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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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1靠外墙设置; 2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4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1.2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 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烟肉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 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6.1.3烟窗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 闷顶内开设烟窗清扫孔。 6.1.4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 火阀。 6.1.5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 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6.1.6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6.1.6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

1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2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 热措施; 3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4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5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 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1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2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3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6.1.9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

6.1.10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YY/T 1155-2019 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余爆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 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6.1.11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1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 燃物堆放地。

6.2.1电气线路的选型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耐压等级、安全载流量和机械强度等应满足 相关规范要求: 2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 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与这些场所的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1kV及1kV 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的建筑; 3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窗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6.2.2用电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 2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 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3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4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 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5用电设备使用期间,应留意观察设备温度,超温时应及时采取断电等措施; 6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采取将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出等断电措施

6.2.3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 防火保护措施: 2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3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6.3.1沼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沼气池周围宜设围挡设施,并应设明显的标志,顶部应采取防止重物撞击或汽车压行的措施; 2沼气池盖上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采取防火措施,在大型沼气池盖上和储气缸上,应设置泄压装 置; 3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当采用点火方式测试沼气时,应在沼气炉上点火试气,严禁在输气管或沼气池上点火试气: 5沼气池检修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严禁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 6水柱压力计*U"型管上端应连接一段开口管并伸至室外高处; 7沼气输气主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输气管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排 除漏气点

6.3.2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

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5m; 3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 4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 自灌气; 5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6.3.3管道燃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并应由专业 人员设计、安装、维护; 2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严禁采用塑料管道,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穿墙 处应加设保护套管; 3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卧室内。燃气计量表具宜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部位,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 等场所; 4使用燃气场所应通风良好,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6.4.1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居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 6.4.2使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必须在熄火降温后充装燃料。 6.4.3严禁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取安全置换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6.4.4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防撞击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6.4.5严禁使用玻璃瓶、塑料桶等易碎或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容器盛装汽油、煤油、酒精等甲、乙 类液体

自事股新伐,产禁票求用型科官道 6.4.7含有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充有可燃液体的打火机等应远离火源、热源。 6.4.8销售、使用可燃液体的场所应采取防静电和防止火花发生的措施。

附录A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时录A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A.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 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 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A.1.3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A.1.4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 开。 A.1.5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A.1.6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A.1.7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²,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 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 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A.2.1A.1.3条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 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 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A.2.2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A.2.3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 不低于1.5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A.3.1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逃生避难 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逃生避难设施配置标准。 A.3.2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3.3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其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m,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 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A.4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A.4.1合用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 灰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1.4.2合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的规定。 A.4.3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A.4.4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厂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A.4.5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1.4.6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必须定期更换电池。

B.3.1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开启。 B.3.3 3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应了解和熟悉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与 周围环境。 B.3.4遇火灾时不应乘坐电梯,应通过疏散楼梯逃生。 B.3.5受到火灾威胁时,不应留恋财物,可用浸湿的衣物、被褥等披围身体,迅速向安全出口疏散。 B.3.6 穿过浓烟逃生时,宜用湿毛巾住口鼻,低姿行走。 B.3.7逃生线路受阻时,应保持镇静,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 B.3.8房间内起火逃生时,应随即关闭房间门。 B.3.9房间外起火难以逃生时,应立即关闭房间门,用毛巾、被单等织物将门缝等开口部位严密封 堵,并在房门上浇水冷却,打开外窗,等待救援

