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16-2014-T: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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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16-2014-T: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实体可以测量的物理或理论上的特

能供人或机器阅读的,一般具有永久性的一套资料(不管它 们记录在什么介质上),内容包括为使需方能够接受一个应用软 件所必须具备的特性

陈述产品性质的文档,其主要目的是帮助需方在购买前对 行适用性评价。

特定用户使用产品满足其需求的程度FZ/T 95014-2014 轧光机弹性辊,以达到在特定应用 的有效性、生产率和满意度等特定目标,

quality model

组特性及特性之间的关系,它提供规定质量需求和 量的基础

2. 1.7 空间数据

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特征诸方面 的数据

2. 1. 8 Modbus 协议 Modbus protocd

应用于电子控制器上的一种通用语言。通过此协议,控制 之间、控制器经由网络和其他设备之间可以通信。

计说明和软件产品说明等规定的软件质量要求,应满足系统的性 能需求,可处理系统要求的负载。

3.1.2建设领域应用软件的功能、性能、业务流程和数据应付

3.2.1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的测试类别可分为系统测试、验收 测试。 3.2.2系统测试的对象应为完整的、集成的应用软件系统,重 点应为新开发的软件配置项的集合。 3.2.3系统测试的全部软件配置项应与系统正确连接,并应满 足系统设计文档和软件开发合同规定的要求。 3.2.4验收测试的对象应以需方需求为主,其对象应是按需方 西减按合同规完开发的软件

要求或按合同规定开发的软件

3.1系统测试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执行,应由软件的需方 方或第三方测试机构组织,由独立于软件开发的人员实施 开发人员配合。

3.3.1系统测试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执行,应由软件的需、开

3.3.2系统测试应按由小到大、由简到繁、从局部到望

验收测试应由软件的需方或第三方测试机构组织,由独

3.3.3验收测试应由软件的需方或第三方测试机格

立于软件开发的人员实施。

3.3.4应加强测试的配置

3.3.4应加强测试的配置管理,测试的系统状太和各项

3.3.4应加强测试的配置管理,测试的系统状态和各项参数应 详细记录,归档保存,未经测试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变。

3.4.1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的测试内容应包括性能测试、功能 测试。 3.4.2建设领域应用软件的性能测试内容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 内容进行测试,可根据软件的具体情况对性能测试的内容进行 增删。

3.4.3建设领域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内容应根据软件的

本规范第5~9章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测试,并可在基本内容的 基础上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计算创新增加或修改相应功能

3.5.1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试过程应划分为测试策划、 计、测试执行、测试总结等阶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的规定

3.5.2测试策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确定需要测试的内容或质量特性; 2 确定测试的充分性要求; 3 提出测试的基本方法; 4 确定测试的资源和技术需求; 5 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6 制定测试计划(含资源计划和进度计划)。 3.5.3 测试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依据测试需求,分析并选用已有的测试用例或设计新的 侧试用例;

1依据测试需求,分析并选用已有的测试用例或设计新的 则试用例; 2获取并验证测试数据; 3根据测试资源、风险等约束条件,确定测试用例执

顺; 4获取测试资源,开发测试软件; 5建立并校准测试环境; 6进行测试就绪评审,主要评审测试计划的合理性和测试 用例的正确性、有效性和覆盖充分性,评审测试组织、环境和设 备工具的正确性。

6进行测试就绪评审,主要评审测试计划的合理性和测试 用例的正确性、有效性和覆盖充分性,评审测试组织、环境和设 备工具的正确性。 3.5.4 测试执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执行测试用例,获取测试结果; 2 分析并判定测试结果; 3 根据不同的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对测试过程的正常或异常终止情况进行核对; 5对未达到测试终止条件的测试用例,决定是停止测试 还是需修改或补充测试用例集,并进一步测试。 3.5.5 测试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整理和分析测试数据; 2 评价测试效果和被测软件项; 描述测试状态; 4 完成软件测试报告; 5 通过测试评审意见(或结论)。

测试执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3.6.1测评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和支撑软件环境。 3.6.2 测评环境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测评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和支撑软件环境。

3.6.2测评环境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软件运行的最低要求; 2 应选用通用的操作系统和相关软件平台; 3 应建立相对简单、独立的测试环境;除了操作系统,测 试机上宜只安装测试必需的软件; 应利用有效的正版杀毒软件检测软件环境; 5应具有独立的网络环境。

1 被测评软件缺少基本功能; 2 被测数据处理结果错误; 3 主业务流程出现断点; 4 软件错误导致死机; 5 软件错误导致数据丢失; 6 软件错误导致被测软件无法运行; 7 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 8 用户文档功能描述与测试软件实际功能之间不相符

