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720.1-2019 多表集抄技术规范 第1部分:远程抄表系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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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720.1-2019 多表集抄技术规范 第1部分:远程抄表系统建设规范

系统管理层是整个系统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信息采集、用能管理以及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 等,

远程通信层为系统管理层与数据采集层之间数据交互提供通信信道,可采用光纤、无线专网、GPRS 3G/4G等数据传输网络。

数据采集层负责测量控制设备的信息采集和监控GB/T 8740-2013 铸造轴承合金锭,包括集中器和转换器

4.2.5 测量控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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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控制层负责电、水、气、热等能源计量信息的测量和控制,包括智能表计和相关测量控制 本部分描述的智能电能表应符合DL/T1490的要求;智能水表应符合GB/T778、CJ/T224的要 燃气表应符合GB/T6968的要求:智能热量表应符合GB/T32224、CJ/T128的要求。

5.1.1 基表的要求

应符合GB/T778.1与JJG162、JJG686的要求,

5.1.1.2 热量表

应符合CJ128的要求。

燃气表应符合GB/T6968或CJ/T477的要求。

5.1.1.4 电能表

5.1.2远抄表的要求

5.1.2.1脉冲远抄表

脉冲远传表能可靠、准确的送出远传数据,在6.2.2.1试验条件下,脉冲远传表传送脉冲数与实际 脉冲数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个脉冲,或不大于相当于1个脉冲的流量。

5.1.2.2直读远抄表

在6.2.2.2试验条件下,直读远传表读出数据应保证其误差不大于基表的一个计费计量单位。

主站的计算机系统应符合GB/T9813的要求。

5.2.2主站部署方式

a)当地部署: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的主站可部署在当地,应当符合互联网+、云服务/计算等 技术的发展需求。 b)云部署: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的主站也可以部署在商业云、行业云,形成商业服务平台或 公共行业服务平台,避免形成信息数据孤岛

5.3采集器、集中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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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抄表功能

应具备各种类型远传表的信号采集和传输的功能

5.3.1.2数据处理功能

: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排序、存储和转发

5.3.1.3通信功能

采集器应完成远传数据的采集和读取,具有与集中器双向通信的功能(即:能够接收和响应集中器 发出的数据采集、控制及参数设置等命令),并应将设备故障信息上报给集中器或主站等。 集中器应完成收集、集合并监测采集器和/或远传表的数据,具有与主站双向通信的功能(即能够 接收和响应主站发出的数据采集、控制及参数设置等命令),并应将设备故障信息上报给主站等

5.3.1.4 设置功能

5.3.1.5设备故障记录和报警功能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采集器和集中器应有记录和报警功能: a)有故障检测功能的采集器或集中器通信线路发生断路或短路故障时; b)采集器或集中器的采集信道或通信信道发生故障时; ) 采集器或集中器工作所需的主备电源发生故障时; d)远传表计量数据发生突变等异常现象时时。

6.3.1.6电源切换功能

当系统脉冲远传表时,采用市电供电 应配置电源切换模块。当市电断电时,应能 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市电恢复时, 以能自动改动到 市电供电状态

5,3.1.7信息安全功能

a)数据存储完整性 (1)静态数据的防纂改保护 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基于国密算法的防止对静态数据进行非授权写操作的硬件和/或软件保 护机制; (2)数据的非可执行性 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检查输入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宜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 (3)安全功能检测 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机制,验证安全保护功能的执行情况,在发生异常时发出报警; b)数据传输完整性 (1)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机制,抵御恶意攻击者在通信数据中插入恶意或者无关数据包; (2)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机制,抵御恶意攻击者删除数据包; (3)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能够处理过度延迟的数据包; (4)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机制,抵御数据包的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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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机制,来识别对通信信息的套改 (6)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机制,对会话过程的完整性进行保护,防止中间人攻击; C)数据存储保密性 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基于密码学的存储数据保密性保护机制: d)数据传输保密性 集中器和/或远传表应具备基于密码学的传输数据保密性保护机制

外观不应有明显缝隙,表面应无缺损、涂层均匀、完整且无龟裂。应有清楚的铭牌,铭牌应标示生 产厂家、器具型号规格等信息,且宜采用铆钉固定的金属铭牌,电气接线、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应完 好,并有明显标注。可更换电池供电的,应标明电池接线柱的极性及电压额定值。

5.3.3.1温度和湿度要求

装场所,采集器和集中器应符合下列温度和湿度

5.3.3.2供电交流电源频率与电压的要求

频率:50HZ,允许偏差:土5%;

频率:50HZ,允许偏差:土5%; 电压:220V或380V,允许偏差

应符合GB/T6587—2012的5.9.3要

应符合GB/T65872012的5.10要求!

