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15-2017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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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15-2017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 个非线性元件。

2.0.7隔离开关熔断器组

隔离开关的一极或多极与熔断器串联构成的组合电器。

3.1.1对于大型通信枢纽、数据中心或重要的通信局(站)GB/T 41717-2022 核电厂老化管理与寿命管理术语,应 用分散供电方式。

3.1.2对于不支持高压直流的用电设备或系统,可采用其他供电 方式。 3.1.3系统建设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提高系统可 靠性。

3.1.2对于不支持高压直流的用电设备或系统,可采用其他供电

3.1.2对于不支持高压直流的用电设备或系统,可采用其他供

3.1.3系统建设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提高系

3.2.1系统运行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 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的有关规定。 3.2.2系统运行的相对湿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 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的有关规定。 3.2.3系统所在机房的洁净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 房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的有关规定。 3.2.4当系统运行的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应考虑空气冷却 效率降低的影响。 3.2.5当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安装在独立机房内,且设备对环 境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的要求较宽时,可在满足通信系统安全性的 前提下降低运行环境要求。

3.2.5当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安装在独立机房内,且设备对环 境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的要求较宽时,可在满足通信系统安全性的 前提下降低运行环境要求。

3.3.1系统应由交流配电部分、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 组、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组成。

3.3.1系统应由交流配电部分、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

1分立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宜分别设置 在不同的机架内,蓄电池组应单独安装;监控单元以及绝缘监察装 置可安装在其中某一机架内。 2组合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监控单元 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应同机架设置,蓄电池组可单独安装 3.3.3当系统远期容量大于400A或要求具有较好扩展性时,宜 选用分立式系统

3.3.4直流系统容量应包括直流设备功率和蓄电池组的充电

3.3.4直流系统容量应包括直流设备功率和蓄电池组的充电 功率。

3.4市电和备用发电机组

3.4.2市电的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电源设备

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的有关规定。系统宜采用一类或二类 市电。

3.4.3系统所在通信局(站)宜配置Dyn11接线组别的专用

器,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供电容量需求。 B.4.4系统应配置备用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供 电容量需求

3.4.5由市电和备用发电机组电源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在满足

用电负荷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到接线简单、操作安全、调度灵活、检 修方便

3.5.2整流机架、直流配电设备内部的经常性操作区域与非经常 性操作区域应设置隔离装置。

3.5.2整流机架、直流配电设备内部的经常性操作区域与非经常

3.5.3系统的交流或直流裸露带电部件应设置外壳、防护挡板 防护门,增加绝缘包裹等措施

3.5.7系统设备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宽度不宜小

1000mm,厚度不宜小于4mm

4.0.1系统容量应按远期负荷规划,其中整流机架应按远期负荷 配置,整流模块的容量宜按近期负荷配置。 4.0.2主用整流模块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电池的均充电流 之和确定。 4.0.3分立式系统容量宜小于1200A,最大不应超过1600A;组 合式系统容量不宜超过400A。 4.0.4系统的整流模块数量应按N十1完余方式配置,N不大于 10时,1只备用;N大于10时,每10只备用1只。 4.0.5在每个系统中,整流模块数量不宜少于3只,并联使用的 整流机架不宜超过3架,在一个整流机架中安装的整流模块不宜 多于20只,

5.1交流配电设备的配置

5.1.1交流配电设备宜接入两路交流输人,且应具备切换

5.1.1交流配电设备宜接入两路交流输人,且应具备切换功能。 5.1.2系统的交流总输入应设置交流隔离保护器件,每一只整流 模块交流输入应设置独立的断路器, 5.13交流输入配由设备空量线继线径应控远期负益老虑

5.2直流配电设备的配置

5.2.1系统的直流配电设备宜按远期负荷配置。

5.2.5直流配电全程电压降应根据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与月

5.2.6新建系统直流配电全程应采用双极保护器件;保护器件凡 采用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其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应与系统电压木 适应。

5.2.7直流系统总输出屏、机房直流分配屏及直流列柜的输入端 宜采用熔断器作为保护器件,直流列柜的输出端宜采用直流断路 器作为保护器件。

线供电方式时,应设独立两路输人总开关,正极和负极应分别采用 过流保护器件。双路输入的机房直流分配屏、直流列柜可配备能 改成单路输入的连接端子,能够灵活调整供电方式。

