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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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 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确定; (2)钻孔开孔位置与爆破设计孔位的偏差,不宜大于钻头直径的尺寸,实际孔位 应有记录; (3) 钻孔角度和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 已造好的钻孔,孔内岩粉应予清除,孔口必须盖严。 钻孔经检查合格才可装药。

3.3.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爆破监测结果,及时调整 爆破参数。

3.4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3.4.1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2.1.10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述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 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节理裂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 50%;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10% (2)相邻两炮孔问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G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 裂隙。

3.4.2对主要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建基 预裂爆破时,预裂范围应超出梯段爆破 区,其超出尺寸及预裂缝的宽度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应由爆破设计确定。

(1)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爆破石渣如需利用, 度或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 (2) 爆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炮很少。 (3) 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或噪音)小。爆破飞石少。 3.5.2 紧邻设计边坡的一排梯段炮孔,其孔距、排距和每孔装药量,应较其他梯段 炮孔的小。

3.6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

3.6.1紧邻水平建基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 2.1.10的规定外,还不应 使水平建基面岩体产生大量爆破裂隙,以及使节理裂隙面、层面等弱面明显恶化, 并损害岩体的完整性。

3.6.2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若无条件进行试验 才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3.6.3对岩体保护层进行分层爆破,必须遵守

或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 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符合下述原则: (1)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 (3) 炮孔底应设置用柔性材料充填或由空气充任的垫层段。 无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符合下述原则: (1) 水平建基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方法; (2) 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3) 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3.7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

3.7.1如需在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安全值。安全质点 振动速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若难以获得试验成果,可执行附录 C的规定。 (2)钻孔爆破施工中,可按附录B的经验公式进行预报和控制

(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安全值。安全质点

(3)若装药量控制到爆破的最低需用量,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的质点振动 速度仍大于安全值,应采取有效减震措施,或暂停爆破作业。

3.7.2如需在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或喷浆)支护区等部位附近进行 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3.7.2如需在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或喷浆)支护区等部位

4.1.1基础检查处理,包括在开挖后对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的检查与处理。

4.1.2基础验收应由基础验收小组进行。

基础验收小组之下,应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验收小组进行日常的基 础检查与验收工作。

4.1.3基础检查可分为施工单位自检、基础验收小组初检和终检三个阶段。

4.2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开挖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对基础检查(自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初检,如发现有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处理

4.2.2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并执行附录A之式(A1) 的标准,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

4.2.2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并执行附录

(1) 基础面如有欠挖,应处理到符合2.1.10的规定。 (2) 基础面如有反坡(设计规定者除外),应处理成顺坡。 (3) 基础面的陡坎顶部如呈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易处理,! 则应 采取结构措施。 (4) 基础面上的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 必须

清除或处理。 (5)基础面如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以及前期地质勘探或试验中遗留的钻孔、 平洞、竖井等,均应处理到设计重新提出的质量要求的高程或深度。 (6)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础面,若其上部的水工建 筑物暂不施工覆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或防护。 (7)按设计提出的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基础验收合格后,勘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未 经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基础验收小组不得签署基础验收签证或基础验收 鉴定书,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A1.0.1宏观调查和地质描述方法判断爆破破坏的标准

附录A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判断为爆破破坏: (1) 发现爆破裂隙,或裂隙频率、裂隙率增大; (2) 节理裂隙面、层面等弱面张开(或压缩)、错动; (3) 地质锤锤击发出空声或哑声。 A1.0.2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同部位的爆 破后波速(Cp2)小于爆破前波速(Cp1),其

>10%时判断为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差。

若只在爆后观测,可用观测部位附近原始状态的波速作为爆破前波速,也可从 观测资料的变化趋势和特点进行判断

附录B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

附录B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

B1.0.1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如下

V=K(W1/3/D)

式中V一一质点振动速度,cm/s; W一一爆破装药量,齐发爆破时取总装药量,分段延迟爆破时视具体条件取有关 段的或最大一段的装药量,kg; D一一爆破区药量分布的几何中心至观测点或建筑物、防护目标的距离, m; K、a一一与场地地质条件、岩体特性、爆破条件,以及爆破区与观测点或建筑 物、防护目标相对位置等有关的常数,由爆破试验确定。

