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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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5008-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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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0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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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pdf

地震作用下,场地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破坏、变形和振动 等有关特性的总称。

表征地震弓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 (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峰值位移等)、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SY 5985-2014 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2. 1. 4 地震动反应谱

在同一地震动输人下,具有相同阻尼比的一系列单自由度 体系反应(加速度、速度和位移)的绝对最大值与单自由度体系 自振周期或频率的关系,以表征地震动的频谱特性

2.1.5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 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在抗震设计、结构反应分析和结构振动试验中所采用的地 震动物理量。 1)多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63%(重现期 为50年)的地震作用;

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当用地震烈度表示地震作用 时,称为基本烈度;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2%~3%(重 现期为1642~2475年)的地震作用,

2.1.7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8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 直。

2.1.9地震影响系数

单质点弹性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与重力 加速度比值的统计平均值。根据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 组、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确定。

2.1.10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反应谱,以加速度反应谱和重力加速 度的比值表示。

2.1.11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应地震震级、震中 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2.1. 13 时程分析法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人地面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解, 以求得整个时间历程的地震反应的方法

根据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岩土 特性及其他地质条件对场地总体抗震性能所作的概括分类,一

般分为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

2.1.15场地覆盖层厚度

由场地地面至剪切波速超过规定值的下卧岩层或硬土层 顶面的距离。

剪切波在地面以下20米深度或小于20米的场地覆盖层 厚度范围内土层中的传播速度。

2.1.17 场地类别

根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对建设场地所 作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动的综合放大效 应

2.1.18活动断裂(层)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层)

2.1.19 地震地基失效

由于地震引起的滑坡、不均匀变形、开裂和砂土、粉土液化 等使地基丧失承载能力或不能继续承载的过大变形的破坏现 象。

2. 1. 20 液化

地震时土体由固态变为流态的现

2. 1.21 软土震陷

由于地震引起软土软化而产生的地面或地基沉陷的现象

由于地震引起软土软化而产生的地面或地基沉陷的现象。 2.1.2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2. 1. 2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 妾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 素,对各类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 1)特殊设防类 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 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天灾害后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 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 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除1)、2)、4)项以外的大量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 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地震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充许在一 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2.1.23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 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M 地震震级 Use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Us 岩层或土层的剪切波速 标准 N 标准贯入锤击数 IiE 液化指数 α 地震影响系数 K 特征周期

3.0.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应在岩土工程勘察阶段进行, 分析确定场地所属的抗震地段类型,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 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并应根据国家批 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和特征周期;对需要采 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部 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3.0.2对于下列工程宜开展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提 出专题分析评价报告: 1需要提供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的工程; 2场地或场地附近存在性质或规模尚不明确的活动断裂 以及有地裂缝、滑坡、滑移、朋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 地质作用的工程; 3位于抗震危险地段的工程, 4 其他功能重要或场地条件复杂的工程。 3.0.3 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应按照下列四个阶段开 展: 1 接受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工作纲要; 收集资料,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勘探和测试等工作; 对收集的资料和勘探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统计、评价论 证; 4 编制成果报告。 3.0.4 城市、镇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中的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乡村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 合乡规划和村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 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 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0.6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3.0.6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3.0.7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0.8除国家劳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分区值(可按附录A)所对应的地震烈度。

3.0.9安徽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可按照本标准附录B采用,

3.0.10边坡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边坡所在地区的抗 震设防烈度,且不应低于边坡破坏影响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烈 度。

附录C)的差异,对不同地貌区的下列内容应开展重点工作: 1淮北平原区:液化土的判别和场地类别的划分,黄泛区 软弱土层的分布; 2江淮波状平原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 3沿江丘陵平原区: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和场地类别 划分,沿江静水环境沉积的软土、新近沉积的粉土、粉砂的分布 范围及相应的液化及地震稳定性评价; 4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岩 土地震稳定性分析。 3.0.12对于平面范围内工程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场地宜分 区评价场地抗震性能

