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28-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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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28-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

证明一种加固材料或制品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记

机抽取或按一定规则组成样本白

按规定方式取自总体的一个或若干个的个体,用以提供关于 总体的信息,并作为可能判定总体某一特征的基础。 2. 0.5 材料性能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

材料性能的基本代表值。该值应根据符合规定质量的材科性 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数确定。在工程结构中,通常取该分位数 为0.05

胶接工程中的加固件与原构件同是被粘物WW/T 0053-2014 古代陶瓷科技信息提取规范方法与原则,但两者性质 为便于区别,而将原构件或其被粘部分称为基材。

用于承重结构或构件胶接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 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

用于被加固构件(基材)的表面处理,为防正表面污染利 表层粘结性能而使用的胶粘剂。

用于被加固构件(基材)表面缺陷修补、找平的胶粘剂。为 适应工程结构现场使用条件,一般要求修补胶能在室温条件下固 化,且对胶粘表面无苛求

2.0. 10结构用界面胶

在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中,为改善新旧混凝土或旧混凝土与新 增面层的粘结能力而使用的胶粘剂,也称结构用混凝土界面剂。 2.0.11 裂缝压注胶 pressure injection adhesive for cracks 采用低黏度改性环氧类胶液配制的、以压力注人结构或构件 裂缝腔内、具有一定粘结能力的胶粘剂。当仅用于封闭、填充裂 缝时,称为“裂缝封闭用压注胶”;当用于恢复开裂构件的整体 性和抗拉强度时,称为“裂缝修复用压注胶”;两者不得混淆

对未经改性的结构胶,指能在不低于15℃的室温下进行正 常化学反应的固化过程;对改性的结构胶,指能在不低于5℃的 室温下进行正常化学反应的固化过程

能在低于5℃的低温环境中进行正常化学反应的固化过程。 对工程结构加固用的低温固化型胶粘剂,一般按其反应所要求的 自然温度分为一5℃、一10℃和一20℃三档,

2.0.14 老化 ageing

胶接件的性能随时间降低的现象。在工程结构设计中,需要 考虑的老化现象有湿热老化、热老化以及其他环境作用的老 化等。

2. 0.15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以高分子聚合物为增强粘结性能的改性材料配制而成的水 浆。

种高流态、可塑性良好的灌注材料。工程结构用的灌 ,应具有不分层、不分化、固化收缩极小、体积稳定的物理

2. 0.17 .裂缝注浆料

灌浆料的一个系列。主要用于压注宽度为 1.5mm~5.0mm 的混凝土裂缝和砌体裂缝。因不用粗骨料,而改称为“注浆料” 以示与一般灌浆料的区别。

采用高强度或高模量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并经专门处理 的、具有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

2. 0.19 纤维混凝土

在水泥基混凝土中掺人方向无规则,但分布均习的短纤维所 形成的复合材料。当主要用于提高混凝土强度时,称为纤维增强 混凝土;当主要用于改善混凝土抗裂性或韧性时,·一般称为纤维 改性混凝土。

混凝土;当主要用于改善混凝土抗裂性或韧性时,一般称为纤维 改性混凝土。 2.0.20不锈钢纤维stainless steel fibre reinforced concrete 仅指适用于混凝土或砂浆面层加固的、以熔抽法生产的、掺 有镍、铬组分的不锈钢短纤维。一般多用于对防腐蚀和耐热性有 严格要求的重要结构。

仅指适用于混凝土或砂浆面层加固的、以熔抽法生产的 有镍、铬组分的不锈钢短纤维。一般多用于对防腐蚀和耐热 严格要求的重要结构

2.0.21不锈钢丝绳

采用不锈钢细钢丝编制而成的金属股芯、内外不涂敷油脂的 钢丝绳。在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中,一般用于聚合物砂浆面层的配 筋。当为单股钢丝绳时,也称为不锈钢绞线。

2.0.22镀锌钢丝绳

采用锌层质量不低于AB级的镀锌钢丝编制而成的金属股 芯、内外不涂敷油脂的钢丝绳。在有可靠阻锈措施的条件下,可 替代不锈钢丝绳用于无化学介质腐蚀的室内环境中。当为单股钢 丝绳时,也称为镀锌钢绞线。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胶接固定于混 或砌体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连接件

3.0.1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

1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 2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 俏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3.0.3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 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 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 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至少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 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 5个; 2)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 15个。 3.0.4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本规范第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 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 状态调节; 2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3.0.4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

1按本规范第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 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 状态调节; 2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3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

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 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 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 得随意取舍; 5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 标进行比较,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 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