5.3.3.6大气压强

5.3.3.7外壳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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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规定的IP65等级要求。

5.3.4电磁兼容(EMc)

5.3.4.1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17626.2—2018试验等级4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2—2018的9章a)条的规 定。

5.3.4.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GB/T17626.3—2016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3—2016的9章a)条的规 定。

按GB/T17626.4—2018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4—2018的9章a)条的规 定。

5.3.4.4浪涌(冲击)折

按GB/T17626.5一一2016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5一2016的9章a)条的规 定。

5.3.4.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按GB/T17626.6—2017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6—2017的9章第一条的规 定。

5.3.4.6工频磁场抗扰度

按GB/T17626.8—2006试验等级4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8—2006的9章a)条的规 定。

5.3.5远抄表数据传输准确度

在6.4.5的试验条件下,远传表的数据经主站、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传输后的准确度: 脉冲远传表的数据误差不应大于1个脉冲,或不大于相当于1个脉冲的流量; 直读远传表的数据误差不应大于 一个计费计量单位

a)电池供电设备:非传输状态下有功工 200mW,传输状态下功耗增量不应大于250 b)市电供电设备:非传输状态下有功功率不应大于1.5W,传输状态下功耗增量不应大于2

5.3.6.2 集中器

功耗不应大于15VA与10W。集中器采用无线电台时,电台功率宜为1W~5W,应符合工信部(20 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5.4.1系统功能要求

5.4.1.1抄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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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将远传表的数据经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传输到主站,或由远传表直接将数据传输到主站,并 对数据进行处理、存储;按操作员的命令显示和打印出各用户计费清单,当超过120S收不到数据时, 应有记录并报警。

5.4.1.2设置功能

a)设置时钟 系统应具有人工设置日期、时间的功能,宜具有自动接受北斗和GPS自动对时功能;可切换选择人 工对时和自动对时;自动对时的间隔5min~60min可设置。 b)设置参数 系统应具有设置抄收间隔、抄收周期的功能,最小为5min,最大为0.5h;或满足5,10,15,20 25,30min等多个间隔:具有设置其他相关参数功能

5.4.1.3安全控制功能

系统中各设备应具有完善的操作安全权限管理功能。防止人为破坏与误操作的锁定功能。

5.4.1.4校时与诊断功能

5.4.1.5系统维护功能

具有在现场对各设备进行控制、查询数据、显示

5.4.1.6数据安全功能

系统应具备数据热备份,或者具有数据库镜像功能,并且具有断点恢复和原点恢复功能。在大城 女据系统中也可以建立灾备中心

5.4.1.7网络安全功能

网络应具备入侵检测,或入侵防御功能,核心区应该物理隔离。

系统的准确度应符合实际业务结算的要求。

4.3.1一次抄读成功率

按下列公式(1)计算系统对用户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数据抄读的一次抄读成功率: N.=(N. / N.) X 100% (1)

式中: N——次抄读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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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一抄读成功的次数; N一应抄读的总次数。 一次抄读成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一次抄表成功率指标%

注:具体试验条件见6.5.3

5.4.3.2日抄读成功率

按下列公式(2)计算系统对远传表数据抄读的日抄读成功率: Np= 1N2/N3X× 100% 式中: N一日抄读成功率; N一统计时段的24h内,未抄读成功的远传表数量; N3一应抄读的远传表总数量。 系统的且抄读成功率应符号表2的规定。

表2且抄读成功率指标%

5.4.4数据抄读差错率

系统对用户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的数据抄读的总差错率应满足公式(3)的要求。 ne= (n/m) X 100%