B.3.3 3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应了解和熟悉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与 周围环境。 B.3.4遇火灾时不应乘坐电梯,应通过疏散楼梯逃生。 B.3.5受到火灾威胁时,不应留恋财物,可用浸湿的衣物、被褥等披围身体,迅速向安全出口疏散。 B.3.6穿过浓烟逃生时,宜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行走。 B.3.7逃生线路受阻时,应保持镇静,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 B.3.8房间内起火逃生时,应随即关闭房间门。 B.3.9房间外起火难以逃生时,应立即关闭房间门,用毛巾、被单等织物将门缝等开口部位严密封 堵,并在房门上浇水冷却,打开外窗,等待救援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快速发展,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 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1997年~2006年的10年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 死亡1531人,受伤2001人,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该4项数字分别占城乡年均火灾总数57.7%、62.1%、 55.6%和58.7% 农村防火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和农村消防安全的实际,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应 宗合采取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科学设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有效控制火灾危 源、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等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本规范不只是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是 部涉及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指导农村防火的 综合性技术规范。 在农村建设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由于其火灾危险性较大, 在保证消防资金投入、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具有可行性,除本规范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规范执行。

1.0.3本条规定了农村防火的基本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还相对落后,各地区农村建筑情况差异较大,在农村采取 的建筑防火措施,应结合当地农村火灾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充分考虑民族习俗、生活习惯、人文、 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多种因素,力求可操作性要强。止确处理好生产、生活与消防安 全的关系,防火措施与消防投入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区别对待,有利于农村建筑多样化发展的 原则实施农村防火措施。 本规范是农村防火的基本要求,在条件许可的地区,应积极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应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措施和消防装备设施,增强农村防火工作的科学性。 各地可以根据本规范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火技术细则。 1.0.4农村的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和城市郊区的农村,要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开展消防规 划。 1.0.5本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 1.0.6本规范涉及面广,只能对农村的一般防火措施作出规定,在农村防火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1.0.6本规范涉及面广,只能对农村的一般防火措施作出规定,在农村防火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农村”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规范 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 村庄在我国的各地有不同的称谓,例如村屯、村寨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 中的一部分

3.0.1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是指农村总体布局中应当考虑的消防安全要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 考虑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的耐火等级、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及其 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布局,既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保持地方特色,文能保证消防安全。 3.0.2~3.0.4农村规划和建设的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一旦失火易造成严重后果。其布置要考虑风 向等因素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的要求,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 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这里的汽车加油加气站是泛指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合用站。 3.0.5举办集市或庙会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规划专门的区域,该区域应设置在合理的位置 建设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举办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并组织演练。 3.0.6集贸市场、厂房、仓库以及变压器、变电所(站)等建(构)筑物之间以及这些建(构)筑 物与农村居住等建筑之间要充分考虑其火灾危险性,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3.0.7该条主要是根据国内外林区火灾的经验教训总结得出的。实践证明,防止山火进村和村火进 山,在低火险气候条件下,300m的距离是有效的,如图1所示

图1居住区和生产区距林区边缘的距离

3.0.8据统计,农村的粮食、棉花、术材、柴草等堆场发生的火灾占农村火灾总数的29.4%,柴草、 饲草垛起火后燃烧快、火势猛、蔓延迅速、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安全,做出了本条要求。较大堆垛 宜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要是考虑堆垛发生火灾时减小对居民区的火灾蔓延,保证 舍民安全;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或采取必要防 火隔离措施。 可燃物堆投设置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可燃物堆垛设置示意图

3.0.9、3.0.10规定了对既有建(构)筑物的改造要求。 消防法规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对农村既有的厂(库) 房和堆场、储罐等,应对其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 护措施。 3.0.11~3.0.13规定了消防车道设置的有关要求,如图3所示

图3消防车道设置示意图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满载轮压。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场或 回车道。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供大型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对特大型 消防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8mx18m。 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其设置要求应符合第3.0.11条 第2款~第5款的要求。 3.0.14为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农村宜在学校、村民聚集的公共活动场 地或举办群众活动的活动室、主要路口等场所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标语、标牌、 宣传栏或张贴宣传图画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为了使农村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具有针对性和切合农村火灾防范的实际,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 育的主要内容宜采用附录B。

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文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 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 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1.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 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

