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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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6)温度作用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0: 7安装检修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3。 4. 0, 11 1基本组合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可按下列规定 取用: 1 与风荷载组合时,取0.85; 2 屋面均布活荷载组合时,取0.7(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3与雪荷载组合时,取0.7(不应与屋面均布活荷载同时组合); 4与设备荷载组合时,取1.0; 5·与堆(储)料荷载组合时,取1.0; 6与水(煤泥水)压力组合时,取1.0。 4.0.12选煤厂常用的吊车,除受煤坑的卸煤机、介质准备车间的 吊车及煤泥沉淀池中的抓斗应为A4级外,其余为A1级A3级。 4.0.13煤、研石、煤泥水、介质等物料的重力密度,应根据试验分 析确定,无资料时可按表4.0.13采用

表4.0.13物料重力密质

注:1表中项次1、2、3、4、8的重力密度不含水重GB/T 33070-2016 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采用时 m 的实际含水量 进行修正; 2项次1~6均为松散密度,项次7为实际重力密度。

5.1.1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的内容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基础 型式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和结构型 式,现场施工条件综合确定

5.1.1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的内容应符合

5.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按表5.1.2远用

表5.1.2地基基础设计等锁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高度大于40m且高差超过20m的厂房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甲级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构)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构)筑物 直径大于或等于25m且储盘大于或等于0.02Mt的筒仓 高度超过40m的落煤筒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建(构)筑物 两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筒单、高度21m(含21m)以下的建(构)筑物 直径小于或等于10m的筒仓 注;1厂房局部突出时,其最高部分虽已超过40m但突出部分长度不超过长向的 1/3(包括1/3)时可不按甲级计算; 2高度超过30m的栈桥支架可按乙级计算, 5.1.3地基基础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1.4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基础应进行承截力计算;

的建(构)筑物,应作变形验算,丙级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作变形验算: 1)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 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2)软弱地基或湿陷性黄土等复杂地基条件; 3)基础下分布有软弱下卧层时; 4)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下水位近期内变化较大时; 3位于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 4地下水位埋藏较浅、地下建(构)筑物存在上浮可能时,应 进行抗浮验算。 5.1.5地基基础设计应考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新建建 (构)筑物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当基础埋深大 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埋深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距离应 根据原有建(构)筑物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5.1.6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 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 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深度不宜小于0.5m; 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 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3基础宜埋置在冻胀土以下; 4在冻胀土中的建筑构件,应采取防冻害措施; 5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 即铺筑垫层。 5.1.7同一建(构)筑物不宜埋置在不同的土层上,同一建(构)筑 物不宜采用两种以上基础形式。 5.1.8建(构)筑物宜避开采空区布置。无法避开时,应由专业部 对整个场地作出采空区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

5.1.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煤厂建(构)筑物在施 可 行沉降观测: 1复杂的软弱地基条件下的建筑; 2按规定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 3经过地基处理的建筑。 5.1.10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应继续 进行沉降观测。 5.1.11地下水及土对混凝土有侵蚀性时,应根据侵蚀等级采取 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2.1地基基础设计时,荷载效应的最不利组合及其相应的抗力 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 规定采用。 5.2.2所有建(构)筑物均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5.2.3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 5.2.4地下水埋藏较浅时,地下式箱体结构应按荷载基本组合进 行抗浮验算。对抗浮力有利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9;抗浮 验算中的地下水浮力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5.2.5建(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采用。 5.2.6对经常受水平荷截作用的建筑结构,当基础周围的土为软 至中等压缩黏性土时,应验算地基稳定性。 地基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对结构有利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 取0.9.对结构不利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

5.3.1软弱地基设计时,应对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

质茶件进行综合分析,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确定 建筑、结构应采取的措施和地基处理方法。 5.3.2软弱地基可采用换填垫层、机械压(夯)实、堆载预压或复 合地基等方法进行处理。 5.3.3主要建(构)筑物不宜以研石地基作为地基持力层。 5.3.4储量较大的筒仓在使用初期应控制加载速率,掌掘加载、 卸载间隔时间或调整储料荷载的分布。 5.3.5单层厂房、露天车间和单层仓库的设计,当有大面积堆 载时,应计入由于地面荷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 结构的不利影响。

5.4.1显陷性黄土地区选煤厂的建(构)筑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并应采取合理的建筑、结构 措施。场地应作好排水,

5.4.2根据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大小和浸湿后产生的后果以

表5.4.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构)筑物重要性分器

5.4.3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 婴求:

1甲类建(构)筑物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 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2乙类、丙类建(构)筑物,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湿陷量 的处理厚度及处理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 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采用; 3自重湿陷性场地上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 (构)筑物,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 士层:

4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主要或大型设备基础,应采取与建 (构)筑物一致的地基处理措施; 5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黄 土层确有困难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的有关规定采取建筑、结构措施。 5.4.4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可采用垫层法、强夯法、挤密法、预 浸水法或其他方法。 5.4.5湿陷性黄土地基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采用。 5.4.6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变形验算时,其变形计算和变形允许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 5.4.7在雨期、冬期施工中,应采取防雨和防冻措施。

5.5.1选煤厂建(构)筑物应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内涝低洼、 岩溶土洞发育、地陷、地裂及断裂通过地段。 5.5.2建(构)筑物基础应结合下卧基岩情况,合理选择基础型 式。对于有局部岩溶、土洞的地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处理。 5.5.3山区中暗沟(槽)、暗塘、冲沟等欠固结的地基,不应用作天 然地基。

5.5.4位于斜坡地段的主要建(构)筑物,当边坡整体稳定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验算基础 外边缘至台阶边缘的安全距离,并应考虑邻近建(构)筑物的高陡边 坡滑塌的可能性,各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合理确定。 5.5.5在山区建设选煤厂时,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及 山地植被。 5.5.6在建设场区内,如存在可能滑坡的地段,应采取可靠的预 防播施

