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809.1-2020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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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380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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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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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809.1-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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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809.1-2020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建筑物内

原则上应急导向线应设置在低位,观察距离应天于10m。低位应急导向线应尽可能低且距地板高 度不应超过300mm。 为了使疏散人员更好地辨认疏散路线沿途的导向栏杆、扶手或者其他建筑构件,可在距离地板1.2m 处增设中位应急导向线,这也加强疏散路线在中距观察距离10m~20m时的视觉效果。 疏散路线标志的设置位置应满足中距至远距10m~30m观察距离时视觉强化的要求,以指示疏 散路线方向变化或者疏散路线上的中途点和最终目的地。 疏散路线沿途墙面高度1.2m~1.8m的视野可用于从视觉上加强中距观察距离10m20m的方 向信息。

应使用应急导向系统的要素突出和 的地和中途点(如紧急出口门、集 避难区和逃生窗)。其他门(非紧急出口门)不应设置疏散路线标志或其他标记

5.1.6避免节点处方向混

应避免提供多条可选路线,以免疏散时造成不确

应在尽端式走廊的区域增加高位、中位和低位疏散路线标志的设置密度SH/T 3014-201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区设计规范,使疏散人员远离尽端宝 沿疏散路线撤离。

5.1.8减少信息干扰和信息混淆

公共信息标志和一般的建筑设施标志的颜色应与疏散路线上应急导向系统要素的颜色有显著 差异。 注:通过增加应急导向系统要素的尺寸、设置密度和亮度,或者缔小干扰信息的尺寸、降低干扰信息的充度,均能实 现减少信息干扰的目的,

5.1.9 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内的应急导向系统应包括楼层编号,在紧邻楼层进入点的位置以及楼 紧急出口)处应设置楼梯识别系统。

5.2.1应急导向系统的主要要素有应急导向线、紧急出口门的全门框发光标记。 5.2.2应急导向线应由各种不同尺寸、不同亮度或发光强度的线光源构成。 5.2.3应确保应急导向线的连续性。除疏散路线上有门的位置,应急导向线的间断处宽度应不天于 0.2m。当疏散路线沿途有门时,墙上或地面的应急导向线可以有最大宽度不大于1.0m的间断处,或 者应在门口地面上设置连续的应急导向线。门扇上不应设置应急导向线。 5.2.4因走廊交叉导致墙上的应急导向线断开时,宜增设地面应急导向线或者在走廊对面的墙上设置 带疏散路线标志的应急导向线。 5.2.5如果堵上的低位应急导向线有间断处,可在间断处设置连续的地面应急导向线。 5.2.6可在墙上距地板0.9m~1.1m的高度增设一条水平发光应急导向线,以标明疏散路线。 5.2.7在疏散路线的两侧宜同时设置应急导向线。宽度2.0m以内的疏散路线可仅设置一条应急导向 线,此时应急导向线可设在地上或者墙上。 5.2.8在房间内或者开阔空间内,疏散路线的两侧应设应急导向线,或者应使用应急导向线标示通过 该区域的行进通道。

5.3.1.1应急导向系统应使用GB/T31523.1"紧急出口”安全标志,并辅以GB/T2893.3中类型D的 箭头表示方向(见表1)。 5.3.1.2疏散路线标志不应表示通过紧急出口门后需要做出的决策或需要选择的方向。疏散路线标志 的含义见表1,设置在地上的疏散路线标志见图1。 注:辅助文字能增加安全标志的尺寸,面且能使安全标志更醒目, 5.3.1.3疏散路线标志的颜额色应符合GB/T2893.4一2013中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的要求,特定测试方 法下疏散路线标志(外部照明或者通电的内部照明)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见GB/T2893.4一2013。 注:GB/T2893.4一2013规定了特定测试方法下安全标志的颜色+而非所有观察条件下的颜色,磷光疏散路线标志 在亮度延遇期间绿色识别性不佳,但是磷光疏散路线标志的设计的亮度对比度能够确保图形符号的可识别性。

表1单独的或有辅助文字的疏散路线标志示例

5.3.2使用的一致性

图1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路线标志示例

疏散路线标志(见表1和图1)中前头指示的方向仅用于表示疏散方向。GB/T31523.1"紧急出口 安全标志应与箭头结合使用,而且应按照表1中给出的含义,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安装位置统一显示, 疏散路线上的紧急出口处的所有“紧急出口”安全标志均应与向上箭头结合使用,表示“从此处向前”。