式中V一一质点振动速度,cm/s; W一一爆破装药量,齐发爆破时取总装药量,分段延迟爆破时视具体条件取有关 段的或最大一段的装药量,kg; D一一爆破区药量分布的几何中心至观测点或建筑物、防护目标的距离, m; K、a一一与场地地质条件、岩体特性、爆破条件,以及爆破区与观测点或建筑 物、防护目标相对位置等有关的常数,由爆破试验确定。

录C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

C1.0.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见表 C1,其中各栏取值 范围内的数值,可用插值法确定。

C1.0.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见表 C1,其中各栏取值 范围内的数值,可用插值法确定。

表C1安全质点振动速度

本规范的初稿于1990年7月提出,经讨论修改后,1990年8月完成征求意见 稿,并发送至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1991年2月,在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和 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提出了送审稿。 1991年5月,水利部建设开发司组织专家在武汉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内容基本可行,可按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整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该规范(送 稿)审查组正、副组长分别为霍永基、吴澄和任尚卿同志,水利部建设开发司李充中、 许红波、张严明等同志参加了送审稿和报批稿的修改和审定工作

4、5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和重要性都较低, 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简化执行 本规范。

1.0.3在我国,对某个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一般由同一单位来作,但也有 司一工程的勘测、设计由不同单位进行的情况,故本规范将勘测、设计分列。进行 技术交底,有利于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

1.0.4现行指正在执行,若某规范或规程被修订或废止,则执行修订后的或量

不良地质因素主要包括: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溶洞,滑坡体,易风化、软 化、膨胀、松动的岩体,有害矿物的岩脉,地下水活动较严重等。因开挖揭露而发 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是常有的。补救措施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制定,以尽量减 小施工难度,不影响工期为宜。当新发现的某些不良地质因素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稳定有严重影响时,可能迫使设计对基础轮廓、水工建筑物结构或坝轴位置等作出 修改。

1.0.7目的是为了保证基础开挖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准,加快施工进度和体现科 学技术的进步。

,没有涉及洞室爆破或约显爆破。 1.0.9为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同级有关标准协调,不致重复或相互矛盾,以保 证本规范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故对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或行 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他文理已明

2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

(1) 工程概况; (2) 进度安排; (3) 施工布置、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4) 劳力、材料和设备的需用量; (5) 辅助设施; (6)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施工的措施; (7) 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8)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9) 其他,

2.1.2开挖顺序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上指岸坡,下指基坑。

上下同时开挖,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敌,在较狭窄河床地段施工时尤为突出。 自下而上开挖,极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

因而作出条文所述的规定并基于下述理由: (1)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是已成熟的先进钻孔爆破技术,施工单位如不掌握, 不能体现科学技术的进步,也无承包资格。 (2)绝大多数情况下,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能形成质量好的边坡(或基础)轮廓 面,可减少超(或欠)挖,减小梯段爆破的有害效应对边坡保留岩体的作用。成功的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有3.4.1所述的效果。 设计边坡中的倾斜、垂直建基面是否分台阶开挖,由设计根据水工建筑物结构 特点和要求确定,故本规范未作规定。因为目前钻孔爆破施工能力和水平有限,尚 难使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的轮廓面一次开挖成型,故要求分台阶开挖。分 台阶开挖可放缓平均坡比,增加边坡的稳定性,并便于设置排水沟槽和对已开挖的 边坡进行检查处理与验收及加固。台阶高度主要根据边坡开挖高度、地形地质、岩 体特性、施工进度和钻孔机械性能等因素确定。台阶上的马道宽度,一般以能适应 钻孔机械操作,便于对边坡进行检查处理与验收及加固的原则确定。

2.1.4梯段爆破也是成熟的先进钻孔爆破技术,

2.1.5本规范所述的岩体保护层,是水平建基面以上一定厚度的岩体,预留的目的

是为了防止其上部梯段爆破对水平建基面岩体造成破坏或不利影响。保护层分层爆 破,是沿用多年的一种开挖方法,故仍予强调,但其效率低,不便于机械化施工。 为改变保护层分层开挖的落后状况,近年来,某些水利水电工程通过试验研究,采

