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38-2010 水位观测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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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138-2010 水位观测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1 基本水尺断面应避开涡流、回流等影响; 2河道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宜设在河床稳定、水流集中 的顺直河段中间,并与流向垂直; 3堰闸水位站的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堰闸上游水流平 稳处,与堰闸的距离不宜小于最大水头的3倍~5倍;下游基本水 尺断面应设在堰闸下游水流平稳处.距消能设备末端的距离不宜 小于消能设备总长的3倍~5倍; 4水库库区水位站的基本水尺,应设在坝上游岸坡稳定、水 流平稳且水位有代表性的地点。当坝上水位不能代表闻上水位

时,应另设闸上水尺。当需用坝下水位推流时,应在坝下游水流平 稳处设置水尺断面; 5湖泊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有代表性的水流平稳 处; 6感潮河段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宜选在河岸稳定、不易冲 淤、不易受风浪直接冲击的地点; 7当发生地震、滑坡、溃坝、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造成河道 堵塞需要观测水位时,基本水尺断面的布设可视观测日的要求和 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3.3.2比降水尺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要求进行比降观测的水文测站,应在基本水尺断面的上下 游分别设置比降水尺断面。当受地形限制时,可用基本水尺断面 兼作比降.上或下断面; 2上、下比降断面间不应有外水流入、内水流出,且河底坡降 和水面比降均无明显转折;上、下比降断面的间距应使测得比降的 综合不确定度不超过15%; 3比降水尺断面的间距应使测量的往返不符值小于测段距 离的0.1%。 3.3.3各种水尺断面应避开易发生崩塌、沿坡的地点

时,应另设闻上水尺。当需用坝下水位推流时,应在坝下游水流平 稳处设置水尺断面; 5湖泊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有代表性的水流平稳 处; 6感潮河段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宜选在河岸稳定、不易冲 淤、不易受风浪直接冲击的地点; 7当发生地震、滑坡、溃坝、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DB34T 2476-2015 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造成河道 者塞需要观测水位时,基本水尺断面的布设可视观测日的要求和 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1要求进行比降观测的水文测站,应在基本水尺断面的上下 游分别设置比降水尺断面。当受地形限制时,可用基本水尺断面 兼作比降上或下断面; 2上、下比降断面间不应有外水流人、内水流出,且河底坡降 和水面比降均无明显转折;上、下比降断面的间距应使测得比降的 综合不确定度不超过15%; 3比降水尺断面的间距应使测量的往返不符值小于测段距 离的0.1%。 3.3.3各种水断面应避开易发生崩媒、坡的地占

4.1水位的人工观测设备

4.1.1水位的人工观测设备可包括水尺、测针式水位计和悬锤式 水位计。 4.1.2水尺分直立式、倾斜式、矮桩式等形式。选择水尺形式时, 应优先选用直立式水尺;当直立式水尺设置或观读有困难时,可选 用倾斜式水尺或其他观测方式;在易受流冰、航运、浮运或漂浮物 等冲击以及岸坡平坦的断面,可选用矮桩式水尺;当断面情况复杂 时,可按不同的水位级设置不同形式的水尺。 4.1.3水尺面宽不宜小于5cm。水尺刻度应清晰,最小刻度应为 1cm,误差不应大于0.5mm,当水尺长度在0.5m以下时,累积误差 不得超过0.5mm;当水尺长度在0.5m以上时,累积误差不得超过 长度的1%。数字应清楚且大小适宜,数字的下边缘应靠近相应的 刻度处。刻度、数字、底板的色彩对比应鲜明,且不易褪色和剥落。 4.1.4水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尺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测人员接近和直接观读水位。 在风浪较大的地区,宜设置静水设施; 2水尺观读范围,应高于测站历年最高水位0.5m以上、低 于测站历年最低水位0.5m以下。当水位超出水尺的观读范围 时,应及时增设水尺; 3同一组基本水尺,宜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当因地形限制 或其他原因不能设置在同一断面线时,其最上游与最下游水尺的 水位落差不应超过1cm; 4同一组比降水尺,如不能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偏离断面 线的距离不得超过5m,同时任何两支水尺的顺流向距离不得超过

