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88-2020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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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88-2020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pdf

7.1.1构件安装应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7.1.2吊装机具和临时支撑等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工具式标准化定型设施, .1.3应根 、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 设备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有关规定。 7.1.4构件安装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 操作班组、作业人员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安装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 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书面记录, 7.1.5起重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吊,确认机械性能良好;起重机具吊钩规格应满足吊装构件的 起重要求,吊钩应有安全闭锁保险装置, 7.1.6应采取措施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垂直方向上重合;吊运过程应平稳,不 应有偏斜、大幅度摆动和旋转。 7.1.7吊装施工时,起重设备的型号、起吊位置、回转半径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并满足施工工况需 要;起重设备变更或施工工况变化时,应重新编制方案,经审批后实行,必要时还应按规定重新进行专 家论证。 7.1.8构件安装除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JGJ1、JGJ276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7.1.9夜间不宜进行吊装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7.2.1吊装开始前,应安排专人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协调构件吊装作业人员。 7.2.2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检验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2.3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与起重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设计加工的标准构件; b)非标准附着装置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特点单独设计,并经设计单位和设备生产单位确认; c)附着支座预埋件宜设置在现浇部位,若设计在预制构件内,则构件应经设计复核,且应在预制 构件生产时预埋,不得在施工现场加装; d)在结构形成整体并达到设计承载力之前,不得附着。 .2.4吊具的安全性应经设计与验算,并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 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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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和重量,选用合适的吊装方式和配套的吊具吊装,按设计吊点要求 起吊;在构件吊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吊具受力平衡,防止吊点破坏和构件开裂。 7.2.6吊装前,应对构件上各预设螺栓(孔)功能标识进行检查复核,避免因吊点错误造成构件损坏; 吊装用内埋式螺母、吊杆、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刻痕、剥裂、锐 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 7.2.7吊装用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杆、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在其额定范围内使用,并按相 关规定定期检查;吊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如编号、限重等。 7.2.8起吊前MZ 010-2001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应按照施工方案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并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外挑防护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b)工具式外防护架应试组装并全面检查,附着在构件上的防护系统应复核其与吊装系统的协调性; C)防护架应经计算确定; d)高处作业人员宜采用工具式操作架进行安装作业。 7.2.9吊装作业应实施区域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识,并安排专人警戒;对无法实施隔离封闭 的,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7.2.10正式吊装前应对处于最不利工况的构件进行试吊,确定起重设备承重力能够承受构件重量。 7.2.11为避免起吊就位时的来回摆动,构件起吊前,应在构件上绑扎不少于2条揽风绳,构件起吊的 正前方严禁站人,手持揽风绳时不宜把绳子拉得过紧。 7.2.12严禁在重叠的竖向构件上起吊上层的构件。

,4,1预制稳件校准定检后,应采取临时适定措施固定,防正变形和移:预制移件, 豆吊具的分离应在 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 7.4.2当预制柱、预制墙或预制梁等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构件连接 现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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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7.4.4预制构件采用型钢连接时,应对外露铁件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 7.4.5夹芯保温外墙板后浇混凝土连接节点区域的钢筋连接施工时,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7.5.1装配式建筑支撑体系应按JGJ300、JGJ162等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单位审批后 方可施工。 7.5.2装配式建筑构件应按专项方案设置临时支撑,支撑结构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验收,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5.3竖向现浇构件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局部采取防倾倒措施;与预制构件相连接处,宜在预制构件 深化设计、加工时提前预留对拉固定孔位。 7.5.4竖向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b)对预制柱、墙板构件的上部斜支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 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 c)斜支撑应与构件可靠连接。 7.5.5预制剪力墙、柱灌浆完成,应在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报批后,方可拆除支 撑,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5.6水平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层支撑架体的地基应平整,且符合承载力有关要求; b)临时支撑的间距及其与墙、柱、梁边的净距应经设计计算确定,竖向连续支撑层数不宜少于2 层且上下层支撑宜对准: C)叠合板预制底板下部支架宜选用定型独立钢支柱,竖向支撑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7.5.7叠合楼板、阳台和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安装就位后,对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设置竖向支撑 体系,其中阳台等边缘构件的竖向支撑构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覆的措施。 7.5.8预制楼梯踏步安装后,应采用专用夹具安装临边防护。 7.5.9临时支撑系统拆除时,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标出作业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亚禁交义作业。

B.1.1高处作业应执行JGJ80等的相关规定。 3.1.2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材 料和工具。 3.1.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 方能投入使用 3.1.4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应放入工具袋防止掉落;不得从高空或地面抛掷物件,应使用绳 索或吊篮等传递物件。 3.1.5高处作业平台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3.1.6预制构件安装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坠落高度大于等于2m时,应 有可靠防护措施。 3.1.7预制构件安装采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时,应符合GB25849和GB27548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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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施工前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9.1.2施工现场应制定职工的疾病预防措施,并配备事故救援设施。 9.1.3施工生产流程和生产布局应合理,施工作业、材料堆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采取隔离措施,减少 从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9.1.4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 用品,并定期监督检查 9.1.5使用密封胶等化学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9.1.6应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搞好环境卫生。 9.1.7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1.8面对流行性传染病,施工单位应及时制定防疫工作总体方案,并拒绝发病人员进场;施工现场宜 采用封闭式管理,实行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0.1人员与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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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应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备案登记、安装告知登 记、使用登记及拆卸告知登记等手续。 0.2.2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建立设备出厂、现场安拆、安装验收、使用 验查和维修保养等资料。 0.2.3设备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0.2.4应由专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退场等进行统一管理。 10.2.5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宜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加大维保频率。