5.3.3.1应根据安装位置选择恰当的疏散路线标志。尤其在方向发生变化、疏散路线上的门以及向建 筑物上一层蔬散的位置应选择恰当的蔬散路线标志。 5.3.3.2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所有紧急出口处应设置中位疏散路线标志,必要时应在疏散路线沿途设 置,以表明下个紧急出口、安全区或集合区的方向,以及为相邻区域的疏散人员指示疏散路线的位置。 5.3.3.3如果在观察距离内无法直接看到紧急出口处的疏散路线标志,应连续设置疏散路线标志,以指 尔蔬散人员向紧急出口行进。对于距地板1.2m~1.8m的中位疏散路线标志,疏散路线标志的最大设 置间距应为10m。 5.3.3.4紧急出口处的疏散路线标志应设置在门框上,或者靠近开门装置的墙上,高度为地板以上 1.2m~1.5m。 5.3.3.5疏散路线标志不应设置在紧急出口门的门扇上。在紧急出口门的门扇附近,疏散路线标志应 选择在应急导向线上或紧邻应急导向线设置。 5.3.3.6如果应急导向线与距地板1.2m以下的疏散路线标志配合使用,应以最大5m的间隔设置表 1和图1的疏散路线标志,并且选择在应急导向线沿线的节点(如交汇处和方向变化处)设置。如果在 墙上设置疏散路线标志,疏散路线标志的中心不应高于地板以上0.7m。 5.3.3.7如果地上的应急导向线距离墙壁不超过0.5m,可以直接在墙上设置疏散路线标志。此时,疏 散路线标志的位置应不高于地板0.3m

5.4.1.1楼梯(包括单步楼梯)的所有权 任坡道 的位置。 5.4.1.2宜在楼梯的扶手或中央支撑部位上设置应急导向线。

5.4.2紧急出口的标记

5.4.2.1 应标记疏散路线上所有紧急出口门框和终端紧急出口门框。 5.4.2.2 应标记逃生窗的窗框。 5.4.2.3 应清晰地标明门的开门装置区域、开启方法和开启方向。 5.4.2.4 如果门的标记系统中设有疏散路线标志,则应设置在与门开启装置等高的位置。

5.4.3消防设备、应急设备和安全设备以及报警装置的标记

5.4.4特殊危险源的标记

5.4.4.1应使用符合GB/T31523.1要求的警告标志标示危险源的性质和位置,如电气设备的位置和 压力容器的位置。 5.4.4.2应使用符合GB/T2893.1一2013中的警告标记标示疏散路线上的障碍物(如墙壁凸起、柱子 和设备障碍物)。 5.4.4.3应急导向线应引导疏散人员绕过障碍物和凸起的地方

5.4.5疏散路线终点的集合区和安全区的标证

集合区应设置GB/T31523.1中“疏散集合点”安全标志。疏散路线标志应引导疏散人员从紧急出 口疏散到集合区。

如果根据行动不便人群的特殊需求专门设计了疏散路线,则应专门标示。如果为行动不便人群提 供专用避难场所和设备,应专门标示,并使用专用安全标志包括GB/T31523.1中的“残障人疏散临时 避难所”“疏散座椅”

图应采用亮度要求不小于表2和表3中亮度值的磷光材料。 5.4.7.2疏散平面图的安装、位置和设计原则应符合GB/T25894的要求。 5.4.7.3楼层疏散平面图应设在各层醒目位置,向疏散人员提供方位信息、指示疏散路线并指示到最近 紧急出口的疏散路线。 5.4.7.4疏散平面图应设在醒目位置,而且确保可疏散人员使用和阅读。疏散平面图应设置牢固并长 期保留。

疏散路线上的机器和管道周围的工作平合应在边缘、托板或格研上设置应急导同系统要素。应 标示生梯、选生口及其他疏散设施的位置

障。备用电源应保证应急导向系统所有电光源要素在使用时间内的电力供应,以确保要素的可见度。 此外,采用电光源要素的应急导向系统在建筑物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下应均能启用。 6.1.2当启用应急导向系统时,宜在5$内达到6.2的最低亮度要求。 6.1.3应急导向线和疏散路线标志应符合5.2和5.3中的要求。在应急导向线和标记的紧急出口门的 视线方向,应急导向线应在至少10m的距离可见,紧急出口门应在至少30m的距离可见。

6.2应急导向线、疏散路线标志

6.2.1 疏散路线标志的亮度

平均亮度应不小于500cd/m。如果烟雾弥 漫和(或)明亮环境不是主嬰婴 20 cd/m

6.2.2由点光源构成的应急导向线(辅以疏散路线标志)

