%的室外健身场地。。 4.3.5场地出入口与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公共建 筑的场地出入口与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的距离不宜超过500m。

4.4.1新建住宅项目场地应采取人车分流措施。

DB41/T 1168-2015标准下载4.4.1新建住宅项目场地应采取人车分流

4.4.2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应有充足照明,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规范》JGJ/T163的照明光污染限制要求,合理设置室外照明系统。 4.4.3场地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人员出行便利,方便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应布置在距离公共交通站点500m范围内,当场地附近无公交站点时应 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有长途客运站点: 2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距离轨道交通站点800m范围内; 3当公共交通站点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时,场地出入口可布置在距离公共交通站点 800m范围内。 4.4.4应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配建停车场(库)标准的有关规定

4.4.4应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配建停车场(库)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充电桩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充电桩标 准的有关规定。

4.4.5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宜采用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方式。住宅建筑地 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不宜大于10%,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 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宜大于8%

4.4.6合理确定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并应符合规划要求,非机动车停车场布置

1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应便于步行者进出及利用公共交通,不应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2非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出入口不宜超过150m; 3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结合共享单车的停放区进行统一规划; 4非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地应考虑生态设计,利用植物提高室外停车位遮荫率南庄拦河坝交通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宜结合 太阳能光伏设施设置车棚; 5应结合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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