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委托监理范本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建设合同委托监理范本建设合同委托监理范本是一种用于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的法律文件。以下是关于该范本的简要介绍:
在工程建设中,为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进度计划顺利实施,业主通常会委托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为此,双*需要签订一份明确的《建设合同委托监理协议》(简称“监理合同”)。此合同范本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基本信息:明确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等。
2.监理范围及内容:详细说明监理工作的具体范围0534.民政局烈士陵园苗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如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投资监督以及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等内容。
3.监理依据:列出监理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其他要求。
4.双*权利义务:规定业主应提供的必要条件和支持,以及监理单位需履行的职责和服务标准。
5.费用支付条款:约定监理服务费计算**、支付时间及调整机制等。
6.违约责任:明确因任何一*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措施。
7.争议解决**:确定当发生纠纷时采用协商、调解或仲裁等**解决问题。
8.其他补充事项: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特别约定或其他相关条款。
通过这样一份详尽且规范化的监理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维护双*合法权益。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一条监理*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报告监理工作。
第二条 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理*使用委托*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移交给委托*。
第四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五条 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
第六条 委托*在与监理*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免费提供工程相关 资料.
第七条 委托*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
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八条 委托*应当在双*约定的时间免费向监理*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九条 委托*应当在专有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应当将授予监理*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主要成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并在与承包*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委托*应在不影响监理*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在本项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
(3) 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的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第十六条 委托*应免费向监理*提供临时办公用房、通讯设施。
第十三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约定,由委托*免费向监理*提供必要的配合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监理*在委托*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信息*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的建议权。
(2)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应当书面报告委托*并要求设计*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提出《书面报告》。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发出书面通知,协调结果向委托*提交《书面报告》。
(5) 征得委托*同意,监理*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进行书面通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委托*作出《书面报告》。
(6) 工作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向承包*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8)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签字确认,委托*不得向承包*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监理*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批准时,监理*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调换有关人员。第二十条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或承包*对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协商确定。当委托*和承包*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超高层商业工程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有选定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单位和*统集成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当监理*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有权要求监理*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串通给委托*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有权要求监理*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应进一步商议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的监理附加费。
第二十七条 监理*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过失而造成了委托*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赔偿,按第三部分第六条计算,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第二十九条 监理*向委托*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厦门某路桥大厦地下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 委托*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