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16-2012 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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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716-2012 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a)露天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应在无大雨、天雪的情况下进行。 b)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检验的警示

4.9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4.9.1安全负责人应检查确认是否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准备妥当,并检查 随身携带的可能引起火源的物品。 4.9.2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0记录整理和出具《特种设备隐患整改通知书》 4.10.1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钢 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改错宜采用杠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4.10.2现场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结束后若需要出具《特种设备隐患整改通知书》,检验人员应在现 场出具,并经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

检验结论合格判定条件为:重要项目(附录C《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中注有 目*的项)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C《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中未注有“*” 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

4.12.1现场检验完成后GB/T 10303-2015 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12.1现场检验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12.2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灵X防爆场D内机动车辅监督检验报告) 4.13检验周期‧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检验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5检验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1.1防爆车辆的选型

查验车辆防爆等级文件、工作环境防爆分区等认定文件,确认车辆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车辆的防爆型式与使用环境的爆炸性危险程度相适应; b)车辆的温度组别与使用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温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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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车辆的防爆级别与使用环境里爆炸性混合物级别相适应,符合或高于环境条件的防爆车辆才能 进入工作场所作业。

5. 1. 2 制造相关文件的审查

5.1.3使用相关资料的审查

5.1.3.1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车辆使用说明手册等资料制定相关制度并填写使用记录(记录 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1.3.2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及注册登记等相关资料。

5.3.1发动机的安装及连接部位状况,表面温度

.3.2发动机运转情况

5.3.3发动机各系统运转情况,冷却系统防爆

动机各系统运转情况,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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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止常,安装牢固; 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冷却系统中能防止火花产生和静电积聚。

5.3.4进气系统中切断阀功能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内燃型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进气系统中切断阀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内燃型防爆场

5.3.5排气系统防爆情况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内燃型防爆场(厂)内机动车排气系统中是否有排气冷却器,是否有装排 器:排气火花捕捉器且功能正常。

5.3.6起动系统防爆情况

5.4.1车辆灯光的配置和防爆

5.4.2车辆设置转向灯、制动灯设置和防

5.4.3车辆嗽叭及防爆

查对资料、外观检查、验证与测量车辆应安装隔爆型喇叭,且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15dB (A),防爆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4.4车辆灯具灯泡防护装置及开关

外观观查车辆安装的精爆型灯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4靠,不得应车辆震动而松脱、损 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动开启 或关闭,防爆应符含附痛变录交流使用, ,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5.4.5车辆隔爆型电源开关

5.4.7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开关及电机控制电路电流保护装置

查对资料、外观观查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隔爆型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过电 装置,隔爆面应符合附录B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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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隔爆型电动机

为了防止静电电荷积累,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都应对地有良好的导电性,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 对地电阻不大于1062;若不满足时,可增设接地导电带。检验时可在平坦水泥地上铺设干燥的木板、 橡胶等绝缘材料,在其上放置干净的铁板,绝缘材料面积需大于铁板,二者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12 Q,将车辆放置在铁板上,用500V兆欧表测量车辆金属件的绝电阻

5.5.1离合器性能及防爆要求

查对资料、外观观查、操作试验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在IIC场合的摩擦 部件要采用非碳钢材质制造。

5.5.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

直尺测并对照查验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出厂的技术规定,一般应在35mm至45mm之 间。

5.5.4传动系运转情况

5.5.5液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时的档位

5.5.6静压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时的制动状芯

5.6.1车架及前后桥的检验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或使用仪器探伤确定车架与前后桥无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

5.6.2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

外观检查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应同型号,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规定;轮胎气压和承受的的负 干该轮胎的额定规定值。

5.6.3轮胎中心花纹、胎面和胎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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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 CM、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5.6.4轮辋完整性及安装

外观检查轮毂及轮辋应完整无损,车轮螺母齐全,并按规定紧固。

5.6.5钢板弹簧片的完整性及安装

外观检查减震器性能良好。

5. 7. 2 转向性能

5.7.3方向盘转向力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仪器检测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符合标准规定。小型轮式自行专用 机械车辆应为10N~25N;大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辆应小于50N;采用机械式转向的车辆应小于150 N。

5.7.4转向机构状况

操作试验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 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5. 7. 5 侧滑量

