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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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

a)清净废水系统; b)生产污水系统; d)雨水系统。 注:根据不同的排水水质和不同的处理要求,可适当合并或增设其它排水系统。 4.2.2工内未受污染的雨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清水池的放空和溢流水应排入 雨水或清净废水系统。 4.2.3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直接排入清净废水系统。当确定有污染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4.2.4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油区内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4.2.5食堂、厕所的排水应排入生活排水系统。远离生活排水系统,且使用人数很少的厕所排水,可 经化粪池后就近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4.3.1各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工艺装置正常生产时的排水水质设计,同时应符合SH3099《石油化工 给水排水水质标准》的规定。设计水量应按本规范5.3规定计算。 4.3.2各排水系统不得互相连通。如有个别少量生活污水需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时,必须有防止生产污 水中的有害气体串入生活设施的措施。

4.3.2咨排水系统不得互相连通。如有个别少重生活污水需排人生产污水系统时GB/T 18916.27-2017 取水定额 第27部分:尿素,必须有防止生产污 水中的有害气体串入生活设施的措施。 4.3.3排放含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的污水系统应有相应的防爆通风措施,并应符合现行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3.4在工艺装置内进行预处理或局部处理的污水应按SH3095《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 定热行。

4.3.5酸(碱)性污水应首先利用厂内废碱(酸)液进行中和处理。

4.3.6循环冷却水排污宜在循环水场内进行,排污管上应设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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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或单元的设计给水量和设计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或单元设计能力按系统分别计算 2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生产需要计算,但下列几种用水量可按“用水量指标”计算: a)储罐夏季喷淋冷却用水量,按表1计算:

球型罐或卧式罐的冷却用水量按罐的半个表面积计算。 b拱顶罐的冷却用水量按罐的周长计算。

b)冲洗储罐用水量,按表2计算:

表2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

c)对于大于10000m的储罐,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宜拉 1)罐底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3m/m~0.5m/m; 2)罐内壁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1m/m~0.2m/m; d)车人工洗刷用水量,按表3计算:

c)对于大于10000m的储罐,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宜按 1)罐底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3m/m~0.5m/m; 2)罐内壁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1m/m~0.2m/m; d)罐车人工洗刷用水量,按表3计算:

表3罐车人工洗刷用水量指柜

e)冲洗汽车用水量,按表4计算:

表4冲洗汽车用水童指标(有洗车台)

f)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按表5计算:

f)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按表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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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指标

样冷却器用水量,按表

表6取样冷却器用水量指标

h)浇洒道路和工厂绿化用水量,按表7计算:

表7浇酒道路和工广绿化用水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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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按现行SH3016《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 算。 5.1.4工厂生活用水量按现行GBJ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5居住区用水指标应按现行GBJ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公共建筑用水 指标应按现行GBJ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6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7全厂给水量和排水量(除雨水系统)应包括未预见水量。未预见水量可分别按各种系统水量的 15%~20%计算。在计算单元给水量和排水量时,不计算未预见水量。

5.2.1全厂生产或生活最高时设计给水量应按各单元最高时用水量与系统未预见水量之和计算。 5.2.2全厂循环冷却水的最高时设计给水量应按各单元最高时循环冷却水用水量之和计算。 5.2.3全厂同系统的最高日设计给水量应按同时生产的各单元最高日用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和计算。 5.2.4单体新鲜水年用水量应按单体平均时用水量与全年生产小时数的乘积计算。 5.2.5全厂年用水总量应为各个单体年用水量的总和。

3.1各排水系统的设计小时排水量应为连续排水量、同时发生的最天一组设计小时间断排 见排水舟之和,

3.3工厂生活排水设计排水量应按工厂生活设计用水量的90%~100%确定。 3.4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污 应根据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节设施的调节能力确定。

6.2.1工厂供水水源的取水量必须满足工厂设计给水量的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 6.2.2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工厂生产要求,否则应进行净化处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进行特殊处理。 6.2.3从含砂量较大的河流取水时,沉淀池或预沉池宜靠近取水构筑物;在砂峰期应有安全生产的供 水措施。

70%和全部消防用水量或消防水池的补充用水量。

6.2.6如只设一条输水管线,应在厂区设置不少于两个(格)安全储水池。水池总的安全储水量应不 小于工厂设计小时用水量的8倍;且不得小于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并应有在正常生产时不 动用该储量的措施。

