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5-2004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3836.5-2004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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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3836.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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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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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5-2004

型式试验typetes

用正压保护的防爆型式细分为3种型式(px、py和pz),它们分别是以外部的爆炸性环 或2区)、是否有内释放,以及正压外壳内的电气设备是否有点燃能力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正压外壳利正压系统的设计要求按防爆型式来确定,见表2。

注:如果可燃性物质是液体则正常释放是决不允许的。

防爆型式px也适用于I类设备。 b如果无正常释放,见附录E。 如果在正压型式之后标明是(情性的)”,则保护气体应是惰性的,见13章。 不需要正压防爆是因为考虑到引起液体释放的故障不大可能与引起设备内形成点燃源的故障同时发生

GB/T 27561-2011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胶粘剂压外壳应具有符合表2的防护等级。 在潮湿和充满灰尘的采煤工作面上可以要求IP44自

用于外壳、管道和连接件的材质不应受规定的保护气体的不利影响 5.3门和盖

5.3.1对I类正压外壳门和盖应

警告严禁在危险场所内打开”

除了只能用工具或钥匙才能打开的门和盖之外,门和盖应该联锁以使向未用GB3836.1所列其他 标准之一规定的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供电的电源能在门和盖打开时自动断电,并且在门和盖关闭 前不能重新通电。 注:高的内部压力可能会使门或盖猛烈地打开。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受到伤害: a)采用多个紧固件,以便在松开所有紧固件之前外壳将安全地排气;或 b)采用双位紧固件,使外壳打开时能够安全排放压力;或 c)限制最大内部压力不大于2.5kPa

表2防爆型式的设计准则

注1:6.2b)i)不适用于py型,因为既不允许内部热零件,也不充许正常产生炽热颗粒。 注2;对火花和颗粒挡板没有要求,因为在非正常运行时当排气孔打开,外部环境不大可能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注3:对Pz型外壳上的标志或工具打开没有要求,因为在正常工作时,外壳是正压的,所有门和盖处于应处位 置。如果把门或盖移去,外部环境不大可能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警告一一严禁在危险场所内打开” 热部件的px型正压外壳,不用工具或钥匙不应轻易打开。

5.3.5对于含有需要冷却时间的热部件的px型正压外壳,不用工具或钥匙不应轻易打开

5.3.5对于含有需要冷却时间的热部件的Px型正压外壳,不用工具或钥匙不应轻易打开,

GB3836.5—2004

正压外壳管道和它们的连接部件应承受制造厂规定的正常运行时,所有排气孔封闭状态下最大正 压的1.5倍压力,最低压力为200Pa。 如果运行中产生的压力可能引起外壳管道或连接部件变形,应设置安全装置,将最大内部正压限制 到低于对防爆型式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如果制造厂不提供安全装置,设备应标示“X”标志,并且 在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用户需要保证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全部必要信息

5.5气孔、隔板、间隔和内部元件

5.5气孔、隔板、间隔和内部元件

注1:可通过适当设置保护气体供气的进气孔和排气孔及隔板的作用来消除不换气的区域。 注2:对于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保护气体的进入口应靠近正压外壳的顶部,而排气孔靠近外壳的底部。 注3:对于轻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保护气体的进入口应靠近外壳的底部而排气孔应靠近外壳的项部。 注4:在外壳的相对侧设置进气孔和排气孔以促进前后通风。 注5:内部隔板(例如:电路板)的设置应使保护气体的气流不受阻碍。使用支管或导流板也应能改善障碍物周围的 气流流动。 注6:气孔数量应按设备的设计来选择,特别要考虑电气设备可能被分成一些小空腔的换气。 5.5.2内间隔应与主外壳相通或单独换气。 注:对于每1000cm²设置面积不小于1cm的通气孔,最小为6.3mm直径的通气孔才足以适当换气。 5.5.3阴极射线管(CRTs)和其他气密装置不需要换气。 5.5.4内部净容积小于20cm的元件,只要所有这类元件的总容积不超过正压外壳内部净容积的 1%,则视为不需要换气的内部空腔。 注11%是以氢气的爆炸下限(LEL)的25%为基础,见A.2。 注2:被视为密封的电气元件,如晶体管、微电路、电容等,在计算元件的总容积中不包括它们。