5.2.10各级直流配电屏输出分路的数量和容量应能满足下级配

5.2.12通信设备机架内直流配电单元个断路器回路宜接人一 台设备。当通信设备内部配置多个电源模块时,应由不同回路 接入。

5.2.13蓄电池组正极、负极宜米用熔断器作为流保护装直,谷

量应满足系统远期负载需求,组合式系统应设在组合机架内,分立 式系统应设在直流系统总输出屏内

池一侧,宜设置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熔断器组等保护装置。

池一侧,宜设置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熔断器组等保护

6.0.1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依据蓄电池的寿命, 考虑远期发展需求。 6.0.2系统配置的蓄电池不得少于2组,最多不应超过4组。 6.0.3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应 并联使用。 6.0.4蓄电池单体电压可选2V、6V、12V蓄电池的单体数量应 符合表 6. 0. 4 的规定

表6.0.4蓄电池单体数量

6.0.5蓄电池类型应按照蓄电池的放电倍率选择。 6.0.6重要系统可设置蓄电池组监测设备,最小监测单元可选择 2V、6V、12V 等。 5.0.7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应根据市电类别、配电系统情况和维 护要求等因素确定,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h

6.0.8铅酸蓄电池的总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QM KIT n[1+α(t25)

式中:Q 蓄电池容量(Ah); 安全系数,取1.25; I 负荷电流(A),2V单体电池电压取1.85V; T 放电时长(h),按表6.0.7的规定取值; 放电容量系数,按表6.0.8的规定取值; α 电池温度系数(1/℃),当1≤放电小时率<10时,取 α=0.008;当放电小时率<1时,取α=0.01; 实际电池所在地最低环境温度数值,所在地有采暖设 备时按15℃考虑,无采暖设备时按5℃考虑。

表6.0.8铅酸蓄电池放电容量系数1

7.1.1机房内的导线必须采用非延燃电缆。

7.1.1 机房内的导线必须采用非延燃电缆。 7.1.2导线的绝缘电压等级应满足系统工作电压的要求。 7.1.3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缆芯温度,不得超过按电缆使用寿 命确定的允许值。 7.1.4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导体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

7.1.5整流机架的交流引入导线截面积应按满架容量计算

电缆长期充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量: 2 回路允许电压降计算截面积,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Seac = pU 2L1 ca

式中:Scac 回路允许电压降计算截面积(mm²); 电阻率(2·mm²/m); 电缆长度(m); Ica 计算电流(A) U, 回路允许的最大电压降(V)。 7.1.7 直流电源线正极标色应为棕色,负极标色应为蓝色。

7.2.1导线路径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满足布放路

导线路径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满足布放路由走向 距离短、导线顺直、不交叉、便于敷设和维护的原则。

7.2.2直流导线应与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及光缆分开布放,与 48V直流电源线同走线架(槽)敷设时应明显区隔,并应做好 标识。

7.2.3交流用电设备经确认由240V高压直流电源系统供电时:

1直流电源正极宜连接到用电设备输入电源线的N端: 2直流电源负极宜连接到用电设备输入电源线的L端; 3 用电设备交流保护地线宜连接到系统的保护地。

8.1.1系统直流输出必须具备绝缘监察功能,并应对总母排的对 地绝缘状况进行在线监测。 8.1.2绝缘监察装置应具备与监控模块通信的功能,当系统发生 接地故障或绝缘电阻下降到设定值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8.1.3系统对输出分路的绝缘状况可进行在线或非在线监测,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对直流系统总输出屏的主要分路进行监测; 2系统宜对机房直流分配屏的主要分路进行监测; 3系统可对直流列柜的分路进行监测。 8.1.4 绝缘电阻告警值的设定宜符合表8.1.4的规定

8.1.1系统直流输出必须具备绝缘监察功能,并应对总母排的又 地绝缘状况进行在线监测。

8.1.2绝缘监察装置应具备与监控模块通信的功能,当系

表8.1.4绝缘电阻告警值的设定

3.1.5绝缘监察装置本身出现异常时应发出告警信息,且不得影 响直流回路正常输出带载。

8.2.1系统的监控模块应能通过RS232、RS422、RS485或TCP/ 等通信接口接入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实现相关的遥控、遥信利 遥测功能,并应具备监控扩展功能。系统的监控性能和要求应行

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 的有关规定。

8.2.2系统在故障或异常时,应自动发出相应的声光告警信号

应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监控设备上,部

应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监控设备上,部分告 警信号可通过干接点送至外部告警设备,并应能区分故障的类别。

8.2.4系统中电涌保护器(SPD)或电涌保护器的保护装置发生 故障时,系统均应告警

9.1.1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通信局(站)的性质、 所处雷电环境制订保护方案,并应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和通信系 统的正常运行。 9.1.2电源用雷电电涌保护器(SPD)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1235.1 的有关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 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1235.2的有关规定。

