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20144-2016 核应急航空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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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T 20144-2016 核应急航空监测要求

6.3空域电请和飞机调用

核应急后勤保障包括车辆保障和在应急过程中各种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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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06-2020 消费品追溯 追溯系统数据交换应用规范6.5仪器设备检查和装箱

接到核应急响应指令后,应立即开展航空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仪器设备的检查包括机载仪器 地面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检查确认正常后,将仪器设备装箱,等待运输和安装

6.6仪器设备应急安装和测试

6.6.1在核应急航空监测设备安装到飞机及机舱内之前,应按5.1.1的要求检查飞机本底。 6.6.2核应急航空监测设备的安装应按5.1.2执行。 6.6.3核应急航空监测设备装入飞机内后,应进行探测器分辨率等性能测试。 6.6.4通讯和辐射检测设备等其他设备的检查与测试。 6.6.5为防止污染,所有设施设备应使用塑料膜包裹

接到核应急启动指令后,设备、人员和飞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核应急航空监测现场。核应急航空监 测分队各专业组应按现场救援展开布局图展开,见附录E。 依据核应急航空监测实施方案和当时的实际具体情况,部署监测飞行计划;开展航空监测设备的测 试工作,并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7.1.1放射性烟羽追踪监测

7.1.2核事故污染监测

按照核事故污染监测实施方案,分队展开、场地要求、系统测试、监测飞行、应急保障以及去污与 洗消同7.1.1.1~7.1.1.6。

7.1.3失控放射源搜显

7.1.3.1分队展开:展开分队各专业组。 7.1.3.2参照7.1.1.2场地选择要求,选择有关专业组的场地。 7.1.3.3核事故烟羽中7.1.1.3~7.1.1.5适用于放射源搜寻测量。 7.1.3.4必要时,按照失控放射源搜寻实施方案,调用地面搜寻队,对发现的可疑日标展开地面搜导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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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空域协调:按照相关程序,与相关部门协调空域,通报飞行方案和技术要求。 7.2.1.2.航空监测飞行方案:与飞行机组沟通本架次的核应急航空监测飞行方案。 7.2.1.3飞机性能检查:启动飞机发动机,检查其性能;检查飞机电路和无线通讯设备正常状况。 7.2.1.4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飞行前测试:使用工作源对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进行飞行前测试。 7.2.1.5飞机机外辐射污染检测:使用表面污染测量仪,对飞机机壳外表面不同部位,检测是否存在辐 射污染。 7.2.1.6基线选择:通常,基线一般选择在机场附近未受到核事故后放射性烟羽影响和放射性污染物未 沉降地表的区域,且地表天然放射性分布较为均匀,地形较为平坦、地标较为明显。基线长度应根据所 选用飞机类型不同,保证基线测量时拥有至少60个采样点。

7.2.2测量飞行方法

放射性烟羽追踪的航空监测方法有“之”字形和同心圆形二种: a)“之”字形飞行方式的航空监测方法。应根据核事故区域的风向和风速信息,沿判断的放射性烟 羽云中心轴大致方向一边横穿轴线,以接近放射性烟羽云,当显示迫近放射性烟羽云时,考虑 监测代表性和在保证监测人员安全的原则下,应提高飞行高度,在放射性烟羽云上方时应保持 一定高度以“之”字形向下风向追踪; b)同心圆形飞行方式的航空监测方法。当核事故场所当地风向变化无常,以核设施场所为中心, 进行同心圆状的航空监测飞行,从探测到的能谱及剂量率等的变化,确定放射性烟羽云的飘流 方向。

7.2.2.2核事故污染监测

采用扫描式航空监测方法。发生核事故后在可能的辐射影响区域内,按一定的间距平行地布置航空 监测线,并在一定的航空测量高度上进行飞行测量,以评价核事故的辐射污染影响程度。

