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59-2016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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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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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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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59-2016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pdf

rope dyeing

rope dyeing

将经纱球上引出的纱条,以绳状的形式SC/T 1119-2014 乌鳢 亲鱼和苗种,通过染液的浸轧和氧 化处理,加工成色纱,并通过圈条机构将绳状色纱有规律地卷绕在 储纱桶中,供重新整经时使用。

warping sizing

将若干个色纱经轴上的经纱按照经向组织规格要求合并一 起,浸人浆液压去余液烘干、分纱,按照规定长度卷成织轴的生产 过程,

经纱染色与浆纱结合的工艺过

yarn dyeing

纱线在缸体中浸渍一定周期后完成染色的过程。主要有绞纱 染色、经轴染色和筒子染色的工艺过程

multicolor weaving

将色纱在织机上按照一定的组织、密度、配色循环和宽度完成 经、纬纱的交织,形成色织物的工艺过程

sectionalwarping

根据织物组织、配色循环将全幅织物所需经纱数分成若干条 带按一定幅宽和长度逐条平行卷绕在整经机滚筒上,然后再将全 部条带同时卷绕在织轴上的工艺过程

3.1.2总图布置应按所在地区自然条件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

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 范》GB5042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和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3.2.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广外交通运 输动力设施配套条件,合理确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工程管 线、绿化等平面定位和竖向布置,并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 2总平面布置应划分功能分区,分为生产区、动力区、库区及 行政管理生活服务区。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其服务的场所,动 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产生污染源的场所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 风侧。 4在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条件下,建筑物宜合并,可组成单

层、多层联合厂房。 5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宜规整,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 设施宜分别集中设置,并应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6交通运输应满足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 捷、方便的需要,且应避免货流与人流的交叉干扰。 7分期建设用地应将近期建设项目集中紧,合理布置,并 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3.2.2厂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束纱染色、浆染和后整理车间当采用锯齿形厂房时,宜选 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当织造车间采用锯齿厂房时,宜选用锯齿朝北偏东的方位。 2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宜选用南北朝向。 3当采用无气楼式厂房时,屋面应留有排气孔,外墙宜开南 北朝向高窗。 4当采用多层厂房时,宜选用“一”字形平面。 5L、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并应 在0°~45°之间。 3.2.3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纱库应邻近染纱车间布置。 2成品库应邻近后整理车间布置;原纱库和成品库也可合并 集中布置。 3机物料库、染化料库宜独立布置。 4危险品库、燃料储罐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的有关规定,并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4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 近热负荷中心。

层、多层联合厂房。 5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宜规整,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 设施宜分别集中设置,并应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6交通运输应满足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 捷、方便的需要,且应避免货流与人流的交叉干扰。 7分期建设用地应将近期建设项目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 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3.2.2厂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厂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束纱染色、浆染和后整理车间当采用锯齿形厂房时,宜选 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当织造车间采用锯齿厂房时,宜选用锯齿朝北偏东的方位。 2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宜选用南北朝向。 3当采用无气楼式厂房时,屋面应留有排气孔,外墙宜开南 北朝向高窗。 4当采用多层厂房时,宜选用“一”字形平面。 5L、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并应 在0°~45°之间。

3.2.3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 近热负荷中心。 2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

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3变电所和配电所宜布置在负荷中心处,并宜靠近厂区外线 进线位置,当外部电源进线为35kV及以上时,变电所宜在厂区独 立设置。 4空压站、制冷站应靠近负荷中心,且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 独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 5给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且应位于给水总管短捷的 地段。 6污水处理厂(站)应布置在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 则,宜靠近产生生产污水的房,并与附近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 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 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厂(站)内宜绿化。总体布局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 7机修、电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方便运输。 8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 车、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布置在)前区,并应位于厂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

3.3.1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道路交通运输、土石方工 程量平衡、防洪及管线铺设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 3.3.2厂区的防洪设施应符合所在地城镇的防洪标准和工厂的 等级,应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没。 户区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厂区不可 避免地位于上述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3.3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面高差较大且地形复杂

3.3.1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道路交通运输、土石方工

3.3.3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面高差较大且均

.3.4 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厂外道路标高协调。厂区入口 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 3.3.5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室内地坪标高,应在室外场地设计标 高0.15m~0.30m范围,行政办公用房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的设 施,宜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室内外高差。

3.4.1厂区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管线规格 结合厂区地形、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施工检 修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3.4.2管线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构)筑物相平行,干管应布置在 与其连接的支管较多的一侧,管线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交叉。 3.4.3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放及装卸场地 的下面。

3.4.1厂区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管线规格, 结合厂区地形、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施工检 修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

3.4.5管线综合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1厂区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 环境保护、综合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并应与厂外道路连接方 便、短捷。

