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97-2013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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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8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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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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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97-2013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1.0.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先进、适用

靠、节能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设计方案应经过多方案的综合比较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生产及辅助设施。

TCSPSTC 21-2019 建筑信息模型(BIM)与物联网(IOT)技术应用规程对荒料的不规则外形进行修整的过程

blocks sguaring

calibrating

calibrating

采用金刚石磨头磨削加工方式,使大板毛板、条形毛板的厚度 达到加工要求的过程,

本规范特指用胶粘剂将纤维网粘贴在板材背面,使板材强度 得到提高的加工过程。

filling with resin

filling with resin

将胶粘剂与石粉混合后,对石材表面的崩边、掉角、孔洞、裂纹 等缺陷处进行填充、修补的过程。

平行于板材的板面,将板材一分为二的加工过程。

3.1.1装饰石材工厂的设计规模,应以主要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

3.1.1装饰石材工厂的设计规模,应以主要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 确定,异型石材可按年消耗荒料体积核定。 3.1.2装饰石材工广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装饰石材工厂规模划分

3.2.1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初步设计 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研究报告; 2主要荒料检测报告; 3生产工艺研究报告;

4工广建设区工程勘察报告; 5 水源地及输水线路的地形图或供水意向书; 6 供电意向书; 7 通信意向书; 原料供应意向书; 9 交通运输意向书; 10 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建设用地的书面文件: 11 厂区地形图:初步设计阶段(1:2000~1:1000),施工图 设计阶段(1:1000~1:500); 12 建厂地区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和洪水资料; 13 建厂地区的地震烈度值; 14 建厂地区的城建规划; 1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6 节能评估报告; 17 安全评估报告; 18 地方建筑材料价格等相关资料。

3.2.5装饰石材工厂不得使用未经鉴定或检验的

4.0.1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所在地区的区域规 镇规划、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产业园区总体规 要求。

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并应充分利用现有 协作条件。

4.0.3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

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 程序。

4.0.5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荒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 协作条件、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 经济比较后确定。

4.0.6装饰石材工厂不应靠近居民区,宜靠近石材矿山、石材生

2厂区所在地应有方便、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 4.0.7厂址不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4.0.8 工厂选址时,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 输方式应满足运输荒料、大件设备的要求。 4.0.9工厂选址宜靠近铁路、水路、公路交通线。 4.0.10厂外道路与城镇公路的莲接应平顺短捷,并应根据荒料 运输的特点,对不能满足要求的道路应做改造

勺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1.3改建、扩建的装饰石材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 场地和设施,应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 1.4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 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1.5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1.6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厂区用地面积(m²); 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面积(m²): 3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 4 荒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 5 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²); 7 绿化占地面积(m);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

5. 2 总平面布置

5.2.1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总平面设计应因

1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总平面设计应因地制宜, 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

5.2.2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

5.2.2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土质地 地基承载能力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 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3装饰石材工厂应设有荒料堆场、边角余料堆放场地、废渣

5.2.3装饰石材工厂应设有荒料堆场、边角余料堆放场地、 和废水的处理场所。

2.4荒料堆场的布置应满足

1荒料堆场应布置在对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并应有足够空间

1荒料堆场应布置在对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并应有足够空间 满足荒料进场、储存及转运的要求; 2荒料堆场长度、宽度及布置方向应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荒 料储存量的要求确定; 3荒料堆场宜靠近锯切车间布置。 5.2.5总降压站宜靠近工厂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

1 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2 变电所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3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 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有 季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5.2.7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开腐蚀性物质、 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不应位于本款所述场所全年主导风向的 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 的通风和采光:储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1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宜布置在环境洁净且采光及通 风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2材料库宜靠近主要生产区和机修区布置,并应有室外 堆场;

5.2.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 7%。

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

5. 2. 13 厂区出人口的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出人口的位置

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设计等因素综 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物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 厂区主十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 2主要物流出人口应位于主要物流方位,靠近运输量大的仓 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5.2.14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2. 14 的规定。

