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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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e)任一输出延时均不应影响其他输出功能的止常工作,延时期间应有延时指示。 5.2.3.8当控制器要求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1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发 出控制输出时,当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在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前,控制器应进人火灾 报警状态;但可设有分别或全部禁止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输出 操作的手段。禁止对某一设备输出操作不应影响对其他设备的输出操作, 5.2.3.9控制器在机箱内设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时,即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还应满足GB16806 相关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故障应不影响控制器的火灾报整功能。

5. 2. 4 故障报警功健

5.2.4.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 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5.2.4.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

4.2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3 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GY/T 342-2021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5.2.4.3控制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障的部位

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完成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 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和影响火灾报警功能的接地,探头与底座间连接断路; b)控制器与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c)控制器与其控制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间连接线的断 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其中a)、b)两项故障在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可以不显示,c)项故随显示不能受火灾报整信号影响

5.2.4.4控制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障的类型

a)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b)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c)主电源欠压。 5.2.4.5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 可查。 5.2.4.6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能保持1h 以上。 5.2.4.7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控制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控制器应 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 5.2.4.8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控制器应在100s内重新 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5.2.4.10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指

5.2.4.10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指 示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号。当某一总线发生一处短路故障导致短路隔离器动作时,受短路隔离器影响 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

.5屏蔽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

5.2.5.1控制器应有专用屏蔽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屏蔽存在,该屏蔽总指 示灯(器)应点亮。

d)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e)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5.2.5.3控制器应在屏蔽操作完成后2s内启动屏蔽指示。在有火灾报警信号时,5.2.5.2中a)、b)、 )三项的屏蔽信息可以不显示,d)、e)二项屏蔽信息显示不能受火灾报警信号影响。 5.2.5.4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屏蔽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屏蔽信息时,则应显示最新屏蔽信息,其 他屏蔽信息应手动可查。 5.2.5.5控制器仅在同一个探测区内所有部位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探测区被屏蔽,否则只 能显示被屏蔽部位。 5.2.5.6控制器在同一个回路内所有部位和探测区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回路被屏蔽。 5.2.5.7屏蔽状态应不受控制器复位等操作的影响,

5.2.6监管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

光信号;声信号仅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监管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光信号应保持至手动复位。如监 管信号仍存在,复位后监管报警状态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 5.2.6.3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监管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监管信息时,未显示的监管信息应手动 可查。

5. 2. 7自检功能

5.2.7.1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火灾报警功能(以下称自检),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 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制 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5.2.7.2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

5.2.7.1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火灾报警功能(以下称自检),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

其市 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制 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5.2.7.2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 5.2.7.3具有能手动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控制器,应设专用自检总指 示灯(器),只要有部位或探测区处于检查状态,该自检总指示灯(器)均应点亮,并满足下述要求: a)控制器应显示(或手动可查)所有处于自检状态中的部位或探测区。 b)每个部位或探测区均应能单独手动启动和解除自检状态。 处于自检状态的部位或探测区不应影响其他部位或探测区的显示和输出,控制器的所有对外 控制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检查声和/或光警报器警报功能时除外)。

5.2.8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 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致 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各状 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5.2.9系统兼容功能(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

5.2.9.1区域控制器应能向集中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 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并应能接收、处理集中控制器的相关指令。 5.2.9.2集中控制器应能接收和显示来自各区域控制器的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 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进人相应状态,并应能向区域控制器发出控制 指令。 5.2.9.3集中控制器在与其连接的区域控制器间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时应能进人 故障状态并显示区域控制器的部位。

5.2.9.4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应满足5.2.9.1~5.2. 9.3要求。

5. 2. 10电源功能

5.2.10.1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 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 5.2.10.2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主电源容量应能保 证控制器在下述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h: 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 b)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百分之二十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 32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 5.2.10.3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备用电源在放电 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下述条件下工作 30min; 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 b) 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十五分之一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 32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 5.2.10.4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为50Hz士1Hz 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在5.2.10.2条件下,其输出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5%。 5.2.10.5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用于连接真实 负载的导线为长度1000m,截面积1.0mm²的铜质绞线,或生产企业声明的连接条件),其他回路连接 等效负载,同时报警部位的数量应不少干10个

5.2.11软件控制功能(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

5.2.11.1控制器应有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当其不能运行主要功能程序时,控制器应在100$内发出系 统故障信号。 5.2.11.2在程序执行出错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进人安全状态。 5.2.11.3控制器应设有对其存储器内容(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以不大于1h的时间间隔进行 监视的功能,当存储器内容出错时,应在100s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 5.2.11.4手动或程序输人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5.2.11.5控制器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的确认灯时,应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相应探测 器的确认灯,确认灯可为常亮或闪亮,且应与正常监视状态下确认灯的状态有明显区别。

