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道路专业城市规范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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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道路专业城市规范汇编.pdf

3.2.2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并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 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 路线线位和技术指标

3.2.2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并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

3.2.3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

3.2.3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 超高、加宽等。圆曲线的最小半径应能保证车辆在曲线部分行驶安 舒适。

QGSG 0002S-2014 昆明高上高食品有限公司 腌腊肉制品3.2.4平纵面设计应按道路通行条件满足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超车视 距的要求。

3.2.4平纵面设计应按道路通行条件满足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超车

设投资与运营期间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等因素,合理角定技 术指标。

要求,采用最大纵坡时应限制最大坡长。纵断面设计应与道路两侧建筑和 地块高程合理衔接

3.2.7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

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应分别满足机动车道、非机动 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等宽度的规定。 3.2.8平面和横断面设计应优先布量行人和公共交通设施。

3.2.8平面和横断面设计应优先布量行<和公共交通设

3.3.1路基路面应根据道路均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 文气象及路用材料件进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 应使用节能降耗型路面设计,合理采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3.3.2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

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 要求。

3.3.3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

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 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3.3.5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术

坚固和耐久性要求:结构类型选择及设置位置和范围的确定应安全可靠、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 3.3.6对软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区的路基设 计,应查明特殊土的分布范围与地层特征,特殊土的物理、力学和水理特 性以及道路沿线的水文与地质条件,应合理确定特殊土地基处理或处治的 设计方案,应使其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稳定性要求

3.4.1道路与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 量和流向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4.2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安全、有序、畅通,兼顾所有道各用者的要求, 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 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要素,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3.4.3当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的道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3.4.4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形式应根据道路 和轨道交通线路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以及经济、社 会效益等因素确定。 3.4.5当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碳市效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 交叉。 3.4.6当道路与高速铁路、空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时, 必须设置立体交叉;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 立体交叉。 3.4.7道路上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 3.4.8道路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 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 碍物。 3.4.9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应与交叉口的几 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4.10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 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 要求。

3.4.7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 3.4.8道路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 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 碍物。

3.4.7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

3.4.9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应与交叉口的几 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4.10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 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 要求。

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 要求。

3.5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3.5.1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应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有效通 行宽度。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

3.5.2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 通系统。

3.5.3对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军行道宽度渐变路段

道在同一孔内设置;对长度小于或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设置非机动车 3.5.8独立的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清扫车的通行要 求,且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m。

3. 6 公共交通设施

3.6.1道路设计中应根据城市公女发展战略和线网规划要求进行公共交 通设施设计,应包括与道路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车站的设计。 3.6.2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功能相匹配,应合理使用道路 资源。

3.6.2 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功能相匹配,应合理使用道路 资源。 3.6.3公交车站应根据公交线网规划,并应结合沿线交通需求及各类交 通接驳布局要求设置。

3.6.3公交车站应根据公交线网规划,并应结合沿线交通需求及各类

3.6.3公交车站应根据公交线网规划,并应结合沿线交通需求及各类交 通接驳布局要求设置。

3.7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3.7.1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的位置和规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 应根据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布局。

应根据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布局。 3.7.2停车场及城市广场出人口必须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 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且不得影响临近交叉口的交通 运行。

不应超过50辆。当各组之间无通道时,必须留出大于或等于4m宽的消阴 通道。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3.8.1道路施工应满足道路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 3.8.2道路施工应进行必要的施工工艺性能检测、工程质量检验及专项 验收,并应满足道路防排水要求。 3.8.3基坑、基槽及道路边坡、挡土墙施工应进行必要的监控量测,合 理控制地下水,保障结构安全,同时应保护水环境。 3.8.4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施工,应进行沉降观测,在沉降稳定后再 进行道路基层施工。

4.1.1桥梁设计应以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 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应符合所在区域规划布局的要求。桥梁设计应合理 确定各项技术标准和指标,桥数设计方案应进行全面、多方案的技术经济 比较。

险品工厂、车间、仑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 管道的安全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距离较近时,应设置 满足消院、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当桥位上空设有架空高压电线无法避开 时,桥梁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 水平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当桥上或地道内需铺设市政管线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