上、下比降断面间距的1/200; 5相邻两支水尺的观测范围应有不小于0.1m的重合;当风 浪经常性较大时,重合部分可适当增大; 6当发生地震、滑坡、溃坝、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需要 紧急观测水位时,水尺的布设可视观测目的要求和地理条件而定。 4.1.5水尺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设置的水尺应统一编号。各种编号的排列顺序应为组 号、脚号、支号、支号辅助号。组号代表水尺名称,脚号代表同类水 尺的不同位置,支号代表同一组水尺中从岸上向河心依次排列的 次序,支号辅助号代表该支水尺零点高程的变动次数或在原处改 设的次数。当在原设一组水尺中增加水尺时,应从原组水尺中最 后排列的支号连续排列。当某支水尺被毁,新设水尺的相对位置 不变时,应在支号后面加辅助号,并用连接符“一”与支号连接; 2水尺代号代表水尺的不同位置。各种水尺代号应符合表 4.1.5的规定:

表4.1.5水尺代号

在重合断面上的水尺编号,按P/C/S/B顺序.选用前面一个, 作流速仪测流断面水尺时,组号川"P": 要时可品行如帘比仙组号

当基本水 兼作流速仪测流断面水尺时、组号用"P”; 2必要时,可另行规定其他组号。 当设立临时水尺时,在组号前面应加符号“T”,支号应按 实的生目冶度排到光控测三实为于成水时实于术小

兼作流速仪测流断面水尺时、组号用"P” 2必要时,可另行规定其他组号。 3当设立临时水尺时,在组号前面应加符号“T”,支号应按 设立的先后次序排列,当校测后定为正式水尺时,应按正式水尺统

3当设立临时水尺时,在组号前面应加符号“T”,支号应按 设立的先后次序排列,当校测后定为正式水尺时.应按正式水尺统

当设立临时水尺时 生维面面应加 支号应按 设立的先后次序排列,当校测后定为正式水尺时,应按正式水尺统

一编号; 4当水尺变动较大时,可经一定时期后将全组水尺重新编 号,一般情况下一年重编一次; 5水尺编号的标识应清晰直观。直立式水尺宜标在靠桩上 部,矮桩式水尺宜标在桩顶,倾斜式水尺宜标在斜面上的明显位置。 4.1.6直立式水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立式水尺的水尺板应固定在垂直的靠桩上,靠桩宜呈流 线型,可用型钢、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也可采用直径 10cm~20cm木桩。当采用木桩时,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安装时,应 将靠桩浇注在稳固的岩石或水泥护坡上,或直接将靠桩打人河床; 2靠桩人土深度应大于1m。松软土层或冻土层地带,宜埋 设至松土层或冻土层以下至少0.5m;在淤泥河床上,入土深度不 宜小于靠桩在河底以上高度的1.5倍: 3在阻水作用小的坚固岩石或混凝土块石的河岸、桥墩、水 工建筑物上,可直接刻绘刻度或安装水尺板; 4水尺应与水平面垂直,安装时应吊垂线校正。 4.1.7矮桩式水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矮桩入土深度与直立式水尺靠桩相同,桩顶应高出床面 10cm~20cm,木质矮桩顶面宜打人直径为2cm~3cm的金属圆头 钉,用于放置测尺; 2两相邻桩顶的高差宜在0.4m~0.8m之间,平坦岸坡宜 在0.2m~0.4m之间; 3淤积严重的地方,不宜设矮桩式水尺。 4.1.8倾斜式水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倾斜式水尺的坡度应大于30°; 2 倾斜式水尺应将金属板固紧在岩石岸坡上或水工.建筑物 的斜坡上,按斜线与垂线长度的换算,在金属板上刻画尺度,或直接 在水工建筑物的斜面上刻画,刻度面的坡度应均匀,刻度面应光滑; 3倾斜式水尺宜每间隔2m~4m设置零点高程校核点

