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26-2013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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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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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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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26-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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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26-2013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tussah silk

作蚕茧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丝纤

silk making

GB/T 27846-2011 化学品 黏度测定 H(o)ppler落球式黏度计法用桑蚕茧或椎蚕茧作原料制成生丝或椎蚕丝的工艺过程。

silk reeling

根据产品规格要求,把若十粒煮熟萤的茧丝离解,合并制成生 丝的工艺过程

采用自动丝机丝的工艺过程

automatic reeling

spun silk spinning

把养蚕、制丝、丝织业中产生的茧、下脚料用精梳系统加工 成纱线的工艺过程,又称绢丝纺。

silk noil yarn

将绢纺制绵阶段产生的落绵加工而成的短纤维纱

2. 0. 9 生织

silk weaving

丝作经、纬丝,织制成丝织物的

gum silk weaving

um silk weavin

经纬丝不经练染先制成坏绸,坏绸再经练染制成成品的工艺 过程。

2. 0. 10 熟织

degummed silk weaving

经纬丝在织造之前先经练染,织物不需练染即为成品白 过程。

对纤维和纤维制品施加色彩井使其具有耐水洗、日晒、摩擦等 年度的加工过程。

用染料或颜料在丝织物上形成图案的工艺过程。

2. 0. 13 整理

在制丝工艺中,整理是指丝片经过平衡、检查、留绪、绞丝、称 丝、配色、打包和成件等工艺过程,使丝片保持一定的外形;在印染 工艺中,整理是指为改善纺织制品外观质量、手感和服用性能的加 工处理过程。

在绢纺工艺中,通过火焰去除纱线或丝表面的毛羽、小糙粒和 其他黏附的屑物,使纱线或丝表面光滑洁净、增加光泽的工艺过程。

3.1.1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安全可 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原则。 3.1.2工厂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原料、燃料性能和 址条件等确定生产方法。

3.1.3工厂设计应有利于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

3.1.5工厂设计应满足生产、施工、安装和技术改造的要

3.2.1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料特性、产品品种、产品质量指标、产量 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3.2.2工艺流程应采用高能效、短流程、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高的 工艺技术,应采用节材、节水、节能、减排的工艺。 3.2.3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有适应性和灵活性,且应能满足产品多 品种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 3.2.4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满足实现操作和运输的机械化、连续化 及自动化的要求。

3.3.1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3.1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简 ·4

.2设备选型应满足产品加工工艺技术要求,设备配台应保证 后工序产量平衡。

3.3.2设备选型应满足产品加工工艺技术要求,设备配

3.3.3 设备选型应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节能产品。 3.3.4 配置的设备应满足原料特性、产品品种及批量的变化、产 品质量的要求。

3.3.3设备选型应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节能产品。

3.4.1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厂房结构形 式确定,并应满足生产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结构合理、节约 面积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4.2厂房柱网尺寸宜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规定,柱网的种类宜 少,形式宜简单。 3.4.3柱网的选择应满足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满足机 械化、自动化运输的要求。 3.4.4柱网选择应满足排湿、保温、采光和除尘等设计的要求。 3.4.5柱网选择应满足空调送(回)风道、除尘风道及各种管线布 置的要求。 3.4.6设备排列应符合工艺流程需要,各工段合理分区设置,且 应衔接紧凑顺畅。应避免半制品运输迁回、交文和逆流。

3.4.4 柱网选择应满足排湿、保温、采光和除尘等设计的要习 3.4.5 柱网选择应满足空调送(回)风道、除尘风道及各种管 置的要求。

3.4.6设备排列应符合工艺流程需要,各工段合理分区设置,且 应衔接紧凑顺畅。应避免半制品运输迁回、交叉和逆流。 3.4.7设备排列应满足生产操作、维修、车间运输及安全蔬散的 要求,设备布置应留有辅助作业和存放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地。 3.4.8设备排列应满足组织生产、工人看台能力,且应便于巡回 操作和生产管理。 3.4.9设备排列宜符合自然光采光要求,宜保证自然光能均匀地 照射到各机台工作面上。