4.1.4当桥上或地道内需铺设市政管线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对桥梁、地道及管线发生故障和事故时次生影响的 可控性进行评估

4.1.5桥位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市防洪要求。通航河流上桥梁 的桥位选择应满足相应航道等级的通航要求及航运条件下桥梁的安全性 要求。

4.1.5桥位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市防洪要求。通航河流上桥梁

4.1.6桥梁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使用要求设置必要的护栏及检修道

4.1.8桥梁和地道应设置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4.1.9桥梁结构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 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其所处环境类别和 环境条件进行结构耐久性设计,对需更换的构件应明确更换要求,并应预 留足够的更换空间。 4.1.10桥梁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位于生态环境 敏感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应从设计、施工、运营及养护等方面采 取全面的保护措施,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5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多车道的横向折减系数、大跨径桥梁的 纵向折减系数、汽车荷载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尽车:两荷载在桥台或 档土墙后填土的破坏棱体上引起的土侧压力等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 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计算。 4.2.2梁、架、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情裁(W)应采用下列公式 计算,且W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Pa: 当加载长度L<20m时:

合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 执行。

4.3.1桥梁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3.2桥梁应根据桥梁所处位置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 重性,对重要部位的桥梁或结构提高设计安全等级。 4.3.3曲线梁桥应具有足够的抗扭刚度,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曲线桥梁 的受力和变形要求。

4.3.5桥梁结构应采取可靠的抗倾覆措施,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安全度,

并应避免局部构件失效引起的整体倒塌

4.4.1对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05g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应进 行抗震设计,并应采取抗囊措施。 4.4.2桥梁应根据结构形式、在城市路网中改置的重要性以及承担的交 通量,进行抗震设防分类。 4.4.3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的地度动参数,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 确定,其他各类桥梁的地震动参双,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确定。 4.4.4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上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

4.4.5当桥梁采用减震或隔震方法设计时,减震或隔震支座应具有足够 的刚度和屈服强度,相邻上部结构之间应设置足够的间隙。

4.4.5当桥梁采用减震或隔震方法设计时,减震或隔震支座应具有足

4.5.1桥梁施工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应优先采用预制化 机械化等对社会交通影响相对较小的施工方案,

4.5.1桥梁施工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应优先采用预制化、 机械化等对社会交通影响相对较小的施工方案。 4.5.2桥梁工程建设应在施工前确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 位、关键工序,应制定满足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的控制指标、控制 措施。

4.5.3桥梁施工所需的工装、设备及设施应满足承载能力、强度、刚度 和整体稳定性要求,并应同时满足工艺性能、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要求。

4.5.4模板、支架及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应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评估论证。 4.5.5桥梁施工应采取保证施工安全、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防护措施。

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评估论证。

4.5.5桥梁施工应采取保证施工安全、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防护措施。

5.1.1隧道设计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 路网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以及交通功能等要求,应协调好与地面、地下建 筑和构筑物以及各种管线的关系,减少动拆迁,并应协调好与其他市政公 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关系

路网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以及交通 要求,应协调好与地面、地下建 筑和构筑物以及各种管线的关系,减少动拆迁,并应协调好与其他市政公 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关系。 5.1.2隧道设计应根据勘测和调查资料,综合地形、质、水文、气象、 环境、地震以及施工和营运条件等因素,进行必要的支术、经济、环保等 方面的方案比选,应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的 要求。

环境、地震以及施工和营运条件等因素,进行必要的支术、经济、环保 方面的方案比选,应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 要求。

5.1.3隧道防灾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应根据

交通量、交通特性、防灾设备自然环境条件、隧道长度和平纵技术标 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

5.1.4隧道应根据现行匡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规 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航设防。

5.1.4隧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5.1.5隧道结构安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使用年限,隧道主体结构应按满足100 年正常使永久性结构设计。 5.1.6人隧道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作业 人员身体健康,文明施工。

5.2.1隧道总体布置及配套运营管理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隧道正常运营、 管理维护、防灾救援等需要 5.2.2当隧道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别复杂以及存在严重不良地质 条件的地段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 5.2.3隧道平面线形应根据地形、路线走向、洞口位置、沿线障碍物和 施工工法等因素确定。

