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60-2012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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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60-2012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pdf

3.0.1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应采用安全、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和环保的先进、成熟技术。 3.0.2交通客运站的建筑设计应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和污 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3.0.3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根据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划分: 并应符合表 3. 0.3的规定。

表3.0.3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

1重要的汽车客运站,其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3.0.4汽车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可按下式计算:

JG/T 370-2012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3.0.4汽车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可按下式计算:

3.0.4汽车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可按下式计算:

Qmx = FX a

表3.0.4计算百分比

.5港口客运站应按客运为主兼顾货运的原则进行设计。 .6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根据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划分, 应符合表 3. 0. 6 的规定。

表3.0.6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

主:1重要的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 国际航线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 批准。

:1重要的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 国际航线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 批准,

3.0.7港口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可按下列公式

0.7港口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max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人): Q 第i船旅客有效额定人数(人); A; 第i船额定载客人数(人); ai 第i船额定不需经站房登船的人数(人); h;第 i船与首发船的检票时间间隔(h); h 检票前旅客有效候船时间段(取2.0h)。

4.0.1交通客运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站址应有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 2站址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站址与有害物品、危险品等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 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港口客运站选址应具有足够的水域和陆域面积,适宜的 码头岸线和水深。 4.0.2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节约用地 远、近期结合,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0.3汽车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营运停 车场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 4.0.4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满足营运车辆通行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设置,三、 四级汽车客运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净宽不应小于 4.0m,净高不应小于4.5m; 2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之间应设不小于 5.0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 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0m; 4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城市干道之间宜设有车辆排队等 候的缓冲空间,并应满足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4.0.5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0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主要人

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0m。 4.0.6港口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客运码 头(或客货滚装船码头)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

5.0.1站前广场宜由车行及人行道路、停车场、乘降区、集散 场地、绿化用地、安全保障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等组成。 5.0.2一、二级交通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当按旅客最高聚 集人数计算时,每人不宜小于1.5m²。其他站级交通客运站站前 产场的规模,可根据当地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5.0.3站前广场应与城镇道路衔接,在满足城镇规划的前提下 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方便换乘与集散,互不干扰。对于站前 一面 之代法站

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方便换乘与集散,互不干扰。对于站 广场用地面积受限制的交通客运站,可采用其他方式完成人活 换乘与集散。

5.0.4站前广场应设置社会停车场,并应合理划分城市

5.0.4站前广场应设置社会停车场,并应合理划分城市公共交 通、小型客车和小型货车的停车区域。出租车的等候区应独立 设置。

5.0.5站前广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GB50763的规定。人行区域的地面应坚实平整

6.1.1站房应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安排合理,有利于安 全营运和方便使用

6.1.4站房内营运区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 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需要。 6.1.5站房旅客入口处应留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 并应预留电源

6.1.6站房与室外营运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

6.1.7站房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2.1候乘厅可根据交通客运站的站级、旅客构成,设置普通 候乘厅、重点旅客候乘厅。对于港口客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候 乘风雨廊和其他候船设施。

6.2.2候乘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旅客候乘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类 算,且每人不应小于1.1m²;

2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设重点旅客候乘厅,其他站级可 根据需要设置; 3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设母婴候乘厅,其他站级可根据 需要设置,并应邻近检票口。母婴候乘厅内宜设置婴儿服务设施 和专用厕所; 4候乘厅内应设无障碍候乘区,并应邻近检票口;候乘厅 与站台或上下船廊道之间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5候乘厅座椅排列方式应有利于组织旅客检票;候乘厅每 排座椅不应超过20座,座椅之间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m,并应 在两端设不小于1.5m通道;港口客运站候乘厅座椅的数量不宜 小于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40% 6当候乘厅与入口不在同层时,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 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7候乘厅的检票口应设导向栏杆,通道应顺直,且导向栏 杆应采用柔性或可移动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8候乘厅内应设饮水设施,并应与盛洗间和厕所分设。 6.2.3汽车客运站候乘厅内应设检票口,每三个发车位不应少 于一个。当采用自动检票机时,不应设置单通道。当检票口与站 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12。 6.2.4港口客运站室外候乘区应设避雨设施,并可单独设检 票口。 6.2.5港口客运站候乘风雨廊宜结合上下船通道设置,候乘风 雨廊宽度不宜小于1.3m,净高不应低于2.4m,并可设检票口。 6.2.6港口客运站候乘厅检票口与客运码头间,可根据需要设 置平台、廊道或其他登船设施,并应设避雨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售票用房宜由售票厅、票务用房等组成, 2售票厅的位置应方便旅客购票。四级及以下站级的客运