7.2.2.3失控放射源搜寻

搜寻失控放射源的航空监测方法有路线巡航式和扫面搜寻式二种: a)路线巡航式航空监测方法:当确认失控的放射源是在运输途中丢失时,沿放射源运输行车路线 进行巡航检测。为了保证得到较好的航空检测效果,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 飞行高度: b)扫面搜寻式航空监测方法:当失控放射源的丢失过程不明确时,对丢失放射源的可疑区域采用 扫面搜寻式航空监测方法进行搜寻。此时,应根据丢失放射源的特征射线能量确定航测高度和 测线距。航测高度的制定还要考虑到所搜寻区域内地形变化、植被、建筑物等的影响因素,确 保飞行安全。

基线测量要求如下: 飞机起飞后和本架次飞行降落前,都需要进行基线测量,称谓飞行前基线测量和飞行后基线测 量; b)飞行前、后基线测量飞行方向应保持一致或相差180; c)飞行高度为100m; d)放射性烟羽监测时,基线测量可选。

a)飞行员和仪器操作人员应按照预先设定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测量; b)飞行测量中,仪器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确认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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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数据处理与分析的资料如下: a)原始记录资料:飞行报告表(含任务书,飞行报表,操作员记录表);飞行前/后核应急航空监 测测试和检查报告表;飞行前/后飞机及航测系统放射性污染检测报告等; b)原始数据文件资料:测量飞行采集的各种数据文件; 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正参数资料:经过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准取得的各项校正参数: d)地理信息资料:核应急响应地区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资料; e)对已有的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资料,如果核应急响应区域在核事故发生前已实施过核设施地区 环境辐射本底航空测量,其航空监测数据应是核应急航空监测的参照本底; 文字图表:搜集的与核应急航空监测相关的文字图表等资料。

所有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和编号 将航空监测数据文件应转换为ASCII码

8.3.1数据预处理的目的

数据预处理的目的是根据核应急航空监测的目的和任务要求,分析航空监测设备工作状况以及 测数据质量,以确定航空监测数据是否满足核应急航空监测的技术要求。

8.3.2放射性烟羽追踪监测

8.3.3核事故污染监测

8.3.3.1应对飞行前/后的飞机和仪器表面污染检测数据、飞行前/后地面测试数据、飞行前/后基线数 据进行比较,其要求见8.3.2。 8.3.3.2应计算并统计航空监测中的偏航情况,并判断航空监测的偏航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3.3.3应对测量离地高度进行区间统计,判断航空监测飞行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3.4失控放射源搜寻监测

对搜等失控放射源的航空监测数据的预处理,其要求包括: a)应比较飞行前后测试数据、飞行前后基线数据,其要求见8.3.2的b)、c): b)若按放射源丢失路线搜寻时,航空监测航迹应与设计的航线对比,研判其偏航情况;若按测线 进行放射源搜寻时,按8.3.3.2的要求分析偏航情况; c)航空监测飞行高度按8.3.3.3的要求分析航测离地高度。

B.3.5判断限与探测限计算

应用“基线”上“零信号”(无人工核素)分布(如图1)确定判断限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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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零信”"和"N.信号"分布曲线图

假设人工核素存在信号的探测几率是所期想的,一个信号平均计数值Np的分布曲线也近似于该平 均计数值Np的平方根标准偏差的正常值。由于Np信号重叠在“零信号"分布上,Np的分布曲线必须与“零 官号”分布曲线结合(如图1),获得可观测曲线,并计算探测限LD:

用下式计算综合分布曲线的标准偏差op

式中: Nc、 No、00、K。——同公式(4) 和(5)

le、Nn、00、K。同公式(4) 和(5)

8.3.5.2判断限和探测限计算

KB Np = Nc + +K1 +(

在人工放射性核素远远低于探测限的基线上,采用多次飞行测量和不同高度的飞行测量结果,应用 公式(1)~(3)和式(6),分别计算核应急航空监测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方法判断限和探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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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的目的是将航空监测的能谱计 +数率转换为被测目标的活度浓度值(Bq/kg或Bq/m²) m高度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值(nGy/h)。