5.5.6在建设场区内,如存在可能滑坡的地段,应采取可靠的预

6主要生产系统建筑结构

6.1.1主要生产系统建筑物的布置应综合考恩工艺要求、地形、 岩土工程条件和结构合理性等因素,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厂房的结构类型和结构体系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经 技术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也可采用型钢 混凝土组合结构或钢管混凝土结构; 2厂房的结构体系宜采用框架结构、框排架结构或排架结构。 6.1.3在地震设防地区,选煤厂厂房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外,尚宜满足下列要求: 1厂房体型宜简单、规则、整齐,避免高低错落,凹进凸出,相 邻层间高度不宜相差过大,不宜错层布置。 2在同一结构单元内宜采用统一的柱网尺寸,框架中不宜出 现短柱,各层框架梁宜贯通。凸出屋面部分结构宜与厂房主体结 构相同。 3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缓冲仓、循环水箱、清水 箱的容积。缓冲仓可采用钢结构,水箱壁不宜与框架整体相连。 4设备平台不宜与框架柱或排架柱相连。 6.1.4结构布置应加强厂房的横向刚度,并应使结构受力明确, 荷载传递路径简捷。 6.1.5对大空间的屋面结构,可采用桁架或钢网架,桁架或钢网 架的支座中心宜与支承构件(梁、柱)中心重合,且宜加强周边构件 的侧向刚度。屋面板宜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板材。

6.1.6动力设备下应布置梁。当设备设置在单根梁上时,应避免 梁受扭;当设备由两根梁共同承担时,梁的轴线宜与设备和机座的 总质心对称,两根梁的动力特性宜相近。对于等效均布荷载小于 4kN/m的小型设备,可直接布置在楼板上。

6.1.7振动设备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振动为主的设备宜布置在梁的支座和柱子附近; 2水平振动为主的设备宜布置在梁的跨中部位,并应使扰力 沿梁的轴线方向作用; 3跳汰机的水平振动频率应控制在厂房结构的自搬频率 以下; 4厂房中布置有振动筛、跳汰机或摇床时,宜使其扰力方向 与承重结构水平刚度较大的方向一致。 6.1.8压滤机、过滤机、振动筛等大型设备跨越柱网轴线布置时, 设备下的框架梁应贯通布置。 6.1.9厂房内的破碎机、离心脱水机和大型振动筛的支承结构应 有足够的刚度,支承架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等要求外,尚应满足 垂直振动的要求。题式破碎机应采用独立的支承结构。钢结构厂 房内布置有卧式离心脱水机时,应在其支承结构的相关部位增设 垂直、水平支撑结构。

6.1.10主厂房内揽坑或角锥池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布置允许时,应将其与主体结构脱开,支承在独立基 础上; 2不具备独立支承条件时,可将其吊挂于主体结构的梁上; 3严禁将两种支承方式混合使用。 6.1.11采用花纹钢板或钢格板楼面的钢结构厂房,除花纹钢板 或钢格板楼面应与楼面钢梁可靠连接外,尚应增设楼面水平支撑。 对7度(含7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区或布置有振动设备的楼面,宜 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盖。当楼面开孔较大时,应增设楼面水平 支撑。 22

6.1.12钢结构厂房中一般构件的现场连接,宜采用高强螺栓摩 擦型连接;对重要的连接与拼接,应选用栓一焊连接。 6.1.13干燥车间加热炉体结构与厂房主体结构应脱开。支承炉 体的受力构件应进行耐热设计。 6.1.14雷要进行改造的既有厂房,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 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进行可靠性签定。 6.1.15既有厂房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钢结构加固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6厂房改造需要增加楼层时,加层部分结构宜与原厂房主 体结构相同,墙体宜采用轻质板材。局部增加一层时,局部突出屋 面的结构可采用轻钢结构,围护宜采用轻质板材

5.2.1广房结构进行内力和位移计算时,所选用的结构分析模型 以及分析时采用的简化处理和计算假定,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 情况。 6.2.2厂房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应按弹性方法计算。结构宜采用 空间结构分析程序进行计算分析。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应 经鉴定和验证,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 计算结果,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及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6.2.3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楼板一般可假定在其自身平面内为 刚度无限大。当楼面有较大的开洞或缺口、楼面宽度狭牵,或者楼 面的整体性较差时,应对采用刚性楼面假定的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或采用楼板面内为弹性的计算方法。 6.2.4厂房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的要求,按使用工况满足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等要求。对 直接承载大型动力设备的构件,应进行抗疲劳验算。

6.2.5结构的永久荷截与可变荷载应分别计算。在重型设备区

域内楼面均布活荷载在计算中应予扣除;在设备等效均布活荷载 小于4kN/m的小型设备区域,可按楼面活荷载计算,不再计人设 备荷载。 6.2.6由设备产生的跨间水平荷载,应按设备中线至相邻两轴线 距离的反比分配到架上。 6.2.7厂房内的缓冲仓、研石仓、捞坑、角锥池及水池等与框架结 构整体相连时,梁柱的线刚度应计入仓(池)壁刚度的影响。 6.2.8当厂房的长度超过现行规范允许的伸缩缝最大间距时,结 构应进行温度作用计算。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伸缩缝最大 间距可适当增大。 6.2.9对承受动荷载的结构应进行振动计算。有充分依据时,结 构承载力计算可将设备和物料的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 计算。 6.2.10进行振动计算的结构构件,应以静内力和动内力的不同 组合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 6.2.11.作用在梁上用于设备检修的荷载或吊环荷载,在柱与基 础计算中可不计入;在次梁和主梁计算中,提升场地、检修场地的 荷载,应按安装或检修场地的楼面活荷载取值,柱与基础计算时可 按相应厂房的楼面活荷载取值。 6.2.12提升孔周围的梁,应按本层最大起重量作用在梁上产生 的弯矩、剪力影响线的最大值进行计算,但框架计算时可不计入。 6.2.13按动力系数法计算结构内力时,在主梁计算中,作用在次 梁上的设备荷载和直接作用在主梁上的设备荷载均应计人,在柱 与基础计算中则可不予计人。 6.2.14对于体型不规则的框排架结构,应计及扭转、位移对结构 产的不利影购