3.5.1工艺管道吊挂高度和定位,应满足生产要求和其

工艺管道吊挂高度和定位,应满足生产要求和其他管道的

布置,并应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3.5.3输送过程中容易产生沉淀物的管道,应在适当位置

3.5.5工艺管道宜采用明敷设方式,沿墙敷设的管道不应

3.5.6工艺管道不应穿越管道基础、风道、烟道等;管道不

管道、支管少的管道靠墙布置,将口径小的管道、热管道及文 的管道布置在外。

质管道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 管上的阀门宜距地面1.2m~1.5m,高于2.0m时,可设操作 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

3.5.10根据管道使用要求、人流及物流等情况,架空管道可布置 成以下儿种形式:

3.5.10根据管道使用要求、人流及物流等情况,架空管道

1低支架距离地面净空高度应在2.0m~2.5m,且不宜设 置于厂区主干道及人流、物流集中的地区。 2中支架距离地面净空高度应在2.5m~3.0m,应满足人 行要求,且不宜设置于厂区主干道及物流集中的地区。

3高支架距离地面净空高度应在4.5m~6.0m,且宜设置 于厂区主干道及人流、物流集中的地区。 4当利用建筑物外墙敷设架空管道时,管道不应影响采光和 门洞运输。

3.6.1车间运输工具应根据运输对象特征及工艺要求、运输 大小及频繁程度、运输距离远近等因素综合确定。车间运输 用机械化、半机械化的运输工具

大小及频繁程度、运输距离远近等因素综合确定。车间运输宜采 用机械化、半机械化的运输工具。 3.6.2车间运输设备应安全可靠,坚固耐用,且应便于装卸及维 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应结构紧凑、灵活轻便、刹车可靠。 2车轮轮缘应采用橡胶、塑料、尼龙等材料,且不得使用钢铁 等硬质材料。 3电动运输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封闭。 3.6.3 当采用吊轨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布置、载重、强度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2 轨道端点应加装阻止器。 3装载装置应安全可靠,润滑部分应密封。 4车间吊轨运输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 有关规定。

3.6.4多层厂房应采用电梯垂直运输方式

3.6.5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可根据生产规模、车间内运输

3.6.5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可根据生产规模、车间内 量、运输工具的单位装载量、往返运输一次所需要的时间,以 他因素确定。

3.6.6车间地面应平坦、耐压、耐磨,印染车间地面宜耐腐蚀

、1.1工艺流程应根据制丝工艺原理、实际生产经验确定。工 程应适应原料萤性能和制丝生产要求,并应符合保证产品质量 量和降低原料消耗的要求,

1.2以桑蚕茧为原料制成生丝的工艺流程按产品包装形式 为绞装和筒装工艺流程。桑蚕茧制成绞装生丝工艺流程可 规范第A.1.1条执行。桑蚕黄制成简装生丝工艺流程可 本规范第 A. 1. 2 条执行。

4.1.3椎蚕茧根据采用的制丝机械形式不同,其制丝

分为十制丝工艺和水制丝工艺。榨蚕茧十制丝工艺流程可 按本规范第A.1.3条执行。椎蚕茧水制丝工艺流程可按本规 范第A.1.4条执行。

4.2.2制丝工厂的主要工艺设备可包括混茧机、剥茧机、筛茧机

茧机(联合选剥茧机)、煮茧机、自动丝机、双宫丝自动丝机 真空给湿机、复摇机和络筒机等。

选茧机(联合选剥萤机)、煮茧机、自动丝机、双宫丝自动

4.2.3设备配台应根据建设规模,产品要求,设备性能,综合设备

运转效率、停台率以及工艺条件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主要工艺 参数可按本规范第A.2.1条的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 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4.3. 1 制丝工厂厂房常用柱网尺寸可按表 4. 3. 1 的