3.5.4装卸区应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并应设置回车场

3.5.5道路标高和坡度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土方工程量相

并应满足运输和消防要求

应少于两个,两个出人口宜分别设在厂区不同的方向,当只能设在 同一方向时,宜大于或等于50m。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宜分 开设置。

3.5.7厂区内道路路面宣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等级应综合工

矿道路设计规范》GB2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矿道路设计规范》GB2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3.6.1厂区绿化应根据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特点、环境保护、安 全卫生、防火、采光、厂容景观等要求设计。 3.6.2广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GB50187和《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GB50425的有关 规定。

3.6.1厂区绿化应根据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特点、环境保护、安

3.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 1 厂区占地面积(m²);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²);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m²): 4 总建筑面积(m); 5 厂区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m²); 6 绿化占地面积(m²); 7 土石方工程量(m²);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11 行政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m²): 12 行政办公及办公设施所占比重(%)。 3.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3.7.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1.1色织工厂工艺设计宜包括染纱、前织准备、织造、后整理及 生产辅助设施。牛仔布工厂工艺设计宜包括纺部、经纱染色、前织 准备、织造、后整理及生产辅助设施。 4.1.2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成熟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 4.1.3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原料性能和产品质量,采用 相应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4.1.4工艺设计应有利于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有利

4.2.1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应适应市场需要。 4.2.2 工艺流程宜选择高效、短捷、连续化和自动化的工艺技术。 4.2.3 色织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4.2.1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应适应市场需要。

1染纱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1.1、A.1.2、A.1.3条的 规定确定。 2前织准备及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1.4条的规定 确定。 3后整理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 A.2节的规定确定。

4.2.4牛仔布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1纺纱(环锭纺和转杯纺)工艺流程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有关规定确定。 2经纱染色、前织准备及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

A.3.1条的规定确定。 3后整理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3.2条的规定确定

4.3.1工艺计算应根据织物规格、采用的纱线规格、产品质量要 求、技术条件及设备性能等因素进行计算。 4.3.2工艺计算应包括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年成品产量; 2年原材料消耗量; 3 织物平均纬密。 4.3.3平均纬密可按下式计算:

4.3.1工艺计算应根据织物规格、采用的纱线规格、产品质量量 求、技术条件及设备性能等因素进行计算。

14 年成品产量; 2年原材料消耗量; 3织物平均纬密。

4.3.3平均纬密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 平均纬密(根/10cm); p:——某种织物的平均纬密(根/10cm); L:——某种织物的产量(m); 织物品种个数。

式中:G 织物的坏布产量(m/h); 织机转速(转/min); 织物坏布纬密(根/10cm); K—一织机运转效率(%); t一织机开台数(台)。 4.3.5年成品产量可按下式计算:

4.3.5年成品产量可按下式计算:

Z(p: × L:) ZL:

G= 60XnXKXt 10 X P..

式中:G:一一某种织物的坏布产量(m/a); L:一某种织物后整理经缩率。 4.3.6计算年设计生产能力和消耗的设备有效运转时间,可按下 列规定进行计算。 1三班三运转工作制,可按年306d、6885h计算; 2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可按年350d、7875h计算。

4.4.1车间运输宜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的运输工具。

4.4.2车间运输工其应付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安全适用、结构紧凑、灵活轻便,刹车应可靠。 2电动运输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封闭。 3采用垂直运输的电梯轿厢规格及载重能力应与车间运输 工具及负荷相适应。 4 多层厂房电梯设置数量不宜少于两台。 4.4.3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宜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规 模确定

4.4.4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

1 吊轨运输的轨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要求。 2 轨道端点应加装阻止器。 装卸装置应安全可靠。

5.1.1工艺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 可靠、节约能源、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5.1.2工艺设备配置,应满足连续生产、大卷装、产量平衡和品种 调整的要求。织前准备能力宜大于织机生产能力,后整理能力宜 大于织机生产能力。

5.1.3纺纱工艺设备配置数应综合工艺条件、参数、设备运转率

5.1.4染纱、前织准备及织造工艺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

5.1.4染纱、前织准备及织造工艺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 工艺条件和参数,以及设备运转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确定。主要 工艺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 的有关规定,也可按本规范第B.0.1、B.0.2、B.0.3条的规定 选用。

5.1.5后整理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表B.0.4选用,也可根据

5.1.6生产牛仔布的无梭织机宜采用机外大卷取装置。 5.1.7 用于色织布生产的浆纱机宜采用双浆槽及移动备用经轴 架装置。用于牛仔布生产的整经机、浆纱机的经轴及织轴宜采用 大卷。

5.1.6生产牛仔布的无梭织机宜采用机外大卷取装置。

5.2.1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合理排列,并应确定全部工

5.2.1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合理排列,并应确定全部工 艺设备的具体位置。 5.2.2设备布置应缩短半成品的运输距离,避免往返交叉运输,