5.8.1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及方式,制动器防爆要求

5. 8. 2 制动装置制动效能

新增车辆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检测;在用车辆按拖痕法用直尺检测各式行车制动器,均 到附表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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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行车制动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

5.8.4脚踏式制动器踏板力

使用液压踏板力计等仪器检测脚踏式制动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超过700 5.8.5液压制动器制动系统状况

5.8.5液压制动器制动系统状况

外观检验液压制动器,制动系统不得漏油或进入空气。

电动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安装及制动时隔爆型联

操作检测与观察电瓶车制动联锁装置齐全、可靠,制动时隔爆型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 源,隔爆面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8.7点制动跑偏现象

5.8.8手柄操纵的制动器施加力

5.9.1工作装置及外表材质

查对资料、外观检查凡触地及与货物接触的全部外表面用防止火花材料密封;工作装置对 擦或碰撞的由轻金属合金制成的旋转部件或其他部件,它们的质量百分比和组分应符合GB19 有关要求。外表材料应是:铜、锌铜合金,不锈钢或非金属材料(橡胶、塑料等)。摩擦材料材 用轻合金材料。

5.9.2叉车门架限位装置

5.9.3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

外观检查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5.9.4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

5.9.5货叉架下降速度

下,测量最大下降速度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

5.9.6货叉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自然变化量

义车呈标准状态,拉紧手制动,将载荷升到离地2米高度位置, 关闭液压分配阀,发动机或电动 运转,静止5分钟后,作好标记,再经过10分钟,分别测量货叉下降量和门架倾斜角的变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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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 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度。

5. 9. 7 货叉外观质量

且测检查,必要时使用仪器探伤货叉 不得有裂致 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

5.9.8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5. 9. 9 货叉磨损

5. 10 专用机械检验

5.10.1升降倾斜油缸密封及外观

外观检查升降倾斜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

5. 10. 2油缸性能

外观检查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地使用具倾斜; 能平稳地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目测检查,必要时使用仪器探伤自行专用机械的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 及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 工作灵敏可靠。

5.10.5液压系统性能、

5.10.7操纵手柄(杆)

外观检查与操作试验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外观检查与操作试验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5.10.9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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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试验后观察检查系统中的工组部件在额定速度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应符 求。

操作试验后观察检查系统中的工组部件在额定速度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应符合设计要 求。

5.11噪声、污染物排放检验

5. 11.1机动车的噪声

5.11.2汽车废气排放

5.11.3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放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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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DB34/T17162012

B.3.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配置的原则规定: a)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D 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装置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便于气操作的地方设置其紧急启动按钮 或与事故信号、报警装置有连锁的启动; C) 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 B.3.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表B.2的规定

GB/T 33498-2017 表面化学分析 纳米结构材料表征DB34/T 17162012

B.4.2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

a 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更缆或钢管2本安电路百关联电路严禁与具他电路共用一电缆 或钢管; b) 两个及以上的本安电露,除电缆忠线分别屏蔽采用屏导线死,朱应共角同一电缆或钢管; 本安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兰色标志; d 对本安型电路连接导线当采用铜导线时,引燃温度为T1~T4组时,其导线截面积与最大允许 电流应符合B.4.2的要求; 铜导线截面与最大允许电流(适用于T~T.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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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电气设备与非本安电气设备连接应有防爆安全栅关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 安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型号相同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Ex"标记,铭牌中应有防爆型式标志和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 格证号,设备出厂时,该证号应在有效期内,并确认铭牌中的防爆型式符合防爆要求,粉尘防爆电气设 备铭牌应标明“Ex"和外壳保护等级、粉尘防爆代号DIP、区域代号、温度组别和防爆合格证号

B. 4. 4 其他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其表面的最高温度应低于使用环境爆炸性混合物的引 燃温度; 防爆电气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GB/T 30573-2014 精密冲裁件 通用技术条件,无卡阻;绝缘材料应 良好,无破损或变质;电气连接应可靠;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外壳防腐措施要达到要求; d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位于22区可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外,其余均应选 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的设备; e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密封垫圈完好,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应严密, 透明件应无裂纹。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具 燃温度; 防爆电气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 良好,无破损或变质;电气连接应可靠;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外壳防腐措施要达到要求;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位于22区可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外,其余均应选 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的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密封垫圈完好,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应严密, 透明件应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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