对于1类电气设备,承受额定电流大于16A(在如断路器、接触器、隔离器的开关设备中)造成的足 以在空气中产生电弧的电应力的绝缘材料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相对泄痕指数应等于或大于符合GB/T4027标准中的CTI400M; 带电裸露导体的爬电距离应符合GB/T16935.1一1997表4中对应于3级污染的Ⅲ类材料等 效电压所示爬电距离。

所有与外壳连接的电缆和导管应密封,以保持外壳的防护等级。如果不密封,则应作为外壳部分

正压外壳和保护气体用的管道应安装火花和颗粒挡板,以防止炽热颗粒吹入危险场所。 例外1:如果通常不产生炽热颗粒,则排入1区场所的正常关闭的排气孔不需要用火花和颗粒 挡板。 例外2:如果通常不产生炽热颗粒,则保护气体排入2区场所时就不需要火花和颗粒挡板 除非通断触头工作电流低于10A,同时工作电压不超过275V(交流)或60V(直流),并且触头有 灭弧罩,否则应假定通常可能产生炽热颗粒。 如果制造厂未提供火花和颗粒挡板,设备应按GB3836.1一2000的27.2(9)的规定标志。

没备应按GB3836.1中温度组别的要求进行分组。该组别应按6.2和6.3进行确定

6.2对于px型或py型

GB 3836.5—2004

温度组别应按下列温度较高者分组: a)外壳的最高外表面温度;或 b)内部零件的最高表面温度。 例外:如果是下列情况,内部元件可以超过标志的温度组别: i)符合GB3836.1一2000的5.3的要求,或 i)按照GB3836.1一2000的6.2要求标志的正压外壳,其周期足以满足元件冷却到标志的温度 组别。如果正压保护中断,应采取适当措施,在设备内部发热元件表面温度冷却到低于允许的最高值之 前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爆炸性气体环境与热元件任何表面的接触。 注1:以上要求可以通过正压外壳和管道接头的设计和结构或其他的方法来达到,例如:辅助通风系统进人工作状 态或将正压外壳内的热表面安放在气密或浇封的壳体内。 注2:在Py型外壳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有点燃能力的热元件是不允许的

6. 3 对于 pz 型

温度组别应以外壳的最高外表面温度为根据 生:在确定温度组别时,应该考虑当正压系统断开时.内部仍然带电的设备的自身保护

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静态正压保护除外)

对于px或py型,按单个故障评定;或 对于 pz 型,按正常运行评定。

对于px或py型,按单个故障评定;或 对于pz型,按正常运行评定。

表3基于防爆型式的安全装置

7.3安全装置应由设备制造厂或用户设置,如果制造厂不设安全装置,设备上应标志"X”,并且在使用 说明书中应包括用户需要的保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的内容。 7.4对于px正压保护系统,功能时序图应由制造厂提供,例如:真值表、状态图、流程图等,以规定控