站,售票厅可与候乘厅合用,其余站级的客运站宜单独设置售票 厅,并应与候乘厅、行包托运厅联系方便

6.3.3售票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3售票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售票窗口的数量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1/120计算, 且一、二级港口客运站应按30%折减: 2售票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应小于15.0m 计算; 3售票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5m,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 边不应小于1.2m; 4售票窗口窗台距地面高度宜为1.1m,窗口宽度宜 为0.5m; 5售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2m,宽 度宜与窗口中距相同: 6设自动售票机时,其使用面积应按4.0m/台计算,并应 预留电源; 7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售票窗口,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6.3.4售票室使用面积可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小于5.0m²计算, 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 6.3.5售票室室内工作区地面至售票口窗台面不宜高于0.8m。 6.3.6 售票室应有防盗设施,且不应设置直接开向售票厅的门 6.3.7票据室应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0m,并应有 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

6.4.1交通客运站行包用房应根据需要设置行包托运厅、行包 提取厅、行包仓库和业务办公室、计算机室、票据室、工作人员 休息室、牵引车库等用房。 5.4.2、二级交通客运站应分别设置行包托运厅、行包提取

三、四级交通客运站的行包托运厅和行包提取厅,可设于同一空 间内。 6.4.3行包托运厅应留有设置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和电源,并 应就近设置泄爆室或泄爆装置。 6.4.4一、二级港口客运站宜有行包装卸运输设施的停放和维 修场所。

6.4.5行包用房的设计应符合

1港口客运站行包用房的使用面积,按设计旅客最高聚集 人数计算时,国内每人宜为0.1m²,国际每人不宜小于0.3m²; 2行包仓库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行包托运与提取受理处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5m;受理柜 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台面材料应耐嗑碰; 4行包受理口应有可关闭设施; 5有机械作业的行包仓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 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3.0m; 6行包仓库应有利于运输工具通行和行包堆放; 7不在同一楼层的行包用房,应设机械传输或提升装置 8国际客运的行包用房应独立设置,并应有海关和检验检 疫监控设施及业务用房; 9行包仓库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水 和防潮等措施

6.5.1站务用房应根据交通客运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设置, 其用房宜包括服务人员更衣室与值班室、广播室、补票室、调度 室、客运办公用房、公安值班室、站长室、客运值班室、会议 室等。

6.5.3站房内应设广播室,且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8.0 m

有隔声、防潮和防尘措施。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 乘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 6.5.4客运办公用房应按办公人数计算,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4.0m/人。 6.5.5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在出站口处应设补票室,港口客运 站在检票口附近宜设补票室。补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0m²,并应有防盗设施。

6.5.5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在出站口处应设补票室,港口客运 站在检票口附近宜设补票室。补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0m²,并应有防盗设施。 6.5.6汽车客运站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和发车位,并应设外门。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0m²;三、 四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²。 6.5.7公安值班室应布置在与售票厅、候乘厅、值班站长室联系 方便的位置,其使用面积应由公安部门根据交通客运站等级、周 边环境等确定,室内应设独立的通信设施,门窗应有安全防护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0m²; 四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²