表6.3.1选燃厂的主恶动力设备题率分类

6.3.2在动力计算中,振动设备产生的扰力,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计算振幅时,应采用标准扰力; 2计算动内力时,应采用计算扰力;设备的计算扰力可按下 式计算

式中.F.—设备的计算扰力(kN);

表6.3.2设备动力超载系数(K。)

微发周期荷裁的 机器特性 设备名称 K 构造不均勾 筛分机,领式及维形破碎机,据床及类似曲 柄、连杆机构 1.3 构造均勾 旋转式机器,公称均衡式筛分机,链式破 碎机 4.0 6.3.3当设备操作人员在8h内间歌地受同强度的稳态振动时, 操作区的最大振动速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UaLv] (6. 3. 3) 式中:—计算振动速度(mm/s); 一允许速度修正系数,可根据每班累计受振时间t,按图 6.3.3确定,若有经验时可适当提高; []——每班连续8h受稳态振动的操作区的允许振动速度 (mm/s),可按表6.3.3采用

表6.3.3据作区的分许提动速度

3.4每班在操作区内的累计受振时间t,应按下式计算:

6.3.5承重结构的动力计算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确定在不同工作状态下由设备产生的动力荷载; 选择结构构件的计算简图; 计算结构的自振频率并确定结构的振型; 计算结构的振动速度和位移; 确定结构内力的幅值(弯矩、剪力),并进行构件承载力 计算。 6.3.6计算结构的强迫振动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可取 0.05,钢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3。 6.3.7钢筋混凝土助形费的截面(弯曲)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计算振动速度(mm/s); α—允许速度修正系数,可根据每班累计受振时间t,按图 6.3.3确定,若有经验时可适当提高; []——每班连续8h受稳态振动的操作区的允许振动速度 (mm/s),可按表6.3.3采用

图6.3.3充许速度修正系数

式中B一梁的刚度(N·m); E一梁的混凝土弹性模量(N/m); I一一梁的截面惯性矩(m)。 6.3.8现浇钢筋混凝土肋形楼盖中的架截面惯性矩,宜按T形 截面计算,其翼缘宽度可取梁的间距,但不应大于梁跨度的1/3。 6.3.9当设备基座与梁有可靠连接时,宜计及设备机座对梁刚度

的影响。 6.3.10计算结构的自振频率时,楼盖和楼盖上的质量应按下列 规定采用: 1取结构和设备自身的全部质量: 2楼盖上的临时质量和设备上的物料质量应按实际情况 采用。 6.3.11梁的自振频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a=PaNmls B B

fa=0.7fa fa=1.3f

6.4.1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宜采用体围护,有条件时可采用轻 钢標条轻质保温板材围护;钢结构厂房宣采用轻钢擦条轻质保温 板材围护。 6.4.2厂房结构材料的选取宜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 于C25 2钢结构厂房的钢材牌号及质量等级:对于承受静载及间接

动荷载的一般承重结构不应低于Q235B;重要承重结构及直接承受动荷载的结构不应低于Q235B,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得采用沸腾钢。7装储运系统建(构)筑物6.4.3冬期施工的厂房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氯盐或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作为防冻、早强的掺和料。7.1一般规定6.4.4厂房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应根据建筑体型、地基条件、荷载差异和地震烈度综合确定,在抗震设防区伸缩缝与沉降缝7.1.1翻车机房结构型式及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的宽度应满足防震缝的要求。沉降缝应贯通基础和上部结构,当1地上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框排架结构或轻钢门式防震缝不作为沉降缝时,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沿全高设置,基础可刚架结构;不设置防震缝。2地下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简形结构:6.4.5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3屋面结构的选型应按翻车机的安装方式确定;设计规范>GB50010的伸缩缝最大间距的规定且无条件设置伸缩4排架与箱体(筒体)可自成结构体系,亦可在箱体(简体)上缝时,除应进行温度作用计算外,尚应采取抵抗温度应力和混凝土端采取相应的结构支承排架,结构型式应结合岩土工程条件经技干缩的可靠技术措施。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4.6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厂房地梁位于季节性冻土层时应采取7.1.2受煤坑(槽)建筑、结构型式及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防冻胀构造措施。1受煤坑(槽)屋盖高度应满足铁路建筑限界或自卸车卸煤6.4.7、厂房内隔墙、填充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拉结钢筋与梁、柱高度的要求;当设有螺旋卸煤机时,卸煤机提起后的最低高度应满等构件柔性连接。足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6.4.8厂房内的楼梯不得支承在填充墙上。2受煤坑(槽)的地上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框排架结6.4.9在严寒地区,车间的外露或局部外露的缓冲仓应采取防冻构或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地下部分宜采用带浅仓(漏斗)的钢筋混保温措施。凝土箱形结构。6.4.10振动设备较集中的钢筋混凝土楼面,楼板厚度宜采用板7.1.3堆取料机储煤场的堆取料机基础,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可跨度的1/15~1/18,且不宜小于120mm。楼板上较大洞口周边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条形基础。加设小梁。7.1.4.落煤筒储煤场的落煤筒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卸料口布6.4.11动力设备作用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宜采用连续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筋。钢一混凝土组合楼盖的梁板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1卸煤口沿落煤筒高度方向在直径两端应呈90°交错布置;6.4.12受腐蚀介质侵蚀的厂房,应根据腐蚀介质及其对厂房的作2上下层卸料口的净距不宜小于筒体周长的1/2;用条件,结合所在环境及自然因素等采取相应防腐蚀措施,并应符3每一卸料口的圆心角不宜大于40°,且卸料口宽度不宜小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于1.0m。• 30• 31 ·