GB 3836. 52004

制系统的作用。时序图应能清晰辨别,并且表明安全装置的运行状态和随后的动作。应要求进行功能 性试验以检验是否与时序图一致。这些试验只需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制造厂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附录B给出了由制造厂提供的资料的示例。 7.5制造厂应该规定安全装置的最高和最低动作值及公差。安全装置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在正常工作 范围内使用。 7.6应设置防止正压外壳内电气设备在完成换气前就通电的安全装置。 对于Px型,安全装置的操作时序应如下所示: a)按本部分规定的时序开始后,应监测通过正压外壳的换气流量和外壳内的正压; b)当达到保护气体的最低流量并且正压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时可启动换气计时器; 时间达到后电气设备可以通电; d)时序中任何步骤出了故障,电路应重新整定到起始阶段。 7.7当外壳被打开后或正压下降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最低值时,制造厂应规定需要适当换气的条件。 a)对于px或py型,制造厂应规定最低换气流量和换气时间,以满足16.3或16.4的试验要求, 最低换气流量和时间可以依据5倍外壳容积换气量确定,在检验站能确定该换气合适的情况 下不需试验。 b)对于pz型,制造厂应规定最低换气流量和时间,以保证正压外壳用等于外壳容积5倍的保护 气体量进行换气。如果有效换气是按16.3或16.4试验证实换气有效,则可降低保护气体 数量。 应在正压外壳排气口处监测换气流速。对于px型,应监测实际流速。对于py或pz型可以推 断出流速,例如:可以从排气口处外壳压力和规定的开口推断。对于Py或Pz型应设置指示标 记允许电气设备通电前对正压外壳进行换气。 注:用户负责确定设备未经检验部分的关联管道的自由空间,并且确定在给定的最低流速下的附加换气时间。 7.8当制造厂规定了保护气体的最低流速(例如:如果内部设备产生的温度高于标志的温度组别额定 值)时,应提供一个(或多个)自动安全装置,以便在排气口处保护气体的流速降低到规定的最低数值以 下时动作。

应提供一个或多个自动安全装置,以便在正压外壳内的正压下降低于制造,规定

a)自动安全装置传感器应直接采用来自正压外壳的信号。 b) 在自动安全装置传感器和正压外壳之间不充许有阀门。 应能够核查安全装置是否能正确运行。其位置和整定值应考虑7.10的要求。 注:使用自动安全装置(即断电或声音报警或用其它方法来保证设施的安全)是用户的责任 d)对于pz型,如果正压外壳配置显示器未代替自动安全装置,则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为保持正压外壳内的最低压力,保护气体源应配置报警装置,以便显示保护气体源的故障; 2) 在正压外壳和保护气体源的报警器之间不应配置其他装置,但隔离阀和/或压力或流量控制器 除外; 3) 隔离阀应: 按18.7的要求标志; 在开口处应能够密封或固定; 具有是否打开或闭合的显示; 靠近正压外壳安装; 只能在正压外壳运行期间使用;

4)压力或流量控制装置,如果能调整,应要求用工具操作; 5)在正压外壳和保护气体系统报警器之间应不配置过滤器; 6)为了方便观察应安装显示器; 7)显示器应显示外壳压力 8)安装显示器的取样点应考虑最恶劣的运行条件; 注1:如果流量计用于显示外壳压力和换气流量时,则应安装在排气口处。 注2:如果流量计仅用于显示压力,则可以安装在外壳上任何一处,进气口除外。 注3: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将流量计安装在进气口处,用于显示外壳压力或通过外壳的流量。 9)在显示器和正压外壳之间不应配置隔离阀 e)对于px型,当正压外壳内的正压下降至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值时,自动安全装置应能切断电源。 7.10在可能产生泄漏的正压外壳及其管道内,每一部位相对于外部压力应保持的最低正压:对于Px 或py型为50Pa,对于pz型为25Pa。 制造厂应规定运行中的最低和最高正压及最高正压时的最大泄漏速度。 各系统和管道内压力的分布情况在图C.1~图C.4中作了说明。 注:对正压外壳安装的安全来说,很重要的是压缩机或风机关联管道的安装不产生危险。附录D给出了管道系统 安装的基本要求。 7.11当几个单独的正压外壳共用一个保护气体气源时,一个或几个安全装置可以是公用的,只要合成 控制考虑了该组外壳最不利的布置情况。如果安装一个公用安全装置,则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打开门 或盖时就可不必关闭正压外壳内的所有电气设备或发出信号报警: a) 对于px型,打开门或盖之前应先断开特定的正压外壳中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7.13允许的 除外; b)公用安全装置连续监测本组所有其他正压外壳内的正压,必要时监测气流; c)对特定的正压外壳内电气设备供电之前先进行7.6规定的换气程序。 7.12对于px型,门和盖应该联锁,使门和盖打开时,没有按7.13标志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自动断 开,并且在门和盖关闭前不能通电,7.6的要求也应使用。 例外:门和盖只能用工具或钥匙开启并且具有警告标志“带电时不能打开”。 7.13在正压外壳内px或py防爆型式不起作用时仍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采用“d”、“e”、“i”、“m” “o"或“q"防爆型式。 正压外壳内在pz防爆型式保护不起作用时仍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采用“d”、“e”、“i”、“m”、“o” “q"“nA"或"nC"防爆型式。 7.14对于py型正压外壳内的电气设备应该用“o”、“q”、“d”、“i”、“m”、“e”、“nA”或“nC”防爆型式。 注,正压型外壳可以充当内部重气设备的“”型外壳