用了其他较先进的开挖方法,如有或无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获得了质量良好的水 平建基面,也积累了不少生产实践经验,为体现科学技术的进步,本规范将其纳入; 与此同时,为慎重计,也作出如条文所述的严格限制,以达到既积极、稳妥地推行 较先进的开挖方法,又能确保水平建基面开挖质量的目的。本条所含内容的详细规 定见3.6。

2.1.6开挖线外指非开挖区。做好条文所述的工作,才能保证开挖安全;做好排水, 还可使设计边坡少受或免受地表水的浸害。

2.1.6开挖线外指非开挖区。做好条文所述的工作,才能保证开挖安全;

2.1.7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开挖质量。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提出解决办

2.1.10开挖偏差的规定。基础面即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轮廓面,见 1.0.1条文 说明。开挖偏差不可避免,它主要与地质条件、岩体特性、钻孔质量、爆破方法等 因素有关。

表2.1.10节理发育分级

边坡轮面升挖尺寸的产 格要求作出的规定。开挖高度指边坡的垂直高度。举例说明条文所述内容的含义。

基坑来水包括河流渗水、雨水、两岸地表泾流水和地下渗流水等。若来水量很 大,影响施工,除采用前款所述排水方法外,还可采用堵(堵漏)、截(截流)、引(引 流)等办法,减少基坑中的来水量,以保证工作场地无积水。

2.3.1设计要求在这里指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3.2堆(弃)渣要符合的原则

(1)场地容量问题,需要做好石渣和场地容量的综合平衡工作。施工中如不从整 体考虑,为了一时的进度将石渣堆放在非指定地点,会造成二次挖运,影响施工效 率。此外,对需要利用但暂不能利用的石渣,要堆放在距使用地点较近的便于回采 的指定场地,并控制堆渣质量,以提高石渣的利用率。 所造之地可作为耕地,也可作为施工场地,还可作为美化环境的用地。 (3) 其他指开挖施工以外的。 (4) 河道被堵塞,将造成淤积并使水流条件恶化

刷日 级,不能超过规定指标。此外,出渣车辆泄露在道路上的石渣,乱堆(弃)放的石渣 管理不善的堆(弃)渣等,会影响环境卫生并妨碍其他工程施工,这也是不允许的

3.1.1主要根据地形地质、岩体特性、开挖方式和规模、施工进度等条件,选用钻 孔机械。

规定造孔的钻头直径,是基于水利水电工程对基础升挖质量的严格要求和目前 的施工现状。若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孔内装药直径大,每孔装药量大 爆破的有害效应也大,这对基础开挖质量不利,也对附近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 有影响,因此,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以往极少采用直径大于 150mm的 造孔。 炮孔划分为大、中、小三种孔径,适合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钻孔爆破施工的 实际情况,其孔径范围是一组经验数据。

3.1.2目的是为了保证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的开挖质量和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

3.1.2目的是为了保证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的开挖质量和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 全。建筑物包括水工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防护目标指除建筑物以外的其他需要保 护的对象,如仪器仪表、设施、自然边坡等。

3.1.3不抗水或易受潮的爆破材料,浸水后会失效,受潮后易变质,使用它们会拒

抗冻的爆破材料,冻结后会变质,有时也会担

3.1.4可通过现场对比试验(如爆破漏斗试验等)进行换算,也可按下式换算:

.5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编号是GB672

3.2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

成立爆破试验组,可以统一组织、管理和顺利开展试验。 有关人员包括建设(或 监理)、设计、施工、科研、地质、测量;质检及其他方面的。

(1) 试验内容和目的; (2) 试验地点和部位; (3) 爆破和观测方案; (4) 试验组数,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 试验工作量和进度; (6) 试验人员配置,需有关部门配合的内容、设备和工作量:

(7)预期成果: (8 其他。

(7)预期成果; (8 其他。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较正确的判断;在隐蔽部位,还可把观测部位附近未 扰动(原始)状态的波速资料作为爆前值,用来进行比较和判断。附录 A的标准,已 在我国许多水利水电工程爆破试验中采用

3.2.4质点振动速度观测,属爆破中对被观测物体进行的爆破动态过程(历史)

3.2.4质点振动速度观测,属爆破中对被观测物体进行的爆破动态过程(历史)观 测。在对爆破地震效应的观测中,质点振动速度参数被各国工程爆破界公认为较另 外两个参数(加速度和位移)更合适。

附录B之式(B1)是国内外工程爆破界常用的经验公式,由相似律和量纲分析推 导而来。

3.2.5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爆破试验主要包括:开挖工程量很大的工程的爆破试 验,施工场地地形地质、岩性特性和环境条件复杂的爆破试验,在重要建筑物或防 护目标附近、3.7所述的特殊部位附近爆破时所作的试验,以及为开发新的爆破技 术而进行的试验等。上述爆破试验中,若有关方面有要求时,除采用 月3.2.3、3.2.4 规定的观测方法外,还要增加某些其他观测方法。其他观测方法主要有: (1)爆破前、后对被观测物体进行透水率、试件强度、钻孔录像等的观测,岩体 中还包括岩心质量指标(或获得率)。 (2)爆破中对被观测物体进行质点振动加速度、位移和应力参数 (应力、应变或 压力等的观测

3.2.6爆破监测已在国内外引起高度重视。美国垦务局1980年修订的《爆破规程 审定报告》中规定,没有可靠的爆破监测系统,不能进行爆破施工。我国自70年代 以来,在不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作过爆破监测,它对保证基础开挖质量和建筑物 或防护目标的安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如3.7.1及附录C), 也主要是在爆破监测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爆破监测如同爆破试验一样,需按有关 要求进行,成立监测组,编制监测大纲(计划)。爆破监测主要是监测爆破地震效应 和爆破破坏情况,监测方法可按实际需要参照3.2.3、3.2.4的规定和3.2.5条文说 明的内容选用。

3.2.7有时有对条文所述爆破效应进行试验或监测的情况,如爆区附近的重要建筑 物或防护目标(重要通讯线路、高压输电线等),可能对空气冲击波、飞石有防护要 求;水下爆破时,附近的建筑物、船舶等对水中冲击波(或动水压力)可能有防护要 求。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主要是在露天进行的,爆破的有害气体扩散很快 一般不会对生命造成伤害,故本条未纳入,

2.8常规作法,文理已

科学性含正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理论上是正确的,观测数据是可靠的;先进性 则要求采用先进爆破技术、观测技术和观测仪器进行试验或监测,其目的都是为了 促进开挖施工科学技术的进步。条文还要求试验和监测成果具有指导爆破设计与施 工的实用性。

3.3.1重要的爆破设计,主要是指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或者是对爆破安全及建 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爆破的设计。爆破设计主要根据设计文件、施 工图纸、本规范的规定和爆破试验或爆破监测成果,以及地形地质、岩体特性、爆 破材料性能、钻孔机械和挖掘机械等条件进行

爆破效果不好,基础开挖质量差,主要是钻孔质量不好引起的。 (1)若不按爆破设计确定钻孔孔位,乱造孔,势必影响爆破效果和基础开挖质量。 (2)钻孔开孔位置有偏差不可避免,但不宜太大,尤其是在轮廓面上的预裂炮孔 或光面炮孔,以及紧邻设计轮廓面的梯段炮孔,若开孔偏差太大,会造成超 (或欠 挖,并影响基础的开挖质量。不宜大于钻头直径的尺寸是指,若采用直径 150m的 钻头造孔,偏差不宜大于150mm其余类推。作好实际孔位记录,有利于分析爆破 效果,并便于分析某些炮孔的早爆、迟爆或拒爆等事故。 (3)钻孔角度的准确性也很重要。对预裂炮孔或光面炮孔,其钻孔偏斜若超过爆 破设计的规定,会造成开挖轮廓面的不平整度大于3.4.1的要求,并产生超(或欠 挖,有时甚至不能形成良好的轮廓面;对紧邻设计边坡的一排炮孔,钻孔角度不准 确,可能造成边坡保留岩体破坏,或使边坡壁面残留贴面岩石。孔深不符合规定, 各类炮孔的爆破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4)钻孔中的岩粉不清除,其有效深度减小,会影响爆破效果。钻孔孔口不加保 护,会被孔口外的岩粉或石渣掉入堵塞,将增加清孔工作量或减小炮孔的有效深度, 有时还会成为废孔。 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钻孔,需要进行处理或重新造孔,以保证有良好的爆 破效果。