方便的位置,其使用面积应由公安部门根据交通客运站等级 边环境等确定,室内应设独立的通信设施,门窗应有安全 设施。

6.6服务用房与附属用房

以下站级的交通客运站,工作人员和旅客使用的厕所可合并 设置。

6.6.3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盟洗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厕所应设前室,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应单独设洗室, 并宜设置儿童使用的盟洗台和小便器; 2厕所宜有自然采光,并应有良好通风; 3厕所及洗室的卫生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 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有关规定。 4男女旅客宜各按50%计算,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宜设置 儿童使用的盟洗台和小便池。 6.6.4、二级交通客运站的厕所宜分散布置,候乘厅内厕所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6.6.5对于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厕所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6.3和6.6.4条的规定外,还应在旅客出站口处设厕所,洁具 数量可根据同时到站车辆不超过四辆确定。 6.6.6交通客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设备用房、维修用房、洗车 台、司乘休息室和职工浴室、食堂、仓库等附属用房,其设置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7有噪声和空气污染源的附属用房,应设置防护措施。

6.6.7有噪声和空气污染源的附属用房,应设置防护措施,

6.7汽车客运站的营运停车场、发车位与站台

6.7.1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容量应按站场面积和现行行业标 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确定。 6.7.2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时,其汽车疏 散口不应少于两个,直疏散口应在不同方向设置,并应直通城市 道路。停车数不超过50辆时,可只设一个汽车蔬散口。 6.7.3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

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6.7.4汽车客运站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 于12.0m。 6.7.5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应合理布置洗车设施及检修台 通向洗车设施及检修台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0m的直道。 6.7.6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养木。 6.7.7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发车位和站台,且发车位宽度不应小 于3.9m。 6.7.8站台设计应有利旅客上下车和客车运转,单侧站台净宽 不应小于2.5m,双侧设站台时,净宽不应小于4.0m。 6.7.9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宜能覆盖到车 辆行李舱位置,雨棚净高不得低于5.0m。 6.7.10当站台雨棚设置承重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子与候乘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2.5m; 2柱子不得影响旅客交通、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 6.7.11发车位地面设计应坡向外侧,坡度不应小于0.5%

6.8客运码头与客货滚装码头

6.9国际港口客运用房

6.9.6联检用房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检用房及设施应包括边防检查、检验检疫、出入境管 理、海关等办公业务用房及查验监控设施; 2出境旅客的联检可按检验检疫、海关、行包托运、边防 的流程布置; 3入境旅客的联检可按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落地签)、 边防、行包提取、海关的流程布置。 6.9.7管理用房应由客运站营运公司用房、物业用房等组成。

6.9.9服务用房可由商业零售、餐饮、小件寄存、邮电、银

7.0.1交通客运站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 防火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7.0.2交通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 其他站级不应低于三级。 7.0.3交通客运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7.0.4汽车客运站的停车场和发车位除应设室外消火栓外,还 应设置适用于扑火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 施。体积超过5000m²的站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7.0.5候乘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进站检票口和出站 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功能。 7.0.6交通客运站内旅客使用的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7.0.7候乘厅及蔬散通道墙面不应采用具有镜面效果的装修饰 面及假门。 7.0.8交通客运站消防安全标志和站房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应分

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8.0.1候乘厅宜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满足采光、通 风和卫生要求,其外窗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可开启面积应符合《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 候乘厅净高不应低于3.6m。 8.0.2售票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窗地面积比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 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售票厅净高不应低于3.6m。 8.0.3候乘厅室内空间应采取吸声降噪措施,背景噪声的充许 噪声值(A声级)不宜大于55dB 8.0.4候乘厅的地面应防滑。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交通客运站售 票室的地面,宜采取保温措施。 8.0.5站房的吸声、隔热、保温等构造,不应采用易燃及受高 温散发有毒烟雾的材料。 8.0.6交通客运站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 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8.0.7交通客运站应设标志标识引导系统的结构、构造应安全 可靠,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 要求》JT/T471的有关规定。