6.2.7长距离输水分级加压时,中途加压泵站的位置应根据沿线地理条件、管道压力、动力供应、运 行管理等因素确定。

6.2.7长距离输水分级加压时,中途加压泵站的位置应根据沿线地理条件、管道压力、动力供应、运

的切断阀门。 6.3.2生产区、罐区的消防水管网应环状布置,引入管应不少于两条。原料油及产品油装卸设施区不 易环状布置时,可从不同环管上引入不少于两条以上的枝状给水管,但每条枝状管上的消火栓个数不 得超过5个。 6.3.3装置(单元)的排水系统宜各设一个排出口,并设置取样与计量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

SH 3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按新建工程的条件编制的,应在新建工程中贯彻执行。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在条件允许 村尽量执行;若受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如系统划分、水量计算等)有困难时,可参照执行。

物生成比较迅速,极易堵塞设备和管道。因此在使用海水作为冷却水时,要特别注意这两点。如果冷 却设备有渗漏物料且会产生污染时,亦应有防范措施。 3.1.3在生产过程中,当用户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不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为几个供水 系统,从而节省工厂的运行费用。如果供水水源的水质比较好,且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工厂内的生 活饮用水可以与生产给水合并成一个给水系统。

3.2系统划分 3.2.1本条所列的五个供水系统,是目前工厂一般都需要设立的供水系统,是最基本的给水系统。其 中增设回用水系统作为最基本的给水系统,是根据目前各行各业都在提倡和贯彻节约用水、提高水的 利用率以降低生产成本的方针而确定的。

根据生产需要可合并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和生产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和生活饮用水系统。有时 还需根据生产要求增设其它的给水系统,如:低硅水给水系统(使用高压锅炉的工厂,对蒸汽质量要 求都比较高,高压锅炉的蒸汽质量直接影响汽轮机的运行工况和使用寿命,锅炉水中硅含量直接影响 蒸汽的质量。为此,可以单独设置低硅水给水系统。)、重复利用水给水系统、低温水给水系统等。 3.2.2生产给水是指由水源或净化站供给生产中使用的水,又称新鲜水或原水。生产给水系统供给的 对象多是在生产过程中水与产品直接接触,或者参与产品的生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本条所例举的 生产单元均属这种用新鲜水的地方。

3.2.2生产给水是指由水源或净化站供给生产中使用的水,又称新鲜水或原水。生产给水系统供给的 对象多是在生产过程中水与产品直接接触,或者参与产品的生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本条所例举的 生产单元均屋这种用新鲜水的地方

3.2.3生活饮用水是指供给工厂内职工生活卫生和饮用所需要的水。工厂的各种化验室用水是由生活 饮用水系统供给或是由生产给水系统供给,可以根据生产给水系统的水质、距离的远近、化验室对供 水水质及水压的要求等条件决定。目前炼油厂化验室多采用生产给水,石油化工厂和化纤厂则多采用 生活饮用水。在设计中可根据已有的设计经验和工厂的使用情况采用。但是,如果化验室采用了生产 给水系统,也要设置生活饮用水系统。对于设有生活卫生间的装置(单元)亦应设置生活饮用水系统, 以满足职工的生活用水。装置或单元内的洗眼器用水及安全淋浴用水应由生活饮用水系统供给。 3.2.4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给水系统合并成生产一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合并后不安全时,可 采用局部或全厂独立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5消防水与循环冷却水合并不利于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处理:不利于控制循环冷却水排河 冷却水补充水量未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炼油厂循环冷却水中含微量油,故规定消防水不得 水合并。

质不受污染,需要设置单独的密闭循环冷却水给水系统。 储罐区一般距生产装置区比较远,储罐的夏季喷淋冷却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回水都是无压;喷 淋冷却用水直接受天气气温的影响,用过的水可以不经冷却而再回用。因此,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 水系统。 空压站冷却水用量较小,为减少循环冷却水泵的电耗,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分站冷 却水用量也较小,且地处厂区边缘,可能距循环水场较远,因此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很多 炼油厂的空压站、空分站均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输送固体物料的用水含杂质较多,例如锅炉的水力排渣(灰)水,应单独设置循环给水系统。 3.2.9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前提下,厂区排水经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作为厂区的绿化和 清洁用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或消防水系统的补充水和新鲜水使用。 3.2.10对于不能使用循环冷却水而必须使用生产给水的冷却设备(如要求水温低,循环冷却水不能 满足要求),其用过的水仅温度升高,水质尚未污染,应加以重复利用。