7.1.5储煤场宜采用封闭结构。储煤场的项盖及围护墙采用 轻质材料;跨度较大时,宜采用拱架、网架或网壳。 7.1.6煤仓的平面布置和结构选型,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 和施工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7煤仓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圆形群仓应采用仓壁和筒 壁外圆相切的连接方式,平面布置宜采用矩形或三角形。直径大 于或等于18m的圆形煤仓,宜采用独立布置的形式。 7.1.8当形煤仓的直径小于或等于12m时,宜采用2m的倍 数;大于.12m时,宜采用3m的倍数。 7.1.9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时,直径大于或等于12m的 圆形煤仓,其仓顶不宜布置大型振动设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和9度时,其仓顶均不应布置大型振动设备。 7.1.10跨越铁路专用线且列车限速5km/h的筒仓,其仓下洞口 或柱子的内边缘距铁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m,其他尺寸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道铁路建筑限界》GB146.2中“建限一2” 的规定,且仓下应设躲避所。 7.1.11煤仓的仓壁、筒壁及角锥形漏斗壁宜采用等厚截面,其厚 度除按下列规定外,尚应按裂缝控制验算确定: 1直径等于或小于15m的圆形煤仓仓壁厚度:

使用功能、跨度及高度等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砌体 结构。地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或体结构,有抗震设防 要求或有地下水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 7.1.14输送机栈桥的支承结构不宜布置在煤场中,无法避开时, 宜采用圆形截面,且应计入煤堆的侧压力;支承结构宜采用可靠的 防护措施,并应采取防止推煤机碰撞的措施。 7.1.15输送机栈桥、地道中垂直于输送机栈桥楼板斜面的净高 不应小于2.2m,当为拱形结构时,其拱脚高度不应小于1.8m。人 行道和检修道的坡度大于5度时应设防滑条,坡度大于8度时应 设踏步。 7.1.16受煤坑(受煤槽)、落煤筒的返煤地道应设置安装孔、通风 孔。安装孔、通风孔和安全出口可合并设置。地道设计应采取通 风、排水和防火措施。 7.1.17受煤坑(槽)、地道长度超过30m时应设伸缩缝,当有可 靠设计经验或进行温度计算时可适当放宽。

式中:d.仓壁厚度(mm); d。一圆形煤仓内径(mm)。 2直径大于15m的圆形煤仓仓壁厚度应按抗裂计算确定; 3矩形煤仓仓壁厚度可采用短边跨度的1/20~1/30; 4角锥形漏斗壁厚度可采用短边跨度的1/20~1/30。 .1.12直径大于或等于24m的深仓仓壁,宜采用预应力或部分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13输送机栈桥应根据工业场地地形、场地布置、地震烈度

7.2.5落煤简简内储料所产生的侧压力、竖向压力及摩擦力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中有关深仓 的规定进行计算;筒壁外堆料所产生的侧压力应按主动土压力公

式计算:筒简壁外侧所产生的摩擦力可按下式计算

作用于落煤筒的堆料动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7. 2. 51)

式中:P:"一简壁外侧所产生的摩擦力; P一筒壁外堆料所产生的侧压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筋混凝土简仓设计规范》GB50077中的规定取用; 注:重力密度取自然堆积密度,应按本规范4.0.13条的规定取用。 8堆料筒外壁摩擦角

1筒内满载,外部料堆整,结构自重,楼面及屋面活荷载, 输送机栈桥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胶带拉力,筒身外露部分及相 连接的输送机栈桥的风荷载或地震作用: 2筒内满载,除60°角的房形面积外,料堆其他部分完整,其 他与第1款相同; 3筒内满载,外无堆料,沿落煤筒全高作用的风荷载或地震 作用,其他与第1款相同; 4筒内卸空,外部料堆完整,其他与第1款相同。 注:在落煤简的承款力计算中应计入风载及胶带拉力的偏心影响。

1落煤筒应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地震影响系 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规定的抗 震计算水准B确定; 2落煤筒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 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3计算落煤简自振周期及地震作用时,落煤筒内储料荷载可 取用满简储料荷载标准值的80%

(7. 2. 81)

Sek=/SEki+Sik2

式中:Sx一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Sex1、Sex2一一分别为筒身第一、二振型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效应; 一地震效应折减系数,取0.5。 6落煤筒筒身截面抗震强度验算时,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 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可按下式计算:

S=YcCGg+Ye CEEx +s YsCgF sk

他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中有关规定采用; Ex—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 震设计规范》GB.50191中有关规定计算; Fsx—堆料动压力标准值,按本条第4款计算; Ys——堆料动压力组合系数,取1.0; R—落煤简简身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应力区;在地震作用下,可出现零应力区,但零应力区的面积不应 大于底面全面积的1/4。 7.2.10落煤筒简壁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基础倾斜率 不应大于0.004,平均沉降量不宜大于200mm。 7.2.11落煤筒整体的倾覆验算应按本规范第4.0.10条进行计 算,对抗倾覆有利的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0.85。 7.2.12受堆料荷载影响的构筑物、地道及挡墙应计人料堆附加 荷载的影响。外围护利用中心筒支承时,应计算其对中心简的 影响。 7.2.13料堆中的支架构件所承受的堆料压力,应按梯形楔体计 算,并应考虑堆料压力来自任何可能的方向。 7.2.14煤仓的荷载分类及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的有关规定。 7.2.15煤仓结构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所有结构构件均应 进行承载力计算;对其中薄壁构件尚应计算水平、竖向及其他控制 结构安全的截面承载力计算。 7.2.16煤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仓壁、仓底的最大 裂缝宽度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年降水量少于蒸发量及相对湿度小于10%的干旱少 雨地区,煤含水量小于10%的煤仓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 于0.3mm;