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附录B的规定。计算所取的置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结构胶粘剂:应取为0.90; 2)碳纤维复合材:应取为0.99; 3)芳纶纤维复合材: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应取为0.90; 5)不锈钢丝:应取为0.95: 6)镀锌钢丝:应取为0.90; 7)混凝土:应取为0.75; 8)砂浆:应取为0.60。 2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 的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0.6查得值。

表3.0.6按变异系数置信上限确定的值

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u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 差系数置信上限》GB/T11791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时取

Cu的置信水平为0.90。 3.0.7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 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 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 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 无效。

3.0.8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 为4年。

3.0.8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

4.1.1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 混凝七用胶、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每种胶还应 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 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必要时,尚应根据使 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 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4.1.2室温固化型结构胶的使用说明书,应按下列规定标明其 最高使用温度类别;其相应的合格评定标准由本章各节作出 规定:

1I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一45℃~60℃; Ⅱ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一45℃~95℃; 亚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一45℃~125℃。 4.1.3 工程结构用的结构胶粘剂,其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 规定: 当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时,宜为30年; 2 当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时应为 50年; 3当结构胶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时,若其胶粘能力经鉴定未 发现有明显退化者,充许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但延长的年限须 由鉴定机构通过检测,会同建筑产权人共同确定。 4.1.4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结构胶,凡被发现有改变粘料、固 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 艺、固化条件等情况时,均应将该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

4.1.4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结构胶,凡被发现有改变粘料、固 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 艺、固化条件等情况时,均应将该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 粘剂。

4.1.5申请安全性鉴定时,应随同研制报告提供有标

和日期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胶的基本化学组成和载体类型; 2配制说明,包括组分、配比、加料顺序、配胶时必需的 环境控制及配好的结构胶适用期(可操作时间); 3推荐的基材表面处理方法及其详细说明; 4 胶粘剂施工环境控制; 5 涂布或压注工艺操作及要求的详细说明; 6 固化程序,包括典型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各参数极 限值的说明; 7 储存要求及储存期。

4.2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若在申请安全性鉴定前已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完成该品牌结构胶耐长期应力 用能力的验证性试验与合格评定工作,且该评定报告已通过安全性鉴定机机 的审查,则允许免作此项检验,而改作楔子快速测定(附录C)。

4.2.3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其性能检验的技术细节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试片的粘合面应经喷砂处理合格。 2钢试片周边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当采用防腐漆涂 刷时,漆层不得沾染胶层。 3锚固型结构胶的胶体抗弯强度试验,其试件厚度应 为8mm。 4检验用的人造海水配方,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5各检验项目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表4.2.3人造海水配方

4.2.4以混凝土为基材,低温固化型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应 遵守下列规定: 1试件的制作与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胶粘剂使用说明书中标示的最低温度下,静置胶 样各组分24h,使温度达到平衡状态。此时,胶样各 组分应无结晶析出。 2)应立即使用经过温度平衡的胶样配制胶液并粘合试件 3)应在该低温环境中,静置固化试件至规定的时间。 4)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测试方法标准,对试件进 行测试。 2低温固化型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应符合表4.2.4的 规定。

低温固化型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

续表 4. 2. 4

3低温固化型结构胶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的鉴 定,应以低温固化、养护7d,再在(23士2)℃下养护3d的试件 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达到同品种A级胶的合格指标要求。 4.2.5以混凝土为基材,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的安全 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的制作与测试要求: 1)应在5℃环境中进行配胶、拌胶并粘合具有湿面(无 浮水)~的试件。 2)应在静水中固化、养护试件至规定时间。 3)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标准对试件进行 测试。 2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应符 合表 4. 2. 5 的规定。

表4.2.5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

3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长期使用性能的鉴定,应 以水下固化、养护7d,再晾于3d的试件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 应达到同品种A级胶的合格指标要求。 4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耐介质腐蚀性能检验可仅 作耐海水浸泡一项。经过90d浸泡的试件与浸泡前对照组相比, 其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的下降百分率不应大于10%

4.3.1以钢筋混凝土为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其加固用结构胶 的安全性鉴定应按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的规定进行。 4.3.2以素砌体为基材,粘贴钢板、纤维复合材及种植带肋钢 筋、全螺纹螺杆和化学锚栓用的结构胶,其基本性能的安全性鉴 定应分别按以混凝土为基材相应用途的B级胶的规定进行。

4.4以钢为基材的结构胶

材科用的结构胶及其配套底胶和修补胶的安全性鉴定。 4.4.2以钢为基材粘合碳纤维复合材或钢加固件的室温固化型 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基本性能鉴定和耐久性能鉴定。鉴 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加固用胶的设计使用年限,均应按不少于50年 确定。 结构胶的基本性能和耐久性能鉴定,应分别符合表

