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3241-2010 移动式焊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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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3241-2010 移动式焊轨车

6.3.1在焊轨车全整备状态下,转向架应能顺利地通过GB146.1要求的限界要求的最小曲线半径线 路。 6.3.2轴箱轴承部位温升不应高于环境温度4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5℃。 6.3.3弹簧悬挂装置应能满足运行平稳性要求,所有的悬挂弹簧应经过检验。 6.3.4车轴的材料及技术要求应符合TB/T2945的要求;车轴应经无损探伤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6.3.5车轮的材料及技术要求应符合TB/T2817或TB/T1013的要求。 6.3.6自行式焊轨车车轮与车轴的装配应符合TB/T1463中注油压装的要求,非自行式焊轨车车轮 与车轴的装配应符合TB/T1718的要求。

6.3.7基础制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基础制动装置组装后SZDBZ 274.3-2017 路边停车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中继器,各连杆动作应灵活、可靠; b) 基础制动装置的梁和杆件采用焊接结构时,应进行探伤检查和时效处理; c) 制动横梁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 d) 制动装置处于缓解状态时.闻瓦与车轮踏面间应有足够的间隙且应均勾

6.4.1柴油机标定功率应符合有关要求。 6.4.2柴油机无负载的最低稳定转速及全负载的最高转速,相对各自的标称值偏差应在要求范 围内。 6.4.3柴油机应设超速保护装置。 6.4.4废气排气管不应泄漏,并应加装隔热、隔振层。

6.5.1燃油供给系统应保持气密。 6.5.2焊轨车蓄电池容量应满足柴油机连续4次启动的要求,蓄电池充电设备应满足蓄电池充放电 要求。 6.5.3焊轨车油水系统应设置能排净液体的装置,未设置污物收集装置时,油水的排出口应避开车下 设备。 6.5.4司机室及机器间应设置适用于电气装置和油类灭水的消防设备。

6.5.1燃油供给系统应保持气密。 6.5.2焊轨车蓄电池容量应满足柴油机连续4次启动的要求,蓄电池充电设备应满足蓄电池充放电 要求。 6.5.3焊轨车油水系统应设置能排净液体的装置,未设置污物收集装置时,油水的排出口应避开车下 设备。 6.5.4司机室及机器间应设置适用于电气装置和油类灭水的消防设备。 6.5.5自行式焊轨车应设高低音风箱.音量和频率应符合有关要求。

6.6.1发电机、电动机、主电路各主要设备及传动箱的温升不应大于要求值。

6.6.1发电机、电动机、主电路各主要设备及传动箱的温升不应大于要求值。 6.6.2牵引电机应符合TB/T2436的有关要求。 6.6.3电力变流器应符合GB/T21413.1和GB/T21413.2的要求。 6.6.4液力传动系统应有自动换挡装置和换向机构,以及有关保护装置。 6.6.5辅助齿轮箱和车轴齿轮箱安装前均应进行台架磨合试验。各齿轮箱温升和 应超过设计

6. 8. 1 电 派

系统应能根据整车用电设备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电源,并留有适量功率储备。 6.8.1.1直流电源

6. 8. 1. 1直流电源

6.8.1.2交流电源

系统应能提供标称电压220V/380V、频率50Hz的交流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参数匹配应合 满足焊接需要。

6.8.1.3外接电源

固定作业时,焊轨车可以从外部引入电源 用电设备提供交流电源,作为移动电站使用

6.8.2.1电线、电缆的绝缘等级应与工作电压相符,并符合TB/T1484的要求。 6.8.2.2焊轨车应采用预布线方式,布线规则应符合TB/T1507的要求。主电路、辅助电路和控制电 路的电线、电缆应纳人电线管槽内,分开走线,不宜交叉,当交叉无法避免时,对高电压电缆交叉处应包 以绝缘层。 6.8.2.3电线管槽应安装牢固,电线、电缆要用线卡、扎线带等适当间隔固定。 6.8.2.4每根电线、电缆两端应有清晰牢固的线号标记;铜母线应打钢印号码。