2、对于受人为或自然侵蚀物质严重影响的煤仓,应严格按不 出现裂缝的构件计算: 3般条件的煤仓,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7.2.17抗震设防地区的煤仓,应进行抗震验算。当仓壁与仓底 整体连接时,仓壁、仓底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仓下支承结构为柱支 承时,可按单质点结构体系简化计算。筒壁支承的煤仓仓上建筑 地震作用增大系数取4.0。 7.2.18输送机栈桥和地道应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结 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地道应按闭合框架计算; 2输送机栈桥横向为双柱支承结构,跨间结构为梁式承重体 系,其横向应按框架计算,纵向按排架计算; 3砌体承重、屋面为钢筋混凝土梁板式结构的输送机栈桥应 按弹性方案房屋进行静力计算,并应按屋面梁板与承重墙为铰接 不计人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计算

7.3.1有地下水时,翻车机房、受煤坑及储煤场的地下结构外壁 及底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其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7.3.1的 规定

7.3.1有地下水时,翻车机房、受煤坑及储煤场的地下结构外壁

表7.3.1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缆

7.3.2堆取料机基础为素混凝土刚性基础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C15,并应在基础受拉区配置构造钢筋

7.3.2堆取料机基础为素混凝土刚性基础时,混凝土强度等级

7.3.3落煤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筒壁最小厚度不 应小于160mm;筒壁钢筋应内外双层配置,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在筒体下端地面以上3m范围内,外侧应增加20mm厚的 附加保护层。

7.3.3落煤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筒壁最小厚度不

7.3.4落煤筒筒壁水平配筋总的最小配筋率应为0.3%;筒壁竖 向配筋总的最小配筋率应为0.4%。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且 不宜大于25mm;最大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 于70mm

7.3.5落煤简卸料口处的附加钢筋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洞口上下每边附加的水平钢筋面积不应小手于被洞口切断 的水平钢筋面积的0.6倍;洞口左右每侧附加的竖向钢筋面积不 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竖向钢筋面积的0.5倍; 2洞口附加钢筋的配置范围:水平钢筋应为筒壁厚度的1.0 倍~1.5倍;竖向钢筋应为筒壁厚度的1.0倍。配置在洞口边的 第一排钢筋数量不应少于3根; 3附加钢筋锚周长度:水平钢筋自洞边伸人长度不应小于 5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小于洞口高度;竖向钢筋自洞边伸人长度 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 4在洞口四角处的筒壁内外层各配置一根直径不小于 16mm的斜向钢筋,其错固长度两边应各为40倍钢筋直径; :5被切断的筒壁竖向及水平钢筋应在洞口处弯折后相互搭 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或在洞口另加U型封口钢 筋,其直径与间距同筒壁钢筋。 7.3.6卸料口应预埋封闭钢框,钢框用不小于10mm厚耐磨钢 板焊成,顶部及底部应预弯曲,其曲率与筒壁一致。钢框宜用直径 不小于12mm且间距不宜大于300mm的U型锚筋锚人筒壁。不 得用封闭钢框与附加钢筋相互代替。

7.3.7落煤简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筒壁的厚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时不宜小

180mm,8度和9度时不宜小于.200mm; 2筒壁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水平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应小于 0.4%,竖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4%;内外层钢筋间应设 置拉筋,其直径不宜小于6mm,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时间 距不宜大于600mm;8度和9度时间距不宜大于400mm。 7.3.8煤仓的仓壁和筒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仓壁 内侧受力钢筋的保护层不应小于30mm。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水 灰比,并采用措施增强混凝土的密实性,冬期施工时不得掺加氯 化物,

7.3.9受煤漏斗及落煤简内壁应采取耐磨、抗冲击措施

7.3.10输送机栈桥采用体混合结构时,屋面宜采用现浇或预 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的输送机栈桥承重侧墙顶部应设现 烧钢筋混凝土檐口圈架。预制屋面板与圈梁间应有可靠连接,墙 体内应按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6度、7度、8度、9度时的 构造柱间距分别不应大于8m、6m、5m、4m。 7.3.11输送机栈桥跨间承重结构采用混凝土大梁时,宜将大梁 上翻并应考虑梁的整体稳定性。钢筋混凝土大梁悬臂端箍筋应通 长加密;铰支在构筑物上的大梁端部预埋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16mm应加强铺固

8.1.1沉淀塔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漏斗应米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支承结构可采用筒式砌体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支架。.在地 震区采用筒式砌体结构时,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构造处理。在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 8.1.2浓缩车间的浓缩池可分架空式和落地式两种类型。浓缩 池的直径大于30m时,宜采用落地式。浓缩池不宜设置在工程地 质条件相差较大的不均匀地基上;不能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 调整上部结构刚度。 8.1.3圆形浓缩池直径小于或等于30m宜采用3m的倍数;浓缩 池直径大于30m宜采用5m的倍数。 8.1.4架空式浓缩池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底可采用梁 板结构,池壁与池底应整体连接。其支承柱宜沿径向单环或多环 布置,柱截面宜采用正方形。 8.1.5落地式浓缩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浓缩池直径大于或等于18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浓缩池直径大于或等于40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3落地式浓缩池底板可采用与池壁及中心柱整体连接、构造 连接或脱开的结构形式; 4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浓缩池不宜采用砌体结构。 8.1.6封闭浓缩池的围护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球壳、圆锥壳、 网架、网壳、门式钢架,围护墙及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 817荔地式法编海的地道声采用组管温激土管到结场地道