5.2.2设备布置应缩短半成品的运输距离,避免往返交

并应兼顾多品种生产的要求。

并应兼顾多品种生产的要求

并应兼顾多品种生产的要求。 5.2.3同类型设备或操作上有关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时,于、湿 车间宜隔开,主要生产车间应按工艺流程划分清楚。

5.2.4设备间距和运输通道应满足设备本身及附属装置的占地 面积、生产操作、安装维修、半成品运输、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 面的要求,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操 作、检修要求。设备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排列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81的有关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 调整。 2后整理车间设备排列间距宜符合表5.3.4规定

表5.2.4设备排列间距

5.2.6设备的电源柜和控制箱的位置应靠近机台,湿热车间的设 备旁宜设置单独房间放置电源柜和开关箱,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 和通风措施。

5.2.7联合机应平行车间柱距方向排列。

5.2.8厂房平面布置宜将有腐蚀介质的设备与无腐蚀介质的设 备隔离设置,具有同类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干、湿车间 隔离设置。

5.2.8厂房平面布置宜将有腐蚀介质的设备与无腐蚀介质的

5.2.9当采用多层厂房时,应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需要布置

5.3.1工厂的工艺管道宜采用明敷。沿墙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 门窗的开启及采光。 5.3.2当多根管道上下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介质管道应在冷介质管道之上; 无腐蚀性介质管道应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之上; 3 气体管道宜在液体管道之上; 4 金属管道宜在非金属管道之上; 保温管道应在不保温管道之上。 5.3.3 当多根管道靠墙面水平安装时应将粗管道、常温管道、支 管少的管道靠墙,较细管道、热管道及支管多的管道在外。 5.3.4当管道横跨通道时,管底高度不应低于2.2m,热介质管道 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立管上的 阀件应距地面1.2m~1.5m,当需安装于2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 台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

门窗的开启及采光。 5.3.2当多根管道上下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介质管道应在冷介质管道之上; 无腐蚀性介质管道应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之上; 3 气体管道宜在液体管道之上; 4 金属管道宜在非金属管道之上; 保温管道应在不保温管道之上。 5.3.3 当多根管道靠墙面水平安装时应将粗管道、常温管道、支 管少的管道靠墙,较细管道、热管道及支管多的管道在外。 5.3.4当管道横跨通道时,管底高度不应低于2.2m,热介质管道 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立管上的 阀件应距地面1.2m~1.5m,当需安装于2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 台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

6.1.1生产辅助设施宜布置在生产车间的附房内。 6.1.2牛仔布生产的纺部、织部和色织的生产辅助设施及建筑面 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有关规 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调整。 6.1.3纬纱室和经纱室应设置在满足温湿度要求的车间内。色 织厂的经、纬纱室的面积应满足生产要求。化验室、原料检验、染 化料分析、成品检验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 6.1.4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或地轨设 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棉

6.1.1生产辅助设施宜布置在生产车间的附房内。

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6.1.6后整理有丝光工艺的,丝光淡碱除供退浆、染色利用外,其 余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外部协作条件时,应设置碱回收站,碱回收 站宜设置在丝光机的附近附房内。

6.2.1各类物资的储备应符合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防 止损失的原则,确定仓库的面积。 6.2.2仓库布置应方便生产、方便运输,宜靠近使用部门,宜设置 多层仓库。库内和库区货物的装卸运输,应提高机械化程度。 6.2.3仓库宜采用多层或单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

6.2.3仓库宜采用多层或单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斤

3.5m~4.0m。单层染化料库,梁底高度可为3.5m~4.0m。 6.2.4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S=QXT g x f

6.2.6各类仓库的储存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6.2.9仓储宜采用智能化立体仓库

7.1.1建筑、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生产厂房应有足够操 作的检修面积和空间,且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满足采光、通风、 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7.1.2建筑、结构的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 建筑结构形式。

7.2.1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 地形、地质、气象、地震设防、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等综 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厂房的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设备布置和生产的 艺要求,并应满足结构、电气、自控、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 尘等要求。

:2.3散发人量热空气的厂房可采用设有排气开的单层销 形厂房、气楼式单层厂房、气楼带排气井厂房或设有排气井的多 厂房。

7.2.4厂房的外围护结构应满足建筑热工设计和防凝露要求,并 应符合本规范第9.2.1条的规定 7.2.5厂房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耐磨地面,有腐蚀介质的场所 应采用防腐蚀地面

7.2.6厂房生产车间采光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

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生产厂房降噪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7.3.1色织和牛仔布的生产辅房主要应包括经纬纱室、试化验 室、浆料室、调浆间、空调室、变配电室、空压站、热力站、制冷站、染 化料室、配液室。后整理车间的生产辅助用房应有气化室、碱回 收站。