6.8.3.1焊轨车应设室内灯、检修灯、作业照明灯、辅助照明灯;自行式焊轨车还应设前照灯、标志灯。 灯管灯泡设置应易于更换,并符合有关要求。 6.8.3.2前照灯应具有远近光功能,远光在距离前照灯400m处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2lx。 6.8.3.3在室内灯照明条件下,司机室及操作间地板中央照度不应小于30x,操作台上方不应小于 601x。指示灯和室内灯照明不应引起司机对信号产生错觉。

和作业区的照度不应低于30Ix。

6. 8. 4 控制系统

6.8.4.1应设置各种必要的联锁保护和故障报警装置。 6.8.4.2应具有对动力传动、走行、液压、制动及气动、冷却、作业等系统的控制功能。 6.8.4.3应具有对制冷、采暖、照明、雨刮器等附属电器的控制功能。 6.8.4.4操作台和控制箱的安装和布线应满足防尘、散热及防水要求。电器元件、操作指示标识应清 晰、明确;各仪表、显示器、指示灯等指示应正确。 6.8.4.5电子装置应符合TB/T3021的有关要求。 6.8.4.6由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TB/T 3034 的有关两或

6.8.4.6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TB/T3034的有

6.9.1液压系统设计应符合GB/T3766的要求。 6.9.2各部安装应正确、可靠、牢固,各联接件使用应准确,液压管路排列应整齐,固定可靠,无交叉磨 损,捆扎无脱落,带负荷运行后无漏油、渗油;各部接头、管道应无锈蚀、凹陷、揉折、压扁、摩擦、破裂、扭 曲现象。

6.9.2各部安装应正确、可靠、牢固,各联接件使用应准确,液压管路排列应整齐,固定可靠,无交叉 损,捆扎无脱落,带负荷运行后无漏油、渗油;各部接头、管道应无锈蚀、凹陷、揉折、压扁、摩擦、破裂、 曲现象。 6.9.3系统各回路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9.4采用全液压驱动的焊轨车,走行速度应能在要求范围内实现无级调速及速度锁定。 6.9.5系统主要回路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且显示清晰、准确。 6.9.6各油缸工作时应运动平稳,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6.9.7 液压油箱应设置必要的加热和散热装置,保证整机液压系统工作在要求的温度范围内。 6.9.8系统应设置油液滤清、回路保护及故障报警等装置。 6.9.9 对出厂日期超过一年半的重要元件,应重新检验其性能,合格后方可装车。 6.9.10 系统主要回路应设有液压压力检测接口。 6.9.11 液压软管两端应有清晰标记。 6.9.12 系统应设置能向小型机具提供液压动力的接口。 6.10焊机 6.10.1焊机应具有推凸功能,用于锁定焊和合拢焊的焊机应具有保压推凸功能。 6.10.2采用悬挂式闪光焊机时,焊机应具有连续闪光焊和脉动闪光焊两种焊接功能。 6.10.3 采用数控式气压焊机时,焊机应具有焊接、热处理一机化功能。 6.10.4焊接过程应能按照预设的程序自动控制,并能实现焊接参数的修改、数据采集、数据储存、3 析判断、形成报表、数据输出等功能。 6.10.5系统应能自动监控焊接全过程,可存储不少于10万个焊接接头的焊接记录。焊接记录一 生成不应可编辑,且仅能通过光盘刻录方式进行转储。 6.10.6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当焊机主要部位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警,显示故障部位并 动停机。 6.10.7宜采用两侧均可操作焊机的操纵控制盘。

6.9.3系统各回路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10.1焊机应具有推凸功能,用于锁定焊和合拢焊的焊机应具有保压推凸功能。 6.10.2采用悬挂式闪光焊机时,焊机应具有连续闪光焊和脉动闪光焊两种焊接功能。 6.10.3采用数控式气压焊机时,焊机应具有焊接、热处理一机化功能。 6.10.4焊接过程应能按照预设的程序自动控制,并能实现焊接参数的修改、数据采集、数据储存、分 析判断、形成报表、数据输出等功能。 6.10.5系统应能自动监控焊接全过程,可存储不少于10万个焊接接头的焊接记录。焊接记录一旦 生成不应可编辑,且仅能通过光盘刻录方式进行转储。 6.10.6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当焊机主要部位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警,显示故障部位并自 动停机。 6.10.7宜采用两侧均可操作焊机的操纵控制盘。 6.10.8焊机在行车位应固定可靠。