3.0.13对于拟加固或改建的既有建筑物,补充勘察时应包括 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4.0.1勘察应满足进行确定覆盖层厚度、测试岩土层剪切波 速和其他动力特性参数、划分抗震地段与场地类别、分析岩士 地震稳定性和地震地基失效等评价场地抗震性能工作的要求。

4.0.2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勘探孔布置应满足为抗 震设计提供土层部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的要 求; 2用于划分场地类别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 大于场地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时,勘探孔深度 应大于80m; 3对多层建筑物,当基岩或坚硬土层理深大,用于计算土 层等效剪切波速的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0m;难以查明覆盖层 享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弓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资 料

4.0.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天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七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 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 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 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 生状,按表4.0.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0.3的 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安徽省部分地区的经

验可参见附录D、附录E; 4软土地区位于同一地质单元的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 孔数量,单幢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组团(每组团)不宜少于2 个,高层建筑群每幢不得少于1个

0.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

注:f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U为 岩土剪切波速。

4.0.4土层剪切波速测试的竖向间距宜为 0.5m~1m,对勘察

查明的土层在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深度范围内均应取得代 表性的剪切波速;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对场地覆盖 层厚度范围内的所有土层进行剪切波速和重度的测试,对代表 性的土层应进行动三轴或共振柱试验。

试方法测定场地卓越周期,测点不宜少于2个,当同一建至

试方法测定场地卓越周期,测点不宜少于2个,当同一建筑场 地有不同的地质地貌单元时,可适当增加测点数量。

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4.0.7应查明可能液化土层的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 位及其变化幅度。

4.0.7应查明可能液化土层的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

4.0.8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在需作判定的土层 标准贯入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让 点数不宜少于6个,并对标贯器中的土样作黏粒含量分析。

4.0.9在软土地区,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的 工程,每幢高层建筑物的同一地质单元宜布置不少于2个剪切 波速孔,测试孔应深至准基岩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士 层)或深度超过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物 探等其他方法确定的准基岩面。对于准基岩面及其以上各土 层,宜采集土试样进行室内动三轴试验或共振柱试验,并提供 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

4.0.10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内容

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抗震设防要 求的防治方案建议。

4.0.11对江淮波状平原和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4.0.11对江淮波状平原和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其风化程度分层的定量评价,可采用标准贯入 试验确定。

5.0.1对建筑场地,应按表5.0.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5.0.1对建筑场地,应按表5.0.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

表 5. 0. 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5.0.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 覆盖层厚度为准。

5.0.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 覆盖层厚度为准。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臣 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 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 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天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士 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5.0.4对江准波状平原与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可以中等风化岩层顶面作为覆盖层底面。可用 标准贯入锤击数(N)判断中等风化岩层,中等风化泥岩N≥8 击,中等风化砂岩N≥100击(N为实测值,不需杆长修正)。有 成熟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确定 5.0.5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Use=do/t =Z(d:/vsi)

式中:Use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 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 t 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d;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Usi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n 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5.0.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按表5.0.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I。、I1两个 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5.0.6

5.0.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5.0.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禾

盖层厚度按表5.0.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I0、I1两个 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5.0.6 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 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5.0.6建筑的场地类别

主:表中V。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5.0.7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充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内类的建筑应充 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0.15g的地区,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 (0.2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6.1.1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 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 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7~8度时,乙类建筑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甲类建筑 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 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7~8度时,乙类建筑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甲类建筑 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6.1.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 液夜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液夜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

6.1.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

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 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中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 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 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du>d。+d,2 dw>d。+d,3 du+dw>1.5do

式中:dw 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 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du 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 淤泥质土层扣除; db 基础理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 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6.1.3采用。