4.3房柱网与设备排列

.1制丝工厂厂房常用柱网尺寸可按表 4.3. 1的规定确定。

表 4. 3. 1 制丝工厂厂房常用柱网尺寸(m

4.3.2厂房柱网的选择应首先满足丝机、复摇机(或络筒机)的 排列,且应同时兼顾其他设备的特点。

4.3.4制丝工厂主要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第A.3.1条选 用,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用,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用,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

5.1.1绢纺精练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料特性合理选择精练方法,不 含油或含油量极少的上等原料可采用化学练法或酶制剂精练法 含油量中等的原料可采用化学练法,有蛹茧类、重油滞头、极差的 长吐可采用腐化练法。绢纺精练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B.1.1 条确定。

等选用,制绵工艺可分为圆梳制绵、精梳制绵、制绵新工艺、圆 制绵和精梳制绵工艺相结合等儿类。

料供应情况和制绵工艺等确定。采用圆梳制绵工艺加工 厂的精千绵可配三种到四种混合绵,小型厂可配两种混合 用精梳制绵工艺加工,不论工厂规模,宜配两种混合绵

5.1.7 绢丝纺新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B.1.5条确定。 5.1.8 绢丝纺后纺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B.1.6条确定。 5.1.9 细丝纺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 B. 1. 7 条确定

,2.1绢纺精练设备现主要为非标设备,工厂自制设备应满足 <、节能的要求。

5.2.2绢纺工厂主要工艺设备可包括开绵机、切绵机、圆梳机、延

5.2.2绢纺工厂主要工艺设备可包括开绵机、切绵机、圆梳机 展机、制条机、并条机、延绞机、粗纱机、细纱机、梳绵机、理条机 梳机、络筒机等。

5.2.3设备配台应满足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的要求。

前纺设备的产能宜比后纺设备产能大10%~15%。 5.2.4设备配台应根据产品生产要求,综合设备运转效率、停台 率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可按本规范第B.2.1、 B.2.2、B.2.3条确定,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表5.3.1绢纺生产厂房常用柱网尺寸(m)

5.3厂房柱网与设备排列

注:绢纺精练生产厂房屋顶应带排气楼。

5.3.2车间精干绵仓应靠近相应机台和工序,并应满足品种、分 班使用要求。

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6.1.1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料的种类和卷装形式,产品

11工艺流 和卷装形式,产品品种(生 物)和织物的经纬组织以及设备选型等具体情况确定,同时应 工艺的先进合理,成熟可靠

6.1.2丝绸的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C.1.1条执行。 6.1.3 混纺型产品的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C.1.2条 执行。

6.3厂房柱网与设备排列

表6.3.1丝织生产厂房常用柱网尺寸(m)

狂:当多层厂 6.3.2当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宜布置在底层,络并捻、整经设 备,可布置在楼上。 6.3.3无梭织机车间的主通道宽度宜取3000mm~4000mm。 6.3.4 浆丝车间、浸渍间、定型间应与其他车间隔开。 6.3.5 准备车间在设备布置时,各工序之间宜留有半制品璀放场地 6.3.6 丝织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第C.3.1条确定,也可根 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7.1.1工艺流程的确定应满足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要求。 7.1.2在选择工艺流程时,应采用先进、成熟、高效、低耗、流程 短、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

7.1.3丝织物染整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 D.1.1 条执行。

7.2.1 丝绸印染设备应采用新型高效、节水、节能、低耗设备。 7.2.2设备选型应满足前后道工序工艺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 相互匹配。

7.2.3设备配台应根据产品生产要求、综合设备运转效

率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可按本规范第D.2.1条 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进行调整

