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70-2019-T: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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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470-2019-T: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3.0.1室内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栏、落地窗等室 用建筑防护栏杆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 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3.0.5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

3.0.6建筑防护栏杆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表面应采取 有效防腐、防锈处理措施。在湿度大于70%的潮湿环境或沿海 地区,室外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采用两道表面处理层或更高的防

DB11T 1073-2014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3.0.7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 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中E1级 的有关规定; 3木材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 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4732的有关规定,其他 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有关规定。 3.0.8点支承玻璃防护栏杆的金属爪件和夹具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的有关规定。 3.0.9钢索防护栏杆用钢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 GB/T9944的规定。 3.0.10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相关规定;采用阳极氧 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漆喷涂等表面处理时,膜层厚度 和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 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T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漆喷涂型材》GB/T5237.5的有关规定。 3.0.11建筑防护栏杆采用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 的规定,且宜采用M23级和M30级型材。 3.0.12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且

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 的规定,且宜采用M23级和M30级型材。 3.0.12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规定 3.0.13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 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3.0.14建筑防护栏杆与混凝土结构采用后锚固件连接时,机械 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 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3.0.15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焊条》GB/T 983、《堆焊焊条》GB/T984、《焊接用钢盘条》GB/T3429、 《焊接用不锈钢盘条》GB/T4241、《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 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 丝》GB/T10045、《镍基针料》GB/T10859、《熔化焊用钢丝》 GB/T14957、《镍及镍合金焊丝》GB/T15620、《不锈钢药芯焊 丝》GB/T17853、《无铅针料》GB/T20422的有关规定。 3.0.16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 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 GB/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有 关规定。

4.1.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1.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

4.1.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4.1.2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4.1.3建筑防护栏杆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 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1.5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

1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 2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3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 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4.1.6玻璃栏板上不宜雕刻花纹。

4.1.7玻璃栏板应考虑施工误差、温度、应力集中等对玻璃的 影响。采用点支承结构时,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 性材料的衬垫和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且连 接部位应可调节。

4.1.8玻璃栏板采用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

4.1.9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

4.2.1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的相关规定; 2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 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 0.80m; 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供少年儿量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巩不应低 0.80m; 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2.2建筑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临空防护栏杆宜设实体栏板或半实体 栏板; 2阳台防护栏杆宜有栏板,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和严寒 寒冷地区住宅阳台的防护栏杆宜采用实体栏板; 3楼梯防护栏杆应设有扶手; 4窗的防护栏杆宜贴窗布置,且不应影响可开启窗扇的正 常使用。 4.2.3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天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台阶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栏板或水平构

4.2.2建筑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的临空防护栏杆宜设实体栏板或半实体 栏板; 2阳台防护栏杆宜有栏板,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和严寒 寒冷地区住宅阳台的防护栏杆宜采用实体栏板: 3楼梯防护栏杆应设有扶手; 4窗的防护栏杆宜贴窗布置,且不应影响可开启窗扇的正 常使用。

4.2.3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大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台阶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栏板或水平构 的间隙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有无障碍要求或挡 水要求时,离楼面、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处不应留空; 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 的场所,直接临空的通透防护栏杆垂直杆件的净间距不应大于 10mm且不宜小于30mm;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该类场所的无障碍防护栏杆,当采用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 度不应低于700m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间不应设置少年儿童可

登援的水平构件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 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时,栏杆扶手应设置防止 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4.2.4无障碍走道、坡道、楼梯的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

4.3.1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的

4.3.1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的 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小学校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 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取值,其他场所栏杆顶部的 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 2荷载作用点位于栏杆顶端,水平荷载应分别考虑向外和 可内两种情况; 3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3.2应对栏杆受水平集中力作用进行验算,水平集中力宜取 1.5kN,水平集中力应作用于栏杆中的不利位置,且可与均布荷 载不同时作用,

4.3.3室外栏板应考虑风荷载作用,风荷载应按现行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结构设计时风荷载 和活荷载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相关规定。

