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65-2014 冶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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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65-2014 冶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0.1原烟气粉尘含量宜低于50mg/Nm3。

3.0.3新建烧结(球团)工程的脱硫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

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方法(试行)》HJ/T76的有关规定,连续监测应按现行行业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 关规定执行。

器》GB 150 的有关规定,

4.2.1脱硫剂宜选择液氨或氨水XB/T 209-2012 氟化轻稀土,可使用焦化副产液氨或氨水。 4.2.2脱硫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

4.2.1脱硫剂宜选择液氨或氨水,可使用焦化副产液氨或氨水。

表4.2.2脱硫剂质标准

4.2.3焦化副产液或氨水作为脱硫剂使用时,应对成分进行分 析控制。

1净烟气的SOz排放浓度应低于100mg/Nm3,粉尘排放浓 低于50mg/Nm²,且应满足排放总量的要求。

4.3.2净烟气中氨浓度应低于10mg/Nm。净烟气中氨的测定

净烟气中氨浓度应低于10mg/Nm。净烟气中氨的测定 见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 》HJ533的有关规定执行。

光度法》HJ533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净烟气中雾滴浓度应低于75mg/Nm3。净烟气中雾滴携 带量的测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 雾器》JB/T10989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脱硫系统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运行率不应低于95%

5.0.5脱硫系统的场地排水方式宜与主体工程相统一,

6.1.3烟气脱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硫塔设计使用寿命不宜小于15a; 2在脱硫塔的原烟气人口处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 3净烟气排放前应经过除雾器,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 置。 6.1.4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烟气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 封性能。烟气挡板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 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的有关规定。旁路烟道设计应 加铅封。 6.1.5烧结(球团)脱硫系统,净烟气可从主烟卤排放,也可从专 设的烟排放。从主烟排放时,主烟应能适应干湿烟气交变 的工作条件并满足防腐蚀要求。 6.1.6原烟气烟道应从距离脱硫塔人口不小于5m处开始采取 防腐措施,净烟气烟道及烟图应采取防腐措施。 6.1.7增压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风机。烟气量不 大于60×104Nm°/h的脱硫系统宜采用1台高效离心风机;烟气 量大于60×104Nm/h而不大于120×104Nm/h的脱硫系统宜 采用2台高效离心风机或1台轴流式风机;烟气量大于120×

6.1.10烟道的壁厚应根据设计寿命、结构强度、腐蚀速率确

1.13脱硫系统应设置事故槽(池)。事故槽(池)的容量不应 脱硫塔最低运行液位时的总容量。事故槽(池)应有防腐措施 有防沉积或堵塞装置。

6.1.14烟气脱硫系统的设计脱硫效率应能满足净烟气的

6.1.15氧化风机宜根据工艺要求的风量及压头进行选 一用一备设计。

分离设备的容量应满足晶体含量波动的要求,宜备用一台(套)设 备或主要部件,

源条件选择。干燥后的管路、料仓宜密闭。干燥尾气应经过净化 处理后排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的有关规定。

6.1.24采用液氨作为脱硫剂并设立单独的液氨储罐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和《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有关规定

6.1.25采用氨水作为脱硫剂时,浓氨水储罐的尾气应经过净化

6.1.26脱硫剂储量宜满足3d~7d用量,可根据输送距离远近及 供应能力增减储量。

TB/T4710和《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的有关规定。 6.2.2脱硫塔的直径和高度应依据塔型、烟气量与烟气在脱硫塔 内流速、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计算确定。 6.2.3玻璃钢材质的脱硫塔设计应接现行行业标《玻璃钢化工 设备设计规定》HG/T2069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除雾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 用设备除袋器》IB/T10989的有关规定

内流速、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计算确定。

6.2.8液氨储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的有关规定。液氨宜用卧式储罐或球式储罐储存。液氨储 置遮阳、喷淋水和排水等设施

置遮阳、喷淋水和排水等设施。 6.2.9氨水可用常压储罐储存。常压容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的有关规定。

脱硫系统的材质及防腐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工艺要求。 脱硫系统选用金属材料宜使用不锈钢、耐蚀合金,主要金 及适用部位应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 6.3.2主要金属材料及适用部位

3.3脱硫系统选用非金属材料宜便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 料、橡胶和陶瓷,主要非金属材料及适用部位应符合表6.3.3 求。

表6.3.3主要非金属材料及适用部位

6.3.6材料的焊接应选用同系列的焊材及采用相应的

7.1.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7.1.3供配电系统的无功补偿宜由上级配电系统统一考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有 关规定。

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 有关规定。

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 关规定。

7.1.7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7.1.8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散控制。计算机控制系统应配置可与上级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的

7.2.2脱硫系统的自动化系统应能在中央控制室实现对脱硫系 统集中监控。

7.2.2脱硫系统的自动化系统应能在中央控制室实现对脱硫系

7.2.3自动化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警。氨泄漏检测报警仪的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液氨及高浓月 罐区属于2区爆炸危险场所,所有现场检测仪表防爆等级 于 Exd II BT4 。

7.2.9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

1插人式流量仪表宜设置吹扫装置; 2检测介质中含有NH4的一次元件接液部分及过程连接 件材质应严格禁铜; 3与被检测介质接触部分的仪表材质应符合本规范表 6.3.2、表6.3.3的要求; 4所有仪表阀门接头与阀门本体连接端应为活连接头,垫片

