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22-201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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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1922-2013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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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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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922-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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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922-201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2.0. 14 三相电力分析仪表 three phase r

2.0.18数字热量表

具有当前累积热(冷)量采集功能GB/T 31590-2015 烟气脱硝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 准通信接口的热量计量表具,

3.0.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国家 机关办公建筑应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其他规模和类别的公共 建筑宜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能将建筑分 类和分项能耗数据上传至辖区管理区域内的数据中心。 3.0.2省、市级城市应设置数据中心,县(区)级辖区和监测建 筑较多的区域可设置数据中心或数据中转站,并应将各种分类汇 总数据上传到上一级数据中心。 3.0.3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用能系统既有功 能,不应降低系统能耗的技术指标。 3.0.4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 适用的设备。对于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 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设计能耗监测 系统所需要的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的数量及安放位置。 3.0.5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可作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组成部 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类别和用能设备运行过程,满足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的要求。 4.1.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无法自动计量的耗能(如燃煤 等),系统应充许人工录入耗能数据。 4.1.3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 1本建筑物(群)用能类别和用电负荷情况,主要耗能设备 设施类别及分布,分类分项供能系统图; 2系统设计说明及技术指标; 3各类能耗计量方式和数据采集方式 4能耗监测和数据采集点表及平面分布图; 5能耗监测系统图; 6计量装置技术指标及安装详图。在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 统、电力管理系统采集能耗数据时,应提供上述系统有关能耗监 7建筑物内系统传输设备安装 扰、接地、防浪涌措施; 8能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架构说明; 9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发送能耗数据的信息传 输方式和传输协议; 10系统设备清单;

4.2 采集对象与指标

4.2. 1 建筑采集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可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分为8类。 1 办公建筑; 2 商店建筑; 3 宾馆饭店建筑; 4 文化教育建筑; 5 医疗卫生建筑; 6 体育建筑; 7 综合建筑 8 其它建筑。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 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1基本项 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建筑对 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年代、建筑层数、 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 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 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2附加项 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 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店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级别、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 量;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 学校学生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 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 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 本情况数据。

4.2.3能耗数据采集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转站和数据中心。其中,数据采集系统由监测建筑中的各计量 装置、数据采集器、传输网络和能耗数据管理软件组成, 4.3.2公共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规模、重 要性和能耗性质分为A级、B级和C级,其监测范围和配置标准宜 符合表4. 3. 2的规定。

表4.3.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级表

省级的分类能耗总数据,并发布全省各市(区、县)和监测建筑 物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种能耗分类能耗汇总表,具备与其 他部门的数据中心数据互访功能。 2市级辖区内应设置市级数据中心,采集汇总本市各数据中 转站和数据中心上传的数据,并应将各种分类能耗汇总数据向省 级数据中心上传。

监测系统,合理配置分项计量所需的计量装置、计量表箱。分项 计量改造不应改动供电部门计量表的二次接线,不应与计费电能 表串接。

4.4.3 电能表安装应符合以下I

4.4.5 冷热量表安装应符合以下原则 :

4.4.8数学燃气表的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 一般规定 :

1数据采集器应能采集建筑某×个区域内采集的电能或其它 能耗信息,并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表计的信息进行采集、处 2数据采集器宜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 传输以及现场设备运行状态、室内建筑环境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 等功能。

据采集器应具备以下数据采集功

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上位机或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主动 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且定时采集周期可以从10分钟到1小 时灵活配置:

2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少于32台计量装置设备进行数据采 集; 3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同用能种类、不同品牌的计量装置 进行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热量表等。

集; 3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同用能种类、不同品牌的计量装置 进行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热量表等。 4.5.3数据采集器应具备以下数据处理功能: 1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具有简单算术运算功 能。支持同时向服务器发送解析和未解析的数据; 2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在数据包中添加能耗类型、时间等 加信息,使用XML格式进行数据打包,并通过TCP协议进行数 据远传。 4.5.4数据采集器应具备以下数据存储功能 1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256MB的专用存储空间 2支持对能耗数据30天的存储。 4.5.5数据采集器应具备以下数据传输功能 1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定时传输到上位机或 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时间能在1分钟到1天之间任意设定。 一 般规定分项能耗原始数据每15分钟上传1次,分项能耗统计数据 每1小时上传1次; 2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应采用 AEs加密和MD5身份认证机制izxx.ahbz.QrQ 3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待传输 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衍断点续传或其他 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向多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并发发送数 据。 4.5.6数据采集器配置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件 升级功能; 2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 令:

