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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75-2020 核电用耐高温抗腐蚀低活化马氏体结构钢板GB/T 388752020
表3钢板交货状态的力学性能
6.4.2钢板的蠕变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NY/T 2416-2013 日光温室棚膜光阻隔率技术要求钢板的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孔洞、裂纹、夹渣、针孔、折叠、分层等缺陷
钢板的显微组织为高温回火马氏体,不应有
在钢板的横截面上测定奥氏体晶粒度,其晶粒度级别为8级或更细。
钢板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钢板的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根据需方要求,20Cr11W2VTaSi钢板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合适的腐蚀介质(见表6)进行月 验,并在合同中注明,其腐蚀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20Cr11W2VTaSi钢板经热处理后的腐蚀性能
钢板的辐照性能应符合GB/T38820一2020中表5的规定
缺陷,充许 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应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 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12.2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压人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表 面粗糙、划伤、压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应大于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6.12.3钢板不准许焊补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可进行物理性能、(辐照前)冲击吸收能量 温度曲线、其他无损检测等项目的检验
7.1钢板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7钢板检验项目、检验类型、取样数量和取样部
主:·必检项目;供需双方协商检验项目;一无此项
7.2化学成分分析通常按照GB/T22368、GB/T11170等通用方法进行。仲裁时按GB/T223.5、 GB/T223.11GB/T223.14GB/T223.21、GB/T223.26、GB/T223.31、GB/T223.53、GB/T223.54/ GB/T223.60,GB/T223.62、GB/T223.63GB/T223.67、GB/T223.75、GB/T223.81、GB/T223.84、 GB/T 223.86和 GB/T 20127.13。 7.3钼、钨、锑、银、氧和氮的含量检测分别执行GB/T223.42、GB/T223.43、GB/T223.47、 GB/T 20127.1,GB/T 11261,GB/T 20124 和 YB/T 4395
7.2化学成分分析通常按照GB/T22368、GB/T11170等通用方法进行。仲裁时按GB/T223.5、 GB/T223.11GB/T223.14GB/T223.21、GB/T223.26、GB/T223.31、GB/T223.53、GB/T223.54、 GB/T223.60,GB/T223.62、GB/T223.63、GB/T223.67、GB/T223.75、GB/T223.81、GB/T223.84、 GB/T 223.86 和 GB/T 20127.13。 7.3钼、钨、锑、银、氧和氮的含量检测分别执行GB/T223.42、GB/T223.43、GB/T223.47、 GB/T 20127.1,GB/T 11261、GB/T 20124 和 YB/T 4395
8.1.1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3.1.2供方应保证交货的钢板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 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3.1.1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钢板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材料成分、制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合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见表7。 8.3.3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符合第6章的要求,则型式检验通过
GB/T 27770-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4.2取样数量和取样部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7的规定
8.4.3复验与判定规则
8.4.3.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在原取样部位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分析,如仍不合 格,则该炉钢板判为不合格。 8.4.3.2拉伸性能(某一温度)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钢板(包括初试不合格的钢板相同部位)上切取双 倍数量的试样,在该温度下进行拉伸试验复验,若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板判为不合格。 8.4.3.3冲击性能不合格时,从初试不合格的钢板的相同部位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在第二组试样试验 后,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该批钢板合格。否则,该张钢板报废,允许再从该批剩余钢板中重新取两 张钢板,在每个钢板上各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表3的规定,则该批钢 板合格。反之,则该批钢板判为不合格。 a)6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低于规定的最小值; b) 低于规定最小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 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 8.4.3.4 低倍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钢板判为不合格。 8.4.3.5 显微组织、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物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钢板(包括初试不合格的板材相同 部位)上切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若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板判为不合格。 8.4.3.6超声检测不合格时,则该张钢板判为不合格
GB/T 38875—2020
8.4.3.7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则该张钢板判为不合格。对于表面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钢板,允许供方重新 逐张修理,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8.4.3.8允许供方对力学性能(拉伸和冲击)、显微组织、晶粒度等复验不合格的钢板重新进行热处理 后,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 8.4.3.9钢板的检验结果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修约到与规定值本位数字所标识的数位相一致,修约规 则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18916.43-2019 取水定额 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钢板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