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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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6.4.2.1变速器应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1.2.6.5的规定进行操作1。其中,对于没有主模式的自 动变速器车辆,车辆应在最差的换挡模式下进行试验。最差模式为燃料消耗量最高的模式,应根据所有 模式中燃料消耗量情况进行确定。 5.4.2.2对于装配有换挡提醒装置的手动挡变速器车辆,在生产企业申请时,可按照生产企业要求按照 英挡提醒装置所指示的挡位进行换挡操作,同时排放测试结果也应符合该车型相应排放标准的I型试 检限值要求。对于仅有升挡提示的换挡提醒装置,减速过程中按照GB18352.6一2016中C.1.2.6.5的 见定进行操作1。生产企业应在试验前提供换挡提醒装置指示方式、功能、使用方法、控制策略的说明 资料,同时保证所生产车辆与被试车辆换挡提醒装置控制策略相一致

按照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E的规定计算CO:、CO和HC排放量"》

7.1用第6章方法得到的HC、CO和CO2排放量DB13T 1241-2010 草地螟防控技术规范,分别计算各速度段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用第6章方法得到的HC、CO和CO2排放量,分别计算各速度段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采用式(1)和式(2)计算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a)对于装备汽油机的车辆

b)对于装备柴油机的车辆

FC 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HC 碳氢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CO 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CO2 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D 288K(15℃)下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GB/T19233—2020

型式认证值按照以下方法

如检验机构测量计算的燃料 耗量综合值与汽车生产企业申报的综合值之差符合式(3)的 定,则将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式中: FCmcc一检验机构测量计算的燃料消耗量综合值,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FCDC 一汽车生产企业申报的燃料消耗量综合值,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b)如果上式的结果>十4%,则在该车辆上进行另一次试验。 两次试验后,如果两次测量计算的燃料消耗量综合平均值与汽车生产企业申报的综合值之差符 )的规定,则将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ZFC.: × D. FCave c 2D.

2)式(1)和式(2)中的系数0.1155和0.1156是由公式(一 12.011X 10

GB/T 192332020

式中: N 试验循环速度段的数量,WLTC循环为4,中国汽车行驶工况为3; FCaxe 第i速度段燃料消耗量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D 第i速度段的理论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h) 如果型式认证值没有采用汽车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综合值,各速度段的燃料消耗量的型式 证值根据相应速度段的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7.6型式试验结果报告的格式见附录E。

8.1车辆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

3.1.1.1作为一般性规则,应以附录E试验结果报告中的内容及型式认证值为基础,对车辆在燃料消 毛量方面的生产一致性的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3.1.1.2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车型或插值系族车型,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试验的申报 材料中所述的基础车型上进行。如果首次型式试验的基础车型已经停产,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扩展车 型或插值系族车型上进行

8.1.2生产一致性试验

8.1.2.1生产一致性试验时所采用的基准燃料标号应与型式试验时相同。 8.1.2.2从一批产品中任意选取三辆车,并按照第4章~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 8.1.2.3当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标准偏差满意时,试验和判定按8.2进行。当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生 产标准偏差明显不满意或不可获得时,试验和判定按8.3进行 3.1.2.4以三辆样车的试验为基础,根据相应表格提供的判定准则进行判定,一且按试验统计量判定了 合格或不合格,则此批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 如果既不能判定合格,又不能判定不合格,则追加抽取另一辆车进行试验(见图1)

图1生产一致性检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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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1试验可以在没有行驶任何里程的车辆上进行。 8.1.3.2在汽车生产企业要求下,试验可以在行驶了不到15000km的车辆上进行:在此情况下,磨合 规程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但不得对这些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8.1.3.3如果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车辆磨合“α”千米(≤15000km),可按下列规程进行: a)测量第一辆试验车(可为型式试验车)零千米"和“”千米的燃料消耗量。

B.3如果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车辆磨合“α”千米(r≤15000km),可按下列规程进行: a)测量第一辆试验车(可为型式试验车)零千米"和“”千米的燃料消耗量。 b)计算零千米和""千米之间燃料消耗量的渐变系数(EC):

FC km FC....

式中: EC—渐变系数,此系数可以小于1; FCrkm——α”千米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FCokm 一零千米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随后的车辆不必进行磨合,但其零千米燃料消耗量需乘以渐变系数EC。这时,所取值为: 第一辆车为“”千米燃料消耗量; 一随后的车辆为零千米燃料消耗量乘以渐变系数。 3.4作为此规程的替代办法,汽车生产企业可以采用一个固定的渐变系数0.95,所有在零千米测得 燃料消耗量均乘以此系数

8.2当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统计数据满意时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在最少样车数量为3时,采样规程规定如下:当一批产品的40%带有生产缺陷,其通过试验的 0.95(生产者的风险=5%);当一批产品的65%带有生产缺陷,其被接受的概率为0.1(客户的风 %)。 2将型式认证值的标准偏差的总和进行量化,用式(8)计算出样车的试验统计量:

测量值取自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计值; L 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 样车中第i辆车测量值的自然对数; 当前样车数量。

8.2.3判定方法如下!

