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合同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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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合同园林景观合同是用于规范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及维护过程中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该合同通常由甲方(项目业主或开发商)和乙方(园林景观设计或施工单位)签订,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完成。以下是关于园林景观合同的简要介绍:
园林景观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工期安排、质量要求、费用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在项目概况部分,明确描述工程地点、规模及目标;服务范围则详细列出设计、施工或养护的具体内容,如绿化种植、水景建设、园路铺装等。工期安排需合理规划时间节点,以保证按时交付。质量要求方面,双方应约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具体指标,确保最终效果达到预期。
费用结算方式通常是按阶段支付,例如签订合同时支付预付款,中期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为避免纠纷,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达标时的赔偿措施。此外,针对可能产生的争议,可选择协商、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园林景观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职责,保障项目高效推进,并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共赢合作。
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福州***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世纪佳源”二期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经甲方集团研究决定,委托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国经济合同法》省、市政府关于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
工程名称:“世纪**”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西路15*号 承包范围:园林景观小品、苗木栽种、园林小路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3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03年5月30日,总历时60天。(除图纸更改,增加工程量、人工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和政府部门指令而暂停施工等原因允许工期顺延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超过3天,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元计算赔偿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委托 同志,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及施工现场签证事宜。 2、甲方负责办妥工程开工的所有手续,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的三通一平及地下障碍。 3、甲方负责提供一份下隐蔽管线图纸等资料。 4、甲方负责在施工及养护期内为乙方提供足够水源、电力,以及提供临进工棚和堆料场所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5、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需要经甲方审定认可。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结合国家园绿化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抓好文明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地清”。 7、乙方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园林部门提供验收资料。 8、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苗木保活养护180天,养护期内,乙方应负责对花草树木的日常浇水养护,修剪、施肥、施药。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应予以协助,养护期满后,乙方即养护工作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
第三条 工程价款、验收、结算
1、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160万元(壹佰陆拾万元),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实结算。 2、包工包料,工程量按实计算,苗木单价按甲、乙双方议定进行计算,园林小品参照有关定额进行计算。 3、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于15天内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视为已验收合格。 4、工程施工完成之日5天内,乙方根据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及甲方审定后预算书所列工程单价、取费标准编制好“工程决算书”,整理好决算资料,并绘制工程竣工图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收到结算书之日起30天内审核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结算,并按本合同付款办法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人民币转帐方法付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甲方按暂定总造价的50%付足给乙方热水罐、冷冻水罐、空气储气罐等设备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即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再付给乙方暂定总造价的10%16万元(拾陆万元),决算经甲方审核后十天内,付至审定总造价90%,余下总工程款的10%作为质保金,等养护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如超出上述期限,甲方按每天300元利息计算赔偿给乙方。
第五条 争议、违约责任
1、在养护期满后,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或由于乙方养管不善造成苗木死亡,由乙方于一周内进行补植,造成补植、返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造成返工或者工程量增加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工期顺延。 3、本工程甲方需要种植特殊苗木或园林小品如本地区内缺货,确需经外省或跨地区引进,其工期、单价双方另行面议后决定。 4、因甲方没有提供地下隐蔽工程图及地下管线等资料,届时引起地下设施的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冰雹、洪水及人为破坏等)或甲方有其它施工作业而造成的苗木死亡,乙方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进行补植,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因故要中途停止施工,不履行合同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应办理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付清工程款,并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7、乙方因故要中途停止施工、不履行合同或中途解除合同,应支付给甲方不低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不办理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1、施工过程中,与本合同发生矛盾之处以现场签证为准。 2、与本合同相关的图纸、预算书、现场签证等均以双方签章为效。 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届时商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施工验收、办理决算、付清工程款后年自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施工验收、办理决算、付清工程款后年自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