9.1.1交通客运站应设室内室外给水与排水系统。

9.1.2交通客运站应设开水供应设施。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 、二级交通客运站的盟洗室应设热水供应系统,其他站级交通 客运站的洗室宜设热水供应系统。 9.1.3交通客运站人境候检旅客使用的厕所化粪池应单独设置。 9.1.4一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汽车自动冲洗装置,二、三级汽 车客运站宜设汽车冲洗台。 9.1.5交通客运站污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含油废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9.1.6国际客运站的口岸应设入境车辆清洗和消毒设施。 9.1.7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和使用设有卫生间的车辆的汽车客 运站,应设置相应的污物收集、处理设施。 9.1.8交通客运站宜设计中水工程和雨水利用工程

9.2.1供暖地区的交通客运站,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四级及 以下站级汽车客运站因地制宜,可采用其他供暖方式。 9.2.2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 9. 2.2 的规定

表9.2.2供暖室内计算温度

续表 9. 2. 2

9.2.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候乘厅、售票厅等,其供暖系统宜独 立设置,并宜设置集中室温调节装置,非使用时段可调至值班供 暖温度。 9.2.4高大空间的候乘厅、售票厅,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 方式。 9.2.5候乘厅、售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通风换气装置,通 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10次/h。 9.2.6当候乘厅、售票厅采取机械通风时,冬季宜采用值班供 暖与热风供暖相结合的供暖方式。 9.2.7汽车客运站设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时,发车位和站台 宜设汽车尾气集中排放措施。 9.2.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候乘厅、售票厅 等,其通向室外的主要出人口宜设热空气幕。 9.2.9、二级交通客运站的候乘厅和国际候乘厅、联检厅 宜设舒适性空调系统。对高大空间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9.2.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候乘厅、售票厅等,其供暖系统宜独 立设置,并宜设置集中室温调节装置,非使用时段可调至值班供 暖温度。 9.2.4高大空间的候乘厅、售票厅,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

9.2.5候乘厅、售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通风换气装置

9.3.1交通客运站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的 有关规定

9.3.1交通客运站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

9.3.2交通客运站的用电负荷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9.3.2

9.3.2交通客运站的用电负荷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9.3 的规定。

表 9. 3. 2 负荷的分级

9.3.3交通客运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9.3.4交通客运站的检票口、售票台、联检工作台宜设局部照 明,局部照明照度标准值宜为5001x。 9.3.5交通客运站应设置引1导旅客的标志标识照明。 9.3.6交通客运站站场车辆进站、出站口宜装设同步的声、光 信号装置,其灯光信号应满足交通信号的要求。 9.3.7交通客运站站场内照明不应对驾驶员产生眩光,眩光限 制國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不应大于15%。 9.3.8交通客运站站内应设置通信、广播设备。一、二级交通 客运站应设置专用通信网络机房及信息显示系统,并宜设计算机 网络、综合布线、室内移动覆盖系统。其余站级交通客运站可根 据需要设置。

3.3交通客运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3.4交通客运站的检票口、售票台、联检工作台宜设局部熙 ,局部照明照度标准值宜为5001x。

9.3.10交通客运站站场具有一个以上车辆进站口、出站口时, 应用文学和灯光分别标明进站口及出站口。 9.3.11交通客运站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9.3.12交通客运站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港口客运站站房的防雷设计 类别不应低于三类。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指新建、扩

的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制定并实施,航空港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也正在编制中,所 路旅客车站和航空港客运站建筑设计不在本规范内容之内。 1.0.3交通客运站的布局需要充分考虑交通与城镇的发展 本规划要求,并满足不同的气候条件,不同的地形、地貌: 的人文背景等要求

3.0.3表3.0.3所示为两种规模概念,可以对照引用,发车位 是基建规模概念,可认为是静态规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是统 计规模,也可认为是动态规模。 自前客运汽车的单车载客座位数为40座~60座,当车 站的日发送客运量超过25000人次时,车站的日发送班车需 500多个班次,必然增加车站建设规模和征地的难度,也给 车站和城镇交通增加压力。若按客流方向和城镇交通分区, 分别设置汽车客运站,将更有利于缓解汽车客运压力和城镇 交通压力。