4.1.9临时水尺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设置临时水尺: 1)原水尺损坏; 2)原水尺冻实; 3)原水尺处干凋; 4)断面出现分流且分流流量超出总流量的20%; 5)发生特大洪水或特枯水位,超出原设水尺的观读范围; 6)分洪溃口; 7)其他特殊情况。 2临时水尺可采用直立式或矮桩式,并应保证在使用期间牢 固可靠; 3当发生特大洪水、特枯水位或水尺处干阔冻实时,临时水 尺应在原水尺失效前设置; 4当在观测水位时才发现观测设备损坏时,可立即打一个木 桩至水下,使桩顶与水面齐平或在附近的固定建筑物、岩石上刻上 标记,先用校测水尺零点高程的方法测得水位,然后再及时设法恢 复观测设备

4.1.10水尺设置后,应按下列规定测定其零点

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的要求进行,当受条件 限制时,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高差不符值和视线长度可按表4.1.1 执行:

10水尺零点高程测允许高差不符值和规线长度

采用单面尺时,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与同站黑红 差之差限差相同。 2"为单程仪器站数,当往返站数不等时.取平均值计算。 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不使前后视距不等差累租增

2往返两次水准测量应由校核水准点开始推算各测点高程。 住返两次测量水尺零点高程之差,在允许误差之内时,以两次所测 高程的平均值为水尺零点高程;当超出允许误差时,应予重测。 4.1.11水尺零点高程校测的频次与时机应以能掌握水尺零点高 程的变化情况、取得准确而连续的水位资料为原则,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年年初或汛前应校测全部水尺,汛后应校测本年度洪水 到达过的水尺;库区站应根据水库的蓄水过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 行水尺校测; 2有封冻的测站,还应在每年封冻前和解冻后校测全部水 尺。当汛后与封冻、汛前与解冻相隔时间很短时,可以适当减少校 测次数; 3冲淤严重或漂浮物较多的测站,在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 校测洪水到达过的水尺; 4当发现水尺变动或在整理水位观测成果时发现水尺零点 高程有疑问,应及时进行校测。 4.1.12校测水尺零点高程时,当校测前后高程相差不超过本次 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但基本水尺小于 10mm、比降水尺小于5m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应采用校测前的 高程;当校测前后高程之差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且基本水 尺大于10mm、比降水尺大于5mm时,经复测确认后应采用校测 后的高程,并应及时查明水尺变动的原因及时间,确定水位的改正 方法,并订正有关水位。 4.1.13水尺零点高程应记至1mm。当对计算水位无特殊要求 时,其采用值可记至1cm。 4.1.14人工观测的水位计包括测针式和悬锤式两种。测针式水 位计适用于有测流建筑物或有较好的静水湾、静水井的水位站;悬 锤式水位计适用于断面附近有坚固陡岸、桥梁或水工建筑物的岸 壁可以利用的水位站。

1宜能测到历年最高和最低水位。若测不到时,应配置其他 观测设备; 2当同一断面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水位计时,水位计可设置在 不同高程的一系列基准板或台座上,但应处在同断面线上;当受 条件限制达不到此要求时,各水位计偏离断面线的距离不宜超过 1m; 3安装时,应将水位计支架紧固在用钢筋混凝土或水泥浇注 的台座上,测杆应垂直,可用吊垂线调整,并可加装简单的电器设 备来判断和指示针尖是否恰好接触水面

4.1.16息铺式水位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能测到历年最高、最低水位。若测不到时,应配置其他 观测设备; 2应设置在水流平顺无阻水影响的地方; 3安装时,支架应紧固在坚固的基础上,滚筒轴线应与水面 平行,锤重量应能拉直悬索。安装后,应进行严格的率定,并定 期检查测索引出的有效长度与计数器或刻度盘读数的一致性,其 误差应控制在士1cm范用内。 4.1.17测针式和悬锤式水位计的基准板或基准点的高程测量应 与水尺零点高程测量的要求相同。其编号方法可按水尺编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