B.4.2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

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a)应按照核应急航空监测方案中拟定的数据处理流程进行数据处理; b)数据处理应使用国际(国内)认可的数学模型和数据处理软件: c)检查每一步的处理结果,确认无误后,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d)计算中所使用的各项修正系数应为有效的校准系数: e)应保存数据处理中计算机输出的处理报告,以作为质量过程控制的依据; f)允许对数据中的仪器噪声部分进行滤波处理; g)不应使用未经技术管理部门同意的程序进行数据处理。

8.4.3数据处理内容

数据处理内容包括: a)飞机仪器本底修正: b)宇宙射线本底修正: c)环境大气氢修正; d)散射剥离修正; e)高度衰减修正; f)活度浓度或剂量率 )各项修正的方法参见

数据处理内容包括: a)飞机仪器本底修正: b)宇宙射线本底修正; c)环境大气氢修正; d)散射剥离修正; e)高度衰减修正; f)活度浓度或剂量率换算等; 2)各项修正的方法参见附录C。

8.4.5.1放射性烟羽追踪监测

8.4.5.2核事故污染监测

当需要核素识别时,应按8.4.4的要求进行核素识别和活度(或活度浓度)计算。 8.4.5.3失控放射源搜寻 应按8.4.3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研判放射源的具体位置,对未知放射源还应尽可能的确定其类型和 辐射水平。 当需要对放射源的核素识别时,应按8.4.4要求进行核素识别和活度(或活度浓度)计算

8.4.5.3失控放射源搜导

应按8.4.3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研判放射源的具体位置,对未知放射源还应尽可能的确定其 富射水平。 当需要对放射源的核素识别时,应按8.4.4要求进行核素识别和活度(或活度浓度)计算

应将航迹录像数据文件格式转换为通用的媒体流格式文件,对核应急航空监测有意义的片段,应单 独转换为独立文件。 对正式监测的航迹录像或技术负责认为有必要保存的录像,应进行编号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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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防护的基本要求如下: 应建立与监测人员防护相关的管理程序,以有效控制监测人员的受照情况: 对于可能接受较大剂量照射的活动,实行审批制度: ? 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具与个人辐射监测设备: d) 接受防护指导: 做好监测人员内外照射剂量的监测: 巧 理解并执行应急监测人员的“回撤指导水平”(见9.2);应急行动中,一且监测人员的剂量率 仪出现报警时,应及时撤出核应急航空应急行动,由替补成员替换该岗位; 8 对于核电厂核事故中释放碘的航空监测,在应急行动前,监测人员应预先服用碘片: 航空监测中,应避免穿越放射性烟羽;当航空监测仪器显示接近放射性烟羽时,为减少监测人 员的照射,应提高飞行高度,在放射性烟羽.上方一定高度监测: 对于强辐射区的核应急航空应急行动,在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条件下,可采用定时替换的轮流 作业方式实施行动,或者采用无人机核应象航空监测替代

应急监测人员的回撤指导水平以直读式剂量计上显示的累积外照射剂量的形式给出,应急监测人员 应尽一切可能不超过该数值。表1中的数值假定采取了甲状腺保护措施(服用碘片),也考虑了吸入内 照射的剂量贡献,其中类型2和类型3可直接用于应急监测人员。在高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穿 戴适当的防护衣,主要剂量贡献也可来自于皮肤污染,可以导致确定性健康效应的发生。

表1应急监测人员的回撤指导水平缺省值

质量过程控制要求如下: a)质量过程控制应贯穿核应急航空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b)各岗位均应形成人员、设备管理与控制的过程记录,重要质量控制(过程)节点应由专门的质量管 理部门控制; c)应通过自检、互检、抽检、比对等方式,实现核应急航空监测的质量保证。 102数提质量检查