本规范直接引用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 求》JT/T200中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计算公式。 3.0.5根据对港口客运站使用情况的调查,港口客运站客运专 用站极少,绝大多数是以客运为主,兼顾货运。目前,我国的客 船船型大部分以客货船为主,即滚装客船。 3.0.6港口客运站旅客上船出港需安检、候船、办理相关手 续,需在客运站停留一定的时间,而下船进港则可以很快通 过出港口疏散,基本上不需要进站而占用站房设施。因此, 国内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按出港旅客人数来划分是适宜 的。原有规范采用出港旅客聚集量来划分,因为出港旅客聚 集量除了与出港旅客人数有关,还与港口客运站管理水平等 很多因素有关,自前所采用模式的计算结果与现有港口客运 站的实际调查结果差距较大。本规范按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划分站级分级。部分港口客运站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调查结 果见表1。

客运站年平均日出港旅客人数调查约

船为单船时,则首发船检票时刻的聚集人数即为“旅客最高聚集 人数”;当发船为多船时,后发船只与首发船只候船旅客出现重 叠GB/T 34990-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此时首发船检票时刻对应的各船只的旅客聚集人数之和即为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4.0.1本条规定了交通客运站站址的要求。

4.0.1本条规定了交通客运站站址的要求。 2不良地质会对交通客运站构成安全隐惠,甚至影响交通 客运站的使用。 3交通客运站需要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 客运环境,选择站址时,应重视对外部环境的要求,应远离有毒 和粉尘等有害品、危险品的污染物作业场地。 4港口客运站站址具有足够的陆域面积、码头岸线和水深, 可以满足站房、站前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的布置及发展要求;具 有掩护条件良好的水域,可以满足客船靠码头及安全停泊的 要求。 4.0.2交通客运站一般建在城镇或交通便利地区,由于人口集 中、建筑密集,城镇用地更为紧张,因此应充分利用站址的地形 条件,布置紧凑,减少拆迁,远、近期结合并留有发展余地。 4.0.4本条对汽车进站口、出站口提出了如下要求: 1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日客运量较天,进出站车辆频繁 为避免车辆堵塞及安全事故,进出站口需要分别独立设置。三, 四级汽车客运站,日发送班车量较少,进出站车辆密度较小,但 按交通规则,也最好分别独立设置。对日发送班车不超过50辆 的汽车客运站,可以适当放宽。进出站口宽度不能小于4.0m的 规定,是根据目前客运汽车外形尺寸及运行安全距离确定的。 2本款是为了防止大股客流与车流互相交义十扰,保证旅 客安全。 3进站、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 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离的确定,是从需要与现 实的可能性角度,综合考虑确定的。

4进站、出站口与城市主于道设置进出站车辆排队等 缓冲空间,是为了减少频繁进出车辆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和 车的安全。

参照公路设计标准及目前长途客车的外形尺寸和行驶安全距离而 确定。主要人行道路指进出站的大股人流道路,其宽度应保证上 下车旅客高峰时刻能迅速通过及疏散,避免因急于进出站的紧张 心理而造成拥挤现象,保证车行和人行安全

5.0.1本条规定了站前厂场的组成内容NB/T 51046-2016 综合机械化高水材料袋式充填采煤技术要求,并增加了安全保障设 施。站前广场是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区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一般需要设置监控录像、治安报警岗亭等安全保障设施。

5.0.1本条规定了站前厂场的组成内容,开增加了安全保障设 施。站前广场是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区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一般需要设置监控录像、治安报警岗亭等安全保障设施。 5.0.2站前广场的面积可依据交通客运站的站级、到发旅客人 数、旅客集散交通条件等确定。交通客运站用地一般比较紧张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站前产场面积可以适当提高。其他站级交通 客运站因规模较小,站前广场面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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