4.2水位的自动监测设

4.2.1水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包括纸介质模拟自记水位计和数字

4.2.1水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包括纸介质模拟自记水位计和数字 自记水位计。采用纸介质模拟自记水位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 推附录B的规定。 4.2.2选用的自记水位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 的白记水位计应选择合格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水文质检部门的准 人许可要求,

4.2.3测站应根据水位观测的任务、要求及河流特性、河道地形、 可床组成、断面形状或河岸地貌以及水位或潮水位变幅、涨落率、 泥沙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自记水位计

1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T.作环境温度应为一20℃~+50℃; 2).工作环境相对湿度应为95%。 2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辨力应为0.1cm、1.0cm; 2)测量范围宜为0~10m、0~20m、0~40m; 3)能适应的水位变率不宜低于40cm/min,对有特殊要求 的不应低于100cm/min; 4测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自记水位计充许测

注:表中的综合误差是指室内测试时传感器误差、传动误差、仪器本身及其他误 差综合反应的总误差。各栏指标是根据水位资料的精度要求,并适当考虑我 国目前水文仪器制造水平而确定的

1)电源宜采用直流供电,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一15%~ 十20%间波动时,仪器应正常工作; 2)传感器及输出信号线应有防雷电抗干扰措施; 3)应采取波浪抑制措施,传感器的输出应稳定: 4)浮子式水位计平均无故障T.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 25000h,其他类型水位计平均无故障T.作时间(MTBF) 不应小于8000h。 4.2.5数据采集终端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符合下列

4通信方式可根据测站当地的通信资源和通信条件,通过信 道测试后合理选择。 4.2.7自记水位计宜能测记到本站最高和最低水位。当受条件 限制,一套自记水位计不能测记全变幅水位时,可同时配置多套自 记水位计或其他水位观测设备。两套设备之间的水位观测值应有 不小于0.1m的重合,且处在同一断面线上

4.2.8各种水位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压力式水位传感器的探头感应面应与流向平行; 3以水面作为观测对象的传感器的安装,其发射方向宜垂直 于水面; 4波浪较大的测站,应采取波浪抑制措施; 5对采用设备固定点高程进行初始值设置的测站,设备固定 点高程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 4.2.9自记水位计安装前,应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 和测试。 4.2.10自记水位计安装测试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基本参数设置: 1时钟设置应以北京标准时间进行设置; 2水位初始值设置应根据人工观测水位与同时刻自记水位 计观测值的差值确定水位初始值; 3采集段次设置可根据水位站的观测任务和报汛要求进行 设置,其观测频次不应低于人工观测的要求。 4.2.11条件具备时,可建立自动测报系统。自动测报系统应能 满足基本资料收集和报汛的要求。 4.2.12当发生地震、滑坡、溃坝、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需要 紧急观测水位时,自记水位计的设计与安装可根据观测目的要求 和地理条件确定,

记、涂改、套改、擦改和伪造。

5.1.6水位观测报表的编制及填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

5.2河道站的水位观测

5.2河道站的水位观测

量的辅助资料 的测站,应不

5.2.3畅流期水位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面平稳时,直接读取水面截于水尺上的读数;有波浪时, 应读记波浪峰、谷两个读数的均值; 2采用矮桩式水尺时,测尺应垂直放在桩顶固定点上观读。 当水面低于桩顶且下部未设水尺时,应将测尺底部触及水面,读取 与桩顶固定点齐平的读数,并应在记录的数字前加负号; 3采用悬锤式或测针式水位计时,应使悬锤或测针恰抵水 面,读取固定点至水面的高度,并应在记录的数字前加负号。 5.2.4冰期水位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冻期观测水位,应将水尺周围的冰层打开,捞除碎冰,待 水面平静后观读自由水面的水位; 2打开冰孔后,当水面起伏不息时,应测记平均水位;当自由 水面低于冰层底面时,应按畅流期水位观测方法观测。当水从孔 中骨出向冰上四面溢流时,应待水面回落平稳后观测;当水面不能 回落时,可筑冰堰,待水面平稳后观测,或避开流水处另设新水尺 进行观测: 3当发生全断面冰上流水时,应将冰层打开,观测自由水面