8静态正压用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

8.2保护气体应为惰性气体,充以惰性气体之后的氧气浓度应少于1%(按体积计)。 8.3不允许有内释放源。 8.4正压外壳应采用制造厂规定的方法在非危险场所充人惰性气体。 8.5对于px型或py型设备应安装两台自动安全装置,对pz型应安装一台自动安全装置,当正压下降 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时,自动安全装置应该动作。在设备运行时应能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正确动作,

GB3836.5—2004

保护气体应是非可燃性的。制造厂应规定保护气体和允许用的其他气体。 注1:保护气体不应由本身的化学特性或因其可能所含的杂质而降低防爆型式“p”的保护效果,或严重影响正常运 行和内装设备的整体性。 注2:达到标准仪器精度的空气,氮或其他非可燃性气体可作为保护气体。 注3:当使用情性气体时,有室息的危险。因此,对外壳应附加适当的警告。另外,在打开门和盖之前应采用适当方 式吹洗外壳,清除情性气体

保护气体应是非可燃性的。制造厂应规定保护气体和允许用的其他气体。 注1:保护气体不应由本身的化学特性或因其可能所含的杂质而降低防爆型式“p”的保护效果,或严重影响正常运 行和内装设备的整体性。 注2:达到标准仪器精度的空气,氮或其他非可燃性气体可作为保护气体。 注3:当使用情性气体时,有室息的危险。因此,对外壳应附加适当的警告。另外,在打开门和盖之前应采用适当方 式吹洗外壳,清除惰性气体

在外壳进气口处,保护气体的温度通常不超过40℃。但在特殊情况下,充许较高的 求较低的温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外壳上标出温度。 注:如果需要,应采取措施避免凝露和结冰。

10有内部释放源的正压外壳

11.1.1当内置系统无故障时,无内部释放;见12.2。

1.1.2当内置系统内的可燃性物质是气体或蒸气状态时,在规定温度极限和以下两种情况之间运行 时,则认为不存在内释放:

11.2气体或蒸气的有限释放

在内置系统的所有故障状态下进人正压外壳的可燃性物质的释放速度应该可以预计:见12.3。 注:对于本部分,释放液化气被视作释放气体,

按11.2的规定应限制可燃性物质释放进人正压外壳内的速度,但液体向可燃性蒸气的转换是不可 预料的。应该考虑正压外壳内液体聚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从液体中可以释放出氧气,则应预计氧气的最大流量;见13.2

12内置系统的设计要求

12. 1一般设计要求

GB 3836.5—2004

内置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将确定其是否可能出现泄漏现象,应以制造厂规定的最恶劣的运行条件为 基础。 内置系统应是无故障的或故障时有限释放。如果可燃性物质是液体,应无正常释放(见附录E),且 保护气体应为情性气体。 注:保护气体必须是惰性气体,以防止释放出的蒸气超过保护气体的稀释能力。 制造厂应规定内置系统的最大进气口压力。 制造厂应提供内置系统的设计和结构说明,可能含有可燃性物质的类型和运行条件,以及预计的释 放速率或已知位置的释放速率,以便将内置系统划分为无故障的内置系统(12.2)或有限释放的内置系 统(12.3),

