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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3.1 乙方权利及义务
3.1.1 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1.2 乙方应履行承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3.1.3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3.1.5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分供方的工作成果,否则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3.1.6 乙方施工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工艺施工。
3.1.7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1.9 乙方认可甲方有权调整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1.10 其它专用条款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乙方项目负责人
3.2.2 项目负责人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2.3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8天。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其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3.2 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管理人员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 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管理人员,乙方应当撤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两次提出的人选不能令甲方满意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与其劳务作业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在进场前提供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工资卡信息、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操作证件等资料,交由甲方审核登记。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2.1 乙方对其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依法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2.2 乙方每月应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期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汇总造册,经劳务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4.2.3 为保障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乙方委托甲方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工资,具体按附件《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执行。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4.3.2 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乙方不得雇佣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和未满18周岁的人员,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其进场作业人员近三个月的体检记录。
4.3.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5 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1 为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具体形式、期限及金额等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5.2.2 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理退场手续后,扣除乙方违约金及应扣款项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5.3.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甲方第一次付款(含预付款)的前提条件。
5.3.2 如乙方在保函有效期限内无法完成分包工程,乙方应在保函到期前15日将履约保函和保险进行续期,否则甲方有权在保函到期后扣除应付工程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5.3.3 当乙方未履行合同而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甲方有权就相关金额向出具保函的银行主张付款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接到上述通知后7天内将保函余额恢复到原金额。当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及造成甲方的损失金额超出履约保函金额时,甲方可在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仍不足的,甲方有权就超出数额向乙方追偿。
6.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6.1.1 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甲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乙方有权拒绝。
6.1.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方案或不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1.5 双方须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7.2.1 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资源配置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若乙方未按要求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及资源配置计划,甲方有权暂停乙方进入现场作业,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款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7.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改变总工期,不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或因现场施工需要,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7.2.3 乙方须完全服从发包人及甲方工期进度安排,随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机具、材料的投入,确保甲方总工期进度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若乙方安排的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现场施工需求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3天内补足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代工费、赶工费、违约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配合办理施工现场移交并确认施工界面的划分。若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的施工面进行划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总工期已包括开工准备、资料编制、现场施工、检验检测、工程验收通过等工作所需的时间,乙方保证在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提供符合甲方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并通过甲方的质量验收。
7.3 工程完工及延误
7.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7.3.2 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2)除上述第(1)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应证据资料的,均不予顺延工期,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7.3.3 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7.4.1 甲方可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停工指令后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
7.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7.4.3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索赔。
7.4.4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如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期限。
7.5.1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7.5.2 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予以配合。
8.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8.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8.1.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甲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因设计变更导致供应计划改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报送需求计划。
8.1.2 上述供应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际工程数量的依据。
8.1.3 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安装调试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人员、机具配合。
8.1.5 应由乙方提供但其未及时准备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8.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工程施工所需大中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周转性材料等均由甲方提供,并应在附件《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提供机械及机具划分表》、《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提供材料划分表》中对上述范围给予明确。
GB/T 26281-2021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pdf8.3.1 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由乙方提供。
8.3.2 乙方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应在附件《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提供机械及机具划分表》、《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提供材料划分表》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8.3.3 乙方对自供材料、小型机具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供材料、小型机具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和甲方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将其运离现场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 乙方的保管义务
8.4.1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乙方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8.4.2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负责点收、保管、发料、人工装卸、堆码、场内的多次转运。
8.4.3 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或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若乙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4.4 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DG/TJ08-2100-2012标准下载8.5 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