..................8)

a)如果试验统计量大于表1中样车数量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合格; b)如果试验统计量小于表1中样车数量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不合格; c)否则,加抽一辆车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并按多一辆样车数重新进行计算。

表1生产一致性判定表(A)

8.3.1在最少样车数量为3时,采样规程规定如下:当一批产品的40%带有生产缺陷,其通过试验的概 率为0.95(生产者的风险=5%);当一批产品的65%带有生产缺陷,其被接受的概率为0.1(客户的风险 =10%)。 8.3.2考虑到燃料消耗量的计算值呈正态分布,首先取其自然对数进行变换。设m。和m分别代表样 车的最小数和最大数(m。=3和m=32),并设n代表当前样车数。 8.3.3如此批产品中测量值的自然对数分别为1,2,;,而L是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的自然 对数,计算见式(9)~式(11):

8.3.4表2所示为当前样车数与合格判定数(A,)和不合格判定数(B,)的关系。试验统计值是比值 d,/V,应用下列方法来判定这批产品是否合格: 对于m≤n≤m: 如d/U≤A,,这批产品合格; 一如d,/U>B,,这批产品不合格; 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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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生产一致性判定表(B)

如果在附录E所列车辆特性中仅下列各项有差别,只要检验机构测量计算得到的燃料消耗量超过 原车型式认证值的部分不大于4%,对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的认证可以扩展至同一型式的车辆,也可以扩 展至不同型式的其他车辆: a)整车整备质量。 b)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身型式,如: M和M2:普通式、后开门式、旅行式、双开门式、敬蓬式、多用途式; 一Ni:平板式、厢式、罐式。 d) 总速比4,。 e)发动机的装备和辅件。

4)总速比指发动机转速1000r/min下的道路车速,单位为km/h,接轮胎受车辆测试质量负载下的滚动周长计算

10.2试验系族内车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0.2.1若车辆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3.1.1的要求,可构成同一插值系族"。根据汽车生产 企业要求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燃料消耗量: a)按第4章~第6章及GB18352.6一2016中CE.3.2.1测试和计算的车辆H的燃料消耗量适用 于插值系族内所有车型1; b)按第4章~第6章测试车辆H和车辆L的燃料消耗量,并根据GB18352.6一2016中 CE.3.2.3.2.1~CE.3.2.3.2.4方法计算插值系族内所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其中,如试验车 辆L和车辆H的燃料消耗量差异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使用插值法。该规定范围下限为0.2L/ 100km;上限为车辆H实际燃料消耗量的20%加0.2L/100km,最小取0.6L/100km,最大 取1.2L/100km。插值线最多可以外推到比车辆H的燃料消耗量大0.12L/100km,或比车 辆L的燃料消耗量小0.12L/100km的范围,扩展只有在上述绝对界限内才是有效的。 0.2.2若车辆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3.1.3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矩阵系族。根据汽 车生产企业要求按第4章~第6章及GB18352.6一2016中CE.3.2.3.2.3~CE.3.2.3.2.4计算道路载荷 巨阵系族内所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

10.3试验系族内车辆道路载荷的确定

10.3.1若车辆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3.1.2的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系族1"。根据汽车 主产企业要求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的道路载荷: a)按6.2及GB18352.6一2016中CC.4.2.1.1测试和计算的车辆H的道路载荷适用于道路载荷 系族内所有车型; b) 按6.2测试车辆H和车辆L的道路载荷,并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C.4.2.1.2、CC.4.2.1.3 方法计算道路载荷系族内所有车型的道路载荷1,。 10.3.2若车辆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3.1.3的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矩阵系族1。根据 气车生产企业要求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的道路载荷: a)按6.2及GB18352.6一2016中CC.4.2.1.1测试和计算的车辆H的道路载荷适用于道路载荷 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 b 按6.2测试车辆H和车辆L的道路载荷,并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C.4.2.1.2、CC.4.2.1. 方法计算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的道路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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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低温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低温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按照A.2、A.3的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车辆 参数和试验数据。参照A.4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计算结果以升每百千米(L/100km)表示,圆整(四舍五 人)至小数点后两位

A.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A.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A.2.1试验室和试验设

底盘测功机、排气稀释和取样系统、分析设备及其标定应符合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D的规 定。气体应符合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D.3中相关部分的规定