1浓缩池直径大于或等于18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浓缩池直径大于或等于40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3落地式浓缩池底板可采用与池壁及中心柱整体连接、构造 连接或脱开的结构形式; 4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浓缩池不宜采用砌体结构。 8.1.6封闭浓缩池的围护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球壳、圆锥壳、 网架、网壳、门式钢架,围护墙及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 8.1.7落地式浓缩池的地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地道

分段长度不宜超过30m。 8.1.8煤泥沉淀池、各种煤泥水水池及地下泵房,根据水池容量 及高度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素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 结构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砌体结构。 8.1.9钢筋混凝土煤泥沉淀池可采用底板与池壁相连接的整体式 结构或底板与池壁脱开的挡墙式结构。挡增墙式沉淀池的底板宜采用 素混凝土结构。当采用抓斗清理煤泥时,池底板应采取抗冲击措施。 8.1.10煤泥沉淀池吊车栈桥,应采用钢筋混土柱或钢柱。柱 基融宜独立设置,不宜与池壁相连。当柱基础附近有较大面积地 面堆载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对栈桥柱及基础的不利影响。 8.1.11煤泥水管道支架根据支架间有无结构构件联系可分为: 独立式支架、管廊式支架;根据煤泥水管道与支架的连接构造微法 可分为:活动式支架、固定式支架。 8.1.12煤泥水管道靠近厂房一侧布置时,管道宜支承于厂房结 构上。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支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沿管道纵向支架宜采用刚性支架。

8.2.1煤泥水系统贮水构筑物及地下、半地下泵房结构应按下列 三种荷载工况计算: 1结构自重,活荷载,池内满水压力及温度作用; 2结构自重,活荷载,池内无水池外填土压力,地下水压力及 地面堆载附加压力: 3抗浮验算时,结构自重,池内无水池外填土压力,地下水压力。 注:1地而式贮水构筑物可仅按工况1计算,地下式、半地下式及有覆土的地面 式贴水构筑物应按三种工况计算; 2工况3中的括葡载为实际分布且不利时也应计算, 8.2.2煤泥水系统构筑物结构内力分析,应按弹性分析方法计算。 8.2.3各种煤泥水水池及泵房均应按荷载基本组合进行结构构

件承载力计算,并应按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验算结构的裂缝 宽度及变形。

8.2.4结构的抗滑移、抗倾覆、抗浮验算除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

1.落地式浓缩池、沉淀池或水池当采用分离式底板时,应按 简载的基本组合验算整体结构的抗滑移、抗倾覆:分离式底板受地 下水影响时,尚应验算池底板的抗浮稳定性; 2地下水埋藏较浅时,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水池及泵房尚应按 荷载的基本组合进行结构的抗浮验算。 8.2.5按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准永久组合的贮水构筑物的各类构 件,裂缝控制等级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荷载效应为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时,其 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二级;荷载效应为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 状态时,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其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8.2.6组合壳体的贮水结构,在内力计算时应根据侧壁与顶板、 底板的连接情况及构造做法采取与实际较为接近的边界约束条 件,并应使约束构件的刚度满足内力分析时的边界约束条件。 8.2.7浓缩池或其他圆柱壳池壁在侧向荷载作用下的受力条件 应批表·8.2.7确定

表8.2.7圆样壳池费在得向莅载作用下的受力条件

注:表中H为圆柱壳池壁高度,为围柱壳的弹性特征系数,A=0.76rt,r为 桂壶池壁的计算半径,为滤壁厚度

8.2.8露天吊车栈桥柱应分别按横向排架、纵向框架或排架计算 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吊车荷载的取值及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规定。作用于吊车栈

桥梁柱上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作用于品车桥架端面上的受风面积按下式计算

式中:A吊车栈桥端面的受风面积(m") B一吊车大车桥架宽度(m); H一吊车轨道面至起重机项端距离(m); C一司机操纵室的受风面积,一般取3m。 2作用于吊车梁及柱上的风荷载,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取 1.3.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宜取1.0

8.2.9煤泥水管道支架的计算单元和计算模型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独立式支架的纵向计 算单元长度可采用主要管道补偿器中 至中的距离;横向计算单元长度可采用相邻两跨中至中的距离;支架 纵向可按排架结构计算,横向可按悬臂柱计算或框架结构计算; 2管廊式支架的纵向计算单元长度可采用结构变形缝之间 的距离;横向计算单元长度可采用相邻两跨中至中的距离;支架纵 向可按排架结构计算,横向可按框架结构计算,

8.3.1煤泥水系统构筑物的环境类别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室内正常环境:环境类别一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地下水或土壤 直接接触的环境:环境类别二a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煤泥水直接接触的环境,严寒和寒 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地下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环 境类别二b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严寒和寒冷地区露天结构与煤泥水直接接触的环境:环境 类别三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 8.3.2煤泥水系统构筑物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大氮离子

含量、最大碱含量等耐久性要求应按本规范第8.3.1条环境类别及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8.3.3煤泥水系统构筑物各部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 符合表8.3.3的规定。

麦8.3.3燃湿水系练构筑物混凝土保护层量小厚度(mm

注:1不与清水、土壤、煤泥水接触成不受水汽影响的构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2本表中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是在构件外设有砂案面层的情况下给出的, 若实际情况不允许增加砂浆面层时,混凝士保护层最小厚度应适当增加。 8.3.4 煤泥水系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宜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满 足抗渗要求,与水接触的构件表面应设防水砂浆面层,面层厚度不宜 小于2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 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S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2本表中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是在构件外设有砂案面层的情况下给出的, 若实际情况不允许增加砂浆面层时,混凝士保护层最小厚度应适当增加。 8.3.4 煤泥水系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宜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满 足抗渗要求,与水接触的构件表面应设防水砂浆面层,面层厚度不宜 小于2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 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S6。 8.3.5煤泥水系统各贮水构筑物在冬期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保 温措施。采用外加剂时,不应采用氯盐或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作 为防冻、早强掺和料使用。 8.3.6池壁、板内的预埋件锚筋,不应贯通壁、板截面,预埋件的 外露部分以及与其连接的铁件应做防腐蚀处理。贮水结构池壁及 池底混凝土中宜掺加钢筋阻锈剂或混凝土表面保护剂。 8.3.7散口矩形水池的壁顶宜配置2根水平附加加强钢筋;浓缩 池池壁顶宜配置4根水平附加加强钢筋。水平加强钢筋的直径不 应小于池壁的竖向和水平受力钢筋二者中的较大值,且不应小于