系统对用户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的数据抄读的总差错率应满足公式(3)的要求。 n= (n/m) X 100% (3)

ne一系统数据抄读总差错率;n不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数据个数;m一抄读到的数据总个数。

条件下,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少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的传输距离,应满足数据传输的需要。生产厂商应按照用户需要提供系 到的传输距离,并提供试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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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绝缘电阻、冲击电压、交流电压应分别符合GB4793.1的规定。电力载波集中器应符合 .35—2010的规定。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应符合CJ/T188一2004的第7章的规定。 a)身份鉴别 应支持身份标识和鉴别,在对每一个设备注册到系统时候采用标识符标识设备身份,并确保在系统 整个生存周期设备标识的唯一性;每次登陆时,采用受安全管理中心控制的口令、数字证书以及其他机 制进行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b)数据完整性保护 应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完整性校验机制,检验存储和处理的数据的完整性,以发现其完整性是否 被破坏,且在其受到破坏时能对重要数据进行恢复、重传。 )数据保密性保护 应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对在安全计算环境中存储和处理的数据进行保密性保 护。

由市电供电的系统,电源瞬时断电时,设备不应出现误读数,断电后不少于48h系统应 不应丢失数据,应有措施至少保持数据1个月,有些数据应长期保留。恢复供电后,系统仍能 系统时钟正常。

5.7.2系统开路、短路

5.8信号频段(频带)要求

5.8.1低压电力线载波

系统中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传输数据时,其载波信号频率范围应为3kHz~500kHz,或2MHz~20 MHZ,并应符合DL/T698.35一2010的有关规定。

系统中采用无线传输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1.1按GB/T2421.2—2008的基准工作条件进行试验。

6.1.1按GB/T2421.2—2008的基准工作条件进行试验。

DB43/T 1720.1—2019 6.1.2用于试验的抄表系统,各个现场安装设备(如采集器、集中器等)所处试验环境应相同。 6.1.3当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与系统试验中采用市电电供电时,被测试设备宜由AC220V或AC380V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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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基表的试验方法

应按GB/T778.3及JJG686进行试验

应按GB/T6968进行试验

应按CJ128进行试验

应按CJ128进行试验。

6.2.1.4 电能表

应按GB/T17215.321进行试验。

应按GB/T17215.321进行试验。

6.2.2远抄表功能的试验

6.2.2.1脉冲远抄表

在接通脉冲远传表线路,脉冲远传表的输出接到脉冲计数器的输入,开启阀门或开关,脉冲远传表 发出大于500个标准脉冲信号,或流过相当于大于500个脉冲的流量,读出基表计数器与脉冲远传表远 传的脉冲数,两者之差应符合5.1.2.1的要求。

6.2.2.2直读远抄表

接通直读远传表的线路,开启水表管线阀门,并使管路流过大于1m的水量;开启燃气(或氧气) 管线阀门,使燃气(或氧气)管路流过大于1m的燃气(或氧气);开启供热管线阀门,使管路流过大 于100kWh的热能。接通供电电源,使负荷端加载能耗大于1kWh的负载;读出基表显示值和直读远传 表的远传读数,应符合5.1.2.2的要求。

机系统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后符合5.2自

6.4采集器、集中器的试验

参考其产品说明书,将组成抄表系统的各相关设备进行连接。按所提要求测试,采集器和/或 功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目测检查,应符合5.3.2的要求。

目测检查,应符合5.3.2的要求。

6.4.3.1温度和湿度试验

接线完成后,按DL/T698.35—2010的规定进行试验。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6.4.3.2电源频率与电源电压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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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源电压和频率在5.3.3.2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变化时,采集器和集中器应能正常工作,各 项功能和远传表准确度应符合5.3.1和5.1.2的要求,

6.4.3.3振动试验

接线完成后,按GB/T6587一2012中第5章进行试验,试验后采集器和集中器应能正常工作,各项 功能和远传表准确度应符合5.3.1和5.1.2的要求,

6.4.3.4 冲击试验

接线完成后WS/T 524-2016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按GB/T6587—2012中第5章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6587—2012中第4章的 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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