9.1.1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通信局(站)的性质 所处雷电环境制订保护方案,并应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和通信 统的正常运行。

9.1.2电源用雷电电涌保护器(SPD)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

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1235. 的有关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日 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1235.2的有关规定。

9.1.4选择电源用电涌保护器时,应考虑当地供电电源的电压波 动范围和供电质量,对电涌保护器的标称导通电压、限制电压进行 合理选择。

9.2.1系统的防雷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 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 9.2.2系统的交流输人宜安装具有4十0保护模式的交流电源 SPD,其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40kA(8/20μs)。 9.2.3电涌保护器应有防自燃的热脱扣装置。 9.2.4电涌保护器应串接相匹配的断路器(熔断器),保护断路器(熔 断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前级供电线路断路器(熔断器)的1/1.6。

9.2.1系统的防雷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

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和《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的有 关规定。 9.3.2系统各级直流输出配电屏的输出回路均应有“严禁接地” 的明显标识

10机房与设备布置要求

10.1.1安装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的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在 条件充许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宜安装在通信机房内。 10.1.2机房总体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 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10.1.3机房内应无爆炸、导电、电磁的尘埃,无腐蚀金属、破坏绝 缘的气体,无霉菌。 10.1.4蓄电池室应选择在无高温、无潮湿、无振动、少灰尘、避免 阳光直射的场所。 10.1.5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重要的通信局(站)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 检测和告警装置,并应配备与机房相适应的灭火装置。 10.1.6机房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 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的有关规定。 10.1.7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 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10.1.8机房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机房内的措施

0.2.1配电屏及各类换流设备前后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最小 宽度应满足安装、维护和散热的要求,宜符合表10.2.1的规定。

表10.2.1通道最小宽度(mm)

10.2.2蓄电池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电源设备安 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的有关规定。 10.2.3通信电源设备的加固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 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10.2.2蓄电池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电源设备安 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的有关规定。 10.2.3通信电源设备的加固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 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GB51215一2017,经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1日以第143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通信高压直流电源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 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则 27 术 语 (28) 基本规定 (29) 1 一般规定 (29) .2运行环境 (29) .4市电和备用发电机组 (29) .5安全规定 (30) 整流设备配置 (31) 配电设备配置 (32) 2直流配电设备的配置 (32) 蓄电池组配置 (33) 导线的选择和布放 (34) 1导线的选择 (34) .2导线的布放 (34) 监控系统要求 (35) 1绝缘监察 (35) 机房与设备布置要求 (36) 0.1 机房要求 (36)

2.0.1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其系统标称电 压为240V,240V直流电源系统标准从当前大量应用的交流用电 设备出发,可在不改变设备输人电源的情况下,直接使用240V直 流电源系统来替代UPS系统,达到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节能的目 的。该系统的产品技术比较成熟GB 18078.1-2012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已经在通信等行业得到了广泛 的应用。从国际上看,试用较多的是更高等级的直流电压标准,如 336V,国内也有试用。另外,国内在部分行业还有使用系统标称 电压为288V的高压直流电源系统。

3.1.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采用整流模块并联几余的工作方 式,蓄电池组并联在直流母排上,且一般配置2组,可靠性高。经 计算,典型配置系统的可用度可达到0.99999926

3.1.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米用整流模块并联元余的工

3.4市电和备用发电机组

3.4.3Dyn11接线组别的具体含义为:D表示变压器的初级为三 角形接法,y表示变压器的次级为星形接法,n表示次级带n线, 11表示初次级相位差30度。变压器采用Dyn11接线组别有如下 优点:可以输出380V和220V两种电源电压,方便用户;②降低 谐波电流,改善正弦波质量;③零序阻抗小,提高单相短路电流,有 利于切除单相接地故障;④三相不平衡负荷情况下能充分利用变 压器容量,同时降低变压器损耗:5防雷性能较好。

3.5.1高压直流电源系统采用悬浮方式供电是借鉴电力系统输 配电的方式,接触到同一极而无论其电压等级高或低都是安全的 可以保障操作及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操作人员若不慎接触正 负母排的某一极时,不构成供电回路,不会危及人身安全;反之,若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不采用悬浮方式供电,即正、负母排的一极接 地,则当操作人员触碰到另一极时,将构成直流导电回路,导致触 电事故,危害人身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5.5本条规定为避免操作及维护人员触碰到带电部位,以保证 安全。另外,在维护操作高压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时,应戴绝缘手 套、穿绝缘鞋

3.5.1高压直流电源系统采用悬浮方式供电是借鉴电力系统

TCACM 1124-2018 中医神志病临床诊疗指南 脑鸣6对机房孔洞进行封堵可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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