5.2.4当隧道出口处设置平面交叉口时应满足洞口行程长度及等待车

5.2.4当隧道出口处设置平面交叉口时应满足洞口行程长度及等待车辆 排队长度的要求。

5.2.5隧道纵坡设计应满足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 5.2.6隧道横断面及内轮廓设计应根据线路技术标准、建筑限界、结构 形式、施工工法、设备布置、防灾和运营养护等要求确定。 5.2.7隧道内严禁布置可燃、易爆管道。 5.2.8主隧道与车行、人行疏散通道和横通道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 措施。 5.2.9当隧道内通行公共电汽车、有轨电车等客运车辆时,应满足火灾 工况下客流疏散逃生的要求

5.3.1隧道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沿线建设条件、工程地质条件,道过技 术经济、功能效果和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选择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主 体结构应具有规定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应适应长期聋运的需要。 5.3.2隧道结构应就其施工过程和正常使用各阶段,#结构强度和稳 定性的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变形和刚度计算。 5.3.3隧道结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要求、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埋深 等因素,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提高结构和接处整体抗震能力。 5.3.4隧道结构应根据所处的环境类别和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5.3.5隧道应根据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防排水

5.3.5隧道应根据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

5.4.1隧道通风系统设置应满足正常工况时通风、火灾工况时防排烟 的要求,并应符令国家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5.4.2隧道应根据义灾危险等级设置自然或机械排烟系统,避难设施内 应设置防烟系统。 5.4.3隧道给水必须满足隧道运营所需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 5.4.4隧道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及环保要求。 5.4.5隧道应根据隧道长度 车种组成及水宝倍险性等配墨消防飞水设

.8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正常运营、事故及灾害工况的运营管理 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配置规模。

5.4.8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正常运营、事故及灾害工况的运

要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配置规模。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5.5.1隧道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5.5.2隧道施工必须建立施工测量和复测系统, 5.5.3隧道施工应进行地质预测、预报,实施动态管理。 5.5.4隧道施工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监控量测方案及工程应急处理预案 当施工前方地质出现异常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重要分界线时,应及时探明 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后方可继续开挖

6.1.1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根据道路总体设计和交通组织设 计方案进行,设计范围除道路自身外,还应包台对道路有影响的周边范围。 6.1.2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和实施。 6.2.1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立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通行规则及 路径指示等信息。 6.2.2交通标走不得复入道路建筑限界,也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 6.2.3交通标志活面和标线的信息应能准确和适当地反映交通组织及管 理的意图,养应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清晰地识别。隧道内的应急、消 防、避险等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 6.2.4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应符合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6.2.5交通标线材料应具备良好的抗滑、耐磨和环保性能,应方便施工。 6.2.6当快速路中央带及路侧不能提供足够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撞 护栏。快速路及各级道路隧道内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 防撞设施。 6.2.7当桥梁或道路路侧悬空或车辆越出路外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时, 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等设施进行防护。 6.2.8主干路应采用防撞护栏、隔离栏、路缘石等设施隔离机动车、非 机动车、人行交通。 6.2.9对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置人行

6.1.1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根道路总体设计和交

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等设施进行防护。 6.2.8主干路应采用防撞护栏、隔离栏、路缘石等设施隔离机动车、非 机动车、人行交通。

