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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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注:严寒(C)区其他城镇可采用围场相关数据

3.0.4不同地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3.0.4规定的类

表3.0.4 不同地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与单体建筑设计QWFL 0001S-2014 昆明王飞龙食品有限公司 腌腊肉制品,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 然资源条件,保证日照环境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 爽时段的自然通风。

4.1.2建筑物的朝向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

4.13建筑体型设计应力求规整,其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

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 本标准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3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4.1.4不同朝向的窗增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 窗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4.3节 的要求进行国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 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只能比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

表4.1.4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阳台门应计入窗户面积。

注:1阳台门应计入窗户面积。

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 东威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儒东小于等于30 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1.5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

4.1.5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 水平。严寒地区楼梯间宜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 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 措施。

4.1.6建筑平面布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同时,还

的合理分区,套内入口处宜设置门厅等缓冲区。 4.1.7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包据阳台的透明 部分)宜设置外遮阳。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 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屋面外表面宜采用浅色处理,东、西向 墙面宜涂覆反射性隔热涂料,以减少夏季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 4.1.8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 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6.3.2条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 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要求,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1.9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

4.1.8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采用节药环保型、可再生型、耐久型材料

方式,对养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与单体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 然资源条件,保证日照环境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 爽时段的自然通风。

4.1.2建筑物的朝向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

4.13建筑体型设计应力求规整,其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

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 本标准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3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4.1.4不同朝向的窗增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 窗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4.3节 的要求进行国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 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只能比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

表4.1.4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阳台门应计入窗户面积。

注:1阳台门应计入窗户面积。

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 东威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儒东小于等于30 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1.5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

4.1.5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 水平。严寒地区楼梯间宜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 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 措施。

4.1.6建筑平面布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同时,还

的合理分区,套内入口处宜设置门厅等缓冲区。 4.1.7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包据阳台的透明 部分)宜设置外遮阳。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 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屋面外表面宜采用浅色处理,东、西向 墙面宜涂覆反射性隔热涂料,以减少夏季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 4.1.8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 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6.3.2条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 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要求,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1.9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

4.1.8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采用节药环保型、可再生型、耐久型材料

方式,对养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

4.2.3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除南向房间外不应设 置凸窗。 2当寒冷地区南向房间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结 构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 比普通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及侧 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4.2.6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4.2.6外窗(门)洞口室

保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 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外窗 (门)框宜设置附框,附框的保温性能不得低于外窗(门)框的 保温性能。

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 4.2.8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 满填高效保温材料: 变形缝每侧墙传热系数不大于1.6W/(m²·K),且变形 缝周边封闭。 4.2.9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9规定 的限值。

4.2.9 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9规定 的限值。

表4.2.9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

4.2.10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圈梁、构造柱、女儿墙、挑 檐、雨罩、空调室外机板、扶壁柱和装饰线等,应采取可靠的 阻断热桥或保温措施,并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进行内表面温度计算,其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 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4.3.1: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不满足本标准4.13

4.3.1: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不满足本标准4.1.3 条、4.1.4条的规定时,应进行权衡判断。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 耗热量指标为判据。

4.3.2计算得到的所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

4.3.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中: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HT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 围护结构的传热量(W/m): qINF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 物空气换气耗热量(W/m):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 内部得热量,取3.8W/m。 4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围护结构的传

4.3.4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围护结构的传 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4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围护结构的传

qHg+gHw+qHd+qHme+q

4.3.5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 应按下式计算:

间时,取12℃; te一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可从本标准表 3.0.3查得。 4.3.6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或楼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非供暖地下室顶板)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 算:

(架空或外挑楼板、非供暖地下室顶板)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 算:

qHwi 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或楼板的传热量(W): &wi 屋面或楼板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 附录E的规定确定: Kwi屋面或楼板传热系数[W/(m²K)]; Fwi一屋面或楼板面积(m),根据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计算确定。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下式计算:

4.3.8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 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Cmci=0.87×0.70×SC

4.3.9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 台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W); Kqmei一一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平均传 热系数[W/(m².K)];

Fmei一一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面积 (m²); 一一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 定确定; Iyi一一封闭阳台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 (Wlm²),根据本标准表3.0.3确定: Cmci一一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太阳辐射修 正系数; SCw一外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 算; SCN一内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 算。 3.10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的空气换 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 空气比热容,取0.28W·h/(kg·K) 空气密度(kg/m),取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t。条件下的值; N一换气次数,取0.5次/h; V一换气体积(m),根据按本标准附录A的有 关规定计算确定。