3.3.5为便于科学管理和成本核算,本条规定设置必要的计量及检测仪表。独立的消

设置流量计量仪表,但需设压力表。 3.3.6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回水应优先考虑用余压送回冷却塔,这可以节省能耗和设备,同时系统水不 易受污染。当不能以余压回水时可以在用水车间内把水收集起来加压送回冷却塔;或者采用重力流回 到循环水场,再由热水泵送上冷却塔。

4.1.1清污分流可以减少污水处理量,节省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因此应作为排 水系统设计的原则。在清污分流的基础上,把生产污水进一步按质分类,有利于对各种污水进行针对 性处理。例如:将各分馏塔顶油水分离器排放的含硫污水,单独进行脱硫处理;将丙烯睛装置或炭黑 回收装置的含腈(鼠)污水,单独进行除(氰)处理,都能大大减轻污水处理场各处理构筑物的处 理负荷,有利于污水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 在设计工厂的排水系统和处理单元时,应把污水的回收利用以及污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与污 水的处理排放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经过处理后的生产污水和生活排水,可以回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 在设计中,回用处理后的生产污水时,应当有这方面的试验数据或生产实践资料作依据。

是否回用是划分排水系统的主要依据。

4.2.1本条所列的四个排水系统是一般工厂都设置的,其中雨水系统也可以和清净废水系统合并成雨 水一清净废水系统。 在工艺生产过程中,有时产生几种生产污水,当它们不能合并在一起排放和处理时,需分别设置 污水系统。为不使各生产污水系统混淆并且直观,常常以污水中所含主要成份命名一些污水系统,如 含油污水系统、含氨污水系统、含氰污水系统、含酚污水系统、含硫污水系统等,生产污水系统是以 上所有污水系统的总称。由于有的生产污水系统的水中含有化学物质比较多,有时又叫化学污水。 4.2.2工厂中未受到油品及化工物料污染地区的雨水、融化的雪水以及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 中和水、清水池的放空和溢流水可认为是清净废水。将其排入雨水系统或排入清净废水系统,不需要 进行处理即可排放。 当生产废水被用于生产污水的处理时,生产废水系统可与生产污水系统合并,此时可设独立的雨 水系统,低洼地区及受潮汐影响地区的工广雨水也可设置独立的雨水系统。 4.2.3循环冷却水系统正常运行时的排污水可直接排入清净废水系统。事故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4.2.4生产区,如塔、炉、泵、换热器等处以及罐区,都是易受化工物料或油品污染的区域,在工艺 设计中都采用围堰或边沟将这些区域与其它地区加以区分。这些区域的初期雨水都含有化工物料或油 品,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中。如果污水中有油品污染,则应首先排入含油污水系统进行除油处理。 4.25炼油厂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污水中大都含有油类,目排水系统中常有易燃、易爆物质,为便于

4.2.5炼油厂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污水中大都含有油类,且排水系统中常有易燃

含油污水的处理,以及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串入卫生间、食堂、浴室等建筑物,生活排水应单独设置 排水系统: 为便于对生活排水进行生化处理,生活排水亦不宜与生产污水合并排放,因此规定工厂的生活排 水应排入生活排水系统。但极个别的地方,如远离生活排水系统的门卫、油库等地方的厕所,使用人 数不多,生活排水量很少,若排入生活排水系统很不经济,且附近有清净废水系统或生产污水系统 可经化粪池截留后排入就近的排水系统。在排入生产污水系统之前应设水封井。

4.3.1排水系统的设计水质按工艺生产正常状态下的水质作为依据;不正常状态下排出的永质只作为 设计调节池时考惠。

5.1.1工广或车间的给水量和排水量是根据生产规模及用水设备的具体情况,由工艺生产计算确定 的。这种计算是按生产的实际设计能力作为计算依据,而不能按全厂或车间可能达到的最大能力计算。 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的工厂或车间,当设计能力与原设计能力不同时,用水量及排水量应按实际 的设计能力计算。 5.1.2生产用水量按5.1.1条要求确定。对于某些生产工艺设备较成熟的单体或单项,本规范根据经 验和有关规范规定制定了用水指标。各表的用水量指标的来源如下: a)储罐喷淋冷却用水包括消防喷淋冷却用水和防晒喷淋冷却用水。消防喷淋冷却用水量应按现