4数据采集器应具备以下数据存

1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 升级功能; 2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台

4.5.12数据采集器应能够与本地管理服务器(上位机)实现数

1传输网络应采用有线传输为主的方式,在布线有困难的区 域,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2传输网络应根据传输设备技术性能要求采用总线制传输方 式、以太网传输方式,或两者混合应用的方式; 3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传输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 智能仪表标准的各种有线或无线物理接口 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数据中心命令和主动定时向计量装 置发送请求命令两种模式; 5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标准的 通信协议; 6数据采集器应使用基于IP协议承载的有线或者无线方式接 入网络。 4.6.2数据远传应使用基于TP协议的数据网络,在传输层使用 TCP协议。 4.6.3数据远传时数据中心应建立TCP监听,TCP连接建立后 数据采集器定时向数据中心发送心跳数据包并监测连接的状态, 加密。 4.6.4在主动定时发送模式流网络发生敌障时专数据集器他用途 应存储未能正常实时上报的数据,待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进行断 点续传。 4.6.5当因计量装置或数据采集器故障未能正确采集能耗数据 时,数据采集器应向数据中心发送故障信息。 4.6.6数据中转站、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应使用专线方式接 入传输。 4 A

用线管(或线槽)布放。铜质线缆与其他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 (或线槽)的,宜采用屏蔽型线缆。传输系统缆线宜以金属线管 (或金属线槽)防护,凡未使用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 的,应采用低烟无卤型。室外缆线应采用防水型。 4.6.8传输系统中配置的信息转换、放大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 弱电并(间)内,宜以专用箱体防护。传输设备宜以不间断电源 集中供电。

4.7 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

4.7.1 一般规定 : 1数据中心应根据其业务规模及业务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服 务器。服务器的类型应考虑接收/发送(通信)、数据库、数据分 析、信息发布(WEB)、文件存储/数据备份、系统维护管理等功 能。服务器的配置数量及功能划分可依据数据中心的业务性质, 规模、数据流量等确定; 2省、市数据中心应配备具有硬件RAID控制器的直连存储 扩展设备,或其他类型的存储设备; 3数据中心应使用专线方式接入网络,并具有固定IP地址或 者网络域名。数据中心内网应采用干兆以太网结构,应配备满足 性质及网络通信流量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量,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和对外通信畅通

性质及网络通信流量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量,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4数据中心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宜选用防火墙、入侵 监测系统、漏洞扫描以及防病毒系统等,充分保障网络安全和数 据安全; 5系统网络链路应充分保证可靠性,网络链路、路由器、防 火墙和核心交换相应采用几余设计,避免单点故障; 6为保证可靠连接和网络安全,省级数据中心和各市数据中 心、各市之间连接应采用VPN链路。

4.7.2数据中转站的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应部署通信服务器或者GPRS服务器和数据采集服务器, 司时具备数据库用于存储缓存数据; 2采集和缓存所监测建筑的基础数据,按设定的时间间隔上 传监测建筑的基础数据; 3数据中转站应部署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完成数据采集包接 收、数据采集网关命令下达、数据上传、数据同步等功能。 4.7.3数据中转站的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数据采集频率在 15分钟/次到1小时/次之间; 2数据中转站应能缓存不少于30天的能耗数据 3数据中转站应实时或按可设置的时间间隔将能耗数据转 发至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数据转发的时间间隔不宜小于6小时, 次; 4服务器构建应以松耦合为主。如果已有服务器系统、操作 系统和数据库满足要求,则可使用原系统; 5数据中转站应遵循国家已经颁布的标准规范或条例,建立 信息安全技术框架,实现信息安全; 6数据中转站服务器应包括:命令接收/发送服务器、数据 接收/发送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防火墙、防病毒、文件存储/数 据备份服务器。硬件性能应能满足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Or.C 同时部署通信服务器或者GPRS服务器; 2数据中心应部署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完成数据采集包接 收、数据采集网关命令下达、原始数据包解析服务、能耗数据计 算、能耗数据汇总、上传数据发送、数据展示分析、系统管理、 数据同步等功能; 3省级数据中心的主要功能应包括上传数据接收、上传数据 汇总能耗数据报表发布网页 能耗数据香询分析系统管理程

同时部署通信服务器或者GPRS服务器; 2数据中心应部署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完成数据采集包择 收、数据采集网关命令下达、原始数据包解析服务、能耗数据计 算、能耗数据汇总、上传数据发送、数据展示分析、系统管理、 数据同步等功能; 3省级数据中心的主要功能应包括上传数据接收、上传数 汇总、能耗数据报表发布网页、能耗数据查询分析、系统管理科