1水面平稳时,直接读取水面截于水尺上的读数;有波浪时, 应读记波浪峰、谷两个读数的均值; 2采用矮桩式水尺时,测尺应垂直放在桩顶固定点上观读。 当水面低于桩顶且下部未设水尺时,应将测尺底部触及水面,读取 与桩顶固定点齐平的读数,并应在记录的数字前加负号; 3采用悬锤式或测针式水位计时,应使悬锤或测针恰抵水 面.读取固定点至水面的高度,并应在记录的数字前加负号。

5.2.4冰期水位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面平静后观读自由水面的水位; 2打开冰孔后,当水面起伏不息时,应测记平均水位;当自由 水面低于冰层底面时,应按畅流期水位观测方法观测。当水从孔 中胃出向冰上四面溢流时,应待水面回落平稳后观测;当水面不能 回落时,可筑冰堰,待水面平稳后观测,或避开流水处另设新水尺 进行观测: 3当发生全断面冰上流水时,应将冰层打开,观测自由水面

的水位,并量取冰上水深;当水下已冻实时,可直接观读冰上水位; 4当发生冰层水时,应将各个冰层逐一打开,然后再观测自 由水面水位。当上述情况只是断面上的局部现象时,应避开这些 地点重新凿孔,设尺观测; 5当水尺处冻实时,应向河心方向另打冰孔,找出流水位置, 增设水尺进行观测;当全断面冻实时,可停测,记录冻实时间; 6当出现本条第2款~第5款所述冰情时,应在水位记载薄 中注明

5.3水库、湖泊、闸站的水位观测

5.3.1水库库区站基本水尺水位的观测次数,应按河道站的要求 布置,并应在水库涵闸放水和洪水入库以及水库泄洪时,根据水位 变化情况加密测次。水库坝下站基本水尺水位的测次,应按河 道站的要求布置,并应在水库泄洪开始和泄洪终止前、后加密 测次。 5.3.2湖泊水位站的测次可按河道站的规定布置。 5.3.3堰闸上、下游基本水尺水位应同时观测,测次应按河道站 的要求布置,并应在每次闸门开启前后加密测次。 5.3.4用堰闸测流的测站,在观测水位的同时应观测闸门的开启 高度、孔数及流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别记载各闸孔的编号及垂直开启高度。当各孔流态 一致而开启高度不一致时,应计算其平均高度。各孔宽度相同 时,应采用算术平均法;各孔宽度不相同时,应采用宽度加权 平均法; 2闸门开启高度读至1cm,当闸门提出水面后,仅记"提出水 面”; 3弧形闸门的开启高度应换算成垂直高度,换算方法应按本 标准附录D的规定执行; 4当闸门开启高度用悬吊闸门的钢丝绳收放长度计算时,应

1应分别记载各闸孔的编号及垂直开启高度。当各孔流态 致而开启高度不一致时,应计算其平均高度。各孔宽度相同 时,应采用算术平均法;各孔宽度不相同时,应采用宽度加权 平均法; 2闸门开启高度读至1cm,当闸门提出水面后,仅记"提出水 面”; 3弧形闸门的开启高度应换算成垂直高度,换算方法应按本 标准附录D的规定执行; 4当闸门开启高度用悬吊闸门的钢丝绳收放长度计算时.应

足水情拍报的要求为原则。 5.4.2一般水位站应每隔1h或30min在整点或半点时观测 次,在高、低潮前后,应每隔5min~15min观测一次,应能测到高、 低潮水位及其出现时间。 5.4.3当受台风或风暴潮影响,潮汐正常变化规律发生变化时, 应在台风或风暴潮影响期间加密测次;当受混合潮或副振动影响, 高、低潮过后,潮水位出现1次~2次小的涨落起伏时,应加密测 次。 5.4.4已有多年连续观测资料,基本掌握潮汐变化规律且无显著 的日潮不等现象的测站,白天可按第5.4.2条、第5.4.3条的规定 进行观测,夜间可只在高、低潮出现前、后1h内进行观测,缺测部 分可根据情况用直线或按比例插补, 5.4.5对临时测站.当资料应用上不需要掌握潮水位的全部变化 过程时,可仅在高、低潮前后一段时间加密测次,并应观测到高、低 潮前、后一段时间内的潮水位涨落变化情况。