6.2.9对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置人

6.2.9对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置人行 护栏

6.2.10对快速路主路及行人穿越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其他道路,应 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 6.2.11当行人通行的桥梁跨越城市轨道交通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时,人行道外侧应设置防落物网。 6.2.12防撞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道路设施类型、所处部位和环境进行 设置,并应符合相应的防撞等级和技术指标的要求。邻近干线铁路、水 库、油库、电站等需特殊防护的路段,应进行论证后采取提高防撞等级或 其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6.3.1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应能保车辆 和行人安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范围内不应存在盲区;当坏能满足 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同类信号灯。 6.3.2对中、长、特长隧道及特大桥梁、城市快速路设置交通监控系 统。交通监控系统配置应按道路性质和监控系统特性划分不同等级,使之 具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理,以及与其他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城市道工程是指以城市道路为 程,其工程实体包括了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交通设施及相关(如排 水、照明、消防、监控等)配套设施。城市道路是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 济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公众,行求和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 道路建设过程也与市民生活切届关,本规范所规定的,是城市道路在勘 察、设计、施工、养与管理等技术活动中的基本要求,也是城市道路工 程建设必须执行的。 1.0.2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定在了城市各等级道路、广 场及停车场,包新建道路工程和改扩建的道路工程。 1.0.3 3本杀观定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共性要求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强调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方面综合协调 的要求,技术标准的设定既要考虑满足功能、性能要求,又应本着节俭节 约的原则:强调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2.0.1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 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 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 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以及防灭减域灭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币息体规划、镇息体规划的强制 性内容。”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 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七条规 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 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城市道路的建设必须是在城市总 体规划框架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进行,同时,为 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应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2.0.2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功能要求,是城市道路满足市民交通出行 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人和车辆的基本通行能力的要求,构筑物的荷载要 求、交通秩序的组织、道路的安全设施等,此外,城道路在地震、洪 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状况下,还应为抗灾救灾提供条件》因此要求有在预 期的灾害条件下保证通行的能力。 2.0.3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的性能要求免安全性、舒适性、耐久性 以及抵御规定重现期的灾害的能力。老虑至道路建设的安全性、适用性、 经济性原则,以及全国城市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本条在规定各种性能时予 以了程度上的限定,在道路工程各项通用、专用标准技术指标制定时,再 给出一定的选择范围,以选活用的道路性能。 2.0.4本条规定了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资源节约包括了尽可能省工程中建筑材料的用量,减少循环利用率低及 循环利用排放较高的材料的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 是对环境最好的保护。 2.0.5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基础资料收集、项目论 证及为运营维护阶段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城市道路虽然是在规划条件下 进行建设,但在建设阶段仍应对其功能定位、交通量、沿线设施、区域自 然特性、建设条件、环境敏感区等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必要 时还需进行专项的研究和论证。 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前期(如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 段)需要对工程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相关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水文勘 察、管线调查勘测及沿线设施(如铁路、航运、电力等)的详细调查及勘

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 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城市道路的建设必须是在城市总 体规划框架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进行,同时,为 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应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2.0.2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功能要求,是城市道路满足市民交通出行 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人和车辆的基本通行能力的要求,构筑物的荷载要 求、交通秩序的组织、道路的安全设施等,此外,城道路在地震、洪 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状况下,还应为抗灾救灾提供条件)因此要求有在预 期的灾害条件下保证通行的能力。 2.0.3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的性能要求免安全性、舒适性、耐久性 以及抵御规定重现期的灾害的能力。老虑至道路建设的安全性、适用性、 经济性原则,以及全国城市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本条在规定各种性能时予 以了程度上的限定,在道路工程各项通用、专用标准技术指标制定时,再 给出一定的选择范围,以适用的道路性能。 2.0.4本条规定了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以及抵御规定重现期的灾害的能力。老虑至道路建设的安全性、适用性、 经济性原则,以及全国城市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本条在规定各种性能时予 以了程度上的限定,在道路工程各项通用、专用标准技术指标制定时,再 给出一定的选择范围,以选适用的道路性能。

资源节约包括了尽可能省工程中建筑材料的用量,减少循环利用率低及 循环利用排放较高的材料的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 是对环境最好的保护

2.0.5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基础资料收集、

证及为运营维护阶段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城市道路虽然是在规划条件下 进行建设,但在建设阶段仍应对其功能定位、交通量、沿线设施、区域自 然特性、建设条件、环境敏感区等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必要 时还需进行专项的研究和论证。 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前期(如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 段)需要对工程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相关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水文勘 察、管线调查勘测及沿线设施(如铁路、航运、电力等)的详细调查及勘 察,以满足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的基础资料需求,必要时在施工过程还 需进行补充勘察,以此来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