A.2.1.2附加设备

测量容积、温度和压力的设备,应符合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D的规定

其他未规定试验设备和试验室要求参照GB18352.6 2016相关条款执行1

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一7±3)℃。 2.2试验期间应监控试验室温度,该温度应在冷却风扇出风口处测量。报告中的环境温度应是 大于1min的固定间隔测得的试验室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按照5.2的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A.2.4暖风装置和除霜装置设定

A.2.4. 1一般要求

试验过程中,运行车辆的内部气候调节系统,打开暖风为前窗除霜。关闭制冷空调。试验期间不应 使用任何补充性辅助热。对于具有单独的驾驶员和乘客控制或者单独的前部、后部控制的车辆,后部控 制关闭(不需要设置为对前窗除霜)

A.2.4.2手动控制系统

手动控制系统的暖风装置和除霜装置设置如下

4.2.4.3自动控制系统

A.3.2.1按GB18352.6一2016中C.1.2.2的要求设定坏境温度。 A.3.2.2按6.2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其中,应对底盘测功机的阻力设定进行调整以模拟 7℃下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状况。该调整可基于一7℃下确定的道路行驶阻力的变化;也可将按照 .2确定的行驶阻力的滑行时间减少10%后得到的阻力,作为设定用替代的道路行驶阻力。 A.3.2.3油箱中加注GB18352.6一2016中附录K中规定的其适用的K.2.2或K.2.3试验燃料。采用 GB18352.6一2016中附录K中未规定的燃料种类时,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 如果油箱中已有的燃料不符合规格要求,加注前应放掉原有的燃料。试验燃料温度不得高于16℃。在 进行上述操作时,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既不能异常脱附又不得异常吸附。 A.3.2.4将车辆移进试验室,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连接排气系统等测试设备,确认燃油管路无泄漏 并充分排气。 A.3.2.5采用A.3.1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预处理。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可以追加运行该循环一次或 多次。这种附加的预处理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4.3.2.6预处理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得高于30℃。 A.3.2.7预处理完成后的10min内关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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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 A.3.3.2 在预处理完成后10min内,将车辆移至浸车间。期间若途经其他温度区,时长不应超过 1omin。 1.3.3.3 如果浸车区与正式试验环境仓不是同一设施,浸车结束后车辆应尽快移至正式试验环境仓, 期间若途经其他温度区,时长不应超过10min。进人环境仓时刻起20min内开始试验

A.3.4低温环境下车辆燃料消耗量测定

A.3.4.1按照A.2.2.1的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A1.3.4.2按照A.3.2.2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A.3.4.3按照6.4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A.2.4进行暖风装置及除霜装置设定。

A.3.4.1按照A.2.2.1的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按照7.2方法计算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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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按照B.2、B.3的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试 检用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参照B.4的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计算结果以升每100千米(L/100km)表 示.圆整(四金五人)至小数点后两位

B.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B.2.1.1阳光模拟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光谱类型应为全光谱。 辐射区域尺寸不应低于6m×2.5m。 最大辐射强度不应小于900W/m²。 辐射强度偏差不应超过士45W/m²。 辐射均匀性不应超过10%。 B.2.1.2冷却风机技术要求如下: 风机喷口尺寸不应小于进气格栅面积。 风机最大风速不应低于120km/h。 风机喷口距车辆最前沿距离不应大于1m。 B.2.1.3其他技术要求如下: 环境温度偏差不应超过士2.0℃。 环境相对湿度偏差不应超过士5%。 其他未规定试验设备和试验室要求按照GB18352.6一2016相关条款执行

光谱类型应为全光谱。 辐射区域尺寸不应低于6m×2.5m。 最大辐射强度不应小于900W/m²。 辐射强度偏差不应超过士45W/m²。 辐射均匀性不应超过10%。 3.2.1.2冷却风机技术要求如下: 风机喷口尺寸不应小于进气格栅面积 风机最大风速不应低于120km/h。 风机喷口距车辆最前沿距离不应大于 B.2.1.3其他技术要求如下: 环境温度偏差不应超过士2.0℃。 环境相对湿度偏差不应超过士5%。 其他未规定试验设备和试验室要求按

B.2.2.1环境温度应为(30±2)℃。 B.2.2.2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5)%。 B.2.2.3车辆浸车和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燃料消耗量试验过程中太阳辐射强度为(850土45)W/m,其 他试验过程无太阳辐射。太阳辐射强度以车体最高点平面位置为基准设定

B.2.3.1按照5.2的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2.3.2乘员舱温度测量点。在前排座椅每个乘员座布置温度测量点。对于纵向可调节的座椅,应 应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位置锁止。对于高度可以单独调节的座椅,应训 生产企业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座椅靠背角应调整至生产企业设计角度或从铅垂面向后倾斜25 位置。温度测量点位置如图B.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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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温度测量点位置