3.8测评记录与测评报告

3.8.1测评过程应进行记录。测评记录包含的信息应符合可重 复测评的要求。测评记录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测评计划或包含测试用例的测评规格说明; 2与测试用例相关的所有中间及最终结果,也包括在测评 期间出现的所有失效; 3测试时的配置和软硬件环境; 4测评中所涉及到的人员具体情况

果。测评报告每页的页眉和页脚均应分别标注测评机构、被测软 件名称及版本号、测评报告编号和页面总数。

则评有关的文档和数据,可采用下列万法进行处理: 1供测评的文档宜归还送测单位,或按规定期限存档,或 以安全的方式销毁; 2测评报告和测评记录宜按规定的期限存档; 3所有其他数据应按规定期限存档或以安全的方式销毁; 4当某些数据的规定存档期限到期时,宜将其再次保存 个规定的期限或以安全的方式销毁。 3.8.4测评者拟使用中间测评结果研究测评技术和软件度量 应征得送测单位明确同意。

3.9软件开发单位能力

3.9.3建设领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在软件开发方面

列规定: 1宜采用与应用对应的、方便灵活的体系结构,如C/S结 构、B/S结构、SOA架构等; 2宜具有应用软件代码自动生成能力; 3宜采用模型驱动的软件生成模式; 4宜具有交互或智能建模方面的能力,具备批处理和自动 处理能力。 3.9.4建设领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宜符 合下列规定: 1宜建立信息机制重构能力,支持信息机制可持续发展; 2 宜具有面向大数据的处理、挖掘、展示能力; 3宜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兼容显构盗源、支持多CPII/名

4宜具有交互或智能建模方面的能力,具备批处理和自动 处理能力。 3.9.4建设领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宜符 合下列规定: 1宜建立信息机制重构能力,支持信息机制可持续发展; 2 宜具有面向大数据的处理、挖掘、展示能力; 3宜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兼容异构资源,支持多CPU/多 核处理,高效利用内存与外存及网络带宽。 3.9.5建设领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在用户技术支持与服务客户 方面,宜提供网上服务、产品介绍、培训班和培训资料等

宜建立信息机制重构能力,支持信息机制可持续发展; 2 宜具有面向大数据的处理、挖掘、展示能力; 3宜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兼容异构资源,支持多CPU/多 该处理,高效利用内存与外存及网络带宽。 .9.5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在用户技术支持与服务客户

3.10.1用户文档内容应齐全,应在用户文档中描述使用软件所 需的信息,包括软件描述中说明的所有功能及在程序中用户可调 用的所有功能。 3.10.2用户文档的表述应准确、无歧义、无错误。 3.10.3用户文档自身内容或相互之间、与软件描述之间、文档 与实际软件之间不应相互矛盾。 3.10.4用户文档应使正常执行其工作任务的用户易理解

4.1.1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性能测试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 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和能力测试等。 4.1.2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性能测试宜采用主流的性能测试软件 进行测试。应保留测试数据作为评价依据

4.2.1 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菜单功能模块划分用户权限: 2 应具有日志管理功能; 3 应具有密码设置功能: 4 应具有对非经授权用户的使用软件或访问数据进行防御 的功能; 5 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恢复功能; 6 应具有数据加密功能; 7 应具有细粒度审计功能。

4.2.1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规

1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操作错误或非法数据时,不应引起程 损坏;不应存在导致软件无法运行、崩溃或导致数据破坏、缺 损的重大问题; 应对重要数据进行校验; 错误提示应准确; 4对相关数据输入应进行有效性检查,对非法数据输入应

有明确提示; 5应能长时间稳定运行,不得出现内存溢出等现象; 6 应具有可恢复功能

4.4.1易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件操作应简单,并宜具有易理解的提示; 2软件应以易观察、易读的形式向用户提供信息,必要时 可向用户发出警报,屏幕输入格式、报表和其他输入、输出设计 宜清晰和易于浏览; 3软件界面设置和提示信息应易于理解; 4用户手册内容应全面详细、易于理解,宜具有联机帮助 功能,并应与软件功能一一对应; 5软件界面应简洁、美观、实用,风格应相对一致,界面 应采用简体中文; 6应采用工作流技术,宜具有快速建立、修改、删除工作 流的能力。

1数据处理、查询、分析占用时间等主要功能的执行速度 应满足用户需求; 2CPU、内存、网络带宽等的使用应合理; 3宜支持大规模、多用户并发访问,且在多用户并发访问 时,性能指标应符合软件描述的规定; 4系统可弹性扩展,可灵活支持集群和分布式应用