4.7.5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5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数据采集频率在 15分钟/次到1小时/次之间; 2服务器构建应以松耦合为主。如果已有服务器系统、操作 系统和数据库满足要求,则可使用原系统; 3数据中心应遵循国家已经颁布的标准规范或条例,建立信 息安全技术框架,实现信息安全; 4数据中心服务器应包括:命令接收/发送服务器、数据接 收/发送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处理服务器、信息展示服务 器、防火墙、防病毒、文件存储/数据备份服务器。硬件性能应能 满足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

1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入功能,应能设置各计 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的关系; 2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讯协议、通讯通道以及计量装 置名称、安装位置等基本属性; 3应能在线检测系统内各计量装置和传输设备的通信状况, 具有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4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内各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 应允许不低于15分钟/次。

4.8.3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4.9.1一般规定 : 1A级公共建筑应设能耗监控室; 2能耗监控室宜单独设置,在条件许可时,也可与消防监控 室、网络中心等机房合用; 3能耗监控室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相 关要求。 4.9.2能耗监控室设备应按设计规定的容量配置不间断供电设 备。 4.9.3能耗监测系统监控中心(室)设备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 应的接地和防雷、防浪涌措施。 4.9.4能耗计量数据应在监控中心采取相应的余和备份措施, 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 4.9.5需要由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获得能耗数据 的,应配置相应的数据共享设备和接口。 4.9.6应配置与上一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送数据的网络接口。使 用公共通信网络的,应配置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4.9.7应按照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配置能耗数据 传输和发送的通信设冬和网终接口

4.9. 1 一般规定:

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役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5.1一般规定 5.1.1能耗监测系统的工程实施应须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 行。 5.1.2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1应组织相关人员接收、领会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查 施工现场,明了本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明确施工过程中与被计 量用能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关联: 2应落实系统表计、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 工具和检测仪器。 5.1.3对系统中使用的计量装置应进行如下检测 1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 外,还应查看相关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应与系统设计要求核对 无误; 2对于使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要求的,宜对计量装置送交 . 求无误。 被计量供能系统的技术规范。 5.1.5应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 5.1.6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未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 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 和记录; 2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

5.1.1 能耗监测系统的工程实施应须按已批准的设 行。

5.1.2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

5.1.6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 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计 和记录;

对互感器出线进入计量装置的接线极性进行测试,如出现反接,应 在系统施工时进行纠正。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的精度等级应满足 设计要求,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 2燃气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数字热量表安装应符合下死

5.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5.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5.3.1单独布放传输线缆时,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按设计要求 预设布放缆线的线管、线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线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并应满足设计 规定的管径利用率,按要求规范敷设; 2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按设计规定的路由敷设; 3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 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 4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缆线穿设前,管口应做防护;穿设后,管口应封堵; 6室外管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 水淹措施。 5.3.2系统使用的缆线应在进场时作如下检验: 1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 符; 2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包装 损坏严重、缆线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伤的,应进行测试。铜 光缆应作插入损耗指标测试。现场不具测试条件时,可抽样交具 有认证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应做记录。检查勿测试格店再使也用途 用。 5.3.3查验传输系统使用的配线模块、信息插座、光纤连接器 件等,应部件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质量标准,塑料材质 立具有阻燃性能。 5.3.4检查传输系统使用的浪涌保护器以及信息转换器、中继

器、放大器等中间传输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完整的装箱 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票

求。如包装破损或发现异常,应模拟环境进行测试,各项电气性 能指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并满足设计要求。不具测试条件的 可交具有认证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 后再使用。 5.3.5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 压; 2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 3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的足够距离; 4线缆终接端应留有几余,几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缆线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设计图纸 的规定。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的缆线,应具有明显特征 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宜不大于5米。 5.3.6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应接续牢固,保持良好接触。 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 标。在同一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得混合使用。 5.3.7设备箱、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箱、柜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环境 的布局。箱、柜前应留有开门的空间距离,宜不小于800mm; 3机柜应通过底座安装亲地面使不直接麦装活地或其他用途 5.3.8无线传输网络大线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现场 场强测试数据确定安装部位。干路放大器、功分器、耦合器等设 备中间设备宜采用保护箱安装。

求。如包装破损或发现异常,应模拟环坏境进行测试,各项电气性 能指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并满足设计要求。不具测试条件的 可交具有认证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 后再使用。

