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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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理细则

电梯监理细则是为了确保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及日常维护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文件。以下是关于电梯监理细则的简要介绍:

电梯监理细则主要针对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涵盖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监理范围和职责,规定施工单位需遵循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需对电梯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技术参数、安装工艺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在具体实施中,监理细则要求对关键工序如基础施工、导轨安装、轿厢组装、电气系统调试等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每一步骤均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还需定期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保证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此外,细则还强调了对施工人员资质、工具设备使用情况的核查,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措施,有效降低电梯运行风险,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乘梯环境。总之,电梯监理细则是实现电梯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技术依据。

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1.1设备进场验收 设备进场验收是保证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全面、准确地进行进场验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即将开始的电梯安装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是体现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   主 控 项 目 1.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1.1.1土建布置图; 1.1.1.2 产品出厂合格证; 1.1.1.3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 般 项 目 1.1.2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1.2.1装箱单; 1.1.2.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1.2.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1.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1.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2土建交接检验

  一 般 项 目 1.8.3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1.8.4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8.5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1.8.6液压缓冲器柱塞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1.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主 控 项 目 1.9.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1.9.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1.9.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基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1.9.4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 般 项 目 1.9.5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1.9.6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9.6.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1.9.6.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1.9.7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1.9.8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1.10电 气 装 置   主 控 项 目 1.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10.1.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1.10.1.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1.10.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二、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2.1 设备进场验收   主 控 项 目 2.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2.1.1.1土建布置图; 2.1.1.2产品出厂合格证; 2.1.1.3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一 般 项 目 2.1.2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2.1.2.1装箱单; 2.1.2.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1.2.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报原理图; 2.1.2.4液压系统原理图。 2.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2.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2 土建交接检验 2.2.1土建交接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2.3 液 压 系 统   主 控 项 目 2.3.1液压站站及液压顶升机构的安装必须按土建布置图进行。顶升机构必须安装牢固,缸体垂直度严禁大于0.4‰。   一 般 项 目 2.3.2液压管路应可靠联接,且无渗漏现象。 2.3.3液压泵站油位显示应清晰、准确。 2.3.4显示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表应清晰、准确。 2.4 导 轨 2.4.1导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2.5门 系 统 2.5.1门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一大点第5节的规定。 2.6 轿 厢 2.6.1轿厢安装应符合村规范第4.6节的规定。 2.7平 衡 重 2.7.1如果有平衡重,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规定。 2.8安 全 部 件 2.8.1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或缓冲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的有关规定。 2.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主 控 项 目 2.9.1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条的规定。 2.9.2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2.9.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某大桥冬季施工方案,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体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2.9.4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 般 项 目 2.9.5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2.9.6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9.6.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9.6.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2.10电气装置 2.10.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2.11整机安装验收   主 控 项 目 2.11.1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11.1.1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b、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影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d、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e、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 f、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g、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h、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2.11.1.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a、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b、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c、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d、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e、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2.11.2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11.2.1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2.11.2.2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b、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 2.11.2.3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认错倾斜度不应大于5%。 2.11.2.4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表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

3.3.7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3.3.7.2配线应符合村规范第4.10.4、4.10.5、4.10.6条规定。 3.3.8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3.8.1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无刮痕。 3.3.8.2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表C记录。 4.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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