12.2无故障的内置系统

无故障的内置系统应由金属、陶瓷、玻璃、输送管、管道或容器组成,没有活动接头。连接采用熔焊、 铜焊、玻璃与金属密封,或用低共熔合法”1连接。 不允许使用低温合金焊料,例如铅/锡。 注:制造厂应考虑由于不利的运行条件对潜在易损坏的内置系统造成的损坏,制造厂和用户之间认可的不利运行 条件,可以包括打开正压外壳的门或检修盖时振动、热冲击和维护操作

12.3有限制释放的内置系统

有限释放的内置系统的设计应能预计内置系统在所有故障状态下可燃性物质的释放速率。释放到 正压外壳的可燃性物质数量,包括内置系统内可燃物质的数量和工艺过程中进人内置系统的可燃性物 质的数量。应通过相应的限流装置把流量限制到预计的速率,而限流装置应安装在正压外壳外面。 然而,如果内置系统从进入正压外壳的入口处到限流装置的人口部分,包括限流装置的进气口在 内,符合12.2,则限流装置可以安装在正压外壳内,在这种情况下,限流装置应永久固定并且不应有可 拆卸部件。 如果能预计内置系统进人正压外壳内的可燃性物质的最大释放速率,则不必限制进入内置系统的 工艺流速,该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满足: a)内置系统由单独符合12.2要求的连接部件组成并且部件之间的连接头应设计成能预计内置 系统的最大释放速率,并且连接头永久固定;和/或 b)内置系统包括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于释放(例如:火焰)的气孔或喷嘴,但其他应符合12.2的 要求。 如果限流装置不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正压外壳应标志“X”。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应规定进入内置 系统的可燃性物质的最大压力和流量。 含有火焰的正压外壳,火焰已熄灭的情形也应评定。供给火焰的燃料/空气混合物的最大数量应加 到内置系统的释放量上。 注1:弹性密封件、观察窗和内置系统其他的非金属部件是允许的,管螺纹、压力连接(例如:金属压接附件)和法兰 连接也是允许的。

的元件的初始凝固的恒温还低。

注2:用户应考虑因空气渗人内置系统而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可能性,必要时采取有效的附助措施。

13保护气体和正压技术

呆护气体的选择取决于内置系统释放的或然率、数量和成分。允许的保护气体一览表见表4

内置系统释放的或然率、数量和成分。充许的保 表4对有内置系统的正压外壳保护气体的要求

表4对有内置系统的正压外壳保护气体的要求

(否)意思指不适用正压技术。

意思指不适用正压技术

具有内置系统的正压外壳和有限释放的设计应使正压外壳内潜在点燃源的附近不能形成爆炸性气 体环境,也就是说在释放区域之外。附录F提供怎样使用内隔板来保证潜在点燃源在稀释区域外的 示例。 当情性气体用于保护气体时,正压外壳应按18.9标志。 应用正压技术取决干以下的释放状况和释放的成分

具有内置系统的正压外壳和有限释放的设计应使正压外壳内潜在点燃源的附近不能形成爆炸性气 体环境,也就是说在释放区域之外。附录F提供怎样使用内隔板来保证潜在点燃源在稀释区域外的 示例。 当情性气体用于保护气体时,正压外壳应按18.9标志。 应用正压技术取决于以下的释放状况和释放的成分

13.2具有泄漏补偿的正压

13. 2. 1无释放

保护气体应是空气或惰性气体

保护气体应是情性气体。 可燃性物质中的氧气浓度不应超过2%(V/V)。 不应有任何正常释放的可燃性物质(见附录E)。 可燃性物质的爆炸上限(UEL)不应超过80%。 注1:当可燃性物质在贫氧或无氧条件下可能起反应时(也就是说爆炸上限超过80%),难于或不能采用情性气体 进行泄漏补偿保护。 注2:如果可燃性物质的爆炸上限超过80%,或氧气浓度超过2%(V/V),或有可燃性物质的正常释放(见附录E), 则应按13.3的要求采用连续气流稀释可燃性物质

