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48.8-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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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48.8-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安全

(换流)站工程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安全强制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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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248.82016施工安全措施编号:3.1.11林区、草地施工现场HG/T 5142-2016 纺织染整助剂 线性烷基苯磺酸盐的测定,交底记录编号: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号:安全检查记录编号:表6 (续)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本月施工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3.2.2材料及器材的存放和保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管《施工安全措施》编号:禁明火4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2守下列规定:《交底记录》编号: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氧气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同间存放氧气瓶库房重要设施安间存放,全检查签证记录编号:3)严禁与乙炔瓶混放在氧气瓶严禁与乙炔瓶混放在3安全检查记录编号:起。一起5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乙炔气瓶存放间与明火或散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发火花点距离严禁小于10m。火花点距离严禁小于10m。乙炔气瓶库房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签证记录编号:严禁与氧气瓶同间存放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安全检查记录编号:易爆物品同间存放。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危险品库房重要设施安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必全检查签证记录编号:保管遵守下列规定:须密封1)容器必须密封。安全检查记录编号: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附近《危险品库房重要设施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签证记录》编物品。号: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严禁安全检查记录编号:下曝晒。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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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本条适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 4.6.2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8。

4.7.1本条适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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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刷月京 编制主要原则 18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18 主要工作过程. 18 标准结构和内容. 19 条文说明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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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 6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原标准Q/GDW248一2008的发布执行,明确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强制性 条文执行、检查、核查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记录,对工程建设 亚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标准的更新、替代,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失效或不适 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同时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上出现了重复、繁琐的现象,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部分编制目的:为使输变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更加全面、实用,确保工程 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修订本标准,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b)按照“全面、严格、简便、实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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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使用问题。 本部分主要参考文献: DL5009.2一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DL5009.3一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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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执行强条顺序填写,一个工程制定一份执行计划,并填写一套强条执行记录,并有相关资料支撑和证 明强条执行严格。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单位和专家范围内 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公司工程建设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按审查会 意见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28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248一2015分为下列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一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一第5部分:变电站(换流)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一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一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Q/GDW1248一2015中第1部分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给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的典型表式;第2部分规定了变电站、 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3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4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 第5部分规定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关记录;第6部分规定了 输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Q/GDW1248一2015的8个部分除第1部分外,主 要以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电气、输电线路三大专业进行划分,每个专业又分为设计、施工2个部分, 另外增加了第8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本部分是Q/GDW1248一2015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8一2008,与Q/GDW248.8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变电站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个,共19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减少35条; 一电力线路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个,共42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增加14条; 一修改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记录表。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3章,第2章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通用要求;第3章、第 工 章分别规定了变电站工程、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有效提高输变电工 程安全管理水平。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建四公司、山西多源电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标准主 要起草人包括:田璐、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宋述停、王已英刘晓忠、叶圣茂贺耀文、张海涛、段剑 飞、杨同伟、王涛、费志刚、高全治、王曦晨。

本部分第2.2条中,由于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执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管理体系。所以本部 分只规定了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编制“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同时只摘录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YD/T 2283-2011 深海光缆Q/GDW10248.82016

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5009.3一2013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 2013中的强制性条文,作为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的补充。 本部分第2.6、2.7、2.8条中,规定了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展,结合当月的施工 内容,每月对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分别组织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本部分第4.1.2、4.2.2、4.3.2、4.4.2、4.5.2、4.6.2、4.7.2条中,给出了施工、监理、业主项 目部每月检查的共用表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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