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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实例)p本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是为明确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在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涵盖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双方职责、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工程范围,包括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吊装就位、管道连接、电气调试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工期要求,设定了开工和竣工日期,并对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进行了约定。同时,合同强调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且需通过验收程序。
关于合同价款,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或可调价格形式,并详细列明了付款节点,如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安排。此外,合同还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责任分工,例如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必要的配合,乙方则负责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按时交付。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合同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延误工期罚款、质量问题赔偿等。同时,合同提供了协商、调解或仲裁等多种争议解决途径,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该合同旨在促进合作双方高效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5.1.1申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职责。 5.1.1.1办理工程各种证件。 5.1.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以文字形式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 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 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 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5.1.2甲方应在开工之前,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5.1.2.1提供在厂区内的水源、电源供施工使用,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并由乙方协助完成。 乙方安装过程中使用的电费自行支付,水费依据预算定额消耗量及价格在结算中扣除。电的 单价以工业园统一价格为准。 正 5.1.2.2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5.1.2.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1.2.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5.2乙方责任: ? 7 5.2.1乙方任命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并明确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应指派经甲方确认的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该安装工程。 5.2.2乙方代表按照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2.3进驻施工现场前,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0元的安全保证金,由甲方暂时保管。施工 期间,若乙方人员发生违章操作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开具处 罚通知单,每次罚单约定为200元,所罚金额必须在两日内缴清。超过两日从安全保证金中 加倍扣除(如保证金额不足则从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时,甲方将剩余的保 证金如数退还。 5.2.4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害,或因乙方原因给顺利投产造成重大影响,
1.1.1办理工程各种证
6.1.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施工图后3日内将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相 应的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定。甲方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 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6.1.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 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造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6.1.3超过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按日计算。每超过一日,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延期完工 一周,罚合同金额的10%,同时甲方有权减少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或终止合同,剩余工作 量交由其他施工队伍完成,合同额按乙方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工期 顺延。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 工日期7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日内答复乙方。甲 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 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峻工日期不予顺延。开工期推 迟3天以上,从第4天开始(包括第4天),每日罚款10000元;超过10天甲方可取消合同。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 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 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 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开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 出;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按合同工期确保网络上每个节点进度,并力争提前,为下道工序创造有利条件。凡要求 甲方应办事宜,应具有合理的准备时间,否则安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 表及委派人员的要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 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 施工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7.2.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或图纸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工程 质量力争达到优良
质量力争达到优良。 7.2.2要求乙方确保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为100%。 7.2.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 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工期 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败诉一方承担。
7.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 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 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 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 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 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乙方配合联运试车。试车通过, 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峻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按1.6、1.7条款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 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 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按1.6、1.7条款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至试车成功,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 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乙 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能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 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非乙方原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破坏性检
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符合质量标准的, ,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第八条合同的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 情况之下的可作调整,但费用按1.6、1.7条款执行;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2、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 代表批准后,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