主栏注明闸门的开关情况

5.4.7封冻期应破冰观测高、低潮水位。 5.4.8不受潮汐影响时期,可按河道站的要求布暨测次

5.5.1河道接近干凋或断流时,应密切注视水情变化,并记录干 凋或断流起时间。 5.5.2河道水位站在接近最低水位期间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测 次,以测得最低水位及其出现时间

5.5.1河道接近干凋或断流时,应密切注视水情变化,并记录干 调或断流起时间。

5.6.1高洪水位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6.1高洪水位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6.2高洪期间,应采用多种方案,以测得洪峰水位及水位变化 过程。各种测验方案应确保生产安全。 5.6.3当漏测洪峰水位时,应及时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 靠洪痕,以四等水准测定其高程,取其均值作为洪峰水位,并判断 出现的时间,在水位观测记载薄的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5.6.4当遇特大洪水或洪水漫滩漫堤时,应在断面附近另选适当 地点设置临时水尺;当附近有稳固的建筑物或粗壮的大树、电线杆 等时,可在上面安装水尺板进行观测;也可在高于水面的建筑物上 找一个固定点向下测定水位,零点高程可待水位退下后再进行测 #

5.7.2水面起伏度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面起伏度应以水尺处的波浪变幅为准,按表5.7.2的规 定分级记载。对水库、湖泊和潮水位站,当起伏度达到4级时,应 加测波高,并应记在记载簿的备注栏内;

表5.7.2水面起伏度分级

5.7.4流向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顺、逆流的测站,应测记流向; 2流向采用浮标或漂浮物确定,当岸边与中泓流向不一致 时,应以中泓为准; 3顺流、逆流、停滞分别应以“^”、“V”、“×”符号记载。 5.7.5当发生下列现象时,应在水位记载簿备注栏中予以详细记 载并及时上报: 1风暴潮、漫滩、分流串沟、回水顶托、干阔断流、流冰、冰塞、 浮运木材和航运对水流阻塞等; 2水库、堤防、闸坝、桥梁等建筑物的修建或损坏,人工改道、 开渠引水或引洪疏洪、分洪决口、河岸堤、滑坡泥石流等

6.1.1自记水位计应根据测站观 关参数: 1定时采集段次: 2加密采集测次的条件。 6.1.2水位自动监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到现场进 行检查和维护: 1定期检查宜在汛前、汛中、汛后对系统进行3次全面检 查维护。定期检查时,应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 测试; 2不定期检查可结合日常维护情况或根据远程监控信息进 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专项检查和检修,也可做全面检查,视具体 情况而定; 3日常维护主要是保持机房和测验环境的整洁等,保持系统 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 4驻测站宜配备维修技术人员和常用的备品备件,常见故障 应能自行维修。不具备维修条件的测站,一旦出现故障由中心站 派人排除。为缩短维修时间.中心站应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以能 尽快更换部件、排除故障; 5现场维护时,应下载数据作为备份。若条件许可,也可远 程下载数据。 6.1.3采用纸介质模拟记录的白记水位计的使用和检查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宠

6.1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和使用

6.2自记水位计的比测

6.2.1新安装的自记水位计或改变仪器类型时应进行比测。比 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6.2.2比测时,可按水位变幅分几个测段分别进行,每段比测次 数应在30次以上。 6.2.3比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水位站,置信水平95%的综合不确定度应为3cm,系 统误差应为士1cm;波浪问题突出的近海地区水位站,综合不确定 度可放宽至5cm; 2机械钟的走时误差不应超过本标准表B.1.1普通级的规 定。石英钟走时误差不应超过本标准表B.1.1精密级的规定。 6.2.4在比测合格的水位变幅内,自记水位计可正式使用,比测 资料可作为正式资料。 6.2.5不具备比测条件的无人值守站可只进行校测