6.2.2由点光源构成的应急导向线(辅以疏散路线标志)

6.2.2.1点光源的间距应不大于200mm(点光源是发光面积小于100mm²的光源)。 6.2.2.2应急导向线使用的点光源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00mcd。如果烟雾弥漫和(或)明亮环境不是主 要考虑因素,发光强度可降低到30mcd。 注:点光源的发光强度可以用一点光源产生。 6.2.2.3疏散路线标志应设在应急导向线附近或与之组合使用

由线光源构成的应急导向线(辅以疏散路线标志)

6.2.3.1应急导向线的线光源亮度应不小于20cd/m²。 6.2.3.2 如果烟雾弥漫和(或)明亮环境不是主要考虑因素,亮度可降低到2cd/m²。 6.2.3.3 应急导向线的颜色应是绿色或白色。 6.2.3.4 线光源的最小宽度应是10mm。 注:可以用间距不超过1mm的两条5mm线光源实现10mm宽度。 6.2.3.5 蔬散路线标志应设在应急导向线附近或与之组合使用。如果线光源宽度不小于30mm,蔬散 路线标志的安全标志可直接设置在线光源上。 6.2.3.6使用白色线光源的疏散路线标志,白色的亮度至少应与线光源的亮度相同

6.2.3.4线光源的录最小宽度应是10mm

6.2.4非连续光源构成的应急导向线

6.2.4.1非连续光源的最小发光面积应为50mm×100mm。 6.2.4.2非连续光源的最大间距应为4m。如果要求应急导向系统在烟雾环境下可视,则最大间距应 缩短到2m。如果门的位置导致应急导向线出现2m以上的间断处,则应立即在门侧沿疏散路线方向 增设光源。

6.3.1.1楼梯梯级前缘应沿着台阶宽度设置由线光源或点光源构成的发光条。 6.3.1.2 在坡道上,楼层变化位置应沿着坡道宽度设置由线光源或点光源构成的发光条。 6.3.1.3 楼梯和坡道上的扶手或栏杆应设置发光材料的连续线,间断处不大于100mm,以便使用扶手。 6.3.1.4 露天楼梯或坡道上的栏杆顶部应设置发光材料的连续线,间断处不大于100mm。 6.3.1.5可在楼梯平台的墙壁上增设水平发光带,以便于识别墙腔边界和楼梯结构。

6.3.2.1应标记疏蔬散路线沿途的紧急出口门和最终紧急出口门。门框的顶部和垂直侧应按照6.2.1和 6.2.2的要求设置发光条。如果门的造型没有足够平面用于设置标记,可在门框周围的墙上标记。 6.3.2.2应在紧急出口门上和开门装置的一侧墙上设置疏散路线标志,高度距离地板1.2m~1.5m。 硫散路线标志不应固定在门扇上。 6.3.2.3如果疏散路线标志的视线与疏散路线标志不垂直,宜考虑观察角的影响(观察角对紧急出口标 志距离因数的影响见GB/T2893.1一2013表A.2)。对基于亮度的硫散路线标志,距离因数。应乘以

视线与疏散路线标志法线夹角的余弦!

6.3.3疏散路线沿途危

应设置垂直发光线标记凸起

6.4电光源要素的应急电源及其操作条件

6.4.1应急导向系统的电源应独立于疏散路线照明电源。自动探测或人工切换发出报警时应均能启 动应急导向系统。此外,风险评估应确定应急导向系统是否在应急照明系统启动和(或)疏散路线照明 断电的情况下运行。 6.4.2应急电源及其操作条件应符合GB7000.2和GB/T16895.33的要求。 6.4.3如使用中央电源,应急导尚系统的要素应接GB/T16895.33的要求,由至少两条电路交替供电。

应提供日志记录日期和证据,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验收协议; b) 应急导向系统安装平面图; 电源和灯的类型和功率; d 所有修改和检查、维护的结果; ) 供应商资料(如资格证书、测试数据报告); f) 检查协议。

