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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清晰无水印)式中: WURI一一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WS一一河湖(库)流域地表水供水量,万m; WR一一河湖(库)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万m”。 8.1.1.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赋分标准见表3。北方包括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 区和西北诸河区6个水资源一级区,南方包括长江区、东南诸河区、珠江区和西南诸河区4个水资源 一级区。
表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赋分标准表
8.1.2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河流流量过程变异程度计算评估年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量的平均偏离程度DB31(32、33、34)/T 310011-2022 智慧药房评价体系.pdf,按照公式 公式(3)计算,赋分标准见表4。
式中: FDI一—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qm——评估年第m月实测月径流量,m"/s; Qm——评估年第m月天然月径流量,m²/s; Q——评估年天然月径流量年均值,m²/s; 一评估年内月份的序号。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赋:
8.1.3.1人湖流量变异程度统计环湖河流的人湖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量的平均偏离程度,按 照公式(4)~公式(7)计算
表5入湖流量变异程度赋分标准表
8.1.4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1.4.1分别计算4一9月及10月至次年3月最小日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 标准见表6,取二者的最低赋分值为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
表6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8.1.4.2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评估断面应选择有明确要求、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或重 种的水域或行政区界断面
8.1.5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宜选择规划或管理文件确定的限值,或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 空间最小需求法等确定。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见表7。
表7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采用水库下泄生态基流满足天数占评估年总天数的百分比表示,按照公式(8)计算。赋分标 表8。南方、北方的界定参照8.1.1.3中的规定
式中: EBFI 下泄生态基流满足程度,%
EBFI= Dm X100 D
D期 评估年水库下泄生态基流满足天数,d; D 评估年总天数,d。
下泄生态基流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8.2.1水质优劣程度
按河湖(库)水质类别比例赋分。水质类别比例应根据SL395进行评估。其中,河流按照河 计,湖泊按照湖泊水面面积统计,水库按照蓄水量统计。赋分标准见表9
表9水质优劣程度赋分标准表
8.2.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
按公式(9)计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指标赋分标准见表10。
WDB SWR= WSP ×100
表1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赋分标准表
8.2.3湖(库)营养状
表11湖(库)营养状态赋分标准表
8.2.4底泥污染状况
采用底泥污染指数即底泥中每一项污染物浓度占对应标准值的百分比进行评估。底泥污染指数 时选用超标浓度最高的污染物倍数值。赋分标准见表12。污染物浓度标准值参考GB15618。
表12底泥污染状况赋分标准表
8.2.5水功能区达标率
采用达标水功能区个数占评估水功能区个数的百分比进行评估。水质达标率按全因子评估。评 准与方法遵循SL395相关规定。水功能区达标率赋分按照公式(10)计算。 WEZS=WFZRX100
根据单位河长内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筑物或设施数量评估,有过鱼设施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准见表13
表13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赋分标准表
∑CIS,Q CIS= Lo.
式中: CIS—一 湖泊连通指数赋分; N一一环湖主要河流数量,条; CIS。一一评估年第n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 Q一一评估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人)湖泊水量,万m/a。 3.3.2.2环湖河流连通性确定时,应根据主要环湖河流的闸坝建设及调控状况(按断流阻隔月数计, 对于自然月不是所有天数都处于阻隔状态的情况,可将阻隔天数折算为以月为单位后进行统计)、主 要环湖河流年出(人)湖水量与出(人)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的比例,分别确定顺畅状况,
SL/T793—2020
表14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标准表
8.3.3湖泊面积菱缩比例
采用评估年湖泊水面萎缩面积与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的比例表示,按照公式(12)计算。 参考年宜选择20世纪50年代与评估年水文频率相近年份。赋分标准见表15。
采用截至评估年总淤积损失库容占总库容的百分比表示,按照公式(13)计算。赋分标准见 表16
VSI= SLC X100 TCR
8.3.5河湖(库)岸稳定性
8.3.5.1根据河湖(库)岸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侵蚀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公式(1
3.5.1根据河湖(库)岸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侵蚀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公式(14)计算。
表17河湖(库)岸稳定性评估要素赋分标准表
河湖(库)岸带植被覆盖
8.3.6.1评估河湖(库)岸带自然和人工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河湖(库)岸带面积比例。重点评估 河湖(库)岸带陆向范围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的覆盖状况。河湖(库)岸带植被覆盖度评估可采用 参考点比对赋分法或直接评判赋分法
工业厂房雨季施工方案8.3.6.2参考点比对赋分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所在生态分区参考点调查数据,确定评估河湖(库)岸带乔木、灌木及草本植被覆盖度 参考值。参考点的选定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乔木、灌木及草本植被覆盖度变异状况按照公式(15)~公式(17)计算:
8.3.7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人河湖(库)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评估人河湖(库)排污口合规性及其混合区规模60m烟囱施工方案,赋分标准 20。取其中最差状况确定最终得分。
8.3.8河湖(库)岸带人工干扰程度
浮游植物密度指标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方法: a)参考点倍数法。以湖(库)水质及形态重大变化前的历史参考时段的监测数据为基点,宜采 用20世纪80年代或以前监测数据。评估年浮游植物密度除以该历史基点计算其倍数,浮游 植物密度赋分标准见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