教据质量检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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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通过飞行前后地面测试、基线测量、飞机表面污染检测、偏航统计、飞行高度统计等方法对 航空监测数据质量进行逐项分析: b)对核事故放射性污染的航空监测中,为了检查核应急航空监测质量,应按航测线数量的

应根据核应急航空监测中的质量过程控制记录、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方法探测限计算结果、重 质量、空地比对计算结果等方法对核应急航空监测工作进行质量审核。

11核应急航空监测结果报告

11.2航空监测结果报告要求

完成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后,应将核应急航空监测结果绘制成13.3所列的一种或 日件或者列表,以图示或者列表方式及时报告

11.3航空监测经果成图要求

航空监测结果成图要求包括: a)成图比例尺应与设计测线比例尺一致; b)剖面平面图垂直比例尺应适当,能分辨出每条测线上的剖面变化曲线; c等值线平面图应选择适当的网格化间距,等值线的密度应适当。

11.4航空监测结果图示与列表类型

航空监测结果图示与列表类型可从以下图和列表选择: a)航空监测剂量率等值线平面图: b)人工(或天然)放射性核素面活度(或活度浓度)等值线平面图: c)航空监测航迹图: d)航空监测飞行高度等值线平面图: e)多参量测线剖面图(例如剂量率和137Cs面活度等); f单参量航线影像图: g)单参量剖面平面图; h)单参量影像图; i)辐射热点(区)列表: i)多参量统计列表等等。

11.5航空监测结果报告

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经分析与研判,应以图示或列表方式实时显示航空监测结果,形成核应急航空 监测结果报告,其格式见附录F。

12.1核应急航空监测原始资料的存储介质

核应急航空监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数据、结果报告、附图和附表应保存在能够长期存储的 介质上(纸制和光盘等)。

资料包括纸介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存储介质应加上写保护,存放在该介质所要求的存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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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载仪器设备的组成和技术要求

我仪器设备的组成和技术

机载仪器设备如下: a)航空能谱测量系统,包括Nal(TI)探测器的航空角 的航空能谱仪; b)机载辐射剂量率仪: c)大气采样系统(包括分析系统): d)无人机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 e)测量数据收录设备: f飞行高度测定设备,如雷达高度计、气压高度计等; g)机外温湿度测量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等: h)导航定位设备,如航空型导航定位系统: i)视频采集系统: j)航空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系统(机载发送端): k)电源分配设备: 1)机载监测装备快速安装装置: m)个人剂量(率)仪,包括热释光剂量计(TLD): n)核应急航空监测中其他必要的机载设备

A.1.2主要技术要求

A.1.2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应急航空监测仪器设备及技术要求

a)Nal(TI)探测器体积:Nal(TI)探测器应由下测探测器和上测探测器组成,下测深测器体积不小于 16L,上测探测器体积不小于4L;Nal(TI)探测器体积大小应与所用飞机类型和飞行速度相适 应,见表A.1: b)能谱测量道数:对Nal(TI)探测器的航空能谱仪,大于或等于512道; c)Nal(TI)晶体分辨率:用峰值最大幅度一半处的宽度(FWHM)与最大峰值能量之比的百分数来表 示,对于137Cs,在661.7keV特征峰,探测器分辨率应优于10%。测量系统连续工作12h后, 系统分辨率变化不超过0.5个百分点: d)峰位漂移:对自动稳谱的仪器,在测量系统连续工作7h以内,对208TI的2614.5keV,峰位漂 移不应超过±1道(能谱测量道数为512道); e)死时间:小于或等于6us; f)能谱非线性:小于或等于1.0%; g)能窗选择:对天然放射性核素,标准窗数据根据IAEA的建议进行选择,见表A.2;对人.工放射 性核素,应开设常见的人工放射性核素137Cs和%Co的能窗,见表A.3;也可根据航空监测实际, 设置专用能窗; b)采样周期:不大于1s。