5.2.14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表5.2.14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设小间距

注:1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 缘算起;道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排水明沟从边缘算起。 2画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间距 不得小于6m。 3传达室、门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限

注:1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 缘算起;道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排水明沟从边缘算起。 2画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间距 不得小于6m。 3传达室、门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限

5.2.15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建厂时宜设置采暖锅炉房。锅炉房的

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并宜设在厂前区附近或主 要用热建筑与厂前区之间; 2锅炉房应设在厂前区、生活区全年或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 则,并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3燃煤锅炉房附近应有能存放5d~10d用煤的煤堆场和 3d~5d的灰渣堆场;堆场的位置应方便运输、有利防尘、符合防火 要求;当锅炉房采用联合上煤、联合除渣时,还应有运煤、除渣设施 用地; 4锅炉房与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要求;当锅炉房采用联合上煤、联合除渣时,还应有运煤、除渣设施 用地; 4锅炉房与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5.2.16生产废水处理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废水处理站应布置在荒料锯切车间附近; 2 生产废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工厂地势较低的位置。 5.2.17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排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或夏李主导风尚的下风侧; 2污水处理站宜位于广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且地势较低的 地段; 3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站及排出口应位于厂区的下游; 4 污水处理站与水源地和居住区之间应有卫生防护距离; 5 污水处理站应靠近工厂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5.3.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

3.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 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 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方(或石方)工程等要

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房

5.3.2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 3竖向设计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建筑 物(或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 山坡植被; 6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需要改变现 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竖向设计应适应广这景观的要求; 8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 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5.3.3竖向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 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

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设计标高0.30m~0.60m

5.3.8当工业企业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5%时,厂区竖向宜

5.4.1厂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卜列规定: 1厂内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 的要求; 2厂内道路应与广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且宜呈 环行布置;个别边缘地段做尽头式布置时,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 3厂内道路路面标高应与雨水排除相适应;路面标高应低于 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 4厂内道路应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5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5.4.2厂内道路的路面结构设计,除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外,还 应结合道路性质、当地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条件,优选出经济合 理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 5.4.3厂内道路的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人行需要确定,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22的有关规定。 5.4.4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车辆的 类别确定,并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表

注:1当场地受限制时,表列数值(6m半径除外)可适当减少。 2供消防车通行单车道路面内缘 弯半径不得小于9m

5.4.5厂内道路设计应满足基建和检修期间天件设备运输与吊 装的要求,

口或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 5.4.7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应与广区道路连通,且距离短捷; 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5.4.8厂区内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沿主于道布置时可设为 1.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倍数递增; 2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 可设为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其体情况确定。 5.4.9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方式。平面交叉 点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 于45°。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5.2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

理地集中布置相互平行的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5.5.10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 力影响范围内,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不得对建筑物 构筑物)基础产生影响。

5.5.11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当条件不充

1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应与消防力 共沟敷设。

5.5.16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级 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B~附录D的 时,可缩小 10%~15%的净距。

17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管墩及建筑物(或构筑物)

5.5.18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

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 检修; 2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3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 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2)明火作业的设施。

5.5.20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 物(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5.5.20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便使用i

5.6.1装饰石材工厂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 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合理 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5.6.1装饰石材工厂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

5.6.2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 2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 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3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 不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2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 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3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 不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5.6.3绿化布置宜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广主于道及主要出入口两旁; 2 生产管理区内及周边 3 生产车间、装置及辅助建筑物周边;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 堆场; 5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1 进!主十道及主要出入口两旁; 生产管理区内及周边; 3 生产车间、装置及辅助建筑物周边; 4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 堆场; 5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广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5.6.4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广区受风沙侵袭季节盛行风向的 上风侧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林带。对环境构成污染的灰渣场、 荒料堆场,应视全年盛行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设置紧密结构 的防护林带

5.6.5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的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养木、灌