5. 2. 12 操作级别

控制器的操作级别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控制器操作级别划分表

注1:P一禁止本级操作;(一可选择是否由本级操作;M一可进行本级及本级以下操作。 注2:进人Ⅱ、Ⅲ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操作号码,用于进人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可用 于进人Ⅱ级操作功能状态,但用于进人Ⅱ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不能用于进入III级操作功 能状态。 注3.IV级操作功能不能仅通过控制器本身进行

5.3软件文件(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

5.3.1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

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3) 程序的全部层次; 4) 软件与控制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5) 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c) 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5.3.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a) 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 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1) 模块名称; 2) 执行任务的描述; 3) 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C) 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d) 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为确保控制器的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5.3.4程序和数据的存购

5.3.4.1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 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控制器正常运行时进行。 5.3.4.2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控制器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 除非有措施在控制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5.4主要部(器)件性能

5.4.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5.4.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显

5.4. 2 指示灯(器)

5. 4. 4 音响器件

5.4.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 115dB。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 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 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4.7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5.4.7.1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5.4.7.2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 定的额定值

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梵地标注出

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梵地标注出

6. 1. 1 试验程序见表 2 。

6.1.2试样为控制器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为4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士5%。 5.1.5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对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还应进行 软件文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 b)试样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d)提交的软件文件应满足5.3的规定; e) )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5.4的要求

GB 47172005

6.2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试样的火灾报警功能应满足5.2.2的要求

GB 47172005

6.3.3.1检查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点数及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的设置情况。手动启动相应设备,观 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3.3.2将试样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和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如具备),可用模拟装置,在任一报警 回路接人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 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确认控制逻辑。 6.3.3.3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输出启动时间,对连接火 灾报警传输设备的试样,观察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的指示情况,对于采用独立指示灯 (器)显示传输火灾报警反馈信息的试样,观察有反馈时指示灯(器)的变化情况。 6.3.3.4手动消除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声警报信号,再手动启动声警报信号,消音后,再使相应的火 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声警报信号的情况。 6.3.3.5对具有联动控制编程功能的试样,将其任一组控制消防联动设备的输出端接人消防联动设备 (或模拟负载),分别完成下列控制操作: a)对相应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编程,使试样启动该消防联动设备,并手动恢复,检 查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和消防联动执行情况; b 使消防联动设备动作并产生反馈,观察并记录试样反馈声光信号的指示及声光指示发出的时 间;将消防联动设备的反馈撤销,观察并记录试样反馈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6.3.3.6对具有输出延时和/或火灾报警信号传输控制延时的试样,通过对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编程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及消防联动设备输出的延时;通过对火灾探 测器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的编程,设置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的输出控制延时并按下述进行试验: a)分别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启动,记录试样发出 火灾报警信少到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消防联动设备和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的输出控制启动的 时间间隔及延时指示情况; b)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控制输出最大延时及延时设置步长情况; C) 处于延时阶段时,通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启动输出控制,观察并记录输出控制的指示情况; d) 检查其他未设置延时功能的输出,观察并记录相应的输出情况。 6.3.3.7如试样要求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1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控制 输出时,连接要求的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并逻辑编程,进行下述操作: a 使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动作,发出第一个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及控 制输出的禁止情况; b 启动其他未禁止的控制输出,观察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情况; C) 按要求启动相应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酱按钮,发出要求的确认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 态及控制输出的禁止情况,

6.4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检验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

3.1将试样同一报警回路中至少两个部位或探测区接上 报警按钮,多回路的试样还应至少在另一个回路按上述要求接上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 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GB4717—2005

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6.4.3.3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 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6.4.3.4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 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6.4.3.5当5.2.4.3中c)故障发生时,使另一非故障部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显 示情况。 6.4.3.6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信号及其保持 时间。 6.4.3.7对由程序实现各项功能的试样,使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检查试样故障指示 情况。 6.4.3.81 使任一部件或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非故障部分工作状态。 6.4.3.9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使总线某点处于短路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 部件的指示情况。