EJ/T201442016表A.1飞机类型及其飞行速度与航空能谱仪Nal(TI)探测器体积大小推荐表飞行速度下测Nal(TI)探测器体积飞机类型km/hL周定翼飞机≤24050固定翼飞机或直升飞机≤16032 真升飞机≤9016无人真升飞机≤90≤16表A.2航空能谱仪的标准窗数据能量下阀能量上朗特征峰窗名放射性核素.kevkevkevK1 3701 5701 460.840kU1 6601 8601 764.5214BiTh24102 8102 614.5208T1总计数503 000宇宙射线3 0006 000表A.3航空能谱仪的人工放射性核素能窗数据能量下阀能量上阀特征峰窗名放射性核素kevkeVkevCs624708661.7137CsCol1 0921 2601 173.260CoCo21 2841 3921 332.5A.1.2.2HPGe探测器航空能谱测量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a)HPGe探测器:对6°Co1332.5keV的射线能量峰的相对探测效率大于200%;b)能量起始阙:低于50keV;c)能量分辨率:对°Co1332.5keV的射线能量分辨率优于2.8keV;d)能谱测量道数:对HPGe探测器的航空能谱仪,至少为16k道:e)核素库:应配置主要放射性核素特征射线能量的核素库;f采样周期:不大于5s。A.1.2.3机载辐射剂量率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对辐射剂量率,其量程涵盖0.05uSv/h~1Sv/h。A.1.2.4雷达高度计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a)量程:0~750m;b)测量精确度:100m时为+3%;c)输入电压:18V~36V(DC)。A.1.2.5气压高度计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a)精确度:土0.25%满量程;b)压力范围:600mb~1100mb:c)输入电压:18V~36V(DC)。A.1.2.6温度湿度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13

A.2地面仪器设备的功能

A.2.1辐射检测设备

A.2.1.1面污染测量仪:对核应急航空监测分队所使用的飞机和装备、设备的表面污染进行监测,应 同时测量α、β、的表面污染。 A.2.1.2便携式多道能谱仪:便携式Nal(TI)能谱仪或就地HPGe能谱仪,对核应急航空监测分队各 专业组所在地的地面?能谱进行测量并对核素进行识别。 A.2.1.3环境辐射剂量率仪:可用于环境水平剂量率测量,同时能探查隐蔽放射源和确认人工辐 射源,能识别天然辐射与人工辐射,

A.2.2指挥通信和中继传输通讯的设备

A.2.2.1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系统(中继站):传输带宽不小于2Mb/s,在无遇挡条件下传输 距离大于30km。 A.2.2.2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系统(地面接收端):传输带宽不小于2Mb/s,在无遮挡条件下 传输距离大于30km。 A.2.2.3车载通讯指挥系统。 A.2.2.4指挥通信车:应安装车载通讯系统和车载导航定位系统。 A.2.2.5车载导航定位系统,

A.2.3地面数据处理的设备

地面数据处理的设备和功能如下: a)计算机:其配置应满足安装数据处理专业软件的要求; b)数据处理专业软件:应具有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实时分析功能,也能满足核应急航空监测数据 处理要求;其功能应包括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质量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核污染(热点)识别、 核素识别、数据成图、数据查询、显示、回放、备份等; c)工程绘图仪: 发电机。

A.2.4应急保障的设备

应急保障设备和功能如下: a)手持导航定位仪; b)个人辐射剂量率仪: c)手持对讲机; d)应急保障车辆,包括越野型应急保障车、轻型客车、厢式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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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辐射防护服及其他辐射防护用品,应满足核应急航空监测分队的个人辐射防护要求; 个人急救盒; g)其他应急保障设备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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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准要求

校准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目的将天然放射性核素钾、铀、针各能窗的计数率换算成地面放射性核 紫的活度浓度,将人工放射性核素窗计数率换算为地面人工放射性核素面活度以及将总计数率窗换算为 地面1m高度的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准内容如下: a)雷达高度计和气压高度计的校准; b)测定并计算航空能谱仪各能窗的剥离系数和地面灵敏度; c)测定并计算飞机本底和宇宙射线本底: d)测定并计算大气氢修正系数、高度衰减系数和空中灵敏度