GA480.3和GB/T16895.33的要求进行检查利

7.1.1应保证至少1h的使用时间内磷光要素在设计视距内的可见度。 注:在这段时间内,使用者开始适应黑暗的环境, 7.1.2无论是否有应急照明,应急导向系统的磷光要素均应与周围环境形成显著对比,以便于辨认。 7.1.3磷光要素的应急导向系统应通过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进行最短时间的蓄光,以使磷光要素在可 能出现的黑暗环境中(停电期间)持续发光,并达到适当的亮度。在停电期间,沿疏散通道的低位应急导 向线应从工作区或危险区到安全区始终可见。 7.1.4位于疏散通道沿途的疏散路线标志应指示紧急出口门的方向,紧急出口门应设置疏散路线标志 和门框标记。 7.1.5应急导向系统蓄光后,应在设计的延迟时间内满足7.2中的最低亮度要求。应急导向系统要素 的亮度应至少与应急导向线相同, 7.1.6激发和蓄光宜采用具有大比例蓝光成分的光源,而大比例红光成分的光源和钠汽灯不太适用。 在选择用于激发的磷光产品时,应考虑制造商的建议。

当按照附录A测试时,应急导向系统要素使用的磷光材料的延迟特性应符合表2的最低亮度值要

表2延迟特性的最低亮度要求

7.2.2安装位置的最低衰度

应在现场激发照明停止 考虑制造商按照附录A进行的测试(采用现场光源的代表性灯具类型和激发照明的持续时间)所获得 的信息,或者应按照附录B进行现场亮度测试

表3安装要素的最低亮度要求

7.3.1 应急导向线

7.3.1.1应使用磷光材料制作地面或墙上的应急导向线,以标示整个疏散路线。磷光材料应符合第 5章的要求(尤其是5.2中的要求)以及7.2中的最低亮度特性要求。 7.3.1.2地上或墙上的应急导向线的宽度应不小于50mm。在楼梯间中,由于观察距离缩短,宽度应 不小于20mm。在大面积开阔区域或者区域的一侧高度陡降(如列车站台),可沿着疏散路线的中轴线 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m的应急导向线。 注:应急导向线的可见长度取决于应急导向线在观察者的视线上的亮度、宽度和方向(位置),参见附录C, 7.3.1.3可在墙上0.9m~1.1m高度处增设一条宽度不小于20mm的水平磷光应急导向线,以便识 别墙壁边界和疏散路线。

7.3.2疏散路线标志

要求(尤其是5.3中的要求)以及7.2中的最低亮度特性要求, 7.3.2.2地板上或地板应急导向线组合的疏散路线标志的高度应不小于50mm。疏散路线标志应设 置在紧急出口门、开门装置一侧的墙上,高度距离地板不低于1.2m。最低标志高度应不小于150mm。 注:疏散路线标志的识别距离取决于疏散路线标志在观察者的视线上的亮度、高度和方向(位置),参见附录C, 7.3.2.3疏散路线标志不应固定在门扇上

7.4.2 紧急出口门框

.4.2.1应标记蔬路线 于20mm、最低亮度特性符合7.2要求的连续磷光条标记。如果门的造型没有足够平面用于设置标记 可在门框周围的墙上标记。 注:垂直门框标记的可见距离取决于垂直标记相对于观察者位置的亮度、宽度和位置,参见附录C。 7.4.2.2应采用磷光材料突出标

7.4.3疏散路线沿途危险源

7.4.3.1警告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150mm,最低亮度特性符合7.2的要求。 7.4.3.2疏散路线沿途的障碍(如墙壁凸起、柱子和设备障碍物)应采用GB/T2893.1一2013中的适当 警告标志进行标记。

应按GB/T31523.1要求设置消防设备的磷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150mm,最低 亮度特性应符合7.2的要求,

7.4.5多层建筑物内楼层编号、楼梯间的识别

磷光楼梯间位置标志应满足7.3.1中磷光应急导向线亮度特性的要求,最低亮度不低于表2和 的要求。

为保障激发照明,以下应作为建筑物安全管理系统的一部分: 安装完毕,应记录照明类型和照明等级,同时应详细记录包括均匀散射灯在内的照明设备和装 置的资料; 6)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系统应要求保障所有时间的正常照明,在建筑物全部使用前至少提前15min 提供照明或根据安装说明的要求提供照明; c)尤其应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和(或)未经授权拆除或关闭激发照明。 注1:在启用前磷光应急导向系统的所有要素均需有足够的激发照明。 注2:亮度和时间均会对磷光要素的效能产生影响。

7.6.1应在安装时测量磷光材料在黑暗中的激发亮度和适光亮度(见附录B)。应在中

.1应在安装时测量磷光材料在黑暗中的激发亮度和适光亮度(见附录B)。应在中位和低位以及

急导向线上测量亮度,尤其宣注意发生最低激发照明的区域。所测亮度应达到7.2中磷光材料亮度的 最低值,或者达到磷光应急导向线的安装宽度规定的较高值。 7.6.2制造商和安装商应提供所有安装要素的亮度数据(测试方法见附录A)和现场照明条件下的预 计亮度数据,