3.2.4.1对于自动控制式空调,设定为“自动”模式,温度设定为不超过25℃,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 在“自动”模式下无法切换内/外循环的除外)及吹面模式位置, 3.2.4.2对于手动控制式空调,将温度条件开关置于最大冷却模式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间位置 向高档位整)或按车辆生产企业要求设定;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位置及吹面模式。 3.2.4.3如车辆无法满足B.3.3.5的要求,自动控制式空调应降低温度设定,手动控制式空调应提高风 量档位并重新进行试验,以此类推直至达到最强制冷设定。 3.2.4.4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及控制开关(如有)。前排出风口 开度置于最大,出风口方向按车辆生产企业要求设定

试验燃料应符合5.3的要求。

试验燃料应符合5.3的要求

试验燃料应符合5.3的要求

B.3.1.1按B.2.2.1和B.2.2.2的要求设定环境温度、湿度。 B.3.1.2放置车辆并连接排气取样系统等测试设备,确认燃油管路无泄漏并充分排气。 B.3.1.3按6.2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B.3.1.1按B.2.2.1和B.2.2.2的要求设定环境温度、湿度。

B.3.3开启空调条件下车辆燃料消耗量(FCov)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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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闭空调条件下车辆燃料消耗量(FCor)测定

3.4.1关闭太阳辐射。按照B.3.3.1、B.3.3.2进行操作。 3.4.2关闭车辆空调和全部车窗后,立即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7.2计算试验结果

B.3.5.1以B.3.3、B.3.4为一组试验,共测试3组。按B.3.5.2分别对开启空调和关闭空调试验结果进 行重复性检验: a)开启空调试验结果如能通过重复性检验,则计算3次试验的平均燃料消耗量作为FCoN;没有 通过重复性检验,则应采用燃料消耗量较高的2次试验的平均燃料消耗量作为FCoN, b)关闭空调试验结果如能通过重复性检验,则计算3次试验的平均燃料消耗量作为FCoFF;没有 通过重复性检验,则应采用燃料消耗量较低的2次试验的平均燃料消耗量作为FCoF B.3.5.2按式(B.1)计算3次试验结果的第95百分位分布的标准差,并将3次测量结果中最大燃料消 耗量与最小燃料消耗量之差(△Qmax)与。值进行比较 a)如△Qmax不大于の,则视为通过重复性检验; b)如△Qmx大于,则视为没有通过重复性检验

FCAC 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FCON 车辆开启空调条件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FCOFF 车辆关闭空调条件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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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俩参数和试验数据。参照C.4的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计算结果以升每100千米(L/100km)表示,圆整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QGDW 13079.3-2018 12kV~40.5kV柱上负荷开关采购标准 第3部分:12kV柱上SF6负荷开关专用技术规范C.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C.2. 1.1测试系统

高海拨环境模拟测试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底盘测功机、排气稀释和取样系统、分析设备及其标定应符合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D 的规定。气体应符合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D.3中相关部分的规定1"。 若采用海拔模拟装置,应能同时模拟海拔和温度,海拔范围至少0m~2500m,精度不小于 10m。若采用高海拔实地试验室,海拔应在(1900士50)m。温度、湿度的测量精度应符合 GB 18352.6—2016 中 C.1.2.2.1的要求

C.2.1.2附加设备

按照5.2的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C.3.2.1按GB18352.6一2016中附录C.1.2.2的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C.3.2.2按6.2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在低海拔环境下行驶阻力数据的基础上,对底盘测功机 的阻力设定进行调整,以模拟高海拨环境下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状况。该调整可基于(1900土100)m 海拔下确定的道路行驶阻力的变化;也可按照GB18352.5一2013中附件CB确定的0m海拔和20℃ 条件下滑行数据拟合出的行驶阻力二次项b。及常数项系数ao,按照式(C.1)和式(C.2)计算得到1900m 海拔和14℃条件下行驶阻力的二次项6'及常数项系数α作为设定用替代的道路行驶阻力。二次项6 及常数项系数α应记录在报告中

.3.2.3油箱中加注GB18352.6一2016中附录K中规定的其适用的K.2.1或K.2.3试验燃料。采用 GB18352.6一2016中附录K中未规定的燃料种类时DB32T 3803-2020 城市住宅小区雨水花园植物配置规范,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 果油箱中已有的燃料不符合规格要求,加注前应放掉原有的燃料。试验燃料温度不得高于16℃。在 注行上述操作时,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既不能异常脱附文不得异常吸附, C.3.2.4将车辆移进试验室,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连接排气系统等测试设备,确认燃油管路无泄漏 千充分排气。 C.3.2.5预处理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得高于30℃。 C.3.2.6预处理完成后的10min内关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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