3.3.3常规作法,文理已明。

3.3.4爆破效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其开挖轮面的残 留炮孔痕迹的分布和保存率,不平整度,爆破裂隙,保留岩体的破坏等;对梯段爆 破,其爆破石渣的块度或级配,爆堆,爆破对四周保留岩体的破坏,炮根,爆破飞 石等;对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是否使水平建基面岩体产生了大量爆破裂隙,使 节理裂隙面、层面等弱面明显恶化,并损害了岩体的完整性等。其他文理已明

3.4.1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质量标准。

3.5.1梯段爆破的质量标准。

3.6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

3.6.1紧邻水平建基面爆破的质量标准。爆破使水平建基面岩体产生少量爆破裂隙 是难免的,但若产生大量爆破裂隙,使弱面恶化(如张开或压缩、错动)和建基面岩 体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于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不利;此外,对这些爆破缺陷进行 处理,还会造成超挖并增加回填混凝土工程量。

表3.6.2保护层厚度

3.6.3保护层分层爆破的规定。分层爆破是为了保证水平建基面的开挖质量达到

3.6.3保护层分层爆破的规定。分层爆破是为了保证水平建基面的开挖质量达到 3.6.1规定的标准。

的缓冲作用,因此,要求将炮孔内的水清除。垫层段长度由爆破试验确定。垫层段 范围内的岩体被爆破震松,易清除。 无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所要遵循的原则。 (1)预裂爆破有2.1.3条文说明所述的优点,并且,预裂面能减小梯段爆破地震 效应对水平建基面岩体的作用,和阻止梯段爆破在岩体中产生的爆破裂隙和节理裂 隙面、层面等弱面的破坏延伸到保留岩体之中。 (2)梯段爆破有2.1.4条文说明所述的优点。 (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留有一定距离,进一步减小了梯段爆破对水平建基 面岩体的不利影响。炮孔底与预裂面间的岩体,在爆破产生的岩体中的入射和由预 裂面反射的应力波,以及在高温、高压气体的作用下碎裂,易清除。炮孔底与预裂 面的距离由爆破试验确定。

3.7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

3.7.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3.7.3所述的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或 喷浆)支护区,均是本节称谓的特殊部位,而新则是指龄期28d前的,因为它们在 28d时才能达到设计强度。在初凝至28d内,泥凝土或浆液强度的增长,大致可分 为三个阶段,3d前增长很快,可达设计强度的约50%60%;7d前可达70%~80% 28d时达到100%在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出 现的有别于其他工程施工的新问题。自7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水利水电工程为加快 施工进度,采用了边浇筑大坝混凝土,边在其附近进行爆破施工的作法,因新浇筑 混凝土的强度低,它与基岩接触面的粘结强度更低,极易受到爆破破坏,为了保证 新浇筑混凝土的安全,有关单位结合葛洲坝、大化、铜街子、隔河岩等工程的施工 进行了一些试验研究和监测,并作了较大比尺的模型试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本规范的规定,主要就是依据上述试验研究和监测成果,同时也参照了国外一些研 究者的有关资料。 (1)确定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需要大量观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更需要破坏试验资 料。由于爆破对混凝土的影响十分复杂,涉及爆破作用机制,混凝土的标号、龄期 混凝土对爆破作用的动力响应等问题,加之系统破坏试验耗资大,所以,迄今尚无 完整的试验研究资料可供参考,故要求进行爆破试验确定安全质点振动速度,但在 试验成果不易获得的情况下,则可按附录C确定。 (2)当已知爆破药量和距离,可用经验公式预报新混凝土基础面上质点振动速 度,以与安全值相比较;反之,用新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控制爆 破药量或距离。 (3)减震措施中,可采用打防震孔或挖一定宽度沟槽的办法,也可采用形成预裂 缝的办法,但在施行预裂爆破时,要论证其地震效应对新混凝土有无不利影响,如 有,则不能采用。若无恰当办法保证新混凝土的安全,可等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 再进行爆破,或采取别的方法开挖。