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条中的用水量指标是指防 晒喷淋冷却用水量指标,是根据设计经验数据确定的:

SH 30152003

5.2.1最高时用水量应由逐时用水量变化曲线求出,然后再考虑15%~20%的未预见水量,作为设计小 时用水量。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不具备绘制逐时用水量曲线的条件,多是采用各车间的最高小时 用水量之和来计算总用水量,并加未预见水量,作为最高时设计用水量。 5.2.2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最高时用水量应按工艺生产要求进行计算,不考患未预见水量。 5.2.3全厂同水质水的最高日用水量的求出,可以计算出最高日的平均小时用水量,进而可与最高日 最高时水量进行比较。 计算全厂最高日用水量是利用同时生产的各单元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的。有的工厂内有些单元 或车间与另外一些单元或车间是相互交替进行生产的,它们的产品也是在变化的。当生产某一种产品 时,就不再生产另一种产品,因此计筐最高日用水量时,只按使用水量大的一种进行计算,而不是把

SH 3015—2003

生产所有产品时的最高日用水量统统加在一起计算。 未预见水量,是按最高日用水量计算的,即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的15%~20%作为未预见水量。 应当指出的是,这些车间必须是“同时生产的”,若不是同时生产的车间或单元的用水量则不应计 田

5.2.4计算单体用水量的目的是为计算单位产品用水量以确定产品的成本。 5.2.5用地下水做水源或由水库供水时,需要计算出地下水的动储量以及水库的年调节库容,以确定 是否满足工厂的年用水量要求。对于循环冷却水一般不计算年用水量。

5.2.4计算单体用水量的目的是为计算单位产品用水量以确定产品的成本。

5.3.1设计小时间断排水量是按小时流量折算的间断排水量,在石油化工厂和炼油厂中,各种间断排 水的排水制度和排水负荷出入较大。以往的工厂设计中,往往是把各种不同时间出现的间断排水量中 最大的排水量直接相加,作为设计小时间断排水量,这种把不同时出现的间断排水量直接叠加的作法, 结果是加大了设计小时间断排水量,显然不合理。为了正确地确定设计小时间断排水量,设计时应对 各装置(单元)的生产情况、排水制度、排水量及分布时间逐一统计分析,必要时绘制出排水变化曲 线,计算出同时出现的小时排水量之和中最大一个小时的排水量作为设计小时间断排水量。 计算系统排水量时应当包括15%20%的未预见水量,而在全厂总排水量中就不再考虑未预见排水 量,以免重复。

雨水与清净废水合建系统时,管道系统都比较大,在降雨达到设计雨水量的时间内不一定是

5.3.4工厂污染雨水也称初期雨水,是指工厂污染区域内的降雨初期的雨水。对于污染雨水的计算, 有两个内容:即计算流量(t/s)与计算总水量,前者是为计算排水管管径用,后者是为确定调节池或 储存池容积用。计算排水系统的管径时,与调节池设置的位置有密切关系。当调节池设在污染区域附 近时,排水管径可按调节后的流量计算:当调节池设在污水处理场时,排水管径可按暴雨强度公式进 宁雨水量计算。 污染雨水调节池的容积计算,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从一些引进工程来看,国外也没有较为恰当的 计算方法。有的引进的石油化工厂中,在约1ha的面积上采用了1000m的储罐来储存污染雨水(初期 雨水),但也有的资料认为按降水量计算比较合理。采用降水量为多少比较合适,应做实验,有的资料 推荐用15mm,我们认为应根据污染物质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在重质油污区和轻质油污染区不同;有 毒物质区与一般有害物质区不同。本规范推荐按降水量15mm~30mm与污染区面积的乘积来计算调节 地容积。 降水量15mm~30mm的确定,直接决定调节池的容积、污染雨水的浓度以及废水的排放水质。 为了做到既经济,又能满足排水的环境要求,经过对全国几十个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的分析,绝大部 分城市的5min降水量都在15mm30mm之间,只有极个别城市稍有出入。因此设计可按15mm~30mm 或5min的降雨量计算。为便于设计选用,推荐用15mm~30mm降水量。