13.3具有稀释气流的正压

保护气体应是空气或情性气体

13.3.2有限释放气体或蒸气

在内置系统的所有故障状态下,换气后保护气体的流速应足以使在潜在点燃源处的最大释放得以 稀释,也就是说点燃源在稀释区域之外,如下所述:

GB 3836. 5=2004

a)当保护气体是空气时,释放中的可燃性物质浓度应稀释到不超过爆炸下限的25%; b)当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时,释放中的氧气浓度应稀释到不超过2%(V/V)。 当从内置系统内释放出可燃性物质的爆炸上限高于80%时,应用空气或情性气体把释放出的可燃 生物质浓度稀释到不超过爆炸下限25%

注:当可燃性物质在贫氧或无氧条件下可能起反应时,即爆炸上限大于80%时,必须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

13.3.3液体的有限释放

表5允许在稀释区域内使用的防爆型式

注1:通带,任何释放源应靠 燃性气体以最短的途径离开正压外壳 注2:为了避免内置系统内点燃源的着, 使用阻火器,但本部分不包括这些

如果正压外壳包含的任何表面所具有的温度超过从内置系统可能释放出的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 度,则应安装自动安全装置。按照11.1.2b)规定操作安全装置,安全装置的作用如表3所示。 此外, a)如果保护气体是空气,内置系统中残余可燃性物质的释放,在热表面附近形成的浓度应不能大 于爆炸下限的50%;或 b 如果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正压外壳接合面的结构和设计应有效地防止外部空气与内部惰性 气体(或内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冷却期间进行混合。外部进入的空气不得使氧气浓度增 加到大于2%(V/V)。 正压外壳应设置警告标志说明正压外壳内部热源的消失和开启门和盖之间遵守的延时时间。该延 时时间应长于热表面温度冷却到低于从内置系统释放出的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或正压外壳组别温度 所用的时间。

16. 1 最高正压试验

应在1.5倍规定的最大正压或200Pa压力中,取两者较大值施加到正压外壳,相关管道和它们的 连接件上(当它们是该外壳的一个整体部件时)。 施加压力的试验时间应为2min士10s。 如果不发生使防爆性能失效的水久性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

16.2.1正压外壳内的压力应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运行时的最大压力,然后将出气口封闭,在进气

16.2.1正压外壳内的压力应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运行时的最大压力,然后将出气口封闭,在进

GB3836.5—2004

孔测定泄漏流速。 所测的流速应不大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大泄漏流速。 16.2.2在静态正压保护情况下,正压外壳内的压力应调整到正常运行时能够出现的最大正压值,封闭 冬气孔按8.7的要求监测内部压力一段时间。压力的变化应不超过正常运行时规定的最低正压。

16.3无内释放源的正压外壳换气试验(正压技术可以是泄漏补偿或是连续气流)和静态正压时充气程 序试验

16.3.1保护气体为空气的正压外壳

正压外壳应按附录A准备试验,正压外壳应充以试验气体,试验气体在任何位置的浓度不低于 70%。正压外壳充气后马上切断试验气体源,并且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低换气速度下接通空气源,测量外 壳内取样点的试验气体浓度不超过附录A.2的规定值为止所用时间,并注明其为换气时间。如果要求 进行第二种试验,那么,正压外壳应充人代表密度范围另一界限值的试验气体,在任一点上气体浓度都 不小于70%,并且应测量第二种试验气体的换气时间。由制造厂规定的最短换气持续时间应不小于所 测量的换气时间,或大干所进行的两次试验中测得的较长换气时间,

16.3.2保护气体为情性气体的正压外壳

正压外壳应按附录A的规定准备试验,外壳应在正常大气压下开始充人空气,然后外壳应用制造 规定的情性气体换气。 应测量直到取样点氧气浓度不超过附录A.3规定值为止所用的时间,并注明其为换气时间。 制造厂规定的最小换气持续时间应不小于所测量的换气时间。