6.3自记水位计的校测

6.3.1自记水位计的校测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测频次可根据 仪器稳定程度、水位涨落率和巡测条件等确定。每次校测时,应记 录校测时间、校测水位值、自记水位值、是否重新设置水位初始值 等信息,作为水位资料整编的依据。

1设有水尺的自动监测站,可采用水尺观测值进行校测; 2未设置水尺的自动监测站,可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校 测,也可采用悬锤式水位计、测针式水位计进行校测; 3采用纸记录的自记水位计的水位校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有关规定。 6.3.3当校测水位与自记水位系统偏差超出士2cm范围时,应经 确认后重新设置水位初始值。

7.1.1当水尺零点高程变动大于1cm时,应查明变动原因及时 间,并对有关的水位记录进行订正。 7.1.2水尺零点高程变动的时间,可根据绘制的本站与上、下游 站的逐时水位过程线或相关线比较分析确定。 7.1.3当能确定水尺零点高程突变时的水位(图7.1.3)时,水位 在变动前应采用原测高程,校测后应采用新测高程,变动开始至校 测期间应加一订正数。

7水位观测结果的计算与订正

7.1水位的订正与摘录

图7.1.3水尺零点高程突变时水位

12一校测水尺零点高程时间

7.1.4当已确定水尺零点高程渐变时的水位(图7.1.4)时,水位 在变动前应采用原测高程,校测后应采用新测高程,渐变期间的 水位按时间比例订正,渐变终止至校测期间的水位应加同一订 正数。

图7.1.4水尺零点高程断变时水位

5校测水尺零点高程时间

7.1.5自记水位计的自记水位值和时间上

..S 目记水位计的月记水位值和时间与校核值之差超过下列 误差范围时,应进行订正: 1河道站,自记水位与校核水位系统偏差超出土2cm范围, 时间误差超过2min;采用纸介质模拟自记水位计时,计时误差应 按本标准附录B.1.1条执行; 2资料用于潮汐预报的潮水位站,当使用精度较高的白记水 位计时,水位误差超过1cm,时间误差超过1min; 3当堰闸站采用闸上、下游同时水位推流且水位差很小时, 可按推流精度的要求确定时间和水位误差的订正界限。 7.1.6当时间和水位误差同时超过规定时,应先做时间订正,再 做水位订正。订正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始值订正应按设置的时间确定各订正时段后,根据订正 值按时间先后逐时段按下式订正:

式中:Z一一订正后的水位(m); Z。——订正前的水位(m); Z'—t2时刻校核水尺水位(m); Z"一"t2时刻白记记录的水位(m)。 7.1.7对于因测井滞后产生的水位差进行订正时,可按下式计 算:

式中:△Z 订正值(m) g 重力加速度(9.81m/s²); C" 流量系数; Aw 测井截面积(m²); Ap 进水管截面积(m"): dZ 订正时刻测井内的水位变率(m/s); dt

7.1.8对测井内外含沙量不同而产生的水位差进行订正时,可按 下式计算:

7.2.1日平均水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一日内水位变化平稳,只观测一次水位时,该次水位值即 为当日的日平均水位; 2一日内观测一次以上水位者,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或面积包 30

式中:S—水面比降(%o):

围法计算日平均水位: 3当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其他方法与面积包围法计算的结果 相差超过2cm时,应采用面积包围法计算; 4面积包围法计算日平均水位(图7.2.1)可按下式

图7.2.1面积包围法计算日平均水位示意图

5每2d~5d观测一次水位时,其未观测水位的各日日平均 水位可按直线插补求得。当一日内有部分时间河干或连底冻结, 其余时间有水时,不计算日平均水位,但应在水位记载簿中注明情 况。 6日平均水位无使用价值的测站可不计算。 7.2.2水面比降应以万分率表示,并可按下式计算