木,并应形成绿化带。在区域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应布置透风绿化 带;在区域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应布置不透风绿化带。 5.6.7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人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赏 及美化效果

5.6.8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

5.6.9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中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5.6.10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 地段应布置垂直绿化。

5.6.11树木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

6.1.1装饰石材工厂可按生产需要设置露天荒料堆场或室内荒 料堆场。

6.1.2荒料堆场应设有装卸区、存储区和取用区。 6.1.3荒料堆场的规模应根据荒料的流量、存放周转期、场 地利用率、荒料堆码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按表6.1.3 划分。

表6.1.3荒料堆场的规模

6.1.4大、中型荒料堆场可划分若于独立的存储区。

6.2.1荒料的装卸方法和装卸设备应根据装卸特点、荒料堆场的 用途和大小等因素确定;所选设备的性能应满足安全可靠、实用高 效的要求。

6.2.2露天荒料堆场内应合理布置起重机械的作业区间,起

械的工作范围应覆盖露天荒料堆场内的各个分区,并应满足 车的位置要求。

6.2.3当受场地限制,露大荒料堆场的部分位置未被起重机的 作范围覆盖时,应选择叉装机、叉车等设备转运荒料

6.2.4各个独立的露天荒料堆场之间可设置荒料转运设施。

吊装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满足最大荒料重量1.25倍的 要求; 2起重机的数量应根据装卸、堆码、取用荒料的频度、转运距 离等实际需要确定,起重机的转运距离可按80m~100m设置1台 配备; 3起重机的跨度、高度、悬臂有效长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确定; 4起重机的最大起升工作高度应满足设计荒料堆场最大堆 放荒料高度的要求;起升高度应等于最大堆码高度与单件荒料最 大高度之和再加2m的余量,宜为9m~12m。 6.2.6当荒料需要使用集装箱运人(或运出)荒料堆场时,应设置 荒料装卸台。荒料装卸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1荒料装卸台的结构强度、刚度应满足支撑最大装卸重量 要求; 2荒料装卸台的拖拽动力应满足装卸最大规格荒料的重量 要求; 3荒料装卸台的卸料高度应与集装箱底面的高度 一致。 6.2.7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可在荒料的取用区域安装翻料机、整 形设备和荒料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翻料机可翻转荒料的重量应满足最大荒料重量1.25倍的 要求;

1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满足最大荒料重量1.25倍的 要求; 2起重机的数量应根据装卸、堆码、取用荒料的频度、转运距 离等实际需要确定,起重机的转运距离可按80m~100m设置1台 配备; 3起重机的跨度、高度、悬臂有效长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确定; 4起重机的最大起升工作高度应满足设计荒料堆场最大堆 放荒料高度的要求;起升高度应等于最大堆码高度与单件荒料最 大高度之和再加2m的全最官为9m~12m

绳整形机、链臂锯整形机或带锯整形机、圆盘锯整形机等整形 设备; 3荒料车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装运最大规格或最多数量荒料 的重量要求。

6.2.8露天荒料堆场的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荒料堆场的地基应进行预处理,处理范围不应小子堆 场外缘以外宽度5m;地基耐压强度应满足单位面积存放荒料的 重量; 2露天荒料璀场附近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根 据堆料荷载对地基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加固和保护措施; 3露天荒料堆场宜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4露天荒料堆场地面应满足自然排水条件,坡度宜为3%o~ 5%。 6. 2. 9 设置多个露天荒料堆场时,各堆场的地面设计标高宜 相同。 6.2.10 厂露天荒料堆场应设置不小于4m宽的运输通道。

6.3.1室内荒料堆场的建筑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6.3.2 室内荒料堆场的平面设计,应保证运输道路的相互 贯通。

5.3.3室内荒料堆场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地基耐压强度应满

足单位面积存放荒料的重量;设计中应计算建筑物地基对堆 载的最大承受能力。

存合下列规定: 1承载能力应满足装运最大荒料重量1.25倍的要求; 2起重设备的工作范围应覆盖室内荒料堆场; 3当室内荒料堆场与加工生产线处于同一车间内时,起重机