0.4.1单独设置的能耗计量监控中心机房应符合《民

.4.1单独设置的能耗计量监控中心机房应符合《民用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G16中关于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要求。

5.4.2能耗监测系统专用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用于与传输 系统连接的接口设备、数据输出设备、打印设备,以及用于数据 发送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根据设 计要求查验无误,具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其序列号。网络设备 开箱后应通电检查,指示灯应正常显示,并正常启动。 5.4.3机房设备安装应固定牢固、整齐,便于管理,盘面安装 的设备应便于操作。设备连接缆线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并正确 连接。

库,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安装能耗管理系统软件。

5.5.2前端能耗计量装置、传输系统设备外壳应通过保护机

5.5.4机房设备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接地和防雷、防

5.6.1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建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5.6.2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改造宜停电施工,并应规 范下列行为: 1电压的获取应停电施工。从开关出线端引出电压,接入 带有保险丝的端子排上; 2获取表具输入电流时,若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可供短路 的端子排,可在不停电状况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感器二次侧 后,获取输入电流; 3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必须在配电 室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入电压的保险丝,短接互感器二次侧的 端子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施; 4燃油、燃气计量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应执行行业有 关施工要求。安装时应关闭前端供油、气阀门,放尽残留油、气 后进行。计量装置与输油、气管道应连接紧密,严防泄漏。在确 准无泄漏后再行恢复通油、通气。安装调试时,现场禁止明火

1)系统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资料的修 正和变更; 2)能耗计量装置及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资料; 2编拟系统调试大纲,包括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试方 法、与被计量用能系统协调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指标等; 3备齐调试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 4现场查对计量装置、传输系统中间设备安装部位和数

址,设定能耗分类、分项,申请设定能耗监测系统在数据发送通 信网络中地址和编码,并查对无误; 6检查系统内所有有源设备供电电源和接地,应准确无 误; 7查看被计量用能系统,应具备计量数据采集条件。 5.7.2计量单点调试 使用装有能耗计量管理系统的电脑,逐一连接能耗计量装置 数据输出接口,按如下步骤查对信息采集数据与计量装置盘面数 值: 1设定初始值。对于具有计量数据积累的信息采集设备, 应设定计量初始值与计量装置盘面数据一致; 2按供能系统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能耗负载,检查信息采 集数据和计量装置盘面数据,应正常显示,两者误差符合设计规 定; 3调试完毕应复原能耗计量装置与传输系统的连接。 5.7.3 分类分项调试 T.02 下: 1)全部并启本计量系统信惠传输和中夷计量管理系统,虚他用途 示被调试分类能耗相应的数据显示界面和数据列表; 2)按供能系统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同类用能负载,观 察数据变化。管理服务器分类、分项能耗统计数据应随 能耗过程显示增量和总量。逐一核对能耗计量装置、数 据采集点地址编码应止确无误,各计量装置能耗盘面值 与管理服务器界面各类、各项数据统计值,其误差应不 切过沉汁宝

5.7.2 计量单点调试

5.7.3 分类分项调试

1对各类能耗监测系统进行系统调试, T0.2 下: 1)全部启本计量系统信息传输和中夷计量管理系统, 示被调试分类能耗相应的数据显示界面和数据列表; 2)按供能系统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同类用能负载,观 察数据变化。管理服务器分类、分项能耗统计数据应随 能耗过程显示增量和总量。逐一核对能耗计量装置、数 据采集点地址编码应正确无误,各计量装置能耗盘面值 与管理服务器界面各类、各项数据统计值,其误差应不 超过设计规定。

2分类、分项调试可根据工程实际和用能分类、分项实际 分布、分次进行,也可集中一次性完成。但一次调试过程中计量 系统连续运行应不少于1小时,即系统对每个计量装置能耗数据连 续采集不应少于4次; 3在分类、分项调试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系统在线监测功 能和报警功能,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和指标; 4对于在调试中难以启用能耗负载,宜在数据采集输入端 加装模拟负载或计量器具,实现整入能耗监测系统自始端数据采 集至未端信息处理全过程运行。查对模拟计量器具计量信息发送 数据与管理服务器统计数据,其误差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指标。 5.7.4数据发送功能调试 1系统数据发送调试按照上一级数据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 的标准进行。 2检查与上一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通信网络,应顺 畅无误。 3查核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应准确、有效,符合设 计要求。 4查核系统自动发送能耗计量数据的内容、发送速度和精 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功能和指标