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准准则如下: a)每年至少校准一次; b)校准在具有相应检定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 c)完成校准后,获取该计量机构提供的检定证书: d)在核应急航空监测中,如果更换了另一套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或仪器的主要部件(如探测器)及飞 机时,应对更换后的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重新进行校准。 3.3.2一般要求 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准一般要求如下: a)校准时的系统工作状态和核应急航空监测时工作状态保持一致; b)使用多道能谱仪或数字辐射仪对飞机的放射性本底进行详细检查,并应有文字记录; c)校准前应调节好增益,采用自动稳峰系统,应至少达到一个稳峰周期,保证峰位在规定的位置。 测定晶体的分辨率和峰位,保存原始记录; d)校准时应考虑雨、雪、风等天气因素的影响。雨天和雨后两天不允许进行航空能谱仪的能窗 副窗公数土气修品系数产度宝减系数和实中易微产蒸公数的核准工作

B. 3. 2一般要求

B.4核应急航空监测系统校准步骤

雷达高度计校准步骤如下: a)以输出电压作为高度数据的雷达高度计,电压和高度之间的换算系数可采用设备说明书给定的 系数,但须对其换算系数进行校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求电压和高度之间线性度大于0.995; b)校准飞行检查应在地形平坦的地区上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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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校准飞行检查时对于线性高度计可选择在30m~300m高度范围,选择八个等间隔的飞行高 度;对于分段线性高度计可选择在30m~300m高度范围HS/T 42-2014 海关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定级规范,选择八个等间隔的飞行高度: d)每个高度飞行两次,每个高度飞行时间大于1min: e)每个高度飞行时应记录飞行高度,表明起始、结束方位标识; 飞行中应保持飞行平稳飞行,高度变化不超过士5%。

以输出电压作为高度值的气压高度计,应通过校准,使用拟合的方法求出电压和气压 数。本项校准要求同飞机本底和宇宙射线本底校准要求,见D.4.3。

B.4.3飞机本底和宇审射线本底

确定飞机本底和宇宙射线本底的步骤如下: a)应在海上本底校准区通过校准飞行测定结果计算: b)校准飞行时应根据飞机升限在离地1800m之上等间距选择不少于五个飞行高度,飞行高度差不 小于300m; c)每个高度飞行10min,飞行方向任选,但要保持同一高度,高度变化不超过60m;每个高度都 应该有始、末标识,并记下导航定位系统高度和飞行方位; d)飞行应选在天气能见度好、风向为由海面向陆地的气象条件下进行,沙尘和雾霾气象条件下禁 止校准飞行;

B.4.4剥离系数和地面灵敏度

确定剥离系数和地面灵敏度的步骤如下: a)剥离系数和天然放射性核素窗地面灵敏度的校准在航空放射性测量标准模型上进行; b)校准前应保证模型周围50m范围内无放射性污染。模型表面应清洁干燥。应在本底模型上测量 每条晶体、每箱晶体和整个探测器系统的分辨率和峰位; c)校准顺序应按本底模型、钾模型、模型、铀模型、钾铀针混合模型依次进行,要求每个模型 先后应进行两次,并且应连续完成,校准时要求探测器系统的中心应位于模型中心正上方。每 个模型每次测定时间为Smin: d)校准时按顺序记录,例如本底模型编号为1001、1002,它表示为第一次、第二次测定的记录QC/T 978-2014 汽车起动机用辅助控制继电器技术条件, 其他依次类推: e)校准结束后,不应对仪器进行调节,应在本底模型上再次对每条晶体、每箱晶体和整个探测器 系统进行分辨率和峰位检查; n确定剥离系数和地面灵敏度的计算方法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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