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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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范本).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标准的重要指导文件。本范本旨在明确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目标的实现。

本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明确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范围和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其次,详细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与管理要求。重点强调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例如墙体保温、屋面隔热、门窗气密性、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等环节,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此外,细则还要求监理人员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影响节能效果的问题。同时,需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体系,记录各项检测数据和整改情况,为后续评估提供依据。最后,细则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要求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整洁。

通过严格执行本监理细则,可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水平教授花园3#施工组织设计,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达成。

b.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2.5 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b.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b.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c.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2.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4.2.7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

4.2.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4.2.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6)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7)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5.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

5.1.1.1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5.1.1.2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5.1.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5.1.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1.5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1.1.6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

5.1.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

5.1.2.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

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进场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2)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

(3)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

3、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5.1.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1.2.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玻璃幕墙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5.1.2.4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5.1.2.5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1.2.6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5.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

5.1.3.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5.1.3.2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5.1.3.3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河南平顶山市平原化工厂行政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全面、鲁班奖),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

5.1.3.4参加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1.3.5协助业主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广州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1墙体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1.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竣工图编制技术交底,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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