6.11.1应设置起吊焊机或其他辅助机构的起重机,起重机的作业范围和起重能力应能满足线上焊、 线下焊作业的需要,各动作应平稳。 6.11.2起重机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行车安全。 6.11.3起重机应设置超限保护装置,在回转失灵的情况下应能保证焊轨车任何部分距本线线路中心 不超过1700mm。

6.12.1应设置支腿装置,在线上焊接时将焊轨车支撑在轨枕或雄肩上,以释放钢轨上的载荷,支腿装 置应能承受整车的重量和作业载荷,支腿全部伸出后,应能使待焊端车轮踏面离开轨面。支腿应设置 机械锁定装置和复位指示灯。使用液压支腿时,整车重心在支腿范围内,整车平稳安全,有足够的防倾 爱稳定性。 6.12.2若设置用于线下焊时辅助焊接的拉轨对正装置,应能达到焊接的预对正要求,并具有足够的 结构强度和刚度。 6.12.3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行车安全。

6. 13 安全、报警

6.13.1应具有监视和报警功能。 6.13.2应设有各类警告标志,包括提示运行安全、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检修安全的各类警示说明标 志。 6.13.3 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并有明显的指示铭牌。报警装置工作应准确、可 靠。 6.13.4 车体四周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6.13.5 应具有独立的应急电源或应急装置,在系统故障时,能使焊机、起重机和辅助机构全部复位。 6.13.6 应设置轴箱接地、漏电保护、过流过压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 6.13.7燃气供给系统应符合GB16912的要求。

6.13.1 6.13.2应设有各类警告标志,包括提示运行安全、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检修安全的各类警示说明标 志。 6.13.3 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并有明显的指示铭牌。报警装置工作应准确、可 靠。 6.13.4 车体四周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6.13.5 应具有独立的应急电源或应急装置,在系统故障时,能使焊机、起重机和辅助机构全部复位。 6.13.6 应设置轴箱接地、漏电保护、过流过压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 6.13.7 燃气供给系统应符合GB16912的要求

7.3系统性能的检查与试验

系统性能的检查与试验应包括各主要系统,如:柴油机、辅助装置、传动装置、制动、电气系 系统、安全报警装置。检查与试验方法按GB/T25336一2010《铁路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与试验 关要求进行。

试验、超载试验。 例行试验只试验作业载荷,比如悬挂焊机的起重机直接起吊焊机进行变幅、回转、起升、伸缩臂试 验,

7.4.2作业机构性能试验

纵焊轨车各控制装置,使各机构在作业范围内工作,检查各作业机构性能。 焊接接头试验按照TB/T1632的要求进行。

QC/T 777-2017 汽车电磁风扇离合器技术条件8.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焊轨车出厂时,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按表1中带“S”的项目进行。 8.3型式检验项目均应合格。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表1中带“T”符号的项 自进行检验。 a) 新设计制造的焊轨车; b) 停产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又重新制造,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 正常生产的焊轨车经重大技术改造后,其性能有较大改变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象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表1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且表

注:T指型式检验项目,S指出厂检验项目

每台车应在明显位置安装产品铭牌TD/T 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铭牌上应标明如下内容: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发动机型号及功率; c) 外形尺寸; d) 最高运行速度; e) 自重; 焊机型号; g) 出厂编号及日期; h) 生产厂名。 2每台车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操作及使用重要事项、安全事项的铭牌或标记。 3 每台车应在明显位置喷涂顶车、吊装标识及运输相关标志。

运输前的包装应按照GB/T25337一2010《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有关要求进行。 10.2运输 10.2.1焊轨车运输应按无动力附挂回送办理,挂于列车尾部(守车前),连挂运行速度不应超过最高 允许速度。 10.2.2整车应按要求加足机油和润滑脂,各操作手柄或开关均置于非工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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