14mm。水平加强钢筋应采用焊接连接。

14mm。水平加强钢筋应采用焊接连接。

8.3.11煤泥沉淀池吊车桥纵向柱列应设置上、下柱间支撑;下柱 支撑应与上柱支撑设置在同一柱间。柱间支撑应设置在伸缩缝区段 的中央或中央附近。单元较长或8度抗震设防Ⅲ、IV类场地和9度抗 震设防时,宜在栈桥纵向柱列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柱间支撑。 8.3.12煤泥水管道支架横梁上的外侧管道应采取防止滑落的措 施:管廊式支架的水平构件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

附录A:自振频率系数

对于两端饺支的单跨和等跨连续梁,其第一、第二频率密集区 的直振频率系数可按表A确定

附录B集中质量换算系数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家选煤广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83一2010,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以62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选煤厂建筑结构的设计、施工的经验,同时参考了相关行业 的先进技术和资料。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编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 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选煤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一般情况下为内类 建筑,煤泥沉淀池及材料棚可划为丁类。 本条还给出了选煤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及抗 震设防标准。

立面简单对称。地震震害表明,结构体型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 时破坏程度轻。道理很清楚,简单对称的结构容易估计其地震时 的反应,容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进行细部处理。选煤厂建筑结 构要与工艺布置协调,既要满足工艺设计,还要达到建筑结构设计 的合理性,防止选煤厂的设计只重视工艺布置而轻视建筑结构的 合理性。 3.1.5厂区内各种管线比较多,管线布置应整洁美观,管线支架 宜共享。 3.1.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中 的有关规定,选煤配料间、原料间的采光等级为V级,故选煤厂厂 房的采光等级定为V级。 3.1.7设计中采用的建筑材料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材料,符合国家 节约能源的方针,优先采用轻型、无污染、保温隔热性能的材料。 如为了节约用地,设计中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禁用粘土砖,多采用 石砖、粉煤灰砌块等。 3.1.8随着国力的增强,选煤厂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提高经济 效益,钢结构在选煤厂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选煤厂中经常使用 水冲洗楼面,环境比较潮混,且煤中含有硫磷等有害物质,对于钢 结构厂房的耐久性影响较大。在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选煤厂钢 结构已出现过严重腐蚀的现象,危及结构的安全。钢结构需要采 取有效防腐蚀措施(高效的除锈及防腐油漆),特别对于不易维护 的死角部位,采用长效防腐蚀材料才能保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瘾的目的。 3.1.11空气压缩机房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空气清洁,受粉 尘、废气污染较小的位置。储气罐宜设在阴凉处。空气压缩机房 工作时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所以值班室应 采取有效的消音措施,

3.3.1提升孔周围比较开阔,往往临近主要通道布置,为保障人 员安全,提升孔周围应设栏杆等防护措施。 3.3.5·原煤准备车间、主厂房原煤筛分部分及干燥车间煤尘污染 较严重,主厂房浮选部分有各种油剂、药剂挥发气味。为防止煤 尘、可燃气体爆炸,改善工作人员工作环境,除应加强厂房的自然 通风外还应设置机械除尘通风。 3.3.6原煤装储运系统会产生大量的煤尘,为了安全和环境保护 及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应设置通风、除尘设施。对于防爆、卿爆 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 3.3.7浮选药剂库(站)为防火重地,内设办公室、休息室,将增加 不安全因素,容易引起火灾等事故,因此库房内不宜设办公室、休 息室。

3.4建筑环保、卫生设讯

3.4建筑环保、卫生设讯

3.4.1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降低对工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的 影响。噪声限制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

范》GBJ87中的有关规定。 3.4.2选煤厂中的洗选设备自动化程度高,集控室不仅是对主厂 房的控制,而且是整个选煤厂的控制中心,对选煤厂集控室的环境 要求比较高,因此可适当提高集控室的建筑及装饰标准。

3.5.3.我国现在尚无有关工业厂房的建筑节能标准,但是根据我 国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对选煤厂建筑主要影响节 能的部位作出规定是合理的。

3.5.3.我国现在尚无有关工业厂房的建筑节能标准,但是根据我

4.0.1可作为永久荷载的洗选设备自重是指:跳汰机、动筛既次 机、浅槽分选机、主(斜)轮分选机、重介分选机、弧形筛、过滤机、加 玉过滤机、磁选机、压滤机、浮选机(柱)、破碎机、振动筛、离心机 等。因为设备安装使用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改变位置的,设备荷 载符合永久荷裁的特性,所以设备自重可作为永久荷载,但是设备 中的物料为活荷载。 4.0.3活荷载的标准值是按照设计使用期为50年采用的,当超 过50年设计使用期时可另行考虑。 4.0.5设备荷载分为设备自重、设备中的物料荷载和由设备振动 产生的动荷载。主要振动设备是指破碎机、振动筛、离心机等。 4.0.7考虑到煤泥水管道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和介质管道 大于或等于150mm时,有的管道吊挂点已经超出楼面的活荷载 值,故需要按实际情况计算。 4.0.10设备中的物料可变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4,但在容积 为定值时物料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 4.0.12选煤厂中常用的起重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 规范》GB381183,工作级别划分A1~A5。般不经常使用,或 经常用于检修设备时可采用工作级别A1~A3级;对于受煤坑的 卸煤机、介质准备车间的起重机及煤泥沉淀池中的抓斗,由于使用 频密租鹿蚊高,可采用工作级别A4~A5级