6.5屏蔽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试样的屏蔽功能应满足5.2.5的要求。 6.5.3方法 6.5.3.1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 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报警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 (或报警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5.3.2手动操作试样的屏蔽功能,分别对5.2.5.2中a)~e)的要求的部位进行屏蔽,观察并记录试 样屏蔽指示灯(器)启动情况、屏蔽完成并启动屏蔽指示的时间及屏蔽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情况。 6.5.3.3操作处于屏蔽状态试样的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5.3.4手动操作试样屏蔽解除功能,分别解除所有屏蔽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5.3.5对5.2.5.2中d)、e)中规定的设备设置屏蔽,再使另一非屏蔽部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 并记录试样屏蔽显示情况

6.6监管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6.6监管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检验控制器的监管功能。

6.6.3.1将试样接入制造商声明具有此项功能的设备,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6.3.2使任一设备发出监管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监管总指示灯(器)及监管信 号发出时间。 6.6.3.3手动消除监管报警声信号,再使另一设备发出监管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 情况及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功能情况。 6.6.3.4对处于监管状态的试样,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情况。 6.6.3.5排除所有设备的监管信号,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8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试验

检验控制器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

试样的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应满足5.2.8的要求。

使试样分别在火灾报警状态、故障状态、自检状态及试样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状态、屏蔽状态,观察 并记录试样信息的显示及查询情况。

6.9系统兼容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检验控制器兼容功能。

试样的兼容功能应满足5.2.9的要求

6.9.3.1将区域试样及其负载与集中试样相连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将其中 设为区域,另一台设为集中)。使区域试样发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火灾报警 控制、监管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 6.9.3.2使区域试样处于自检状态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屏蔽、延时状态,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 试样的状态。 6.9.3.3复位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集中试样与区域试样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

3.3复位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集中试样与区域试样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 ,检验并记录集中试样的显示情况

对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和负载变化的适应

6. 10. 2 要求

试样的电源功能应满足5.2.10的要求。 6.10.3方法 6.10.3.1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 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及其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试样的电源功能应满足5.2.10的要求。

6.10.3.2主电源试验

TU.3.2王电源试验 10.3.2.1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10.3.2.2按5.2.10.2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4.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后使试样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10.3.2.3对于输出电压为直流电压的试样,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 等效负载: a)按5.2.10.2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报警状态。使试样的输人电压为220V(50Hz)。测 量并记录试样输出直流电压值U。。 b)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187V(50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 Uo1。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242V(50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 压值Uo1。 c)将试样复位,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重复6.10.3.2.3b)试验。 按下式计算出试样输出直流电压的相对变化量,取其最大值。

S, =/ AU./U.

d)按5.2.10.2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报警状态。使试样的输人电压为242V(50Hz),在 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然后使试样的等效负载阶跃变化到 监视状态下的数值,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ol。 e) 使试样的输人电压为187V(50Hz),重复6.10.3.2.3d)试验。 按下式计算出电压的相对变化量,取其最大值

S, =/AU./U,

10.3.2.4对于采用总线控制方式的试样进行下述试验: a)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连接线长度为1000m,截面积为1.0mm 的铜质绞线,或生产企业声明的条件),回路末端连接10只火灾探测器(容量少于10只按实际 数量),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使试样的输入电压分别为220V(50Hz)、187V(50Hz)、242V(50Hz),使末端的10只火灾 探测器(容量少于10只按实际数量)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状态及 试样接收和发出火灾报整信号的情况

6.10.3.3备用电源试验

a 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将试样的备用电源放电 至终止电压,再对其进行24h充电。 6) 关闭试样主电源,8h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C 按5.2.10.3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30min,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然 后使试样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金验控制器的软件功能,

式样的软件控制功能应满足5.2.11的要求。

6.11.3.1将试样主要功能程序置于不能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6.11.3.2对试样进行手动和程序输入数据,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11.3.3 对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试样,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确认灯的点亮情况。 6.11.3.4 检查并记录程序存储器种类、标识情况及其软件防护措施。 6.11.3.5 使试样的存储器(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的内容出错,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 故障的时间

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α。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 量其绝缘电阻值。 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电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准确。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 试验电压:500V士50V; 测量范围:0MQ~500MQ 最小分度:0.1MQ; 记时.60 s±5 s.

检验控制器抗泄漏电流的能力。

试样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T 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GB 47172005

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通过试验装置DL/T 289-2012 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 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Hz,1250V的试验电压。持续60s士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试验后,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电压值后,方可断电。接通试样电源,按 6.2~6.9进行功能试验

6. 14. 4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0~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计时:60 s±5 s。

6.15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5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

GB/T 100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6. 15. 1且的

检验控制器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15.2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15.3方法

检验控制器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15.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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