2分类、分项调试可根据工程实际和用能分类、分项实际 分布、分次进行,也可集中一次性完成。但一次调试过程中计量 系统连续运行应不少于1小时,即系统对每个计量装置能耗数据连 续采集不应少于4次; 3在分类、分项调试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系统在线监测功 能和报警功能,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和指标; 4对于在调试中难以启用能耗负载,宜在数据采集输入端 加装模拟负载或计量器具,实现整个能耗监测系统自始端数据采 集至未端信息处理全过程运行。查对模拟计量器具计量信息发送 数据与管理服务器统计数据,其误差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指标。

5.7.4数据发送功能调试

1系统数据发送调试按照上一级数据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 的标准进行。 2检查与上一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通信网络,应顺 畅无误。 3查核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应准确、有效,符合设 计要求。 4查核系统自动发送能耗计量数据的内容、发送速度和精 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功能和指标

6系统检测 6.1一般规定 6.1.1系统检测包括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的检查,系统功 能、性能的测试以及系统安全性检查 6.1.2系统检测前,应完成在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 的所有不合格项的整改。 6.1.3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主要技术文件和资料: 1系统设计全套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2设备材料清单及进场检验表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 文件; 3隐蔽工程和有关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 4系统调试、自检记录;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1.4对系统内水、燃气、燃油、供热(冷)量、太阳能发电 计量装置和变压器出线侧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全检方式。其余电 该部分设备总量的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全 检。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6.1.5系统检测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两项及两 项以上不合格,则视为系统检测不合格。 5.1.6检测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 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6.1.7检测后检测单位应出具

6.2.1 能耗计量装置检测

1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5.2条要求。 寸安装方向和位置具有特定要求的计量装置,需检查其安装、接 线及计量方法,应符合计量原理:

对安装方向和位置具有特定要求的计量装置,需检查其安装、接 线及计量方法,应符合计量原理; 2计量装置精度检测 1)通过对比法检测计量装置精度,采用经过计量认证的高 一级精度的检测仪表,比对现场计量装置采集数据,水 能耗采集误差不应不大于2.5%(管径不大于250mm) 及1.5%(管径大于250mm);电能耗采集误差不应不 大于1%;燃气能耗采集误差不应不大于2%; 2)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测量仪表进行检测的,可利 用现场设备核对方式验证。 6.2.2传输系统检测 1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件,其规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设备接线标识,应规范、正 3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各链 路技术指标,位符苔设计规范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4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计量信息采集点,信号强 车折产新适一

1)通过对比法检测计量装置精度,采用经过计量认证的高 一级精度的检测仪表,比对现场计量装置采集数据,水 能耗采集误差不应不大于2.5%(管径不大于250mm) 及1.5%(管径大于250mm);电能耗采集误差不应不 大于1%;燃气能耗采集误差不应不大于2%; 2)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测量仪表进行检测的,可利 用现场设备核对方式验证。

6.2.2 传输系统检测

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求不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设备接线标识,应规范、正 3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各链 路技术指标,位符苔设计规范;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4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计量信息采集点,信号强

4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计量信息采集点,信号强 达到规定数值,保证信息传输顺畅。

6.2.3数据采集准确性检测

1核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与计量装 置的一致性,检查能耗分类、分项归类与计量装置的一致性; 2核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能耗采集数值、数据库内存 储数值与计量装置盘面值的一致性和实时性:

JB/T 7567-2016 船用稳索绞车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3检测各类故障报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6.2.4 系统功能检测

4)检测各类计量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的存储、 统计、查询与打印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应能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并符合设计要求。

6.2.5 系统安全性检查

检查安全设备应规范联接; 2检查安全策略应加载启用,安全策略禁止的数据包应

过滤,非禁止的数据包应正常通过; 3检查系统日志应无错报信息。

6.3一般项目 6.3.1检查系统各类控制箱(柜)安装牢固、规范,应符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并符 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3.2检查系统传输线缆的敷设规范、整齐,接续正确、牢 固,并标识明晰,穿线管管口防护、封堵规范。 6.3.3检查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TB/T 3266-2011 机车车门通用技术条件,风格 统一,层次简洁,含义清晰。对系统开放性做出评测,应符合设 计要求。 6.3.4机房电源、接地规范,设备安装及使用环境符合设计规 定。

3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2.3系统试送行结束后交首委第里方检构桂能他用途 检测,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应整改,直至合格

7.3.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二 程验收和第三方检测合格后进行。 7.3.2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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