5.1.1工程勘察报告对场地情况应有明确的评价。当工程需要 时,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 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时,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 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1.2对本条说明如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构)筑物 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 响正常使用的程度确定; 2储煤场中的堆料筒高度为自然地坪至屋项檐口高度,槽仓 中的堆料简高度为地下返煤地道顶面至屋顶檐口高度。 5.1.3当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或新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 超过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埋深时,可能会使建(构)筑物发生倾斜 或危及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因此埋深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 础时,两基础间净距离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基底土不被扰动。 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置临时加固支撑、打 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构)筑物地基。 5.1.4本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一2002相统一,为地基设计的基本原则。 选煤厂各类建(构)筑物的地基设计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 要求。 由于地基变形超过一定的数值时,易造成上部结构裂缝、不能 ·63

JJG(浙) 129-2013 救护车计价器5.1.2对本条说明如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构)筑物 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 响正常使用的程度确定; 2储煤场中的堆料筒高度为自然地坪至屋顶檐口高度,槽仓 中的堆料筒高度为地下返煤地道顶面至屋顶檐口高度。 5.1.3当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或新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 超过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埋深时,可能会使建(构)筑物发生倾斜 或危及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因此埋深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 础时,两基础间净距离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基底土不被扰动。 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置临时加固支撑、打 板机, 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构)筑物地基。

正常使用和破坏,危及建(构)筑物的安全。影响建(构)筑物正常 使用的事例很多,因此必须控制地基变形。在满足承载力计算的 情况下,特别是位于高压缩性土上,更应控制地基变形。选煤厂一 般建设在矿区附近,厂址地质条件复杂,根据选煤厂建(构)筑物的 特点及经常退到的地质情况,本条增加了存在软弱地基、湿陷性黄 土等复杂地基条件、基础下分布有软弱下卧层、相邻建(构)筑物距 离过近及地下水位近期内变化较大等情况之一时,丙级建(构)筑 物应作变形验算。位于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 稳定性。

使用的事例很多,因此必须控制地基变形。在满足承载力计算的 情况下,特别是位于高压缩性土上,更应控制地基变形。选煤厂一 般建设在矿区附近,厂址地质条件复杂,根据选煤厂建(构)筑物的 特点及经常遇到的地质情况,本条增加了存在软弱地基、显陷性黄 土等复杂地基条件、基础下分布有软弱下卧层、相邻建(构)筑物距 离过近及地下水位近期内变化较大等情况之一时,丙级建(构)筑 物应作变形验算。位于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 稳定性。 5.1.6现有的防冻害措施,包括在基础侧面和地梁周围回填中 砂、粗砂或炉渣等非冻胀性材料,其厚度不小于100mm。 5.1.8选煤厂一般建设在矿井附近,有时遭到采空区,因受场地 条件限制,建(构)筑物需布置在采空区上方或采空区影响线上方。 此时建(构)筑物设计一般遵循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长轴宜平行于地表下沉等值线; 2建(构)筑物体形应力求简单,平面形状以矩形为宜,避免 立面高低起伏; 3基础和上部结构应采取增大刚度、减轻结构及围护结构自 重等措施。上世纪90年代,准南煤业集团新庄孜矿选煤厂主厂 房、开滦煤业集团马家沟矿选煤厂主厂房,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 分别布置在了采空区上方或采空区影响线上方。为了解决采空区 对建筑物要全的影响,基础设计采用役形,主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 构,围护采用轻质砌块砌筑,并预留后期采空区沉降变形。经过使 用,建筑物没有发现异常和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只要采取必要 的指措施,在采空区上方或采空区影响线上方布置建筑物是安全的。 随着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创新,目前钢结构厂房在 选煤厂建设中应用越来越广泛。钢结构厂房不仅施工速度快,而 且自重轻,非常适宜布置在采空区等复杂地形。 5.1.9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对一些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

(构)筑物或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的建(构)筑物进行定期沉降观 测,必要时在使用过程中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5.1.10地下水包括地表渗水。常用的防腐蚀措施有混凝土表面 刷沥青或其他防腐蚀材料、抹防腐蚀砂浆或采用特种混凝土等。

5.2.3软弱下卧层系指承载力显著低于持力层的高压缩性土层; 地基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地面下深度为36(6为基础底面宽度), 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为不小于5m的范围, 5.2.4当地下水埋藏较浅时,地下式箱体结构所受浮力较大,为 保证建(构)筑物安全,应进行抗浮验算。进行抗浮力验算时,对抗 浮力有利的活荷载不计,且取最不利地下水位。现行国家标准《给 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一2002规定抗浮力验 算时荷载取基本组合,但安全系数Ks=1.05。为了和现行国家标 准统一,本规范规定抗浮验算荷载取基本组合进行计算,对抗浮力 有利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9,采用抗浮验算水位计算时,地 下水浮力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经验算两者结果是一致的。 5.2.6建筑在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可能因为斜坡或边 坡发生滑坡而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所以应验算地基稳定性;经常 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结构,系指挡墙类的构筑物,

5.3.1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 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 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地基考虑。 软弱地基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对沉降 有要求的建(构)筑物应预估沉降量。例如有起重机的厂房、铁路 ·65·

5.3.1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 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 性土层时GB/T 3965-2012 熔敷金属中扩散氢测定方法,应按局部软弱地基考虑。 软弱地基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对沉降 有要求的建(构)筑物应预估沉降量。例如有起重机的厂房、铁路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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