材质宜采用聚四氟之烯,

材质宜采用聚四氟乙烯,

GB50115的有关规定

续表 9. 2. 2

10.0.1安全与卫生的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互 相协调一致。 10.0.2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0.0.3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10.0.4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10.0.5脱硫系统应配备个人安全与卫生防护设施。 10.0.6储存液氨罐区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 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10.0.7氨罐和氨管道的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和火灾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 配备消防设施; 2贮罐和管线在安装投用前、检修前、检修后的投用前应使 用氮、蒸汽等介质置换或保护,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检修; 3在氨罐区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阻燃措施或采用阻燃电缆; 4应有消除静电和防雷击等措施,设备、管线应接地。 10.0.8脱硫系统分离出来的粉尘宜送回料场回用。 10.0.9高效率低损耗电力设备宜选用交流电动机传动,对需要 调速的交流电动机和工艺上风量或水量有变化的风机和泵类负 荷,应采用调速装置来节约电耗。 10.0.10氨罐区应具有氨泄漏紧急处置措施,

10.0.1安全与卫生的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互 相协调一致。 10.0.2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0.0.3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10.0.4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10.0.5脱硫系统应配备个人安全与卫生防护设施。 10.0.6储存液氨罐区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 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1应设置可靠的防火防爆猎施和火灾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 配备消防设施; 2贮罐和管线在安装投用前、检修前、检修后的投用前应使 用氮、蒸汽等介质置换或保护,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检修; 3在氨罐区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阻燃措施或采用阻燃电缆; 4应有消除静电和防雷击等措施,设备、管线应接地。 10.0.8脱硫系统分离出来的粉尘宜送料场回用。 10.0.9高效率低损耗电力设备宜选用交流电动机传动,对需要 调速的交流电动机和工艺上风量或水量有变化的风机和泵类负 荷,应采用调速装置来节约电耗。 10.0.10氨罐区应具有氨泄漏紧急处置措施,

10.0.11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0.12建筑物的噪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0.0.13建筑物室内自然采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10.0.14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烟窗设计规范》GB5005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火力发电广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冶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

《治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GB50965一2014,经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以第29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石膏法、旋转喷雾法和氨法 等工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氨法脱硫工程建设、运行的实践经 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治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 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 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 范规定的参考。

1.0.1根据钢铁行业发展战略和目标,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 求和地区分解任务指标,降低钢铁企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 化碳排放和用水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烧结机全部加装烟气 脱硫和余热回收装置,鼓励实施脱硝改造,促进钢铁与其他产业的 融合,发展循环经济。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一2012 的颁布实施使冶金烧结(球团)烟气的排放有了最新的依据,因此 烟气脱硫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达标排放。 为使氨法脱硫工程设计做到规范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治金可分为钢铁治金和有色金属治金,本规范适用于钢铁

(1)烟气流量变化幅度达40%以上; (2)二氧化硫浓度范围在400mg/Nm²~2000mg/Nm²之间波 动频繁; (3)烟气温度变化大,一般为80℃~180℃; (4)水分含量大且不稳定,一般为8%~12%; (5)含氧量高,一般为15%~18%; (6)粉尘成分复杂,且多为比重大于水的金属质颗粒,而不同 于煤完全燃烧的漂珠微尘; (7)烟气中有不完全反应的一氧化碳等成分。 由于烧结烟气有不同于火电烟气的成分组成及自身烧结(球 团)运行特点,所以有必要针对冶金行业烧结(球团)烟气特点进行 系统的规范设计。

3.0.3本条遵循环保设施三同步”原则,从而保证新建烧结(球

3.0.4若烧结(球团)设施已建成,新建脱硫系统所需目

气源、蒸汽要视钢铁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而定

气源、蒸汽要视钢铁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仙定。 3.0.6根据自前脱硫装置建设情况和核查要求,脱硫系统必须装 设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试行)》HJ/T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在实际应用中 使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I/T57一2000规定的参比方法校验CEMS时,烧结烟气中一氧 化碳的浓度对二氧化硫监测干扰明显。建议使用《固定污染源废 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629一2011或《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一2000作为 CEMS校验时的参比方法。

3.0.6根据目前脱硫装置建设情况和核查要求,脱硫

关键的是烟气量,烟气量的数值直接影响着增压风机、脱硫塔的设 计选型。根据《烧结厂设计规范》GB50408一2007第5.5.1条、第 5.5.2条的规定,烧结主抽风机的风量与压力已经确定。进入主 抽风机的烟气温度一般在110℃到150℃之间波动,设计计算时一 般股取130℃。 根据气体PVT状态方程来计算原烟气风量,从而确定增压 风机的选型。 4.1.3提出了现有烧结(球团)厂加装建设烟气脱硫系统时原烟 气参数的确定方法。

4.2.3不同地区或企业GBZT 310-2018 尿中1-溴丙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氨的来源或市场供应状况差别

4.2.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程氨法》HJ2001一2010

4.3.1《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一2012 第4.1、4.2及4.3条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 月31日止,现有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600mg/Nm3(千基);自2015年1月 1日起,现有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二 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Nm²(十基);自2012年10月1日 起,新建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二氧化 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Nm(干基)。但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后: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指标,实际 执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Nm²(干基)。

4.3.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

4.3.4冶金烧结(球团)的生产负荷主要受原料结构、设备配置及

5.0.1烟气脱硫系统,应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条件下,紧凑布置。 根据对多家企业氨法脱硫工程占地面积的调查分析(具体数据见 表1),脱硫系统单位占地面积宜为30m/(104Nm²/h)~ 70m² / (10*Nm² / h) 。

JJG 996-20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表1氨法脱硫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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