16.3.3保护气体是空气或其密度等于空气土10%的情性气体的正压外壳

许空气和隋性气体作为具有同样换气时间的替换保护气体时,应按16.3.1规定的方法测

6.3.4用静态正压保护的正压外壳充气程序试验

态正压保护情况下,外壳应在正常大气压力下开始充人空气。然后设备应按制造厂的技 性气体。然后检查各抽样点氧气浓度不超过1%(V/V),参照大气条件。

件充人情性气体。然后检查各抽样点氧气浓度不超

16.4具有内释放源的正压外壳的换气和稀释试验

16. 4. 1试验气体

6. 4.2. 1换气试验

应采用16.3.2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最小换气流速应不小于内置系统的最天释放速度,制造 规定的最小换气时间应不小于所测换气时间的1.5倍。 注,考磨到在进行换气时可能从内置系统释放出氧气,在试验中对核定换气时间增加50%。

I6. 4. 2. 2稀释试验

因为可燃性物质不含超过2%(V/ 不需要进行稀释试验

因为可燃性物质不含超过2%(V/V)的氧气,所以不需要进行稀释试验。

JB/T 11107-2011 机械密封用圆柱螺旋弹簧16. 4. 3. 1换气试验

外壳应充人空气。空气还应通过内置系统充人壳内,其 其充人速率与择放最产酷茶件下所代衣的耳 大释放速率相适应,并考虑释放位置、数量和性质以及它们接近位于稀释区域之外的有潜在点燃能力的 设备。 然后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低换气流速时打开保护气体源。 应将直到取样点的氧气浓度不超过附录A.3的规定时所用的时间作为测定的换气时间。 制造厂规定的最低换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所测定的换气时间,

I6. 4 3. 2稀释试验

按16.4.3.1规定进行换气试验之后,应立即把供 封系统的氧气流速保持在16.4.3.1的规定值。 在不小于30min的时间内测量的氧气浓度不应超过附录A.3所规定的浓度。 然后把含有与内置系统内氧气量相同的空气量从内置系统释放到正压外壳,同时,空气释放应符合 12.3的规定。 释放期间,在稀释区域以外的有潜在点燃能力的设备附近,释放的氧气浓度不应超过附录A.3规 定的氧气浓度的1.5倍,并且应在不超过30min时间内下降至规定浓度以下。 注:这种试验被用于模拟内置系统发生严重事故时的大量释放。

I6.4.4.1换气试验

该试验应采用16.3.1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 此外,在试验期间,试验气体应通过内置系统充人正压外壳,其充入速率与最严酷条件下所代表的 最大释放速率相适应,并考虑释放位置、释放数量和性质,以及它们接近于稀释区域之外的有潜在点燃 能力的设备。 应测量直到取样点的试验气体浓度不超过A.2规定的换气时间。 如果要求进行第二种试验,试验应采用第二种试验气体重复进行试验,并将记录的换气时间作为所 测定的换气时间。 制造厂规定的最短换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所测的换气时间或进行两种试验时所测的较长换气 时间

16. 4. 4. 2稀释试验

按16.4.4.1规定进行换气试验后,如有必要,应立即把供给的保护气体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最低 稀释流速,内置系统试验气体流速应保持在16.4.3.1的规定值。 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测量的试验气体浓度应不超过A.2的规定值。 然后把等于内置系统内可燃性气体体积的试验气体从内置系统释放到正压外壳内,同时试验气体 的流速等于符合12.3规定的可燃性气体的最大释放速度。 释放期间,在有潜在点燃能力的设备附近的试验气体浓度即是稀释区域之外的浓度TCMSA 0006-2018 铁路交通气象服务指标建立方法指南,应不超过A.2 规定值的两倍,且在30min时间内应下降至低于规定值以下。 如果要求第二种试验,试验应采用第二种试验气体重复进行。 法,该得龄活用主模拍内留系统的产重事故的大量整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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