4.6.1可维护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实现对软件进行指定的修改:

对软件的局部修改不应影响软件的整体运行; 因需求变更而修改的各项功能应通过测试用例进行测试; 软件在分布式网络应用时,宜具有远程部署维护能力。

.7.1可移植性应符合下列

4.7.1 可移植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件应具有可适应不同运行环境的能力; 2 根据用户安装手册,应能在指定环境中成功安装; 3 软件的运行不应影响其他同时运行软件的运行结果; 4 在同样环境下,可替代另一个相同用途的指定软件; 5软件应具有支持物联网终端、移动互联终端的多终端适 应能力,在移动互联终端宜采用APP方式

5城乡规划应用软件功能测试

5.1.1城乡规划应用软件宜包括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 乡镇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等软件。 5.1.2城乡规划应用软件宜选用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 设备,先进、稳定、经济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平台及数 据库管理系统,并支持海量数据存储和大数据量操作功能。 5.1.3各种矢量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综合管线数据及专题图 的数据精度宜保持协调一致,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的数据精度宜保持协调一致,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2城乡规划设计软件

5.2.1城乡规划设计软件应包括基本功能、分析计算、设计 三维规划设计、数据管理、查询等系统。

三维规划设计、数据管理、查询等系统。 5.2.2城乡规划设计软件采用数据应包括各类具有地理坐标信 息的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

1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包括基础地形图、遥感影像图、 基础失量底图、规划项目信息、规划成果信息、规划案例数据、 规划辅助数据等; 2应具有数据操作功能,对大范围的基础地形图、遥感影 像图、规划成果及大数据量的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顺畅的浏览、 查询等; 3应具有参数设置功能,包括绘图比例、坐标关系、坐标 网格、标注位数、地块、出图、图层和图框等参数设置; 4应具有统计制表功能,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统计、社会经 济信息统计及用地平衡表和统计报表生成等:

5应具有数据输入输出功能,包括规划数据、三维数据、 经济指标数据、报表报告、专题图等的输人输出。

5.2.4分析计算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地形分析功能,包括表面模型创建、体模型创建 断面分析、坡度分析、坡向分析、地形量算、可视性分析等; 2应具有用地分析功能,包括用地范围确定、用地平衡 四区划定、用地密度计算、设施定位、选址分析、交通分析、用 地填充、指标统计、审查报告生成等; 3应具有城乡用地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的生成或 计算功能; 4应具有土石方计算功能,包括土石方计算、原始标高采 集、场地设计标高计算、土石方平衡、三维模型以及断面图生 成等; 5应具有日照分析功能,包括日照建模、设计地形建模 建筑物建模、遮挡分析、光照谊染、综合分析、报告生成等; 6宜具有城市景观分析功能

5.2.5设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2.5设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应具有地块设计功能,包括地块编辑、地块可视化、地 块关系分析、地块信息标注、指标分析、指标显示等; 2应具有竖向设计功能,包括标高计算、坡度计算、土石 方工程设计、防护工程设计、景观设计、高程分析、竖向标 注等; 3应具有管线设计功能,包括平面线型设计、管线排列顺 序设计、光线距离设计、纵断图设计、横断图设计、工程量计 算、管线交互影响分析、管线防护设计、三维显示、综合标 注等; 4应具有交通设计功能,包括平面线型设计、交互式拉坡 纵断图设计、横断图设计、道路挡墙设计、图面路拱设计、交叉 口竖向设计、工程量计算、立交防线、地面及道路立体建模等; 5应具有成果的可视化表现,包括直方图、条图、饼图等

1应具有三维设计功能,包括三维模型设计、三维模型编 辑、模型合成、分割裁剪、实景贴图、三维标注等; 2、应具有三维显示功能,包括海量三维模型显示、矢量栅 格三维数据融合绘制、等高线绘制、三维断面显示等; 3宜具有三维分析功能,包括高程分析、坡度坡向分析、 区域拟合面分析、土石方估算、几何关系分析、等高线计算、淹 没分析、城市地质分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价等; 4与城市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的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 9.2.9条的要求

1应具有数据导入功能,可实现不同格式、不同比例尺的 空间数据的导入和转换; 2应具有数据检查功能,包括图层检查、实体检查、实体 标准检查、重复检查、线面检查、标注检查、拓扑检查等; 3应具有数据处理功能,包括投影变换、整图变换、属性 连接、属性合并、数据裁剪、数据拼接等; 4应具有数据更新功能,包括数据录入、极轴跟踪、设备 捕捉、参数录入等; 5应具有地图浏览功能,包括地图的放大、缩小、更新、 复位等; 6应具有数据配置功能,可实现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不同配 置管理要求,生成不同的城乡规划设计版本; 7应具有制图输出功能,可实现不同模板报表图纸整饰的 添加、编辑,**文件输出以及各种报表图纸打印等; 8应具有数据共享功能,可提供数据的共享交换标准和二 次开发接口,实现跨部门、跨行政等级、跨网络、跨平台的服务 共享; 9 应具有数据安全控制功能,可设置不同权限,提供图文

