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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和实施办法交底说明讲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过程 2010年启动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以课题形式下达,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承担 2012年底课题组报出《实施办法》(初稿) 2013年1月至4月,6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 2013年4月,征求省市主管部门和行业的意见 2013年5月,司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颁布三、主要过程(续)
在以下几个方面,新勘察资质标准对原标准做了较大修改: 一是量化资质考核标准。新标准量化了人员专业、技术装备配备要求,解决了原标准定性较多,不易理解和审查的问题。 二是适当提高综合资质标准,并调整了其承接任务范围新标准对综合资质的注册资金、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作了适当提高,以体现其行业排头兵的特点。 同时,新标准对综合资质企业设定承接任务范围下限,不能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其他勘察项目不受限制。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是新规定了劳务资质标准。新标准新规定了从事勘察劳务工作的准入条件,要求凡从事勘察劳务工作的企业必须取得劳务资质后方可以承接任务,改变了原标准“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企业的劳务类资质证书”的规定。四、修订的主要内容(续)
四是完善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新标准补充了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验监测的工程项目规模划分表的内容,并在水文地质专业范围中增加了工程降水内容。 五是补充工程物探业务内容。在岩土工程测试检验监测资质业务范围中补充了工程物探的内容,即将原标准的“岩土工程测试检测监测”调整为“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检测”。 六是强化了工程质量安全指标。在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指标中补充了“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强化了市场准入与工程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四、修订的主要内容(续)
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 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总体框架 新标准总体框架概括为一个体例,三个表格,三项考核,三个序列。 一个体列:“文字部分+表格”,“文字部分”是考核条件的依据,分为总则、标准、承接范围、附则四个部分;“表格”是考核条件的细化; 三个表格:即资质标准附件中的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三项考核: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大项去考核资质条件; 三个序列:综合、专业、劳务。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续)(二)资质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三个突破点 1、考核注册人员业绩。标准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但要考核注册执业资格,还要考核业绩,这在资质标准中还是第一次,是新勘察资质标准的一个突破。 2、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关系的突破。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业务,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否则应分包给相应劳务企业,这样有利于考核企业能力,有利于保证勘察劳务质量,也有利于甲方选择队伍。 3、单独列明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在实施办法中用表格形式列出申报材料清单,使得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需要的材料一目了然,这在资质管理办法中也是第一次,更加方便企业。
(三)勘察资质框架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续)
(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考核,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考核相应业绩;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续)
(五)关于业绩的考核 1、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须考核企业业绩;申请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的T/CEPPEA 5006.3-2021 工程总承包项目文件收集与档案整理规范 第3部分:电网工程.pdf,不考核企业业绩。 2、对企业业绩进行考核,要求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且非涉密的工程勘察项目,项目数量应满足标准要求。 个人业绩应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3、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工程勘察业绩不予认可。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续)
(五)关于业绩证明的考核 4、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应为该专业独立项目业绩。如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时,工程物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应为工程物探项目业绩。 5、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可为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6、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时,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续)
(八)过渡期有关规定 目前全国勘察企业4000多家,以勘察为主营的企业1800多家,勘察综合资质企业200多家,专业甲级企业400多家。 自新《标准》颁布之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工程勘察资质的,按新《标准》执行。 自2015年7月1日起,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作废 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须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标准》提出资质换证申请。五、对标准和实施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