10.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0.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GB50194及JGJ46的有关规定。 0.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施工单位应编制用电组织 设计。 0.3.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 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 低资料。 0.3.4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0.3.5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 a)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 b)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 10.3.6灌浆等设备临时电源线应临时架立,不得随意放置地面。

定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和消防应急演练, .4.2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720的有关规定,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 0.4.3构件之间连接材料、接缝密封材料、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应满足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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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装配式建筑密封胶配套的清洗液和底涂液均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应分类专 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10.4.5电、气焊作业时,应有专人看守,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消防措施。

10.5特殊气候施工安全管理

10.5.1大雨天、大雾天、五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 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0.5.2雨季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起重设备、道路、构件堆场和临时用电等。 0.5.3在雨、雾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积水;当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0.5.4针对起重机械选型、安装、使用、检查与维护工作环节的防御台风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从设 备选型、使用和维保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台风后进行相应的检查与处置。 0.5.5台风蓝色预警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台风黄色预警时,应对当前作业层上有安全隐患的预制构 牛进行加固。 10.5.6高温作业时应做好防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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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临时支撑系统包括框架式、桁架式、斜撑式(墙板支撑 柱支撑)、混合式等形式。

A.2.1第5.1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程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 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施工现场安 全负责。

常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装配式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尚应包括部品部件的场内运输与存放方案、预 制构件安装方案、应急预案等;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 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预制构件水平连接的现浇部分的支撑需要在支撑的专项方案里面有独立的章 节专门编写,或者专门编制专项方案,若危险性达到一定标准应组织专家论证。 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涉及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包括: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 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b)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a)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b)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此外,当装配式建筑高度超过50m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宜组织专家论证。 A.2.3第5.3条施工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和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安全监理 工作的方法及措施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A.2.4第5.5条构件运输、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 力系数可取1.2。 A.2.5第5.6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 尚无国家、行业、省和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相关依据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

A.3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存放

A. 3. 1一般规定

A.3.1.1第6.1.2条预制构件运输和存放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经计算复核,必要时应进行 加固处理。 A.3.1.2第6.1.3条预制构件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当轻微变形不可避免,需满足设计及施工安装偏差有 关要求。

A. 3. 2构件进场

第6.2.1条预制构件进场时需要对其质量进行检测,以免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出现的构件质量缺陷导

DB4401/T88—2020致吊装事故。A.3.3运输A.3.3.1第6.3.1条预制构件的运输涉及质量和安全要求,应按工程或产品特点制定运输方案,策划重点控制环节。A.3.3.2第6.3.2条施工现场内道路应考虑大型平板挂车通行要求,回转半径不宜小于15m,道路坡度不宜天于3%。A.3.3.3第6.3.3条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宜超过10km/h。A.3.3.4第6.3.6条高宽比较大的构件的运输,应采用支承框架、固定架、支撑或用倒链等予以固定,不得悬吊或叠放运输,支承架设计应进行受力计算,应稳定、可靠和装卸方便;当大型构件采用半拖或平板车运输时,构件支承处应设转向装置。A.3.3.5第6.3.8条当构件需要在多个区域卸除的时候,每次卸完后都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后,才可移到下一个位置卸构件。A.3.4存放A.3.4.1第6.4.3条预制构件存放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保护衬垫,且垫片表面应有防止污染构件的措施。A.3.4.2第6.4.6条构件的最多堆放层数应该按照构件强度、堆场地面承载力、构件形状等因素确定。A.4构件安装A.4.1一般规定A.4.1.1第7.1.3条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平面布置、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开高度、变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吊具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和刚度,构件吊应使吊具受力合理,吊索受力均匀。A.4.1.2第7.1.5条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起吊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A.4.1.3第7.1.6条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A.4.2起吊准备A.4.2.1第7.2.2条在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连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值,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A.4.2.2第7.2.3条c)款附着支座设在现浇部位时,不应设在叠合梁、板的叠合层,A.4.2.3第7.2.4条施工人员应在吊装工作开始前在构件上标明吊点位置,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吊装作业,需要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检查吊具、吊索的质量情况并及时更换。A.4.2.4第7.2.5条为防止预制构件起吊时单点起吊引起构件变形,可采用平衡吊架均衡起吊就位。A.4.2.5第7.2.7条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A.4.2.6第7.2.11条预制构件的起吊方式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重量,采用专用吊架(平衡梁、平衡吊架等)来配合吊装的开展。平衡吊架应根据吊装构件专门设计和计算复核,对吊装工具(吊钩、吊绳、钢梁)的质量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吊具选用按起重吊装工程的技术和安全要求执行。为提高施工效率,可以采用多功能专用吊具,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构件吊装。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需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并经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A.4.2.7第7.2.12条在竖向构件重叠堆放的情况下,为保证安全,起吊上层构件时,应先将构件平移到地面上再起吊。A.4.3构件吊装A.4.3.1第7.3.1条吊钩脱落、吊点损坏都极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特别防范A.4.3.2第7.3.3条在吊装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吊装时应遵循“慢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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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升、缓降”原则,吊运过程应平稳,不应有大幅摆动,不应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A.4.3.3第7.3.5条预制柱宜按照角柱、边柱、中柱顺序进行安装,与现浇部分连接的柱宜先行吊装; 预制墙与现浇部分连接的墙板宜先行吊装,其他宜按照外墙先行吊装的原则进行吊装;吊装一般按顺时 针的方向,对除预制楼梯外的各类构件进行顺序编号,并按顺序逐个吊装,最后吊装预制楼梯。