30mm,扶手挠度限值应为扶手长度的1/250,在风荷载作用

的玻璃栏板挠度限值应为玻璃板跨度的1/100

4.3.5应根据栏杆、栏板的结构形式和固定条件,选择对

结构分析模型进行相关构件的计算分析。当计算边界条件复杂 时,应按最不利受力条件计算。

4.3.6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

4.3.6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 承载力设计值。

4.3.7建筑防护栏杆与主体混凝土结构之间的连接宜采用预

4.3.8建筑防护栏杆通过预埋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应按受 力预埋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9建筑防护栏杆通过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与混

结构连接时,每个立柱处的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的直径不应 小于8mm,锚板厚度不宜小于6mm,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结构 沟件连接进行设计。

4.3.10建筑防护栏杆与钢结构采用螺栓连接时,主体纟

4.3.11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 于窗体上。

4.3.11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

4.3.12建筑防护栏杆不应直接锚固在砌体结构上。

4.3.1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护栏杆的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钢 板厚度不应小于3mm。

4.4.1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时,中小学校防护栏 杆水平荷载应取1.5kN/m,其他场所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 1.0kN/m,防护栏杆最大相对水平位移、扶手的相对挠度应符 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 大于L/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的规定。

4.4.2建筑防护栏杆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时,扶手的

应按1500N计算,扶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1/250,最大残余挠 度不应大于1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垂直荷载性能 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4.4.3建筑防护栏杆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能量E

为300Nm,每次撞击后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h/25,防 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的规定

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的规定, 4.4.4建筑防护栏杆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物体降落高 度应取1.2m,撞击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硬物撞击性能 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力应按本标准第

4.4.4建筑防护栏杆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物体降落高 度应取1.2m,撞击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硬物撞击性能 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P应按本标准第 4.3.3条的规定取风荷载标准值,且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表 1.4.5的规定。在风荷载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 30mm。荷载作用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等效静载法抗风 压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4.4建筑防护栏杆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物体降落高

度应取1.2m,撞击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硬物撞击性能 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P应按本标准第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力应按

4.3.3条的规定取风荷载标准值,且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表 1.4.5的规定。在风荷载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 30mm。荷载作用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等效静载法抗风 压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时,水平反复拉 1000N,对防护栏杆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F

力F应取1000N,对防护栏杆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H

各10次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防护栏杆间隙检测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C的规定。

5.1.1建筑防护栏杆加工制作前应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

钩等现象,冷弯加工后的扶手金属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氢 褶、凹凸、裂纹,

5.2.1建筑防护栏杆立柱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

1立柱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0mm~十2.0mm; 2底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士1°; 3立柱支承玻璃栏板的夹具距离允许偏差应为士0.5mm; 垫圈直径允许偏差应为一0.3mm~0mm; 4栏杆开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为士0.5mm。 5.2.2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板边长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十10mm,两面为

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 十5mm,且均不应有负偏差; 3锚固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a/30,la为锚固钢 筋长度(mm); 4 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5.2.33 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板加工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2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T152.2的规定; 3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T152.3的规定 4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2.4交 建筑防护栏杆用的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十2mm; 2截面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 3铆钉的通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T152.1的规定; 4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T152.2的规定; 5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T152.3的规定; 6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钢材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相关规定。 5.2.6铝合金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

3.1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璃的边缘

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

应抛光磨边; 2点支承玻璃的孔边应进行磨边和倒棱处理,倒棱宽度不 宜小于1mm,且不应出现崩边

5.3.2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的

5.4.1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构件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相关要求,在加工过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木质材料加工之前应进行高温高压蒸烤,含水率应控制 在 18%以内;

