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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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污水处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污水处理项目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该合同涵盖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建工程(如构筑物基础、池体建设等)及设备安装工程(如管道铺设、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等)的具体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如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技术要求;2)工期安排,明确开工、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3)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国家或行业规范设定;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通常按进度付款;5)双方责任,发包方负责提供场地、图纸等,承包方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6)违约责任,对延期、质量问题等设定处罚措施;7)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纠纷。

此合同强调环保要求,确保工程符合排放标准,同时注重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健康。通过详细约定各方职责,促进项目高效完成,实现污水治理目标。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

增加内容:承包人可在不增加造价的情况下优化施工图jt∕t 705-2007 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优化的设计图纸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翟彪)。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 承包人任命( 林坚 )为承包人代表。

21、指定分包人:本条不适用。

23、工程担保:本工程不需办理工程担保。

26.1(4)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

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

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含50毫米);

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毫米以上;

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

摄氏零下5度以下(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以双方的共同名义使下述保险生效并保持其在整个施工期间持续有效: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失或损坏;

承包人自有生产人员生命财产;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28.3.1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对设计和计划的修订应在接到修改通知后3天内完成。

31.1 合同工程工期:90日历天。

36.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补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顺建发[2008]53号文《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7]56号文《关于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79号文《关于在市政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不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无中间验收。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进行单机及联动调试。

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1、与新医院市政管道接驳的中间交工验收;

2、与龙江镇污水处理管网接驳的中间交工验收。

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办法执行。

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本条不适用。

56.2.1按期完工不奖不罚。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天罚款5000.00元, 延期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另选施工单位,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6.2.2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及施工措施必须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及施工方案相符,如发现有不符,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七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的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及质量顺利推进。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无。

58.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5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大包干工程除外),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该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参照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58.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不调整。

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删除原来条款,改为:如施工过程中因修改图纸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增减工程的造价,按照先认同变更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确定即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交给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增减造价,经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核算增减造价后,由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必须10天内签证并提交发包人确认,增加造价贰万元以上,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报告书,过时不再调整;

(3)发生增加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则按承包人的投标书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扣减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则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扣减;

(4)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工程报价表中未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按《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商定,发生争议由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协商,作为增减工程的结算依据。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无

63.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见65条。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4.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 )元

64.2.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上签注该工程“各项施工措施已落实”后2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给承包人(含在预付款内)。

64.2.3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充分勘察并考虑现场地质条件,做好地下工程开挖的有效防护和安全措施。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5.1 支付期间: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施工合同签订,中标人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的10%工程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完成地下池体工程后,15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的40%工程款;

3、主要设备进场后,15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的20%工程款;

4、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15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的10%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条款结算后,15天内累计支付结算价的95%工程款。预留5%工程款(质保金)保修期满后15天日内支付。

65.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 )万元。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7.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7.2款至66.7款的规定办理;

疏通下水道的施工方案□ 不按通用条款67.2款至66.7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67.8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补充结算程序:监理工程师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然后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结算书,结算书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审核。

6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

为 结算价的 5% 。

越城南路施工组织设计(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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