3.7.2目前,在条文所述的那些特殊部位附近爆破的试验研究和监测资料较少,缺 乏可供参考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或其他有关参数的控制指标,故作出条文所述的严 格规定,以保证它们的安全

4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1.1基础检查处理的含义。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即基础开挖质量。首先, 要对基础开挖质量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要求者,则 要进行处理。

4.1.1基础检查处理的含义。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即基础开挖质量。首先

MH/T 6048-2020 行李货物牵引车4.1.3 参照目前某些工程在基础检查与验收中的作法制定。 4.1.4常规作法。本规范对基础开挖质量有要求的条文是 2.1.10、3.4.1和3.6.1 对基础检查处理有要求的条文是4.2.1、4.2.2和4.2.3

4.1.4常规作法。本规范对基础开挖质量有要求的条文是

4.2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2.1如不及时检查处理,会造成某些不良后果,例如,设计边坡开挖中,对上部 已开挖部分不及时检查处理,待形成较高边坡后再进行将很困难;处于不良地质地 段的设计边坡,不及时检查处理或按设计要求加固,可能造成边坡塌或其他形式 的破坏;已开挖边坡上的松动岩块不及时清除,可能砸伤施工人员或砸坏施工设备 等。 基础验收小组的初检,可由其下的工作人员来作,某些检查还可委托有关单位 来作,但不能委托施工单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 规范对基础开挖质量的要求。

本规范未涉及】。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不但在爆破试验中广泛采用,近年来, 许多水利水电工程也用来检查基础岩体质量。附录A之式(A1)的标准,在爆破试验 中用作判断爆破破坏范围;在检查基础岩体质量时,则用来判断其优劣。采用弹性 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和附录A之式(A1)的标准检查和判断基础岩体质量,一般能满 足要求。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有如下含义: (1)特殊情况下,若设计要求对基础岩体进行其他(如强度、透水率等)方面的检 查,则由设计规定相应的方法与标准。 (2)附录A之式(A1)的标准较严,以其评价基础岩体质量,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稳定有利,但由于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或重要性有差别,不同部位对基础岩体质量的 要求也有异,因此,在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方法检查时,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 区别,提出比附录入之式(A1)稍宽或更严的标准

GB/T 22137.2-2018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阀门定位器 第2部分:智能阀门定位器性能评定方法4.2.3对基础处理的规定

(1)欠挖的基础面要进行处理。超挖的基础面已无法回复到符合 2.1.10规定偏 差范围,故未涉及。 反坡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不利。 (3) 尖角易使水工结构产生应力集中,故要处理。结构措施包括采用修改水工结 构尺寸或增强结构受力部位(如配筋、加大混凝土标号)等办法。 (4)条文所述情况如不清除或处理,将影响混凝土与基础面的结合和水工建筑物 的稳定。 (5)不良地质因素即地质缺陷。对条文所述情况的处理,有别于对爆破缺陷的, 要求设计重新提出处理的高程或深度,还便于确定超挖和回填混凝土工程量。 (6)外界环境主要包括空气(含气温)和水。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条件,提 出处理或防护意见,如采用喷浆覆盖,或在基础面上预留一定厚度岩体(侯上部水工 建筑物施工前夕再行开挖)等办法,但后者要以重新开挖是否方便和对其他施工是否 有干扰来其可行性。 (7)其他要求因具体情况而定,如按有关设计、地质等规范(或规程)的规定提出 的相应要求,某些部位的特殊要求等。

4.2.4若不及时进行终检验收,将延误基础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或者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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