2立柱长度充许偏差应为0mm~十2mm,端头斜度的充许 偏差应为一15~0 3建筑防护栏杆各连接处应采用椎接或齿连接,并应采取 胶合和销钉固定等可靠锚固措施,可采用双螺母拉力螺杆进行连 接,严禁采用平面对接铁钉固定,所用金属连接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防腐木结构用金属连接件》JG/T489的相关要求; 4孔位的充许偏差应为1mm,孔距的充许偏差应为 土1mm; 5连接处不应有木节,主要受力构件上的木节不允许贯穿 且不应大于1/5的截面积; 6木扶手在跨度较大或公共场合使用时应加上通条钢板 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mm,且应符合防护设计要求; 7木质构件表面应做有效的防腐、防虫处理,常用的药剂 配方及处理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的规定采用

5.4.2木质扶手构件弯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扶手构件可直接加工弯曲形状; 2木质材料构件沿受压、受弯方向的弯曲,不应大于构件 全长的1/500; 3木质材料构件沿构件长度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构件全 长的1/200; 4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褶、凹凸、裂缝等

5.5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5.5.1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中的尺寸允 许偏差规定,打孔直径的充许偏差应为士0.8mm。 5.5.2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表面应进行处理或涂装,应平整光滑 颜色均匀,没有裂纹、毛刺、纤维裸露。

5.5.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面应进行磨边处理,并应涂覆涂料,涂层应平齐 无分层; 2型材上打孔的边缘应进行磨边处理,并不应出现劈裂、 分层现象。

1切割面应进行磨边处理,并应涂覆涂料,涂层应平齐、 无分层; 2型材上打孔的边缘应进行磨边处理,并不应出现劈裂 分层现象。

6.1.1进场安装的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 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安装前应进行 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6.1.2建筑防护栏杆的安装施工应有施工方案。 6.1.3建筑防护栏杆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 6.1.4在建筑防护栏杆安装施工前,安装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 单位检查现场情况,确认现场具备防护栏杆施工条件。 6.1.5应检查主体结构施工偏差、预理件安装位置或预留槽口 尺寸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安装预埋件或预留槽口不满足 设计要求时,应采取补救措施;主体结构未埋设预埋件或预留槽 口时,应重新设计连接方案。补救措施及新设计方案应经原设计 单位审查认可。 6.1.6建筑防护栏杆施工应按各工序技术控制标准执行,每道 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隐蔽工程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7建筑防护栏杆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 2应对安装防护栏杆的主体结构层间进出位置进行测量、 监控; 3 应定期对防护栏杆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6.1.8 对高层建筑室外防护栏杆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

6.1.6建筑防护栏杆施工应按各工序技术控制标准执行, 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 工。隐蔽工程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9建筑防护栏杆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对半成品、

保护;在构件存放、搬运、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 和污染构件;对型材、玻璃等构件的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6.1.10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焊渣溅落在支承构件 和玻璃表面上。

6.1.11室外金属防护栏杆所用的铝合金型材,应将电泳喷涂 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非导电性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后再安装防冒 连接件。防护栏杆与不同金属防雷连接件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双金 属产生电化学腐蚀

安装质量、空心构件装饰封盖的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将 附着在防护栏杆构件上的砂浆、混凝土或其他杂物清理干净

6.2预埋件、后锚固件及连接件

6.2.1预理件、锚栓及连接件产品进场时,应按照合同核对其 型号、规格、数量等。锚栓或钢筋及胶粘剂的类别和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锚栓和胶粘剂应有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设计要求。锚栓和胶粘剂应有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6.2.2锚栓的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 固技术规程》JGJ145中对膨胀型锚栓施工、扩底型锚栓施工、 化学锚栓施工和植筋施工的相关规定,

6.2.2锚栓的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十

固技术规程》JGJ145中对膨胀型锚栓施工、扩底型锚栓施工、 化学锚栓施工和植筋施工的相关规定。

6.2.3连接件应在主体结构面完成后、装饰面施工前安装,不 应在装饰面施工后安装。

6.2.3连接件应在主体结构面完成后、装饰面施工前安装

6.3.1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 焊缝长度、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打磨毛刺,表面处理成发 纹或抛光面;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 铝合金材料不可现场焊接。