图4相连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分户墙示意

4.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 患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 4.0.4、4.0.5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 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 可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 减小,如图5所示。

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示意图

1.0.6我国的村压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 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 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 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 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 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 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²、3000m²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 m²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文件,对火 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 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的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的规定。 4.0.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 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相关规定。

5.0.1本条对农村消防站、点的设置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5.0.2消防站的建设可按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设置站房,配备消防车辆、消防 器材、消防通信等设施。

器材、消防通信等设施。

5.0.3本条规定了消防点设置的最低标准。

5.0.4农村应提倡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机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实现一机多能,用于灭火救援

5.0.5本条规定了农村消防水源的种类,

水是有效、实用、廉价的主要火火剂。在我国,有些地区大然水源十分丰富,有的地区常年 旱,水资源十分缺乏。因此,消防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0.6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 源作为消防水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管网时,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 部消防用水量

5.0.7本条规定了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5.0.8规定了天然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

消防用水一旦被可燃液体污染,非但不能灭火,反而会火上浇油。因此,无论从环境保护出发 是从灭火需要出发,防止消防水源被可燃液体污染都是十分必要的。 0.9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从近年来的农村火灾分析来看,引发农村火灾的直接原因,有48.3%的火灾是由于村民生产、 生活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不慎造成的。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短时间内大幅 曾加农村的消防投入、在农村建筑中采取更严格的防火技术措施还有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应对村民 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对火灾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 将“火灾危险源控制”作为单列的一章写入规范,在全国的消防技术规范编制中尚属首次,但更 切合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

1.1厨房作为用火频繁的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 一旦发生火灾,为将其危害限制在一个区域内 出了本条规定。居住建筑内厨房设置的防火要求.如图6所示。

主建筑内厨房防火设置示

.1.2为防止烟窗、烟道、火炕等的辐射热或窜出的火焰、火星引燃附近可燃物,对其建造材料科 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作出了防火要求,如图7所示,

图7烟肉、烟道防火设置示意图

烟图、烟道、火炕应选择不燃材料,一般在粘土内掺人适量的砂子,防正因高温引起开裂漏火。 当与可燃物体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应用石棉瓦、砖墙、金属板等不燃材料隔开。 6.1.3在闷顶内开设烟窗清扫孔容易造成火星或高温烟气窜入闷顶,造成闷顶内的可燃物起火,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图7(d)所示。 5.1.4在火灾情况下,垂直排风管道能产生烟窗”效应,为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应对排风管道采 取必要的防正回流措施: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2层楼板;把排风竖 管分成大小两个管道,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 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如图8所示

图8排气管防回流措施示意图 灾,可在烟窗上采取加防火帽等措施,以熄灭火星。如图9所示

排气管防回流措施示意

6.1.5为预防烟逸出火星造成火灾,可在烟肉上采取加防火帽等措施,以熄灭火星。如图9所示

图9烟肉防止火星外逸措施示意图

5.1.6燃煤、燃柴草炉灶易飞溅火星或使灰燃跌落,

、燃柴草炉灶易飞溅火星或使灰跌落, 柴草等可燃物距其较近易引发火灾,故做 在疏散出口附近

图10可燃物与炉灶间距示意图

5.1.7本条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设置要求。 燃气灶具要在通风良好的厨房中使用,应远离易燃物品,并要求放置在不易燃烧的物体上,如: 水泥板、石板、铁板等。其连接软管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 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如图11所示。

GB/T 24173-2016 钢板 二次加工脆化试验方法6.1.7本条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设置要求

图11燃气灶具防火设置示意图

6.1.8为防止炉灶的明火引燃可燃物,对既有厨房不符合6.1.1的规定时,灶台周围的墙面、地面、 隔热层等的防火要求作出本条规定,如图12所示

既有厨房炉灶防火设量

6.2.1本条提出了电气线路的选型和敷设要求。

SC/T 3044-2014 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编码规程出了电气线路的选型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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