原安全共享、复制保护、数据

5.2.8查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2.8查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应具有规划项目查询功能,包括对在编、完成的规划项 目属性和空间的详细*息及文本的查询; 2应具有案例查询功能,包括对历史城乡规划设计资料案 例的查询

5.3城市规划管理软件

5.3.1城市规划管理软件应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息、城市规划 辅助决策、城市规划评价、城市规划实施评估等系统。 5.3.2城市规划管理软件采用图形数据应包括在批和完成的城 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规划 项目*息等。

5.3.3城市规划管理*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工作流、图文一体化、地理*息系统 技术; 2应具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没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功能,包括 案卷、流程、表格、档案、时限、会签、会议和窗口管理等; 3应具有图形浏览、编辑功能,可绘制各种审批成果图和 专题图; 4应具有多种地理定位功能,包括坐标、图号、道路、案 卷以及接合表等; 5应具有图形输出功能,可输出各种审批成果图和专题图 可定制打印和格式输出; 6应具有图层管理功能,包括叠加、移动等; 7应具有统计查询功能,包括案卷、图形、地物、空间属 性的统计、查询,并生成统计或查询报表; 8应具有现状管线管理功能,包括现状管线的编辑和更新; 9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包括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业务

流程、表格、权限、图层、地物、属性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等; 10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息系统安全的要求,包括密码 网络、设备、人员的设置、监控和管理等; 11宜具有规划业务的**报批功能; 12宜具有监控和授权管理功能; 13宜具有道路红线管理功能,包括道路红线的编辑、修改 和更新; 14宜具有规划和测绘成果管理功能,包括规划图和基础测 绘图的查询和更新: 15宜具有空间辅助分析功能,包括拆迁、道路拓宽、方案 审查、道路和管线横部或纵部、日照、淹没、建筑间距等方面的 分析; 16宜具有行政办公管理功能,包括收发文管理、*息发 布、****、事务处理、资源管理等; 17宜具有城市规划三维模型场景浏览、场景特效、距离测 量、图文标注、场景输出、*息查询、方案评审、辅助设计、对 比分析等功能; 18宜具有多种类型数据的采集能力,可与其他应用系统或 数据源进行图形及属性数据交换; 19宜具有城市规划*息发布和公众查询功能; 20宜具有城市规划移动办公功能,包括案卷、收发文、* 息、图形的浏览、查询和签批等。 5.3.4城市规划辅助决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具有图层管理功能,包括叠加、移动等; 2应具有图形操作功能,包括各种矢量图和专题图的绘制 和输出; 3应具有统计查询功能,可与城市规划管理*息软件进行 图形及属性数据交换,进行案卷、图形、地物、空间属性的统 计、查询,并生成统计或查询图表; 4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包括表格、权限、图层、地物、

1应其有图层管理功能,包括叠加、移动等; 2应具有图形操作功能,包括各种矢量图和专题图的绘制 和输出; 3应具有统计查询功能,可与城市规划管理*息软件进行 图形及属性数据交换,进行案卷、图形、地物、空间属性的统 计、查询,并生成统计或查询图表; 4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包括表格、权限、图层、地物

属性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 5宜具有辅助分析、决策功能,包括空间分析,实现重大 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优选以及用地、产业、人口和城市长远发展 战略规划编制的辅助决策; 6宜具有基于互联网的公众参与规划的功能; 7宜具有三维模型空间分析功能,包括场景煊染、方案比 较、方案调整等; 8宜具有多种类型数据的采集能力。可与其他应用系统或 数据源进行图形及属性数据交换

城市规划评价系统应符合下

5.3.5城市规划评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不同阶段城市规划指标定义功能,包括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交通出入 口、停车泊位等,可进行评价指标的新增、修改、删除和设置权 重等; 2应具有评价指标分解和量化功能,包括评价因*的新增 修改、删除和设置权重等; 3应具有图层管理功能,包括基础地理、规划设计方案 专题图等的叠加、移动等: 4应具有评价汇总分析功能,可对所评价的设计方案测评 结果自动汇总评分; 5宜具有三维模型空间分析功能,包括场景染、方案比 较、方案调整等; 6宜具有评价结果对比分析功能,可自动生成评价分析 报告