5.1.1集中供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

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 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 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7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 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 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5.1.8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来用电加热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 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3: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等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 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 加热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5.1.1集中供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

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 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 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7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 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 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5.1.8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来用电加热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 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3: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等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 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 加热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5.2.1在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的情况

5.2.3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

5.2.4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71一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3。 5.2.5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 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 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5.2.6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暖 方式及参数等条件合理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半径较大时,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50% 3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 数量宜为(4~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 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 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4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 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 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IMW的锅炉宜采用比 例式燃烧器。 5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5.2.7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

热回收装置。 2热媒供水温度高于60℃的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 回收装置。 3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 4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 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8锅炉房、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参数监测与热计装

置。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 分别计量。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当 必须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 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式燃气供暖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 型。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具有室温或水温自动调控功能。 3额定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匹配,容量不宜过大:配 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4燃然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手88%,部分负荷下 的热效率不低于84%。 5.2.10当系统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 统。热力站供热半径宜小于500米: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

5.2.12燃气锅炉房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的限定,与用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级泵水系统。

2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

5.2.14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

符合设计要求。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 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 力平衡计算送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 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装置。

5.2.15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处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根 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 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必要的调节装置。

5.2.16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 静态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静态水力 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动态阻力平衡 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 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压差控 制阀或动态阻力平衡阀。 5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 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 型。 7当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 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 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2.17在选配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 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EHR=0.003096E(GHb)1O≤A(B+aEL)/AT (5217)

5.2.19 供暖管道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附录G的规定值。当选用 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G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最 小保温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Smin=2m0min/2m

式中:&min 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2—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 热系数[W(m·K)]: 入一附录G中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 热系数[W/(m·K)]: 当实际热媒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差大于60℃时,最小保温

当实际热媒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差大于60℃时,最小保温 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一一管道周围空气温度(℃)。 5.2.20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 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 运行状况。 2应随时测量室外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 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 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 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 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 据。

1应符合《热量表》CJ128的要求,户用热量表宜采用电 池供电方式。 2户用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设置在供水管上,热量表前 应设置过滤器。

表5.3.6不同工作温度时铝塑复合管的充许工作压力

5.3.7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

5.3.7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 居住建筑,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低温热水地面辐 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 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 MPa。

力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 度高于60℃时,宜在各户的分集水器前设置混水泵,抽取室内 回水混入供水,保持其温度不高于设定值,并加大户内循环水 量:混水装置也可以设置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

5.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

5.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

S.4通风和全气响卫系凯仪计时应绍口建巩计,自光拥定 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 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采用自然通风的居住 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20。当 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 或空气调节系统,但不得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选择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能源效率等级2级及 以上)。

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 组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 气调节机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规定的能 源效率等级2级: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 式集中空调(供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

5.4.5安装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

5.4.6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 法确定、并宜符合表54.6中规定

5.4.6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

表5.4.6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5.4.7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 或等于3000m/h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无集中新风供应 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 置

率(W)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4.8中的规定。

5.4.8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限值「Wl(m'/)

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 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 源。

5.4.12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 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 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表5.4.13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离心玻璃棉:=(0.031+0.00017tm)[Wl(mK): 柔性泡沫橡塑:】=(0.034+0.00013m)【Wl(mK)1: 其中:一绝热层的平均温度(℃): 2单冷管道和柔性泡沫橡塑保冷的管道均应进行防结露

表5.4.14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Rmlm

注:冬季运行性能系数是指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条件下,达到设计需求的机组供热量

6.1.1居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6.1.1居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6.2.1居住建筑给水系统应根据节能、节水、卫生、安全等因素

和当地政府对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进行设计。

水要求时,其供水系统应设置三次加压设施,且应满足下列要 求: 1应结合市政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 布、供水安全、节约能耗、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感,合理确定 加压站数量、规模、压力和供水方式。 2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 3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给水压力大于0.35 MPa的入户管设支管减压时宜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 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6.2.7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 溢流报警装置,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给水调节 水池或水箱清洗时排出的废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 收利用。

6.3.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建筑,其热源应按下列

1应优先选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能保证全年

供热的市政热力管网为热源。 2除有其他用途的蒸汽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 蒸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直接采用电加热作为生活 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供应楼内所有用户的

6.3.3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GB/T 18799-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熨斗 性能测试方法,太阳能保证率大于等于0.5时,宜

6.3.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付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技木标

7.1.1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保

7.1.2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

7.1.2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接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

补偿装直QB/T 4317-2012 浸塑衣架,补偿后低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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