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摘录汇编

道路工程建设应当为使用阶段提供必要的资料与设施,如建设阶段的 研究论证资料、施工图及变更设计、验收及竣工资料,等等,在标准体系 的通用和专用标准中具体予以规定;条文中的“设施”指为了满足运营养 护需求而随工程一并实施的设施,如大跨度斜拉桥、悬索桥所附带的专用 检修车,为高边坡检修所设的检修道,特殊高墩所附的爬梯等等,但对于 大多数桥梁、隧道和构筑物,采用多功能检修车、道路检测车等,是更经 济合理的方式,因此,此处规定的是“必要设施”。 2.0.6道路工程建设质量是根本,为保证道路工程使用安全、达到设计 使用寿命,需要通过设计、施工阶段的质量保证来实现,本条规定是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用满足工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材料、品与设备。 2.0.7本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过程中安全 2.0.8工程质量验收是道路工程建设完成投人使用的最后检验环节,工 程质量验收如不满足要求,表明未实现设计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若投人 使用势必带来安全风险,也为整改带来函难。 2.0.9环境条件对道路工程的耐久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城市道路工 程建设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反处的环境对结构或构件影响较大时, 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适宜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和施工质量 要求。 正常设计、正常随正常使用、正常维护是保证工程设计使用年 限、保证结构具有权定为可靠性的基本要求。 道路工程的结构及构筑物达到了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了重大灾害(如 地震、洪太台风等),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评估确定是否满足继续使 用的条件,是否需要进行加固改造或制定继续使用的安全保证措施,鉴定 的目的是保障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2.0.10保障城市道路工程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对其进行养 护维修是重要的环节。本条规定了相应的养护要求,并对可能危及人员安 全的设施损伤提出了限制通行的要求。 2.0.11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 设条例》的要求,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 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 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本条强调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避

道路工程建设应当为便用阶段提供必要的资料与设施,如建设阶段的 研究论证资料、施工图及变更设计、验收及竣工资料,等等,在标准体系 的通用和专用标准中具体予以规定;条文中的“设施”指为了满足运营养 护需求而随工程一并实施的设施,如大跨度斜拉桥、悬索桥所附带的专用 检修车,为高边坡检修所设的检修道,特殊高墩所附的爬梯等等,但对于 大多数桥梁、隧道和构筑物,采用多功能检修车、道路检测车等,是更经 济合理的方式,因此,此处规定的是“必要设施”。 2.0.6道路工程建设质量是根本,为保证道路工程使用安全、达到设计 使用寿命,需要通过设计、施工阶段的质量保证来实现,本条规定是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用满足工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材料、交品与设备, 2.0.7本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过程中安全 生产的基本原则要求,强调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0.8工程质量验收是道路工程建设完成投人使用的最后检验环节,工 程质量验收如不满足要求,表明未实现设计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若投入 使用势必带来安全风险,也为整改带来图难。

2.0.9环境条件对道路工程的耐久性具有重要影响GB/T 36008-2018 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协作机器人,因此,城市道路

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适宜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和施工质量 要求。 正常设计、正常施正常使用、正常维护是保证工程设计使用年 限、保证结构具有权定为可靠性的基本要求。 道路工程的结构及构筑物达到了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了重大灾害(如 地震、洪太台风等),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评估确定是否满足继续使 用的条件,是否需要进行加固改造或制定继续使用的安全保证措施,鉴定 的目的是保障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2.0.10保障城市道路工程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对其

2.0.11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 设条例》的要求,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 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 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本条强调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避 免设施不连续达不到设施设置目的。

2.0.12本条规定对道路工程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和水

地等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我国境内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种类,并作出“基本 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 害”的规定。 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 理办法》,规定了受保护的古树名木的范围及保护要求,规定“新建、改 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 措施。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部 门的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水源地是市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建设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对水源地进行 保护。

3.1.1规定了道路分级的原则,以及对追路等级的执行要求。道路等级 是道路设计的先决条件,是确定道踪功三、选择设计速度的基本条件。每 条道路在路网中承担的作用应色个路网决定。因此,道路等级一般在规 划阶段确定。在设计阶段需要对规划道路等级提高或降低时NY/T 2805-2015 农业职业经理人,均需经规 划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友可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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