7.3.2空调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且不宜与厕所及其他散发

7.3.2空调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不宜与厕所及其他散发 不良气体的房间相邻。空调洗涤室水池周围的墙壁和底部应采取 防水措施

附房内。建筑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7.3.4化验室、试验室宜南北朝向布置并设置在车间附房内,应

7.3.4化验室、试验室宜南北朝向布置并设置在车间附房内,应 有通风、排气装置和排水地沟,地面应采用耐磨且易于清洁的 地面。

7.3.5变配电室宜布置在负荷中心,应远离有水、汽的房间。变

配电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的有关 规定。

7.3.6 热力站宜布置在热负荷中心,并应设通风设施。 7.3.7仓库宜在厂区独立设置。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单层排架、门 式钢架轻钢结构,也可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及钢结构。仓库 应采取通风、防潮、隔热等措施。

7.3.6热力站宜布置在热负荷中心,并应设通风设施。

式钢架轻钢结构,也可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及钢结构。仓库 应采取通风、防潮、隔热等措施。

7.4.1生产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甲、乙、丙 类厂房及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4.2色织和牛仔布工的后整、浆纱、织布广房火灾危险性应为

7.4.2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后整、浆纱、织布广房火灾危险

内类,后整理的烧毛间应为内类,与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5h的防火墙分隔,染纱、退浆及丝光、水洗、预缩应为丁类,其 他干燥部位应是内类。 7.4.3液氨整理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为内类,液氨回收厂房的火 灾危险性应为乙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广房内应有送、排风系统。 7.4.4汽油气化室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7.4.5厂房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时,应对钢结构采取防火保护措 施,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耐火涂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 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的有关规定。

丙类,后整理的烧毛间应为丙类,与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5h的防火墙分隔,染纱、退浆及丝光、水洗、预缩应为丁类,其 他干燥部位应是内类。 7.4.3液氨整理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为内类,液氨回收厂房的火 灾危险性应为乙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厂房内应有送、排风系统。

施,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耐火涂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的有关规定。

7.5.1生产房腐蚀性介质对建筑材料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等 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 有关规定,

7.5.2储存腐蚀性介质,宜按介质的性质分类集中布置。

7.6.1厂房的结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确定结构形式。 7.6.2结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并应进行方案比选, 优化设计。

7.6.3厂房的染纱车间HJ 377-2019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前织准备、织造车间、后整理车间的退 浆、丝光、水洗、拉幅、预缩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二类确 定;整装车间、单独布置的烧毛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按一类 确定;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砼结构,环境类别应按五类确定;厂房 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应为二级确定。地基基础应根据场地条件和 建筑物条件确定,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6.4厂房的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不同工序的生产工艺、采光、排雾气、排毒及送排风 要求。 2应结合建厂地区的气象条件,并应满足当地的施工条件。 3厂房建筑结构形式应包括纺纱、整经。织造车间可采用棉 纺织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浆染联、束状染色、浆纱、整浆联、后整 理车间宜选用具有排汽通风功能的建筑结构形式。 7.6.5厂房的染纱车间、后整理车间结构形式的选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的有关规定。 7.6.6厂房的前织准备、织造车间的结构形式选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有关规定,

1应满足不同工序的生产工艺、采光、排雾气、排毒及送排风 要求。 2应结合建厂地区的气象条件,并应满足当地的施工条件。 3厂房建筑结构形式应包括纺纱、整经。织造车间可采用棉 纺织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浆染联、束状染色、浆纱、整浆联、后整 理车间宜选用具有排汽通风功能的建筑结构形式。 7.6.5厂房的染纱车间、后整理车间结构形式的选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的有关规定。 7.6.6厂房的前织准备、织造车间的结构形式选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有关规定。 7.6.7厂房柱网的形式及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并 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和节约房 面积的要求。 2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纺纱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梳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 光等要求确定。清棉车间净高可为4.5m~5.0m,其余工序净高 可为3.8m~4.2m。 5前织准备车间的分条整经、整经、球经、分经车间,厂房净 高可为4.0m~4.2m,浆纱车间净高可为7.0m,浆染联及束状染 色车间高度可为10m~12m,

GB/T 16839.1-2018 热电偶 第1部分:电动势规范和允差7.6.7厂房柱网的形式及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并 垃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和节广房 面积的要求。 2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纺纱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梳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 光等要求确定。清棉车间净高可为4.5m~5.0m,其余工序净高 可为3.8m~4.2m。 5前织准备车间的分条整经、整经、球经、分经车间,厂房净 高可为4.0m~4.2m,浆纱车间净高可为7.0m,浆染联及束状染 色车间高度可为10m~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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