7.3厂房柱网与设备排列

表7.3.1丝绸印染生产厂房常用柱网尺寸(m

7.3.2柱网选择应满足各种管线的布置和染化料的自动 输送要求。

7.3.6设备的电源柜和控制箱的位置应靠近机台,在湿热车间,宜

7.3.7丝绸印染设备排列可按本规范第D.3.1条的规定

7.3.7丝绸印染设备排列可按本规范第D.3.1条的规定确定, 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8.1.1丝绸工厂的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工业布局和区域总体规 划,围绕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技术先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 防火、安全、卫生等方面统一筹划合理布置。 8.1.2总图运输设计,应利用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 动力设施、消防扑救、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条件。 8.1.3总图运输设计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确定总图方案 8.1.4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和职业 安全卫生工程,应结合建广地区条件,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确定方案。 8.1.5总图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厂区运输宜符合生产流程 顺畅的要求,物料的运输路线应短捷、方便,并应避免大量货流与 人流交叉干扰。 816预贸发展用地应合理规划近期建设项日应售中布署 并

8.1.4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

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衔接创造良好条件。

1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合理 地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 平面及竖向关系。 2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广前区 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控制用地规模。产生污染 源的车间或场所宜位于厂区、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靠近所服务的场所。

3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生产厂房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4货运交通、人员蔬散、建(构)筑物间距等除应满足生产工 艺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5制丝工厂与居住区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业卫 生防护距离》GB18080的有关规定。 6噪声较大的场所应采取噪声控制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4货运交通、人员蔬散、建(构)筑物间距等除应满足生产工 艺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5制丝工厂与居住区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业卫 生防护距离》GB18080的有关规定。 6噪声较大的场所应采取噪声控制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8.2.2主)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地形、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段,并 应满足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工程管线布置等 要求。 2绢纺厂、丝织厂单层锯齿厂房宜选择北偏东的天窗朝向。 3气楼式厂房宜采用南北朝向。 4单层无窗、多层厂房宜选择矩形布置。 8.2.3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仓库宜靠近原料准备车间,成品库宜靠近车间成品出 口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可根据工厂规模合建或分设。制丝、维 纺的原料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 2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人口。 8.2.4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煤场、渣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布置在厂区常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燃油、燃气锅炉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区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8.2.2主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

1原料仓库直靠原科准备车闻,成品库直靠近车间成品 口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可根据工厂规模合建或分设。制丝、维 纺的原料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 2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人口。 8.2.4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煤场、渣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布置在厂区常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燃油、燃气锅炉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区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

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布置在散发烟尘场 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同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 保持防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给水总管短捷和与 主要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8.2.5行政管理设施布置应与区域规划相协调,宜布置在厂前 区,并靠近区域规划道路。

8.2.6当倒班宿舍同行政管理设施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应

8.3.1广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 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水、潮水及内涝水位FZ/T 73046-2013 一体成型文胸,工程地质 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的有关规定。

GB50201的有关规定。 8.3.2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时,附属和 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 宜与广区功能分区一致。 2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地面标高相适应。厂区出人口 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 3场地标高与坡度应满足厂区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并应 保证场地雨水迅速排除。 4厂房和主要辅助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室外地坪 标高0.15m~0.30m。

3.2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厂区管线布置应满足生产、施工、检修和安全生产要求。 8.4.2管线宜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道路中心线布置。主要管线 宜靠近负荷中心。 8.4.3厂区主要道路地下不宜布置管线。主要道路上方净空高 度4.5m以内,不应有架空管线

艺要求选用直理、管沟或架空方式。

8.4.5厂区管线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8.5.1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卫 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应与厂外道路有便捷的连接条件。 8.5.2厂区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成环状布置,且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 规定。当个别地段做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 场或回车道的形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且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 区道路布直应满交通运撤、安装检修、滑防、安全卫 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应与厂外道路有便捷的连接条件, 8.5.2厂区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成环状布置,且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 规定。当个别地段做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 场或回车道的形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且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5.3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 车平行于站台停放时NY/T 1882-2010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型设备技术条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3.0m;当汽车垂直于 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10.5m;当汽车斜列60°停放 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8.5m;集装箱运输车进入厂区,最小回车 场地宜为30.0mX30.0m,并应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8.5.4厂区道路宜米用城市型道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 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8.5.5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 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

8.5.3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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