表6.1.3液化土特征深度(m)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软土地区,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黏土互层时,其黏性 土合计厚度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1/3时,可不考虑液化影 响; 5软土地区,粉土或砂土层的平均厚度不足1m或呈局部 透镜体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5.1.4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 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 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初步判别除按6.1.3 条进行外,尚宜包括下列内容进行综合判别: 1分析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下水等与液化有关的场 地条件; 2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历史地震液化遗迹时,宜分析液 化重复发生的可能性; 3倾斜场地或液化层倾向水面或临空面时,应评价液化 引起土体滑移的可能性。 6.1.5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 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深度范围 内土的液化;但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可不进 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 面下15m深度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人锤击数(未 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时: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软土地区,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黏土互层时,其黏性 土合计厚度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1/3时,可不考虑液化影 响; 5软土地区,粉土或砂土层的平均厚度不足1m或呈局部 透镜体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为液化土。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规定下列 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规定可 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如采取了抗震构造措施的 下列建筑: 1)7度I、Ⅱ类场地、柱高不超过10m且结构单元两端均有山墙 的单跨和等高多跨单层厂房(锯齿形厂房除外); 2)7度时和8度(0.20g)I、Ⅱ类场地的露天吊车栈桥; 3)7度(0.10g)I、Ⅱ类场地,柱顶标高不超过4.5m,且结构单 元两端均有山墙的单跨及等高多跨砖柱厂房。 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软弱黏性土层 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 120kPa的土层)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一抗 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 房屋。

6.1.6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 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F N 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6.1.6 采用; 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dw 地下水位深度(m); 0 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β 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 0. 95,第三组取 1. 05

6.1.6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

6.1.7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自

6.1.7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

6.1.7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 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6.1.8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 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6.1.8 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6.1.8 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表6.1.8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6.1.9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6.1.9 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 的影响,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不宜将 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表6.1.9 抗液化措施

注: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类 的相应要求。

6.1.10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桩基时,桩端伸人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 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 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 尚不宜小于1.5m;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 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 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 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标准第6.1.6条规定的液 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

层的厚度;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 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 1/5。

6.1.11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5;大 面积筏基、箱基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不宜大于6;对 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处理深度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士 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注:中心区域指位于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 应方向1/4长度的区域。 2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 击数不宜小于按本标准第6.1.6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 锤击数临界值; 3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1.10条 5款的要求; 4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他方法,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士 层的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 6.1.12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 列各项措施: 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 凝土交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 4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 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5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6.1.13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湖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折 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

6.1.13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湖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

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等效剪切波速大于表6.2.1一1的数值时,可不考虑 震陷影响:

2对于采用大然地基的建筑物,当等效剪切波速小于或 等于表6.2.1一1的数值时,甲类建筑物和对沉降有严格要求 的乙类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的震陷分析计算;对沉降无特殊要求 的乙类建筑物和对沉降敏感的丙类建筑物,可按表6.2.1一2 估算建筑物的震陷值或根据地区经验确定。

6.2.12建筑物震陷估算值(mm

注:1当地基土实际条件与表中的两项条件相比:只要有二项不符 合时,应按实际条件变化的大小和建筑物性质及结构类型 适当地减小震陷值;当地基土实际条件与表中的两项条件均 不相符时SN/T 5260-2020 涂料中四溴双酚A及磷酸三(1,3-二氯丙基)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可不考虑震陷对建筑物的影响; 2当需要估算软土震陷量时,宜采用以静力计算代替动力分析 的简化分层总和法

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设防烈度8度(0.30g) 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且符合下式规定的饱和粉质黏土可判 为震陷性软土。

w>0.9w I≥0. 75

式中:W 天然含水量; WL 液限含水量,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 I. 液性指数。

6.2.3地基王要受力 在软弱黏性土层和高含水量 的可塑性黄土时,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DB51T 533-2011 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采用桩基、地基加 固处理或本标准第6.1.12条的各项措施,也可根据软土震陷 量的估计,采取相应措施

6.3.1在丘陵、山区选择建设场址和考虑建筑总平面布置时, 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产生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等的 条件,判断场地的稳定性。在矿区进行建设时,必须事先掌握 采空区的分布及其变动规律,判定拟选场址作为工程场地的适 宜性。

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影响的建设场地,应收集和调查地形坡 度、岩石风化程度、古河道、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和采空 区等资料,开展针对性的勘探测试工作,分析评价场地在地震 作用下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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