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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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1、标准第1章阐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 场所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停放有电 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等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 库,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已投入使用的自行车库,如果停放了电动自行车,就要按照本标准执行,如果没有 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就需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车库的升级改造。 1.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部分,应纳人“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 中,不另外配置规划指标,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北京币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不是新增加的一个停车指标种类,其位置和面积计算应在居住建 筑、公共建筑的“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统一考虑。

2、标准第2章明确了按照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各类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术语 定义。

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是在传统脚踏人力自行车基础上由蓄电池等新能 控制器、转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GB/T 32380-2015 用于石油产品、乙醇汽油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地下贮罐,并符合《电动直行车安全技术 61要求的机电一体化的非公共交通工具,

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的相关电气设施,包含充电柜、充电插座及其配套的充电酉 电箱、线缆等。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可以采用充电柜、充电插座,电动自行车库内设置的充电设施 应采用充电柜

3、标准第3章从不同角度划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种类进行多种分类,同时按照 停车数量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分为一类和二类。同时规定了不同分类的电动自行车库 的耐火等级

3.0.1由于分析角度不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分类,通常主要有以下

(1)按照室内、室外场所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没有围护约 构的自行车棚应归入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2)按照室内地坪高度不同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址 下电动自行车库。 (3)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围护结构是否封团,划分为封团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敬升立 电动自行车库,敬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定义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的敬开式汽车库的定义,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有结构顶 盖,仍然是室内车库,也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4)按照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附建式可 以是地面贴邻,也可以是建设在建筑的地下

3.0.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二类;停车

3.0.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一类:停车 数量大于250辆时为一类,小于等于250辆时为二类。 按照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便于按照车库类别提出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消 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停车数量大于250辆时为一类,主要是考虑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为500m²,按照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100中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电动自行车换算当 量系数为1.2,一个标准当量自行车停车位与通道等所占综合面积约2m²,因此以250辆作为分类控制 值较为合理,自的是使停车数量与停车面积相匹配,合理分类, 3.0.3一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 级,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 不低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4、标准第4章从总平面布局上,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具体 的设计要求。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4.0.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存自行 车处”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 源等。

4.0.5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

1.0.5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动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科设施及其活 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厂诊楼等贴邻设置。 幼儿、老年人、学生、病人不仅人员密集且存在疏散能力差的问题,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 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 楼和门诊楼等贴邻设置。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使用及停放的实际需求以及引导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本条 仅规定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上述建筑贴邻设置,

二)主要条款: 4、标准第4章从总平面布局上,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具体 的设计要求。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4.0.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地上电动自行车库 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9m;与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规定电动自行车 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这也与机动车停车位距离建筑不应小于6m的规定 一致。 4.0.7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50辆时,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且出人口净宽 不应小于1.8m。

5、标准第5章从平面布置上,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建筑平面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计 要求。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5.0.1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宜为单层建筑,且宜独立建造。当建筑面积小于300m时,可与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贴邻,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分隔,且应 设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0.2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5.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m,组与组之间应 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隔墙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电动直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隔墙分隔,自 的是减少电动自行车发生火宝时对其他区域的影响将火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5.0.2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5.0.4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设施应采用充电柜。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极易发生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起火后火势曼延快,火灾致死率 高,危险性极高,需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的安全要求,因此对于电动自行车库内停放的电 动自行车的充电方式给出强制性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设施应采用具有防火阻燃、报警功能的充电柜。电动 自行车充电时需要将电池放人充电柜内,如果发生电池充电过程中起火爆炸,可以起到有效隔断、控 制火势蔓延的作用

5.0.6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室外地面,

由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安全性尤为重要。本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 室外地面。对于此类建筑应配置的自行车停车要求,可以在建筑地下室设置只停放普通自行车的自行 车库,

5.0.7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目行车停车场,宜结合实际需求,分组设置适量充 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 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宜分组设置适量充电柜,是考虑到使用客户群临 时停车、快递、外卖临时停车及短时充电的实际需求,充电柜设置场所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 小于6m。

5.0.8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

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这是与9.0.6条的要求相 对应。停放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置在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实施车 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5.0.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 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

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这是与9.0.6条的要求相 对应。停放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置在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实施车 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5.0.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 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

6、标准第6章对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条款包括:

隹第6章对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条款包

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的频次及危险比汽车库严重的多。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的特点是起火快 很容易迅速蔓延,因此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能及时扑灭或减弱火势,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的危害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m。

电动自行车库其火灾危险性较一股汽车库大,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 定空间之内的有效分隔措施,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进行严格限制,规定 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设置 生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也不允许增加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二)主要条款: 6、标准第6章对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条款包括: 6.0.4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 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6.0.4~6.0.7条对于疏散出口及防火挑檐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50016相一致。

6、标准第6章对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条款包括: 6.0.4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 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6.0.46.0.7条对于疏散出口及防火挑檐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日 50016相一致。

7.0.1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火程系统,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时,可设置消防软管卷 盘或轻便水龙。。 电动自行车库的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要求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中的相 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即可,所以条文中没有给出具体的水量、水压等参数的具体要求。 7.0.2电动自行车库的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11级确定。当建筑面积不 超过300m时,自动喷水火火系统可参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 计规程》DB11/1022的相关规定设计。 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的确定,根据全国各地消防局的火灾案例及火 灭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灭灭的频次及危险比汽车库严重的多,建议灭灭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确定 ,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程》DB11/1022进行设计,喷水强度为6L/min·m,作用面积为140m,持续喷水时间 为30min。

GB/T 42009-2022 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标准第8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电气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标准第8阜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电气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8.0.1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插座和充电柜。 8.0.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 、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并 应符合现行有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的要求。 本条是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出的技术要求 8.0.9电动自行车库所属区域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库应安装独立式 感烟火灾探测器,并具备无线通计功能,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 班室。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库所属区域是指电动自行车库所在的建筑、建筑群或小区。如果电动自行车库所属 这域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动自行车库内应设置具有无线通计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灭探测器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灭探测报警器》GB20517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地面新 建或改建的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或者既有建筑地下自行车库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库,其建筑及其所属 区域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时应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并具备无线通讯功能,报警信号应 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工安尔 标准第8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电气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8.0.10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 的值班室。 8.0.1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且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图像 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T384的要求。火灾图像等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至消防控 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8.0.1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数量应能满足日常充电需求,宜选用智能计量计 费和远程监控模式。故障报警信号宜接人所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8.0.1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采取防雷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充电设施 应优先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

标准第9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主要条款包 如下几项: 9.0.1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并按照本标准 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放及使用。 9.0.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防火巡查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 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惠;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进 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9.0.3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应在符合本标准的场所进行停放、充电。 9.0.4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确保设施有效。 9.0.5日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施工安装,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9.0.6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 的,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电工实施。。 9.0.7停放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置在符合本标准8.0.2条 要求的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实施车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9.0.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控系统应符合如 下要求: 1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 2 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 3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9.0.9电动自行车应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 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配电箱、插座 明敷的电气线路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管理章节的设置是消防标准的特色,因为杜绝火灾危害,除了要做好防火设计以外,更 多的要靠广大群众和相关管理部门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加强消防管理,因此设立了标准 第九章的相关管理内容,用于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学习和执行。

五、强制性条款(共3条)

6.0.2 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0㎡;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GB/T 25867-2010 根菜类 冷藏和冷藏运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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