格林威治的月上(或下)中天时推算。当采用格林威治的月上(或 下)中天推算时,可按下列各式计算: 1)采用格林威治的月上中天及月下中天计算时:

式中:t—格林威治相应的前一日的月上(或下)中天时间(h); 天文年的历时换算为世界时可减去换算值

7.2.5水位观测不确定度估算应符合本标准附

1利用水面的暂时平静进行观读,或者观读峰、谷水位,取其 平均值; 2波浪较大时,可先套好静水箱再进行观测; 3多次观读,取其平均值。 8.1.3当水尺水位受到阻水影响时,应尽可能先排除阻水因素, 再进行观测。 8.1.4观测用的时钟应及时校对,以减少时钟走时误差

8.2.1水位传感器的误差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控制 1安装使用前可采用室内标定的方式进行参数率定; 2运行期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人工校测。 8.2.2水位初始值设置误差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1对采用人工观测水位进行水位初始值设置的测站,宜选择 水位较为平稳、波浪较小等时机进行人工观测,并采用多次观测的 平均值进行初始值设置; 2对采用设备固定点高程进行初始值设置的测站,应定期校 测; 3对水位初始值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的水位监测过程,应采用 本标准第7.1.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初始值订正

8.2自记水位的误差控制

8.2.3温度、含沙量、含盐度等环境因素变化引起的误差可采用 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1对支持温度、含沙量、含盐度等环境因素设置.并具有动 调整参数的设备,可根据环境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设置,以减少因环 境因素变化引起的水位监测误差; 2对不支持温度、含沙量、含盐度等环境因素设置的设备,可 采用人工观测水位重新标定参数,以减少环境因素变化引起的水 位监测误差

1定期对时; 2时钟误差超出规定,可采用本标准第7.1.6条规定的方法 进行时间订正

8.2.5对水位波动引起的误差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1可采用短时段内多次采样的平均值作为水位值; 2对不支持短时段内多次采样平均值的测站,可对水位过程 进行适当平滑、滤波。

法进行控制: 1水位测井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 》SL384的有关规定; 2对有条件的测站可通过试验确定水位涨率及含沙量引起 的测井水位误差变化规律,据以订正水位涨率引起的水位观测误 差。 8.2.7校核水尺水位的不确定度应控制在1.0cm以内

附录A水准标石的型式与埋设

附录A水准标石的型式与埋设

剥落现象。在基岩层上开凿一个坑,需用水洗净,浇灌钢筋混凝 土,其理坑的深度应不小于0.5m

TCACM 1223-2019 中医内科临床诊疗指南 胃下垂2岩层普通水准标石(单位

钢管普通水准标石(单位

理设时,应将螺旋纹的钢管旋人流沙层以下的土壤中,使水准标志 露出地面。钢管在距地面以下1.0m处.用栓钉将木制根络固结 在钢管上,以增加钢管的稳定性。标石埋设地点应选在植物丛生 的地方.并在正北方5m处埋设木桩作为指标位置;

花岗岩、青石等凿制成,其规格同混凝土标石。埋设时,其底盘应 在现场浇灌。 A.0.3水准标石顶端中央应镶嵌特制的水准标志,并使标志上 端的半球突出部分高出标石的顶面。坚硬石料标石应在其顶端, 参照水准标志凿成半球状突出部分。 A.0.4水准标志(图A.0.4)可用陶瓷、玻璃钢、坚硬岩石或者不 易腐蚀的金属制作。

图A.0.4水准标志(单位:mm)

A.0.5明标标石,除螺旋钢管标石和墙脚水准标石外,其余各种 型式标石均应加长标身,埋设时,标石顶端应露出地面0.1m~ 0.2m。

A.0.6水准点的外部整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螺旋钢管标石和外墙角水准标石外,其他型式的水准 标石埋设时GB/T 18029.24-2012 轮椅车 第24部分乘坐者操纵的爬楼梯装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均应在水准点外围挖防护沟(图A.0.6),暗标应 在水准点标石顶预设指示盘,在正北方向1.4m地面上埋设指 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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