的工作范围应满足荒料车的工作位置要求。

的工作范围应满足荒料车的工作位置要求。

作范围应满足荒料车的工作位置要求。 5室内荒料堆场安装翻料机、整形设备和荒料车,可按本规 6. 2. 7 条规定执行。

范第6.2.7条规定执行

7.1.1石材制品生产线的工艺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 相设备选型应付合下刻规定: 1石材制品生产线应选择生产工艺可靠、有利于提高石材资 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低噪声、低污染、低能耗、管理维 修方便、节省投资的工艺方案和设备; 2工艺方案和设备选型应根据石材材质、产品类型、设计规 模、辅助材料来源、水电供应、气候、运输以及建厂条件等因素 确定; 3工艺方案的设计应简洁、流畅、减少生产工艺环节、缩短物 料运输距离,物流人流不得相互交叉

7.1.2石材制品生产线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布置应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2工艺布置应根据生产工序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并应在平 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监测和通行的要求

7.2.1生产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产品产量、交货期、生产方 法、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使用条件和配件 供应条件等因素确定,主要生产设备设计年利用率宜按表7.2.1 中的参数选取。

7.2.1主要生产设备设计年利用

续表 7. 2. 1

1吊运系统的工作范围宜覆盖车间内所有堆放半成品、成品 的位置; 2吊运系统的吊装重量,应满足吊装最大重量的半成品、成 品,以及车间内安装或维修机械设备时需要吊运最大单体部件的 重量要求; 3吊运系统的工作高度,应满足荒料装车、板材装、卸车,以 及车间内安装或维修机械设备时需要吊运最大单体部件的高度 要求; 4 吊运系统宜选用双梁桥式起重机作为吊装设备。 7.2.3石材大板加工车间或仓库宜配置用于集装箱装卸大板的 专用工具。

车间物料运输设计应符合下

1物料运输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物料的规格、数量、运输能力 和距离、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2采用轨道车运输时,轨道车外缘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不 应小于1.2m; 3轨道纵向不应有坡度。 7.2.5生产设备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选型应根据加工石材的种类、设计生产能力、产品方 案、材料利用率等因素确定; 2设备数量应根据设计规模、单机生产能力及年利用率计算 确定; 3设备基础应设置设备冷却水的回水沟,回水沟应能保证最 大水流流量,回水沟宜设置防止物料掉进沟中的设施; 4生产设备锯切的出水方向应设置挡水设施; 5生产设备旁边宜设置半成品放置区、废料放置区、工具及 刀具放置区等临时存放区。 7.2.6生产车间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设备或需检修的部件较大时,应设置机械化水平较高 的检修设备;

GB/T 31495.1-2015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保障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第1部分 概念和模型7.2.6生产车间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设备或需检修的部件较大时,应设置机械化水平较高 的检修设备; 2在排锯、砂锯、圆盘锯石机、桥式切机等设备上方,应按所 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和厂房空间条件设置桥式起重机、单臂电动葫 芦或其他形式的起吊设备。

7.3.1设计板材生产线时,应根据石材品种、类型和规格等参数 选择生产工艺流程。 7.3.2板材的生产流程中,应根据板材的修补需要确定是否设置 干燥、固化、背网、补胶工序,并应根据成品板材的需要确定是否设 置防护工序。

网、补胶等设备。石材大板生产线宜按工艺流程(图7.3.3)进行 设计。

选料整形锯切于燥背网固化粗磨(或定厚)

7.3.4生产石材毛光条板时GB/T 34205-2017 金属材料 硬度试验 超声接触阻抗法,宜选用圆盘锯石机、定厚机及单头

7.3.4生产石材毛光条板时,宜选用圆盘锯石机、定厚机及单头 (或多头)磨抛机以及背网、补胶等设备。石材毛光条板生产线宜 按工艺流程(图7.3.4)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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