6.3.3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应

3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应清除王净,

6.3.4建筑防护栏杆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

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螺纹长度不应少于2倍螺距。 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拴接或铆接。

6.3.5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厂

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可暂不涂装;理入混凝士 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理设界面以下30mm~ 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6.4.1木质防护栏杆立柱与地面预理固定处应用混凝土等 填实牢固,预理处不充许有积水现象。 6.4.2建筑防护栏杆木质构件表面的底漆处理宜在安装前完

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6.4.3当扶手与栏杆、栏板固定件为卯结构时,应

段未质防护栏杆长度,按所需长度尺寸略加余量下料,并应 料刨平、刨光使其符合设计净尺寸。使用专用开椎机或手锯 子在连接部位开椎头、眼、样槽,尺寸应准确,且应确保维 后无缝隙。每一扶手段长度方向拼接样头不应超过1个。

400mm,操作时应在固定点处,先将扶手料钻定位孔或小 再将木螺丝拧入,使螺头达到平正,不应用锤子直接打入。

切角对缝粘接,在断块切配区段内不应少于3个螺钉与支承 牛连接。大于70mm断面的扶手接头配制时,除用聚醋酸 等化学胶粘剂粘结外,还应在下面做暗或用铁件铆固

6.4.6木质防护栏杆施工完毕应对防护栏杆整体和局部

查,确认防护栏杆接缝拼接严密、纹理顺直、颜色一致,构 裂缝、变形,节点无松动、腐朽和虫蛀,如有问题应及时 处理。

6.5.1玻璃栏板安装时,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

6.5.2框支承玻璃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 2有槽口的构件底部宜设置排水孔等防止腔内积水的措施 6.5.3 扶手焊接安装时,应用挡板对玻璃进行防护。 6.5.4点支承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的衬垫和衬套均应安 装到位。

6.5.5点支承玻璃栏板爪件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7.1.1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7.1.1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 7.1.2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下 列资料的部分或全部: 1建筑防护栏杆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 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防护栏杆工程所用材料、附件、连接件、紧固件 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后锚固件现场抗拔或抗剪检测报告; 4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抗硬物撞击性能 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防护栏杆间隙检测报告,已 经定型的产品可提交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6玻璃的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检测报告; 7金属防腐涂料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测报告: 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记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0建筑防护栏杆使用维护说明书; 11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3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 列隐蔽项目的验收: 1预理件或后锚固件验收; 2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验收;

4防雷装置验收。 7.1.4建筑防护栏杆工程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检验批 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的防护栏杆工程,每 500m应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 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 共同商定。 7.1.5装配防护栏杆进行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 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防护栏杆 间隙检测的,检测数量按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不应少 于3个。

7.1.5装配防护栏杆进行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

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防护栏 间隙检测的,检测数量按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不应 于3个。

7.1.6装配防护栏杆抗软重物撞击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

预理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测数量按同设计、材料、工艺和 工条件不应少于3个;采用后锚固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测 量按0.5%比例随机抽取且不应少于6个

7.2.1交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 要求。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 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2.2预埋件、后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3建筑防护栏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件之间的连接应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4建筑防护栏杆的立柱锚固位置抗拨力或抗剪力应符合 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检测报告。

7.2.5建筑防护栏杆的立柱、扶手、栏板均应安装牢固

玻璃栏板安装应无刚性接触,点支承玻璃栏板两边垫圈应压平。 检验方法:观察:塞尺、手扳检查

2.6建筑防护栏杆的防腐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

7.2.6建筑防护栏杆的防腐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3.1建筑防护栏杆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毛刺、尖锐角

3.1建筑防护栏杆外观表面应洁净YY/T 0524-2009 牙科学牙种植体系统技术文件内容,无毛刺、尖锐角、锐边

等,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手动检查。

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 检验方法:观察;手动检查。

CY/T 222-2020 柔性版制版过程控制要求及检测方法3.2栏板与栏板之间间距应均

7.3.3建筑防护栏杆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7. 3. 3 的规定

防护栏杆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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