A.4.4.1第7.4.2条现阶段 提高支撑材料质量,严格遵循支撑施工顺序,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是该阶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

.4. 5模板与临时支撑

要用于固定与调整预制柱体,确保预制柱安装垂直度,加强预制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确保灌浆和后浇 混凝土浇筑时,柱体不产生扰动;斜支撑调整垂直度时同一构件上所有支撑应向同一方向旋转,以防构 牛受扭。 A.4.5.2第7.5.8条楼梯夹具的参考做法:a)利用铁件卡住楼梯平台板侧面,拧紧紧固螺栓;b)两跑 楼梯安装后,中间要预留15~20mm缝隙,利用休息平台的缝隙,将螺杆插入缝隙内,在平台下面,设置 垫片,拧紧螺帽即可。 A.4.5.3第7.5.9条拆除预制梁、板等临时支撑系统时应注意: a)拆除4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b)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C)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

科日文撞王 要用于固定与调整预制柱体,确保预制柱安装垂直度,加强预制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确保灌浆和后浇 混凝土浇筑时,柱体不产生扰动;斜支撑调整垂直度时同一构件上所有支撑应向同一方向旋转,以防构 件受扭。 A.4.5.2第7.5.8条楼梯夹具的参考做法:a)利用铁件卡住楼梯平台板侧面,拧紧紧固螺栓;b)两距 楼梯安装后,中间要预密15~20mm缝障、利田体自平台的缝隙,将螺杆插入缝障内,在平台下面设置

A.4.5.2第7.5.8条楼标

4.5.3第7.5.9条拆除预制梁、板等临时支撑系统时应注意: a)拆除4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b)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c)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 d)拆除平台和楼层板的底模时,应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拆,更应严防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e)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

A.5高处作业与外防护

5.1.1第8.1.2条除了发放安全带、安全绳,进行防高坠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等措施,还应通过 全母索或防坠安全平网等方式对高坠进行防御;预制梁吊装高处作业前应拉设安全母索,作业人 确佩戴安全带,并保证双大钩同时挂靠在安全母索上;预制板吊装前宜在预制梁之间拉设安全

图A.1安全母索的使用效果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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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5第8.2.8条如已设置外脚手架 置定型网片等形式的楼层临边防护, A.5.2.6第8.2.10条高处作业坠落半径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坠落着落点至经坠落点的垂线和坠 客高度基准面的交点之间的距离。高处作业高度在2~5m,划定一级高度作业,坠落半径为2m:高处作 业高度在5~15m,划定二级高度作业,坠落半径为3m;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划定三级高度作业, 坠落半径为4m;高处作业高度在大于30m,划定四级高度作业,坠落半径为5m。

A.6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A.6.1.1第9.1.5条操作人员应佩戴手套,必要时戴上防毒面具,并防范火灾的发生,保持 清洁有序,及时清理溢出的残胶, A.6.1.2第9.1.6条工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

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

DG/T 011-2011 背负式喷雾喷粉机DB4401/T882020

第9.2.1条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音、振动、发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 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文物、保护当地水环境及周边植被不被破

A.7.1人员与场地管理

A.7.1.1第10.1.5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交底,识别预制构 件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就位各环节的作业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 A.7.1.2第10.1.6条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b 构件堆放场地安全管理; C 与接受培训者有关的作业环节的操作规程; d) 岗位标准: e) 设备的使用规定; f)施工机具的使用规定; g)劳动护具的使用规定。 A.7.1.3第10.1.9条当施工场地受限,施工区域内需设置办公、生活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和宣传等标示。 A.7.1.4第10.1.11条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应执行JGJ/T429等的相关规定。

A.7.2机械设备管理

A.7.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10.3.1条施工单位应制定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DB11T 216-2003 不粘锅,现场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度,严格 级配电两级保护的用电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 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A.7.4特殊气候施工安全管理

7.4.1第10.5.3条雨雾等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 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7.4.2第10.5.5条加固构件应包括尚未经现浇层连接成整体的预制梁、板等水平构件,预制墙 窗等竖向构件应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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