以钢为基材,粘贴碳纤维复合材的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标准

续表4.5.2鉴定合格指标检验的性能红松等软木松栎木或水曲柳耐环境作用性能以20℃水浸泡48h→一20℃冷冻9h→室温/沿木材剪坏的面积不得少于置放15h70℃热烘10h为一循环,经8个循剪面面积的75%环后,测定胶缝顺纹抗剪破坏形式4.6裂缝压注胶4.6.1本章规定适用于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构件裂缝压注胶的安全性鉴定。4.6.2裂缝压注胶分为裂缝封闭胶和裂缝修复胶两类。封闭胶用于封闭和填充裂缝;修复胶用于恢复混凝土构件的整体性和部分强度。4.6.3混凝土裂缝封闭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符合以混凝土为基材粘结纤维复合材的B级胶的规定。4.6.4混凝土裂缝修复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表4.6.4混凝土裂缝修复胶安全性鉴定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条件鉴定合格指标抗拉强度(MPa)≥25受拉弹性模量(MPa)≥1. 5×103浇注毕养护7d,到伸长率 (%)≥1.7期立即在(23士2)℃、(50±5)%RH条件下≥30胶体抗弯强度(MPa)测试且不得呈碎裂破坏性能≥50抗压强度(MPa)浇注毕养护7d,到无约束线性收缩率(%)期立即在(23士2)℃条≤0.3件下测试22

续表 4. 6. 4

续表 4. 6. 4

主:1表中各项性能指标均为平均值:

2干态混凝士指含水率不大于6%的硬化混凝土;湿态混凝土指饱和含水 状态下的硬化混凝土。

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

4.7.1承重结构新旧混凝土连接用界面胶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界面胶干态粘结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 蚀性能应按配套结构胶的鉴定检验标准确定; 2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结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 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要求; 3界面胶在钢对钢湿态粘结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应符 合本规范第4.2.5条第2款的要求; 4对重要结构,界面胶胶体的无约束线性收缩率CS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不加填料时,CS<0.4%; 2) 当加填料时,CS<0. 2%

7.2,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底胶时,应对结构胶配套的底用 行安全性鉴定。底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4.7.2自 定。

4.7.2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底胶时,应对结构胶配

表4.7.2底胶安全性鉴定标准

注:表中各项性能指标均为平均值。

4.7.3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 指标应按配套结构胶的要求确定,

4.7.3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

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

1测定结构胶初黏度和触变指数用的试样,其拌胶 250g为准。 2当按黏度上升判定法检测受检胶的适用期时,宜 初黏度测值为基值,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

1)对一般结构胶:以黏度上升至基值1.5倍的时间,定 为该胶的适用期; 2)对灌注型结构胶:以黏度上升至基值2.5倍的时间: 定为该胶的适用期。

表 4. 8. 1 I类结构胶工艺性能鉴定标准

1表中的指标,除已注明外,均是在(23士0.5)℃试验温度条件下测定 2表中符号为裂缝宽度,其单位为毫米。

3测定胶液垂流度(下垂度)的模具,其深度应为3mm 干燥箱温度应调节到(25土2)℃。 4当表 4.8.1中仅给出A级胶的指标时,表明该用途不

许使用B级胶。 5当裂缝宽度w大于1.5mm时,宜改用裂缝注浆料修补 裂缝。 6结构胶工艺性能各检验项目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1.1封闭、填充混凝土和砌体裂缝用的注浆料,应按其所使 用粘结材料的不同,分为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和改性水泥基注浆 料。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又分为室温固化型和低温固化型两种,水 泥基注浆料又分为常温环境用和高温环境用两种。安全性鉴定 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5.1.2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 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规 定执行;

5.1.3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裂缝注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

2裂缝注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2.1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 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

续表 5. 2. 1

注,表中各项性能指标均为平均值。

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5.2.2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

5.2.3用于高温环境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的性能,除应符合表

5.2.3用于高温环境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的性能YD/T 2877.1-2015 智能终端支持个人健康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体,除应符合表 5.2.2的安全性要求外,尚应符合表5.2.3的耐热性能要求。

高温环境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耐热性

5.2.4裂缝注浆料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5. 2. 4 的规定。

5.2.4裂缝注浆料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裂缝注浆料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

5.2.5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中不得含有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 性稀释剂;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 料质量的0.05%。任何注浆料均不得对钢筋及金属锚固件和预 埋件产生腐蚀作用。

6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6.1.1本章规定适用于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的安全性

GB/T 33726-2017 乐器中文通用名称6.1.1本章规定适用于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泵科的女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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