5.3.6城市规划实施评估系统应符合下列

1应具有规划方案评估功能,包括实施前规划方案与总体 规划的对比、分析等; 2应具有对审批通过方案评估功能,包括实施规划定期评 估,对实施中方案进行评估与监督; 3应具有对完成的实施规划效果评估功能,可对实施过程

进行评价; 4应具有对完成的实施规划效果反馈功能,包括城市规划 管理*息发布、公众意见收集和反馈等; 5宜具有数据空间分析功能,包括设计方案与规划*息的 对比分析,并生成统计图表; 6宜具有动态监测功能

5.4乡镇规划管理软件

5.4.1乡镇规划管理软件应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息、乡镇基础 地理*息、乡镇规划三维模型等系统。 5.4.2乡镇规划管理*息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要求。 5.4.3乡镇基础地理*息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9.2.2第9.2.8 条的要求。 5.4.4乡镇规划三维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9.2.9条的要求

5.4.1乡镇规划管理软件应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息、乡镇基础

5.4.2乡镇规划管理*息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

4.4乡镇规划三维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9.2.9条的要求

5.5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软件

5.5.1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软件应包括城乡规划监督管 核查等。

1应具有城乡规划专题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数据输入与 地理*息系统(GIS)集成等功能; 2应具有数据分类管理功能; 3应具有城乡规划专题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对比功能; 4应具有*息填报功能,可对监测系统、核查系统中监测 内容、核查内容等进行*息说明; 5应具有查询统计功能,可进行各种条件的查询与统计, 并形成相关专题统计报表; 6应具有监测结果、核查结果下发、上传功能; 7 应具有专题图管理功能,可生成和输出城乡规划监测等 专题图;

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可配置系统参数、权限、图层 流程和表格; 应具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息公开功能; 10宜具有城乡规划核查*息、处理结果查询功能

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可配置系统参数、权限、图层、 机构、流程和表格; 应具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息公开功能; 宜具有城乡规划核查*息、处理结果查询功能

6.1.1城乡建设应用软件宜包括城镇给水管理、城镇排水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控、城市 公共交通管理、城市园林和数字景区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软件。 65.1.2城乡建设应用软件涉及到的空间数据应采用与本城市基 础测绘一致的测绘基准,数据精度应保持协调一致,且精度应在

6.1.2城乡建设应用软件涉及到的空间数据应采用与

础测绘一致的测绘基准,数据精度应保持协调一致,且精度应在 可接受的范围内。

础测绘一致的测绘基准,数据精度应保持协调一致,且精度应在 可接受的范围内。 6.1.3城乡建设应用软件宜选用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 设备,先进、稳定、经济的地理*息系统(GIS)支持平台及数 据库管理系统、并支持海是数据存储和大数据量作功能

13城乡建设应用软件宜选用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 备,先进、稳定、经济的地理*息系统(GIS)支持平台 库管理系统,并支持海量数据存储和大数据量操作功能

6.2城镇给水管理软件

6.2.1城镇给水管理软件宜包括城镇给水管网管理、城镇给水

2.1城镇给水管理软件宜包括城镇给水管网管理、城镇纟 网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SCADA)及调度、水厂*息管 二自动监控、城镇给水收费等系统。

6.2.2城镇给水管网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地理*息系统(GIS)辅助管理功能: 2应具有管网巡检监控、维修管理和管件更换预警功能; 3应具有辅助分析、决策功能,包括管网拓扑完整性和数 据一致性检查等; 应具有查询统计功能,可自动生成各类报表; 应具有数据转换功能,可与城市基础地理*息系统交换 数据; 6应具有管网模拟功能,可接受城市管网监视控制与数据

6.2.4城镇给水管网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SCADA)

1 应具有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筛选、存储、 功能; 宜具有对生产数据相关性分析和历史数据统计 功能。

QYRH 0001S-2015 云南冉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速溶茶6.2.6城镇给水管网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SCADA)及

6.2.8城镇给水管网监视控制

统的权限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用户功能权限和数据操作权限的设置修改功能; 2 应具有密码管理的功能; 3宜具有数据操作权限的分级功能,

6.2.9城镇给水管网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SCADA)

6.2.12水厂*息管理系统应包括生产管理、设备管理 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化验室管理、办公管理、巡机 *系统。

1应具有数据采集、报表管理、设备状态监测、生产计划、 工艺管理与控制等功能:

GB/T 29186.6-2021 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6部分:无形要素6.2.14水厂*息管理系统的设

1应具有生产设备管理、资产管理、台账管理、巡检检 管理等功能; 2宜具有办公设备管理、计划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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