应提供日志记录日期和证据,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协议: ) 应急导向系统安装平面图; 照明类型和照明级别以及为确保照明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d) 所有修改和检查、维护的结果; e 供应商资料(如资格证书、测试数据报告); D 检查协议; 所用材料的标准样品,

7.8.1应指定专人按一定间隔时间持标准样品对磷光要素进行目测对比检查和清洁。若发现有要素 退化、变色或丢失的情况,应记录在日志上并立即更换。应检查光源是否正常运行。若灯泡和光源丢失 或出现故障应予以记录并修理或更换。 7.8.2与安全相关的光源维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详细信息和方法见GB/T16895.33。 7.8.3应按照附录B测量现场亮度特性。应按照表3所确定的10min、60min和90min最低亮度值 检查相应宽度的磷光材料的亮度值。如果亮度值低于7.2所列数值,则应更换。 784安装带光要素时应临 标准样品一起放主缝光简内产品立出应保管得当

7.8.1应指定专人按一定间隔时间持标准样品对磷光要素进行目测对比检查和清洁。若发现有要素 退化、变色或丢失的情况,应记录在日志上并立即更换。应检查光源是否正常运行。若灯泡和光源丢失 或出现故障应予以记录并修理或更换。 7.8.2与安全相关的光源维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详细信息和方法见GB/T16895.33。 7.8.3应按照附录B测量现场亮度特性。应按照表3所确定的10min、60min和90min最低亮度值 检查相应宽度的磷光材料的亮度值。如果亮度值低于7.2所列数值,则应更换。 出西来时广龄上安# 妞品的坛维日一起教干整光然中产日产出店保能租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磷光要素的适光亮度测试

1.1应对三个试样进行检测。每个试样上应有一块直径至少35mm,足以供亮度计正常使用的磷 科区域。 .2试样应为配有适宜的紫外线保护的最终产品。图形符号的尺寸应大于最小试验直径,或者试 为来自生产批次的试样,没有印刷图形符号,但有紫外线保护。 .3试样应有符合制造商生产批号的生产批次、代码和识别号,并应连续编号。应按照制造商的 说明上漆。

A.1.1应对三个试样进行检测。每个试样上应有一块直径至少35mm,足以供亮度计正常使用的磷光 材料区域。 A.1.2试样应为配有适宜的紫外线保护的最终产品。图形符号的尺寸应大于最小试验直径,或者试样 应为来自生产批次的试样,没有印刷图形符号,但有紫外线保护。 A.1.3试样应有符合制造商生产批号的生产批次、代码和识别号,并应连续编号。应按照制造商的使 用说明上漆。

测试前应将所有试样放在黑暗密闭环境中至少48h以上,应直室试验前才将试样从黑暗密闭环境 中取出。

试样预处理、激发和亮度测试期间的环境温度应为(23土2)℃。相对湿度应为(50土10)%。所有亮 度测试均应在室内或容器内执行,周围亮度至少比量低亮度测量值低一个数量级,

A.4照度和亮度测量仪器

A.4.1 照度测量仪器

应使用余弦适光V(>)校正照度计测量以勒克斯(1x)为单位的照度,照度计按以下特性校准: ) 光谱误差:f"≤5%(f",按ISO/CIE19476定义); 6) 紫外线反应:u≤0.5%(u按ISO/CIE19476定义): 分辨率:1.01x; d 线性误差:fs≤0.5%(f;按ISO/CIE19476定义); 测量范围:10ix~10kix; D 光度计头的光入射直径:≤1 cm

A.4.2亮度测量仪器

应使用校准后的亮度计测量适光亮度。根据采用的是远距测量法(见A.6.2)或接触法(见A.6.3), 亮度计应为远距光度计或接触亮度计,并应满足以下最低特性: a)光谱误差:",≤5%(",按ISO/CIE19476定义); b 紫外线反应:u≤0.5%(u按ISO/CIE19476定义); 分辨率:至少0.01mcd/m; 线性误差:f,≤0.5%(f,按ISO/CIE19476定义); e)信号噪音率:对于所有测量值.至少10: 1:

应使用校准后的亮度计测量适光亮度。根据采用的是远距测量法(见A.6.2)或接触法(见A.6.3), 亮度计应为远距光度计或接触亮度计,并应满足以下最低特性: a 光谱误差:",≤5%(",按ISO/CIE19476定义) b 紫外线反应:u≤0.5%(u按ISO/CIE19476定义); ) 分辨率:至少0.01mcd/m; 线性误差:f,≤0.5%(f,按ISO/CIE19476定义); 信号噪音率,对于所有测量值,至少10:1:

A.5.1用于表2中分类目的的激发照明条件

光源相同。可以采用无散射、无滤光、连续短氙弧500W或500W以下,在试样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达到 10001x的光源激发磷光试样。应在试样的被照明区域的中央,以及在试样表面外缘相互成90°的4个 点上放置测试垫以便测量照度。测试垫最大照度除以最小照度应小于1.1。应使用A.4.1规定的照度 计测量照度。 A.5.1.2激发时间应为5min,或者至少直到达到完全饱和。如使用除氙之外的其他光源,比如色温大 约为6500K的荧光灯或LED灯,激发水平和时间应予以调整,以达到完全饱和。 4.5.1.3试样温度不应在激发后1min超过25℃

A.5.2.1应按照规定色温、规定光源并且在规定的照度激发持续时间内激发磷光试样。 A.5.2.2试样温度不应在激发后1min超过25℃。激发期间周围不应有环境光或杂散光。应使用 A.4.1规定的照度计测量照度。 A.5.2.3应在试样的被照明区域的中央、以及在试样表面外缘相互成90°的4个点上放置测试垫以便 测量照度。5个测试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规定。测试势的录高照度与量低照度比应小于1.1。

应采用A.4.2所述的亮度计、A.6.2所述的远脂测量法或者A.6.3所述的接触法测量高度。

A.6.2 远距测量法

亮度计与所测试样之间的距高以及亮度计光圈的选择,应确保被测试样的面积足以使亮度计能 取低亮度值。

前或用光保护材科志品博量美 以遮蔽环境光。被测试样的面积应足以使亮度计能够读取低亮度值 亮度的计算应按式(A.1)通过测 度以确定亮度值

一所测试样的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 E在所用光度计头光人射区域上确定的地方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 Qp—从光度计头光人射区域中间看到的测量物体被测表面的投影立体角,单位为球面度(sr)。 投影球面度Qp的计算见式(A.2):

式中: Q。—单位球面度,0.=1 sr; 一光度计头光入射区域和测量物体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R 一测量物体被测表面平面半径,单位为毫米(mm)

DG/TJ 08-2004A-201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A.6.4.1用于表2中分类目的的亮度记录

A.6.4.1.1测量前应将亮度计归零,测量完后立即检查。如巢零偏移为所测值5%以主,则测量不 合格。 A.6.4.1.2应在拆除激发光之后至少每2min测量一次亮度。就一切情况而论,测量值应包括激发光 拆除后60min的时间并且应包括3个试样在2min士10s、10min士10s.30min土10s和60min土10 时的测量值(用mcd/m表示)。 A.6.4.1.3亮度特性应以3个试样的平均值为基础。 A.6.4.1.4要测量亮度达到0.3mcd/m的时间,方法有两种:通过连续测量直至亮度达到0.3mcd/m 的时间,或者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法估计的记录时间(min)或亮度达到0.3mcd/m"的时间。 a)如果亮度达到3mcd/m的测量时间短于80min,则应继续测量直到亮度达到2mcd/m²或 2mcd/m"以下。应将时间值(t)和亮度值(L)转换成(以10为底)对数。应根据lgt标绘IgL。 采用最小二乘方回归法获得的一次多项式曲线应符合从20min到最后记录时间之间的时间 范围内的数值。一次多项式方程的形式是:

在上式中,p和均为从符合时间数值的最小二乘曲线中得来的系数。 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亮度达到0.3mcd/m的时间的对数,

Igl =plgt +k

应记录亮度达到0.3mcd/m的估计时间。 亮度达到0.3mcd/m的估计时间应以3个试样的平均值为依据。 如果亮度达到3mcd/m*的测量时间为80min或以上,则应维续测量直至亮度送到2mcd/ 或以下。应将时间值(t)和亮度值(L)转换成(以10为底)对数。应根据Igt标绘igL。采 最小二乘方回归法获得的二次多项式曲线应符合从20min到最后记录时间之间的时间范 内的数值。二次多项式方程的形式是:

式中,m、和c均为从符合时间数值的最小二乘曲线中得来的系数 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亮度达到0.3mcd/m的时间的对数WS/T 483.17-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7部分:门诊摘要

IgL =m (igt)'+nlg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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