6.2.1石油化工厂及炼油厂都是用水量比较大的企业,一般中型工厂每天都需要几万m的新鲜水。 大型联合企业每天需要十几万至几十万m的新鲜水。在建厂前如果不对水资源进行勘察或勘察精度不 高:对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不清或缺乏规划;以及对农业用水估计不足等,都有可能造成工厂供水紧 张。特别在北方干旱地区,及利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的地方建厂,在作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有水文地质 部门比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需有详细勘探及扬水试验:在施工图时应有生 产性扬水试验。对可采水量与当地工农业用水量进行平衡,并与水资源部门进行商。 水源的供水能力如何往往决定着工厂的进一步发展的可能,随着石油化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 支术的不断进度,一个大的工厂达到生产能力后很可能紧接着扩建新的装置。在建广初期就应当有所 考虑QXGT 0006S-2015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下关沱茶,并在水源上留有一些余地。 6.2.2以地表水为水源。其水质随季节变化比较大,近年来工业用水对水质要求比较高,尤其对循环 冷却水及其补充水,不论在水的浊度、含盐量、硬度、碱度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水源的水质不能满 足要求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净化处理,处理的程度可根据原水水质及用水要求决定。 6.2.3在高浊度的河流取水时,需要考虑预沉措施,预沉排泥水量占总取水量的20%28%。一般预沉 地尽量设在水源地。洪水期或上游水库排砂,或河流有砂峰(高浊度水的河流泥砂含量受季节变化和 上游水库排砂周期变化的影响,含砂量在某一段时间内会出现高值,该值称为砂峰)出现时,在设计 上要有保证安全供水的措施。如:设置清水储水池或设置天然洼地储水池,尽可能利用循环冷却水、 降低工厂生产能力以减少用水量等措施。 6.2.4对于工广,不但要保证生产装置的正常开车生产所需要的水量,还要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安全生 条件时,方可允许设一条,否则应设两条。 6.2.5炼油及石油化工厂的消防水量都比较大,对于采用双管供水的输水管道,当输水管的某一段发

6.2.1石油化工厂及炼油厂都是用水量比较大的企业,一般中型工厂每天都需要几万m的新鲜水。 大型联合企业每天需要十几万至几十方m的新鲜水。在建广前如果不对水资源进行勘察或勘察精度不 高:对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不清或缺乏规划;以及对农业用水估计不足等,都有可能造成工厂供水紧 张。特别在北方干旱地区,及利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的地方建厂,在作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有水文地质 部门比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需有详细勘探及扬水试验:在施工图时应有生 产性扬水试验。对可采水量与当地工农业用水量进行平衡,并与水资源部门进行商。 水源的供水能力如何往往决定着工厂的进一步发展的可能,随着石油化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 技术的不断进度,一个大的工厂达到生产能力后很可能紧接着扩建新的装置。在建广初期就应当有所 考虑,并在水源上留有一些余地。

在事故状态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并能保证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

或使生产装置慢慢停车。据一般资料及实际运行经验,钢管的事故机率低,如漏水,钢管 般是逐渐增加的,不会立即停水,在有充分准备的条件下,4h~6h修复是完全可能的。据 安全水池容量宜不小于工厂设计小时用水量的8倍;在正常情况下安全水池容量应不小于 ,并应有不动用消防储量的措施。这里对安全储量和消防储量的确定,原则上不考虑事故 同时也不考虑安全水池的调节作用。

当串联加压时,在两泵间的输水管之间如果接出供水支管,容易产生输水管的压力波动, 行不稳定,有时还会出现抽入空气现象。

6.3厂内给水排水管网

SI 3015=2003

干线上则不需要设置切断阀门。钢管的使用寿命不如铸铁管。因此对于循环水管网是用环状或是用枝 状,可根据设计与运行的经验及习惯采用。 6.3.2生产区和罐区的消防给水管网都应环状布置。布置环状供水管网时,应考虑到当某一管段检修 时,其余管段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的装卸站台一般都比较长,而且比较宽,布置环状消防水管网比较困难,可采 用支管布置DG/T J08-2001-2006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但每条支管上的消火栓数目不得超过5个。为确保安全供水,各支管应由站台外的不同 环上接出。若必须在同一条母管上接出几条支管时,则各接出管之间的母管应设置能分段切断的阀门。 6.3.3为了易于考核各生产装置的排水量和水质,生产装置的污(废)水排出口宜尽量减少,并设置 取样分析与计量设施,如取样井,计量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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